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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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6.03•【文号】国铁工程监规〔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工程监规〔2024〕11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现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6月3日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加强铁路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公开、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客观、准确、及时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主要通过网络媒介公开。

第二章项目信息公开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批准结果信息、建设管理信息、竣工验收信息3类,具体如下。

(一)项目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施工图审查结果、开工手续办理结果的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结果。

(二)建设管理信息: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履行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证书编号(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合同变更事项等〕。

(三)竣工验收信息:验收组织单位名称、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等。

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其单位网站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提高铁路监理工作水平,保证大规模铁路建设又好又快推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鼓励监理企业做强做大做强做大监理企业是顺利推进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需要,更是监理企业履行法定监理责任、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强做大监理企业的现实意义。

首批做强做大监理企业的试点单位为北京、沈阳、济南、上海、成都、乌鲁木齐铁路局和铁三院所属监理公司,以及华铁、北京铁城、甘肃铁科、北京铁研等11个监理公司。

(一)有关指标1.企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2.长期合同制(8年及以上合同期)人员150-200人,单位人员总数达到600人以上。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80-100人,铁路监理工程师100-150人,具备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5%,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55%。

5.上场人员中长期合同制人员不低于30%,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站长、专业监理负责人,以及负责质量、安全、验工计价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为长期合同制人员。

6.试验检测设备总值在400万元以上。

(二)相关政策1.建设单位应选择部分建设项目适当扩大监理标段,并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合理设定资格审查条件,载明符合做强做大指标要求的监理企业方能参与投标。

2.对于非扩大监理标段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做强做大的试点监理单位中标。

3.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北京、沈阳、上海、成都、乌鲁木齐等铁路局可选择投资概算不超过20亿、工期相对不紧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单位代建试点,通过招标选择做强做大的铁路局监理单位代行项目管理工作,并从铁路局选派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试点项目,与代建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8〕56号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印发你们,自即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二○○八年四月二日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保护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铁路有形建设市场进行的招投标活动,进入铁路有形建设市场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铁路有形建设市场设一、二级市场,其交易场所分别为一、二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为铁路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第四条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与互联网连接的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网站,实现一级交易中心与二级交易中心网站的有效互联。

第五条招标人和投标人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均应办理交易证,凭交易证参加交易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招标人交易证。

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资格证书、特许证或检测报告等办理投标人交易证。

第七条交易证分为三年期和一次性两种,由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办理时应填报《交易证申请表》(见附件1)。

三年期交易证可在两级交易中心使用。

在一级交易中心办理的交易证可在二级交易中心使用。

第八条持证单位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取消一定期限交易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交易中心应暂停其交易证使用或收回交易证。

第九条交易证有效期满可根据需要重新申请办理。

持证单位名称、资质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办理交易证变更手续。

交易证不得转借、涂改。

第十条交易项目招标计划批复后,招标人应填写《招标项目入场申请表》(见附件2),并携带批复的招标计划文件,方可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项目入场手续。

第十一条交易项目入场交易范围为招标计划批复的范围;一个建设项目分次招标的,应按批复招标计划分别办理项目入场申请手续。

项目二次经营创效策划书(示范文本)

项目二次经营创效策划书(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二次经营创效策划书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二O年月日二次经营创效策划书一、工程概况(结合具体项目进行修订)***标段,位于***,起讫里程DK***-DK***,全长***km。

主要工程项目有隧道***m/***座;大桥***m/***座;中桥***m/***座,涵洞***m /***座;区间土石方***万方;铺轨***km。

其中桥隧占比***%。

本项目主要控制工程为***。

合同投资***亿元合同工期:***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中铁十三局集团***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二、项目投标报价情况(结合投标时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本项目采用的是铁道部招标文件范本、初步设计总价承包合同。

投标报价编制有关说明如下:(一)编制依据1、铁建设[2006]113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简称“113号文”)2、铁建设[2006]129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简称“129号文”。

3、铁建设函[2008]105号:《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2007年度辅助材料价差系数的通知》。

4、经规定额[2010]1号: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2009年12月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5、铁建[2006]129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简称“129号文”)。

6、铁建设[2008]26号文:《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

7、铁运[2006]250号文:《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8、《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

9、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补遗书,现场勘察、调查资料,工程量清单及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现行的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等。

(二)有关费用说明1、安全生产费按铁建设[2007]139号文“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列。

铁(总)建设文件索引目录查询解析

铁(总)建设文件索引目录查询解析

部属文件【部令第32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部令第31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2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部令第27号】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部令第26号】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部令第25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部令第24号】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部令第23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2007.9.1起废止【部令第20号】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部令第18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部令第17号】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部令第16号】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部令第14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13号】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2005.12.31起废止【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部令第10号】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部令第8号】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部令第5号】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部令第3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部令第2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7.4.1起废止【铁鉴函[2009]678号】关于湘潭站改扩建及新建站房、雨棚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663号】关于京沪高速铁路泰山西等8座中间站站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集成函[2009]653号】关于印发《武广客运专线联调联试及试运行大纲》批复意见的通知【铁计函[2009]634号】关于湘潭站改扩建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鉴函[2009]587号】关于新建赣州至韶关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劳卫函[2009]579号】关于南宁铁路局柳州车辆段更名的批复通知【铁鉴函[2009]569号】关于黄州站站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计函[2009]553号】关于新建北京至秦皇岛城际铁路北京至唐山段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铁鉴函[2009]547号】关于改建铁路乌海至公乌素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471号】关于新建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470号】关于新建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469号】关于新建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计函[2009]461号】关于改建铁路乌海至公乌素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鉴函[2009]458号】关于漯河至阜阳铁路界首至阜阳段增建第二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456号】关于改建铁路漯河至阜阳线漯河至界首段增建第二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95号】关于丰沙大线丰台西至郭磊庄段自动闭塞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设[2009]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计函[2009]198号】关于报送新建石家庄至济南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议书的函【铁鉴函[2009]161号】关于武九铁路电气化工程庐山至九江客车联络线及九江站配套工程补充初步设计的批复【铁计函[2009]122号】关于购置2艘粤海铁路列车渡轮的批复【铁运[2009]185号】关于实行2009年第三阶段列车运行图的通知【铁运[2009]113号】关于做好2009年调整图暨暑期图工作的通知【铁办[2009]93号】关于实施优化站段管理结构三年工程的指导意见【铁运电[2009]82号】关于实施西南地区挖潜扩能措施的通知【铁运电[2009]63号】关于遂成线开办客货业务的通知【铁运[2009]62号】关于遂成线、达成线及成都与重庆间T8884/1次等列车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58号】关于印发《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剩余工程施工组织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电[2009]37号】关于石太客专线获太段开办客运营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2009]30号】关于实行2009年列车运行图和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通知【铁运电[2009]25号】关于短途卧铺票价优惠办法的通知【铁鉴函[2008]1595号】关于蓝烟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562号】关于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南京南站站房施工和施工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铁鉴函[2008]1547号】关于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铜陵东至池州段及安庆长江大桥初步的批复【铁计函[2008]1376号】关于丰沙大线丰台西至郭磊庄段自动闭塞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鉴函[2008]1334号】关于鄂州站房改造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234号】关于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299号】关于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南站站房补充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192号】关于改建铁路武九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122号】关于新建天津至秦皇岛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777号】铁路隧道施工机械配置的指导意见【铁鉴函[2008]692号】关于新建福厦铁路福州南动车组运用所站前工程Ⅰ类变更设计和站后工程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578号】关于武汉至宜昌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551号】关于新建龙岩至厦门铁路站后四电工程招标计划的批复【铁计函[2008]369号】关于乌准铁路乌北(不含)至小黄山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劳卫[2008]252号】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岗位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2号】关于印发《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运[2008]235号】关于发布《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的通知【铁国际[2008]228号】关于公布铁组国际旅客联运列车时刻表会议商定内容的通知【铁运[2008]221号文件】关于施行2008年调整列车运行图的通知【铁运[2008]206号】关于发布《列车运行图编制管理规则》的通知【铁科技[2008]205号】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58条修改内容的通知【铁运[2008]190号】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89号】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82号】关于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179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56号】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铁建设[2008]147号】关于发布《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十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运电[2008]135号】关于动车组软卧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建设[2008]133号】客货共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指导意见【铁运[2008]130号】关于实行京津城际等线列车运行图的通知【铁运[2008]128号】动车组列车旅客运输暂行管理办法【铁建设[2008]105号】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鉴函[2008]94号】关于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初步设计的批复【铁运[2008]76号】关于印发《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1.1起废止【铁运[2008]72号】关于移动减速信号设置和防护补充规定的通知2008.12.1起废止【铁运电[2008]43号】关于沪汉线合宁段客货运价的通知【铁建设函[2008]42号】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测量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函[2008]21号】关于南疆铁路吐鲁番至库尔勒段增建第二线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设[2008]7号】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指导意见【铁鉴函[2007]1385号】关于新建铁路温福线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工程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7]1383号】关于新建铁路福厦线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工程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设函[2007]1212号】关于印发《铁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暂行配合比用料》等补充定额标准的通知【铁计函[2007]1171号】关于新建乌准铁路小黄山至五彩湾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财函[2007]77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使用铁道部统借统还债务性资金工作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723号】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铁计函[2007]713号】关于调整新建北京动车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鉴函[2007]691号】关于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南站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设函[2007]580号】关于迁改工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检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72号】关于印发《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铁运基信号[2007]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信号设备雷电综合防护管理的通知【铁科术[2007]226号】铁路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219号】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3号】客运专线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209号】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运[2007]204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铁运[2007]20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99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办[2007]186号】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12.1起废止【铁建设[2007]183号】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69号】TB10012-2007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铁计函[2007]165号】关于新建乌准铁路小黄山至五彩湾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运函[2007]163号】关于印发《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59号】《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十九项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7]155号】铁路天然建筑材料工程地质勘察规程【铁运电[2007]153号】关于广大线开办直通客运业务的批复【铁建设[2007]152号】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财[2007]145号】关于加强委托代建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07]140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等局部修改条例【铁建设[2007]139号】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6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铁财函[2007]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单位账户管理的通知【铁运[2007]128号】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19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6号】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控制网测量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111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08号】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的通知【铁建设[2007]107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铁建设[2007]106号】关于印发《铁路隧道全断面岩石掘进机法技术指南》的通知【铁建设[2007]92号】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施工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89号】关于发布《铁路动车组设备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7]88号】关于印发《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7]85号】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79号】关于印发《引起铁路行车事故的工程质量责任调查及经济损失赔偿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7]77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76号】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技术指南(试行)【铁运电[2007]75号】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财[2007]64号】铁道部统借统还债务性资金用于合资铁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铁运[2007]62号】关于印发《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的通知【铁运[2007]57号】动车组列车调度命令无线传送和CTC区段无线列调使用管理办法【铁运[2007]53号】关于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通知【铁运[2007]42号】铁路运输调度规则2009.1.1起废止【铁建设[2007]39号】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技术暂行规定【铁办[2007]35号】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运[2007]23号】动车组列车旅客运输管理办法(暂行)2008.8.1起废止【铁运[2007]22号】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财[2007]19号】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6号】关于印发《铁道部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07]11号】关于明确合资铁路建设期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通知【铁计[2007]10号】关于加强合资铁路铁道部出资人代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运[2007]3号】关于发布《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暂行)》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1112号】关于印发《2007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鉴函[2006]1081号】关于新建龙岩至厦门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科技函[2006]747号】既有线提速200km/h技术条件【铁计函[2006]722号】关于北京动车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计函[2006]674号】关于北京动车段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财函[2006]667号】关于加强合资铁路公司财务管理的意见【铁建设函[2006]666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计函[2006]573号】关于开工建设南京铁路枢纽大胜关大桥南京南站及相关工程的批复【铁建设函[2006]3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通知【铁运电[2006]245号】关于京广线广坪段客货运价的通知【铁计函[2006]236号】关于新建北京动车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安监[2006]222号】规范新体制下铁路运输安全基础管理制度的意见【铁建设[2006]221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7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办[2006]194号】关于印发《铁路单位帐户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6]180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6]179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58号】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7号】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财[2006]150号】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6]149号】关于加强国家铁路资本金核算的通知【铁建设[2006]147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运电[2006]119号】关于公布青藏线格拉段办理客运业务和运价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06]69号】关于印发《外资借款管理和核算办法》的通知【铁运[2006]26号】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性意见【铁建设电[2006]9号】关于改进和加强铁路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鉴函[2005]855号】关于新建铁路福厦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运函[2005]815号】关于调整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控制模式设置及加强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285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计[2005]236号】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55号】关于发布《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铁运[2005]114号】关于发布《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的通知【铁运[2005]46号】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安监[2005]8号】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开行旅客列车安全评估办法(暂行)【铁鉴函[2004]680号】关于新建铁路温福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计函[2004]39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铁运电[2004]180号】关于粤海铁路客运价格的批复【铁运函[2004]174号】隧道衬砌安全等级评定【铁建设[2004]146号】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3号】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办[2004]108号】关于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管理的若干规定【铁建设[2004]89号】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1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运[2004]42号】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规则【铁办函[2003]425号】关于授权郑州等铁路局对六个合资铁路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根据部令23号废止【铁财[2002]92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编制办法【铁办[2002]35号】关于授权铁路局对合资、地方铁路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根据部令23号废止【铁劳卫[2002]14号】关于重大死亡事故责任追究的办法【铁运[2002]13号】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建设[2001]117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2008.3.1起废止【铁劳卫[2001]59号】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办法【铁建设[2001]21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暂行办法【铁运电[2001]21号】关于漳龙线直通客运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2000]110号】铁路运输调度规则2005.5.1起废止【铁运[2000]90号】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0]71号】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0]64号】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铁公安[2000]25号】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运[2000]14号】信号维护规则【铁劳卫[1999]176号】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的通知【铁建设[1999]142号】关于发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1999]118号】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铁运[1999]72号】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运[1999]71号】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铁运[1999]48号】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铁公安[1998]74号】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9.1起废止【铁财[1998]18号】关于印发《铁路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1998]11号】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1998.5】关于金温铁路开办直通客运业务的批复【铁劳[1997]112号】铁路行车事故责任人处罚办法根据铁劳卫[2002]14号文件废止【铁运[1997]101号】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27号】快速列车及夕发朝至列车管理办法【铁建[1996]99号】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铁劳[1996]45号】合资铁路公司职工使用铁路乘车证暂行办法【铁劳[1995]159号】铁路重大职工死亡事故领导人行政处分办法根据铁劳卫[2002]14号文件废止【铁劳[1995]97号】《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铁运[1995]62号】关于加强全路无线调车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计[1994]154号】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铁政策[1994]147号】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计[1994]130号】铁路劳动工资统计规则【铁运[1994]119号】铁路客运调度工作规则2005.5.1起废止【铁机[1993]164号】铁路机车运用规程2000年5月1日起废止【铁运[1993]138号】关于公布《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3.1起废止【铁机[1993]85号】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2000.1.1起废止【铁卫保[1992]20号】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铁劳[1991]147号】关于下达《铁路运输、工业、物资供销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换算周转量、上交税金复合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铁运[1991]88号】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1999.7.1起废止【铁运[1991]84号】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2000.11.1起废止【铁运[1991]57号】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1997.12.1起废止【铁运[1991]40号】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运[1991]39号】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铁机[1991]7号】铁道部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铁建[1990]191号】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03.10.1起废止【铁运[1989]82号】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2008.1.1起废止【铁安监[1987]1102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2000.7.1起废止【铁运[1987]333号】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的通知【铁卫[1980]43号】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条例(试行)根据铁卫保[1992]20号文件废止索引, 铁路, 文件部运输局文件【运营客管电[2009]3211号】关于客车给水情况通报等事项的通知【运调技术电[2009]3130号】关于2009年第三阶段图调整编组计划的通知【运装客车电[2009]2901号】关于撤销部分跨局客列检的通知【运营客营电[2009]2763号】关于调整部分动车组列车停站的通知【运调技术电[2009]2752号】关于湖州南、水家湖站部分客车停办客运业务的通知【运调技术电[2009]2602号】关于郑州站改造期间旅客列车调整方案【运装机运电[2009]2599号】机车配属通知【运装客车电[2009]2567号】关于郑州局D141次因ATP故障造成欠编晚点问题的通报【运装客车电[2009]2523号】关于客车转属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09]2377号】关于发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纪念站台票的通知【运装客车电[2009]2294号】关于济南局T159次列车因空调故障造成晚点问题的通报【运装客车电[2009]2266号】关于加强备用动车组管理的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2241号】机车配属通知【运装技验电[2009]2231号】关于HXN3型内燃机车夏季试验的通知【运装客车电[2009]2013号】关于呼和局K600次因补油造成晚点的通报【运营客营电[2009]2006号】关于公布第三季度短途卧铺优惠车次的通知【运装客车电[2009]1965号】关于CRH5型动车组转属的通知【运装客车电[2009]1887号】客车转属通知【运营客营电[2009]1879号】关于变更6033/4次列车运行区段的通知【运装客车电[2009]1783号】客车转属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755号】机车调拨通知【运调技术电[2009]1742号】关于石太客专施工调整部分旅客列车时刻的通知【运营客营电[2009]1691号】关于部分旅客列车更换车底的通知【运装客车电[2009]1668号】客车转属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623号】机车调拨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588号】机车调拨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587号】机车调拨通知【运装客车电[2009]1574号】关于CRH2型动车组转属的通知【运装客车电[2009]1541号】关于客车转属的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501号】机车配属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484号】机车调拨通知【运营客营电[2009]1462号】关于加强动车组列车查堵工作的通知【运营客营电[2009]1452号】关于隔日开行西安至北京西直达列车等事项的通知【运装客车电[2009]1416号】关于柳州车辆段更名为南宁南车辆段的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365号】机车调拨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334号】机车调拨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256号】机车调拨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247号】机车调拨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245号】机车调拨通知【运综综合电[2009]1230号】关于加强动车组列车登乘人员管理的通知【运营客营电[2009]1171号】关于调整部分旅客列车开行方案的通知【运营客营电[2009]1138号】关于调整部分列车编组等事项的通知【运营客营电[2009]1119号】关于部分动车组开行安排的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114号】关于将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机车调拔给西安铁路局的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105号】关于做好HXD3型机车和司机入助工作的通知【运装机运电[2009]1074号】关于武汉局HXD3型机车及司机入助西安局的通知【运营客营电[2009]1073号】关于调整石太客专部分列车开行方案等事项的通知【运营客营电[2009]705号】关于公布往返、联程票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营客营电[2009]572号】关于公布第二季度短途卧铺优惠车次的通知【运营客营电[2009]493号】关于调整旅客列车编组的通知【运营客管[2009]509号】关于对1043次列车乘务班组奋力扑救机车火灾安全疏散旅客予以表彰的通报【运装机运[2009]154号】关于宝成、阳安线开行货运列车机车长交路的通知【运装货车[2009]105号】关于货车运用深化和创新安全基础建设指导意见暨2009年货车运用重点工作安排【运装客车[2009]1号】关于印发《CRH型动车组途中应急故障处理手册》的通知【运装货车[2008]620号文件】货车运用作业场分类设置、作业性质、作业方式、作业范围和质量标准、列车技术检查修理时间及故障处理技术要求(试行)【运装客车[2007]560号】关于印发《动车组运用所基本管理制度》的通知【运装客车[2007]5号】CRH2型动车组一、二级检修作业标准(暂行)【运营运条电[2006]1592号】关于青藏线格拉段开办客运业务的补充通知【运营运价电[2006]1422号】关于旅客票价浮动计算事项的通知【运装客车[2004]98号】关于公布《25T(19T)型客车行车安全控制办法》和《25T (19T)型客车行车应急处理办法》的通知【运装客车[2004]93号】关于公布《25T(19T)型客车出库质量标准》和《25T(19T)型客车专项修作业标准》的通知【运装机运[2001]152号】机车调拨工作会议纪要【运装技检[1998]64号】关于公布铁道机车进口轮箍、整体辗钢车轮轮辋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第165号电】关于对国地铁直通旅客运输分段计费办法试点的通知的补充规定【第108号电】关于对国地铁直通旅客运输分段计费办法进行试点的通知北京铁路局文件【京铁机电[2009]587号】关于做好丰台机务段HXD3型电力机车和司机出助支援西安、成都局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场开放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和《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6‟87号)要求,鼓励具有公路、煤炭、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电子通信广电(通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铁路专业工程设计;在施工标段划分时选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独立标段,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2.经铁道部批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按照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专业联合的形式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参与站房工程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专业联合。

3.为搞好施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宜由具有长期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1.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

为保证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准确无误,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完成审查后及时向铁道部招标办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招标人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和标段特点,合理设定各标段投标人资格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2•【文号】铁建设〔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5号现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9号)同时废止。

2012年5月22日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监督,依据《行政监察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铁道部对铁道行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监督工作分标前、标中和标后三个阶段。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应依法进行,监督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五条铁道部建设司归口监督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对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抽查,受理并组织调查涉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的投诉举报。

第六条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简称驻部监察局)依法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和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进行抽查,受理并组织调查涉及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七条铁道部计划司负责监督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受理并组织调查涉及相关内容的投诉举报。

第八条铁道部建设司和驻部监察局对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抽查,每年对组织招标的铁路局和部管铁路公司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2.29
•【文号】建标[2008]232号
•【施行日期】2009.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2008]23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铁道部负责编制的《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2007年版《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1996年版《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废止。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铁道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铁路总价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铁路总价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铁路总价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杨海鸿【摘要】结合我国铁路总价承包合同执行现状,对铁路合同专用条款中存在的承发包双方法律地位不对等、工程款拨付比例不切实际、总承包风险费严重不足等主要不合理内容进行剖析,说明不合理的原因。

对发包人处理正负量差的方式、工期调整产生的赶工费不能全额解决及部分变更设计在源头上得不到认可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简单分析产生不合理条款和合同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针对这些不合理条款,提出应对策略。

%Combined with the implement of lump sum contract for railway construction, the main unreasonable contents in particular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uch as the not equal between the legal position of contract parties, the serious shortages of contracting risk fee, were analyzed. The problems during contract implement, such as part payment for the cost of constructive acceleration caused by time adjustment, were studied,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given.【期刊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2(006)002【总页数】4页(P27-29,77)【关键词】铁路;承包合同;建筑管理【作者】杨海鸿【作者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2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5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2],铁道部结合铁路行业规定及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编写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3]。

101201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101201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10〕205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集装箱公司: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现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有形市场管理和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1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电〔2010〕6号),以及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原发《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建工〔2000〕55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进行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的通知》(建工〔2002〕58号)、《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3〕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2005〕2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建建〔2005〕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建〔2009〕275号)、《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大临等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通知》(2002年铁路电报40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可参照执行。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铁建设[2004]7号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铁建设[2004]7号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铁建设[2004]7号2004年1月29日)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工程、外资、建设开发中心,经规院,铁通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监理公司:为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现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部令第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按规定在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交易中心进行。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监理招标。

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招标人可直接发包:(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在建工程追加工作量,原中标人有能力承担且不改变原委托监理合同的实质内容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铁路工程招标投标与市场管理

铁路工程招标投标与市场管理
根据铁建设〔2008〕254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 包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的通知》的工程资格预审文
四、铁路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件或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公告要求内容进行编制。 2 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及时限要求
招标公告必须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在一级交易中心交易 项目的招标公告,由一级交易中心在规定的媒体办理发布手续; 在二级交易中心媒体上发布,同时在铁路局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在规定 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日。 3、申请投标
四、铁路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工程纳入站前工程招标范围。 ⅱ.具体要求 a.新建铁路工程
站前工程 含制梁和铺架工程 :标段投资额35亿元以上; 独立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 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的标段,标段投资 额不宜低于25亿元;投资额35亿元 含 以下的建设项目,原则上 按站前、站后各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 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
3 建设项目甲控料的物资招标采购在二级交易市场 地区铁路工 程交易中心 进行。
四 市场交易准入 与地方一般有形建筑市场的会员制不同,铁路有形建设市场实行
交易准入制,进入交易场所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铁路建设行业资质条件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中介
站后工程:原则上可按通信、信号工程,电力、电气化工程 分专业划分标段,也可按线路竖向一体划分标段,但标段投
四、铁路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资额宜在7亿元以上。 集装箱中心站:按一个标段进行工程总承包。
b.既有线改、扩建工程:考虑铁路运输情况、运输干扰大小、 建设工期等因素,原则上站前工程每个标段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 站后工程每个标段不得少于4亿元。少于上述投资的项目,按一 个标段处理。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xx铁道部[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2008-12-4发布有效)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场开放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和《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6〕87号)要求,鼓励具有公路、煤炭、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电子通信广电(通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铁路专业工程设计;在施工标段划分时选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独立标段,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2.经铁道部批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按照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专业联合的形式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参与站房工程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专业联合。

3.为搞好施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宜由具有长期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1.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

为保证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准确无误,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完成审查后及时向铁道部招标办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招标人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和标段特点,合理设定各标段投标人资格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铁道部关于实施施工图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0]87号

铁道部关于实施施工图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0]87号

铁道部关于实施施工图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实施施工图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0〕87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保证大规模铁路建设顺利实施,自2010年7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铁路建设项目一律在施工图基础上进行施工招标。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招标投标1.施工图招标条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图招标是指在审核后施工图以及核备(或批准)后施工图预算基础上进行的施工招标(简称施工图招标);任何单位不得用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招标,也不得在未经核备(或未批准)施工图预算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招标。

2.施工图招标方式线路、枢纽工程按站前、站后分别招标,客站工程单独招标,控制工程、特殊工程经部批准可单独招标。

招标时建设单位应向投标人提供招标范围内审核合格的全部施工图图纸,并以核备(或批准)施工图预算作为计算评标基价的依据。

3.其他相关工作工程监理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招标,中标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

“三电”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招标,中标迁改单位应尽快完成“三电”管线迁改并协助建设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施工图审核在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招标,中标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在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组织下尽可能与施工图设计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核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等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等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等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2013]85号)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经总公司研究,对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及相关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招标条件。

严格按照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12]92号)执行。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2.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4.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5.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

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开工条件,加快完成环评及补充环评、建设用地或先期用地手续、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工作,及时上报开工报告,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铁路建设。

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符合招标条件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先行进行招标。

二、迁改工程招标。

迁改工程(包括“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应优先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经济补偿协议,由产权单位按约定的时间拆除既有设施并组织建设。

对外发包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已经依法成立;2.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迁改工程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第三方检测及服务类招标。

第三方检测为原铁道部《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规定的检测内容,建设单位要合理划分检测标段,严禁利用标段划分规避招标。

招标文件由建设单位参照《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

第三方检测及服务类的招标项目在建设单位确认符合招标条件后,即可进入地方交易市场进行招标;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铁道部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87号

铁道部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87号

铁道部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87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和铁道部《关于实施施工图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0〕87号)要求,切实做好施工图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勘察设计质量1.确保勘察设计深度。

勘察设计工作是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础,是施工图招标顺利实施的保证,勘察设计、建设等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保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达到规定的深度。

2.按时完成勘探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前基本完成定测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

除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客运专线地质钻探量一般应不少于计划量的70%,其他铁路地质钻探量应不小于计划量的75%。

施工图设计前,原则上要完成全部勘察工作。

对受拆迁等影响难以实施钻探的地方,要充分利用既有地质资料,没有地质资料的应在邻近地质条件相似的地方通过勘察获取地质资料。

利用既有地质资料或采用邻近地质资料的应在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中注明,拆迁完成后要及时补钻。

3.改进隧道勘察工作。

要加强隧道区域的地质调绘工作,地质条件复杂隧道、浅埋隧道、长大隧道必须实行综合勘探,通过遥感地质、大地电磁深层物探等手段查明隧道的基本地质情况,深孔钻探及综合测井试验工作必须在定测阶段完成;隧道进出口、浅埋段、断层破碎带、地下水富集区、不整合接触带、特殊地层和岩性段应合理布置地质钻探孔,地质异常点、有松散堆积物覆盖的洞口位置、大规模断层破碎带和可能的突水突泥地段均应布设控制性钻孔;实施阶段勘察设计单位要利用超前地质预报技术,详细查明隧道地质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铁路传真电报签发:核稿:拟稿人:电话:主送单位: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建设投资公司。

抄送单位:第一、二、三、四、五设计院,咨询设计集团,上海城轨设计院,中铁工程、建筑公司,部工程交易中心,部工程、鉴定中心,部内计划、财务司,监察局。

报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5号),确保公平、公正地做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力度。

大力引进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同时选择不涉及既有线的标段有针对性地组织这些单位投标。

二、保证充分竞争。

每个施工标段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少于5个。

客运专线和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建设项目招标时,质量信誉评价排在前5名的施工企业应参加投标。

三、调整有效报价上限。

有效报价的上限调整为低于招标概算的1.5%~9%,目前按5.5%~9%执行。

由招标人提出三个差值为0.5%及以上的有效报价上限,经铁道部招标办同意后,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在开标会上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标段的有效报价上限。

四、当半数及以上投标人报价相近时(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由投标人重新报价。

五、评标基准价。

按评审后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二名投标人评审后的报价与随机抽取其他二名投标人评审后的报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当最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时,取排序第一投标人评审后的报价与随机抽取其他一名投标人评审后的报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本通知即日生效。

铁道部将根据铁路建设市场运行情况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

铁建设电〔2006〕2号二○○六年一月四日。

铁路工程法律法规及部颁文件目录

铁路工程法律法规及部颁文件目录

铁路工程法律、法规及部颁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9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 月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 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 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 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 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 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1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 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 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 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 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年10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 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 月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 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 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 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 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10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 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 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 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 年8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 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12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 号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 年1 月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 年6 月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土地复垦规定1988 年11 月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 号4.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 年3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 年8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 月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10 月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 月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年3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年9 月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 月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7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3 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4 号 120 号184 号 198 号231 号253 号256 号279 号284 号293 号302 号313 号349 号2003 年 5 月 1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7 号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部分 建设管理一、建设管理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 [2004]20 号 2004 年 7 月 16 日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通知发改交运 [2004]159 号 2004 年 1 月 21 日 3.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 [1996]673 号 1996 年 4 月 6 日 4.铁道部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 <<合资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铁计 [1996]55 号 1996 年 5 月 31 日 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 计建设 [1996]1105 号 1996 年 6 月14 日6.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 [1999]693 号 1999 年 7 月 29 日 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家计委令第 6 号 2000 年 8 月 17 日2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 1 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2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 年 12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0 号2003 年 11 月 2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8.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铁道部铁建[1998]66 号1998 年5 月22 日9.新建铁路命名的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计函[1998]375 号1998 年12 月28 日10.铁道部关于加强合资铁路工作的通知铁计[1999]155 号1999 年12 月1 日1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 号2003 年7 月31 日12.铁道部关于加强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计函[2003]564 号2003 年12 月31 日13.铁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铁道部铁建设函[2004]47 号2004 年1 月31 日14.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4]45 号2004 年4 月13 日15.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铁道部铁科技[2004]78 号2004 年7 月13 日16.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铁计函[2004]393 号2004 年7 月23 日17.铁道部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 号2004 年8 月10 日18.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93 号2004 年8 月23 日19.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铁计函[2004]554 号2004 年10 月10 日20.铁道部关于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管理的若干规定铁办[2004]108 号2004 年10 月18 日21.铁道部关于执行或采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2004]140 号2004 年11 月30 日22.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4 ]143 号2004 年12 月13 日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 号2001 年7 月4 日24.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2003 年2 月13 日、建设用地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 号2001 年4 月30 日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2004 年10 月21 日3.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国土建字[1992]144 号1992 年10 月27 日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 号1999 年3 月2 日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 号1999 年4 月28 日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发[1999]15 号1999 年9 月7 日7.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86 号2000 年6 月20 日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3 号2001 年5 月30 日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 号2001 年7 月25 日10.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 号2001 年10 月22 日11.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2 号2003 年3 月1 日12.铁路用地资产处置规定(暂行)铁道部铁运[2003]71 号2003 年8 月6 日三、环境保护、消防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23 号1998 年8 月14 日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7 号1999 年8 月6 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 号2002 年10 月13 日4.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4] 154 号1994 年11 月28 日5.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84 号1995 年6 月12 日6.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84 号1995 年6 月12 日7.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112 号1995 年8 月30 日8.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道部铁计[1997]46 号1997 年4 月23 日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铁道部水利部铁计[1999]20 号1999 年2 月18 日10.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 号1996 年10 月16 日11.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公安函[1999]234 号1999 年7 月21 日12.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公安[2000]25 号2000 年4 月1 日1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 号2004 年6 月9 日14.铁道部转发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铁公安函[2004]345 号2004 年7 月4 日第三部分建设市场管理、综合管理1.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 号2001 年4 月27 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 号2001 年10 月31 日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 号2002 年3 月8 日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建建[1996]240 号1996 年4 月22 日5.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建建[1996]347 号1996 年6 月4 日6.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 号1998 年1 月6 日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 号1999 年1 月21 日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 号2004 年2 月3 日9.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1999]142 号1999 年11 月6 日10.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铁建设函[2004]458 号2004 年8 月23 日11.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 号2004 年12 月31 日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 号2003 年11 月23 日13.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建市[2004]1 号2004 年1月3日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2000 年5 月3 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 号2004 年7 月12 日3.铁道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办建设发[2004]51 号2004 年8月11 日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 号2000 年5 月1 日5.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 号2000 年7 月1 日6.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笫5 号2000 年7 月1 日7.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关于转发国家计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工[2000]107 号2000 年8 月29 日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 号2000 年10 月18 日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 号2001 年7 月5 日10.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 400 号2001 年7 月27 日1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 号2002 年1 月10 日1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2002 年10 月15 日1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 号2003 年2 月22 日1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0 号2003 年3月8 日1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 号2003 年6 月12 日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 号2004 年6 月21 日17.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0]56 号2000 年5 月12 日18.铁路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函[2001]333 号2001 年9 月14 日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8 号2002 年8 月24 日20.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2003]20 号2003 年3 月19 日21.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投标资格审查文件示范文本》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办建设发[2004]5 号2004 年1 月29 日22.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道部办公厅办建设发[2004]7 号2004 年1 月29 日23.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关于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1]58 号2001 年7月18 日24.铁路建设项目投标承诺及合同兑现评议暂行办法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工[2002]27 号2002 年3 月25 日25.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进行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的通知建工[2002]58 号2002 年7月25 日26.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大临等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通知铁路电报400 号2002 年8 月19 日27.铁路工程质量与招投标挂钩办法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3]83 号2003 年11 月19 日28.铁道部监察局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整顿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监发[2003]7 号2003 年12 月25 日三、合同管理1.合同鉴证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0 号1997 年11 月3 日2。

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根据《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促进铁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联合体l.对于涉及铺轨架梁、特殊桥梁、地质复杂隧道、钢结构、装饰装修、铁路电务、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标段,允许潜在投标人按专业分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非主办方)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以外,要求必须为子公司(处级)企业。

2.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台体协议书,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相应报价,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台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只对联合体主办方验工计价,不得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验工计价。

3.联合体中标后,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签订承包合同并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不得调整授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二、关于站房工程投标资质1.地区级(含)以下城市站房,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省会城下、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大型站房.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投标人一般应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亦可)。

如果站房工程包括钢结构工程,一般应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亦可)。

3.对不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潜在投标人。

允许其同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子公司按专业分工组成联台体进行投标。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业绩应符合《关于推进铁路客站装修装饰专业化施工的通知》(铁鉴函[2009]27l号)等相关要求。

5.站场与站房在同一标段中,允许具备铁路工程相应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相应资质的两个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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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2008-12-4发布有效)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场开放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和《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6〕87号)要求,鼓励具有公路、煤炭、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电子通信广电(通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铁路专业工程设计;在施工标段划分时选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独立标段,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2.经铁道部批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按照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专业联合的形式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参与站房工程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专业联合。

3.为搞好施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宜由具有长期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1.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

为保证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准确无误,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完成审查后及时向铁道部招标办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招标人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和标段特点,合理设定各标段投标人资格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其中,招标公告中应载明资质、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满足资质、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的投标人,不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凡资格预审审查过且没有变动的内容,不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关于施工标段划分(一)划分原则1.坚持大标段原则。

充分考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施工队伍、工装设备(包括制运架梁、铺轨等重要施工机械设备)和相关产品、构件的经济运距等资源配置优势,注重发挥规模效益,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大规模铁路建设顺利进展。

2.坚持施组优化原则。

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工程特点,统筹兼顾、系统策划,充分考虑施工工序在时间、空间和管理等环节上的科学安排和合理衔接;同时兼顾行政区域、设计里程分界、场地平面布置,土石方调配、材料运输组织,以及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施工组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控制。

3.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充分考虑营业线施工特点,发挥长期从事营业线施工企业的经验优势,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4.坚持效能优先原则。

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减少招标工作量,控制招标成本。

5.坚持专业优先原则。

充分考虑大型站房、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四电集成等专业特点,积极推进专业化施工,促进铁路建设技术水平提高。

(二)划分要求1.总体要求。

统筹划分标段,尽量减少招标次数。

原则上一个项目分为站前、站后工程两次招标,大型临时设施、三电迁改等工程纳入站前工程招标范围。

2.具体要求(1)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等)工程站前工程:原则按线路竖向一体划分标段,包括路基、桥涵、隧道、制运架梁、轨道工程(含铺轨),标段投资额宜在50亿元以上。

其中线路两端涉及营业线施工标段的投资额可适当减少;站前工程招标概算少于50亿元的项目,按独立标段划分,制运架梁、铺轨工程纳入站前工程标段。

独立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的标段,标段投资额不宜低于35亿元。

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声屏障基础、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站后工程中有关接口工程内容,应划入相应的站前工程标段。

客运专线四电、客服、防灾、监视等工程:原则上可按四电、客服、防灾、监视等各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招标,沿线设备房屋一并纳入系统集成招标。

(2)新建铁路工程站前工程(含制梁和铺架工程):标段投资额35亿元以上;独立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的标段,标段投资额不宜低于25亿元;投资额35亿元(含)以下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站前、站后各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站后工程:原则上可按通信、信号工程,电力、电气化工程分专业划分标段,也可按线路竖向一体划分标段,但标段投资额宜在7亿元以上。

集装箱中心站:按一个标段进行工程总承包。

(3)既有线改、扩建工程:考虑铁路运输情况、运输干扰大小、建设工期等因素,原则上站前工程每个标段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站后工程每个标段不得少于4亿元。

少于上述投资的项目,按一个标段处理。

(4)枢纽工程:原则上按站前、站后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

(5)大型站房、特长隧道或隧道群、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或桥梁群等工程:可按专业划分标段,统一组织招标。

其他站房工程具备招标条件时,应纳入站前工程同时招标。

四、关于施工招标1.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文件》和铁道部补充文本编制,相关条款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批准。

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两种评标办法。

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办法,报铁道部招标办核备后在开标会上宣布。

3.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设定有效报价上限,综合评估法有效报价上限M、有效评标价上限M1及评标基准价A的计算:(1)有效报价上限M和有效评标价上限M1有效报价上限:M=M1+J有效评标价上限:M1=(B-J)×(1-C)(2)评标基准价A综合评估法一:采用复合法计算。

A=(B-J)×(1-C)×0.6+〔(D1+D2+…+Di+…+Dn)/n〕×0.4综合评估法二:在开标时通过抽签确定采用复合法或有效报价上限系数法计算。

复合法:A=(B-J)×(1-C+0.02)×0.6+〔(D1+D2+…+Di+…+Dn)/n〕×0.4有效报价上限系数法:A=X×M1,有效报价上限系数X从0.98~1之间设定的若干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

上述各式中:M-有效报价上限;M1-有效评标价上限;A-评标基准价;B-招标概算;J-招标概算中甲供材料设备费、安全生产费等不降造费用;C-降造系数;Di-第i个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不含Pi,i=1,2,…,n);Pi-第i个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甲供材料设备费、安全生产费等不降造费用;X-有效报价上限系数;n-本标段有效报价投标人总数。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有效报价上限M,或其投标报价(不含Pi)不能超过有效评标价上限M1,超过M或M1的投标人,其报价不能参加报价评审及评标基准价A 的计算。

4.施工总价承包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项目,总承包风险费总额不超过已公布的本标段招标概算(不含甲供材料设备价款)的2.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0~2.5%自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对总承包风险费用(含激励约束考核费用)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总承包风险费,超过的不得参加报价评审及评标基准价A的计算。

5.招标人应先在招标概算4.5%~8%的范围内提出三个差值为0.3%的降造系数预期值,经铁道部招标办同意后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在开标现场当众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招标人的降造系数C。

6.建设单位应做好对投标人数量、名称及招投标过程等事项保密工作。

五、关于信用评价1.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施工企业,其投标加分的前2个项目为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前2次参加投标的项目(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准),过期作废,第3次加分由A级企业在公布评信用价结果半年内自行选择项目。

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施工企业参加前2次投标时,每次只能申请对投标项目中的1个标段加分,申请超过2个(含2个)标段的,所有标段均不加分,并视为已使用加分一次。

无论是否申请加分,必须提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自选加分标段的声明函"(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由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当众宣布声明函。

投标人在投标当次无论是否声明加分标段、投标是否有效、是否中标,均视为使用加分一次。

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施工企业使用第3次加分时,可以选择任意项目的所投标段中的任意一个标段,随投标文件提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自选加分标段的声明函"(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由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当众宣布声明函。

不论投标是否有效、是否中标,均为已使用第3次加分。

若不声明加分的,则第3次加分仍可使用。

2.独立桥、隧道、铺架、房建、四电等专业工程和营业线施工标段,除A级施工企业可以使用第3次自行选择加分申请项目外,其余不得使用信用评价加分。

3.联合体(专业联合)投标时,按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等级加分。

若联合体成员有A 级企业所属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时,均视为A 级企业使用加分一次。

联合体成员含有信用评价为C 级的企业时,不再对联合体加分,并视联合体成员中的A 级企业已使用加分一次。

4.铁道部补充文本中综合评估法一按规定在综合评审得分基础上增加信用评价加分,综合评估法二在报价得分基础上增加信用评价加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不考虑信用评价加分因素。

5.信用评价结果为A 类的监理企业,其投标加分项目为评价结果公布当期前2次参加投标的项目(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其他原则同上。

6.建设单位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载明A级施工企业和A类监理企业使用信用评价加分的情况,报铁道部招标办,并抄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7.经铁道部招标办批准在二级交易市场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按上述原则使用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已使用信用评价加分的施工和监理企业名单于开标当天报铁道部招标办,并抄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六、关于市场监管1.铁路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和维护健康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

2.铁道部招标办应对信用评价为A级(A类)企业的招投标信用评价加分情况进行监督,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要及时将信用评价加分情况上网公布。

3.铁道部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在全路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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