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31•【字号】杭建工发[2006]472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06〕472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杭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杭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有关现行标准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包括预制混凝土梁、板、桩、桁架及其它混凝土预制构件等)生产和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对市区(含高新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之江度假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其他县(市)和萧山、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注册的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从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建工发〔2011〕255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迎接建设部大检查工作。
经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建设工程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情况。
主要是:贯彻落实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0号)、关于开展建设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29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19号)、关于发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337号)、转发省建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11〕3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杭建工〔2011〕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5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5号)、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2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06号)、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78号)、关于做好夏季台汛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建设工地创建文明城市情况及建设工地预防灾害性天气情况等。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杭建工发[2011]302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0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市建委下发关于发布《预拌砂浆应用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杭建科发〔2011〕112号)、《关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使用要求的通知》(杭建设发〔2011〕228号),发布杭州市预拌砂浆造价信息,为杭州市全面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打下了基础。
为进一步抓好市政府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凡杭州市新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均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二、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施工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对未提交承诺书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对于2011年7月1日前已完成招标但尚未开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各建设单位应创造条件,通过设计调整、工程变更等形式,落实相关费用,推进预拌砂浆的应用。
四、工程招标、造价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以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宣传培训。
市城建培训中心协助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做好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加强监督检查。
由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牵头,加强对杭州市区建设工程现场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责任主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预拌砂浆应用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杭建科发[2011]112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预拌砂浆应用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
正文: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预拌砂浆应用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
(杭建科发〔2011〕1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减少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的规定,在杭州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根据杭州市建委要求,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编,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参编的《预拌砂浆应用技术导则(暂行)》,经专家评审,批准为杭州市地方行业规程,现予以发布实施。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导则(暂行)》编号为CJS01-2011(可上杭州建设网下载),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导则(暂行)》由杭州市建委负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预拌砂浆应用技术导则(暂行)(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结束——。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对上半年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我委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1、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和管理技术资料,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安全方面: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现场施工安全检查主要针对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装拆(使用)、临时活动用房、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检查主要涉及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监理企业审批情况,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严格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3、文明施工方面:根据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项要求,侧重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美化、扬尘控制措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配置、现场夜间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杭建工发[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23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为有效规范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质量稳定提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定了《全市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有效规范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质量稳定提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建设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住建部、省建设厅等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GB_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加大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继续推进质量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混凝土行业形象。
通过整治,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稳定好转,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总体水平。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杭建工发[2011]308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08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随着杭州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已成为民生关注的视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工作提出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认真履行各方建设主体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对道路工程质量负总责。
建设单位要强化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管理,设置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程序:1、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将勘察成果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作为施工依据。
2、建设单位对城市新开发区、科技园区、大型居住区等道路基础设施先行的道路工程,应在设计委托时提出道路满足后续实际使用的要求。
3、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单位的履约管理,加强质量、工期、支付情况管理,并对合同约定人员的到岗履责情况进行考核。
4.建设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作业,避免反复开挖。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超速超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超速超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杭建工发[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超速超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54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及时掌握混凝土运输车辆的动态情况,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主城区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超速超载监控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将系统建设延伸至各区、县(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范围项目实施范围是目前未纳入杭州市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超速超载监控系统的所有混凝土生产企业。
包括滨江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所属的所有商品混凝土企业。
二、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是杭州市主城区商品混凝土企业搅拌车监控系统的延伸,各区、县(市)监控分系统相关的技术标准应与杭州市主城区监控平台保持统一,并最终接入杭州市统一监控平台。
本项目由各区、县(市)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区、县(市)所有混凝土企业搅拌车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
具体实施进度安排由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与各区建设局统一协调确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认识。
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搅拌车监控系统开发建设,是杭州市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延伸,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实现安全生产、落实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统一和规范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从思想上统一认识,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2•【字号】杭建工发[2011]365号•【施行日期】2011.08.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65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现《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统计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委办传〔2011〕9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防范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杭委办发电〔2011〕15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建发〔2011〕18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系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下达的考核目标控制数,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细则》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99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细则》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99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市绿促中心,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切实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保障预拌混凝土供应质量,我委研究制定了《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具体要求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保障预拌混凝土供应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拟申请或已经具备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设置符合本细则要求的试验室。
第三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行业管理工作,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杭州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做好试验室行业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试验室是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本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及产品出厂质量实施检测,不得承担工程质量所涉的取样、制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数据及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和证明。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24•【字号】杭建工发[2007]198号•【施行日期】200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198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全市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意识和责任,确保今年全市建设施工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中的工作要求,结合六月份“安全月”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0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07年六月中旬二、检查内容(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今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违法违规及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追究执法情况;两项许可的贯彻落实情况;抽查有关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工程检查监督情况。
(二)抽查部分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实际情况,检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落实实施情况。
具体为:1、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程序的实施情况和有关工作质量。
2、勘测、设计单位的有关资质、资格及配备情况,参加验收、签发设计变更等工作质量情况。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审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质量情况,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落实实施情况。
3、施工企业工作质量检查质量、安全责任行为检查,包括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质量、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两项许可是否及时认真执行,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到位等。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2〕1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2〕1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突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
二、组织领导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三、整治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杭建工发[2011]106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06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市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一方平安,维护环境整洁,促进年度质量安全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
附件: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附件: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质量强市”战略推进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
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质量安全“十二五规划”和“质量强市”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积极探索、改进监管手段,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1)质量方面:进一步健全长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强化质量通病防治的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了质量缺陷,全年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等级质量责任事故、不出现群体性服务投诉;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优质精品工程比例稳步增长。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将《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0月23日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实际情况,就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手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在我市注册的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杭建工发[2011]172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72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次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4月16日,临安市衣锦人家工地发生塔吊顶升倒塌造成5人死亡较大事故,4月18日,萧山恒逸已内酰胺有限公司一标段61号单体发生支模架倒塌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月18日,我委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1〕168号),为加大督查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由委领导带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4月25日(星期一)至4月29日(星期五)二、督查分组第一组由杨军主任带队,成员:高仪方、董天乐、王萌。
督查范围:市总站监督工程。
第二组由袁建进副主任带队,成员:夏坤、戴宝荣。
督查范围: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第三组由裘新谷副主任带队,成员:柳振森、胡晓辉。
督查范围: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市、富阳市、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第四组由竺豪立副主任带队,成员:李志松、史文杰。
督查范围:市政工程。
第五组由王荣富委员带队。
成员:黄仁大、马西。
督查范围:河道工程。
三、督查方式在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对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建委将对全市建设工程开展重点督查。
一是听取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到施工现场实地检查,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杭建工发[2011]145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工程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近期我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工程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相关规定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促进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行为为核心,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督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推动检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环节和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能;发挥检测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作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规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切实推进检测行业的公正性和服务性,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二00六年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二00六年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04•【字号】杭建工发[2006]237号•【施行日期】2006.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二00六年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06]237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为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战略部署,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最近省建设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建建发[2006]66号)。
根据省建设厅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200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2006年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00六年四月四日附1:2006年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战略部署,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建建发[2006]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各级、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杜绝一、二级重大事故,有效遏制三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建设厅和市政府下达的责任控制目标之内,努力争取有所下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近期,全市接连发生多起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事故高发势态。
经研究,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6月1日至8月30日二、督查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地铁工程三、督查方式一是听取政府各部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监管资料、台账;二是随机抽查1~2个建筑工地;三是对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四、组织领导市安监局和市建委联合成立两个督查领导小组:第一组由吕立先担任组长,组员:张世杰、金青华、柳振森第二组由裘新谷担任组长,组员:傅梦飞、谢坤每组聘请1~2名专家。
五、督查内容1、贯彻落实《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等法律法规情况;2、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等方面的情况;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及现场实施情况,尤其是高大支模架搭设情况;4、开展预防高处坠落、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情况以及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情况;6、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7、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和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情况;8、无施工资质、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施工情况;9、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整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情况;10、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1]21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5.16【实施日期】2011.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19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多起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4月份,全市共发生事故5起,死亡8人,占我委考核指标的40%,而且发生一起塔吊倒塌造成5人死亡的较大事故,发生两起支模架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高发、快速增长事态,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2: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附件1: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为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努力实现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全力杜绝特重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的发生。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
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1]16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18
【实施日期】2011.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杭建工发〔2011〕168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1年4月16日上午9:20左右,由浙江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江苏省泗阳县通宇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临安市衣锦人家工程,在实施塔吊顶升作业时,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施工繁忙阶段,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
势,切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从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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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1]123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3.22
【实施日期】2011.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23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为有效规范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质量稳定提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定了《全市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规范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质量稳定提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建设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住建部、省建设厅等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GB_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加大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继续推进质量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混凝土行业形象。
通过整治,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