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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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现 代 意 义 上 的 高 等 教 育 评 估 起 步 比 较 晚 , 从 20 世纪 80 年初开始至今, 只有 20 多年的历史。与英、美等 国产生于社会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受政府影响的高等教 育评估制度不同, 中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外在因素与 内在需要相结合、最终由政府组织实施, 并伴随着我国学 位 制 度 的 建 立 而 产 生 的 。 [ 1]
二、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的解决策略
( 一) 进行科学的大学分类 教育评价首先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进行有效的价 值判断, 必须建立在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大学进行分 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 在同一类型的大学建立评价的标 准, 其评价结果才具有可比性。根据马丁·特 罗 的 高 等 教 育阶段划分理论, 中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时期。高等 教育本身出现了类型结构和层次结构的分化, 我们不能用 单一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来评价日益分化的高等教育系统, 而是要根据高等学校的不同类型, 制定不同的评价体系和 标准。当然, 其前提是要进行有效的大学分类。 但是, 正如我国教育家潘懋元先生所说: “在高等教 育结构与体系研究中, 如何划分高等学校类型, 是一个世 界性的难题, 又是一个高等学校定位与发展不能不解决的 问题。”[8] 这说明, 高等学校的分类 这 一 课 题 在 高 等 教 育 发展日益迅速的今天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 我国在大学 分类方面所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20 世纪 50 年代, 中国 按前苏联模式进行高等学校学科调整和划分应是建国后最 初的大学分类方法, 即按学科设置的特点进行学校分类, 这种分类法又分为两种[9]: 一种按学科设置数 量 的 多 少 进 行分类, 分为综合性、多科性 ( 如××科技大学) 、单 科 性 ( 如 : ××音 乐 学 院 、××体 育 学 院 ) ; 另 一 种 按 学 科 设 置 的 类别进行分类, 分为综合类、理工类、文科类、医药类、 农林类、师范类, 再加上高职高专类。中国大学评价方面 的专家武书连也曾根据自己对大学评价的经验, 提出按科 研得分进行排序, 以黄金分割点为界, 将大学分为研究 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四类; 同时, 根据 学校学科将大学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四 种。[10] 目前被大多数学校所认可或使用的方法是按科研规 模和研究生比例来进行分类, 如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 学研究型等。当然, 还有很多种从不同角度对大学进行的 分类, 如按隶属关系或投资渠道进行分类、按发展目标和
呈跳跃式发展的情况下, 这种 “立法迟缓”的状态与整个 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相比较, 显然是非常滞后的, 目前的评估工作仍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保障。这种局面既不 利于大众化过程中高等教育质量的保证, 也不利于我国高 等 教 育 评 估பைடு நூலகம்制 度 的 建 立 ; 同 时 , 在 我 国 加 入 WTO 之 后 , 更不利于国际视野下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的形成。因 此, 制定与大众化、国际化相适应的高等教育评估法规应 是未来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同时, 现阶段 我 国 教 育 评 估 立 法 的 条 件 已 经 成 熟 [3] , 教 育 评 估 活 动 应 当尽快进入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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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的问题及其对策
水平进行分类、按建校的时间进行分类、按颁发文凭的系 列进行分类等等。这些分类方法虽然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 高校的一些属性, 但并没有从学术这一本质上反映高校的 水平和特质, 因此, 其划分的意义并不大。我们应进一步 研究如何从学术水平上对高校进行有效的分类, 从而使高 校明晰自己在全国高校中的层次和结构, 对自己的发展方 向有更明确的定位。
收稿日期: 2006—12—28 作者简介: 施雨丹,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 教育学博士。 ( 广州 /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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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评估文化的缺失 关 于 大 学 评 价 的 理 念 , 有 两 种 观 点 : “效 率 性 ” 和 “自主性”。[5] “效率性”原理强调大学必须是 “更好的”, 因而要进行评价; 而 “自主性”原理则强调由于大学教育 及研究的特殊性, 学术研究与大学自治是不能用某种尺度 衡量的, 所以应由大学本身的 “自主性”进行评价。在高 等教育评价发展的过程中, 我们虽不能完全将某种评价归 类于哪一种理念, 但是, 以哪一种理念为主导, 确实影响了 高等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 从而影响高等学校在 “迎 评”过程中的准备情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办大学是国家 的事, 大学的主体性很低, 因此, 大学之间缺乏竞争意 识, 也没有培养 “评价文化”的土壤。同时, 很多高校对 评估作用、功能的认识不充分, 仅仅注重评价的结果, 不 注重挖掘评价的内涵, 使评价仅仅作为一种管理手段, 成 为行政工作的组成部分, 而流于形式。 学校对评估的态度直接影响评估在教师心中的地位, 如果没有 “我要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评估在学校及教 师心目中就不会占有很大分量, 教师即使参与也是勉强为 之。这种评价理念指导下的高等教育评估, 只突出了评估 的 “实用性”特征, 这种导向性作用使得大学为了提高自 身在评价过程中的排序, 就在评价的指标体系上下功夫。 目前政府对高等教育评估的指标体系主要是以数量、规模 来衡量的, 如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实验室和科研经费、 获奖数、博导数等。为了追求优秀的评价结果, 很多学校 在评估之前忙于追求博士点、硕士点等硬性指标, 而这些 指标的提高, 不仅劳民伤财, 而且对于真正教育质量的提 高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同时, 高等教育体制本身所带来的 行政本位, 使得大学缺乏文化个性和办学活力, 因而, 大 学自主要求评价的积极性、主动性并不高。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日渐受到重 视, 但是, 离真正形成 “我要评”的评价文化的距离还很 远 。正 如 研 究 大 学 评 价 的 专 家 武 书 连 在 接 受 《21 世 纪 经 济报道》采访中指出, “搞大学评价最大的困难不是来自 于技术层面, 而是来自于人们的观念。建国以来我国大学 长期脱离竞争而形成的不习惯排名, 以及互不服气的观 念。就是总喜欢拿自己的长处和其他学校的短处相比, 用 自 己 的 优 势 与 其 他 学 校 的 劣 势 相 比 ”[6] 。 思 想 解 放 虽 然 是 一个缓慢的过程, 但是, 我们却不能因为思想解放的速度 影响了评价本身的发展速度。思想制约评价的发展, 但同 时评价的影响和认可程度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思想解放 的进程。因此, 我们在进行大学评价的过程中, 不能仅仅 只注重评价的结果, 不注重评价理念的深入; 不能仅注重 评价的现实条件, 而不注重评价文化的积累和传播。 ( 四) 教育评估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准确、科学、权威的教育评估具有诊断问题、监督检 查、反馈调控、决策咨询、激励竞争等作用。通过教育评 估, 可以使学校进一步完善教育过程, 提高教育质量。同 时, 通过教育评估为领导提供资料及决策依据, 使教育工
在 20 多年发展历程中,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从无到有、 从 20 世纪 80 年代的边缘性向目 前 的 核 心 工 作 的 过 渡 , 高 等教育评估在理论、实践、组织机构、评估模式等等各个 方 面取得了很大进步。进入 21 世纪, 中国高等教育质量问题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 其重要性逐步被认识, 成为 《2003—2007 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就 20 年来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现实状况而言, 高等教育评估 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地位已经确立, 但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 二) 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行政干预过强 在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在教育领域发挥着主 导性作用, 无论是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管理, 还是其评 价、监督, 都由政府机构来实行。同时, 由于受当时的经 济体制的限制, 也不可能有民间团体参与教育评估事业。 因而, 当时中国的政府体制、经济体制是形成政府主导性 评价的主要原因。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高等教育评估主体逐 步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它对于在整个社会形成 一种非官方激励, 提高高校发展实力的透明度具有重要的 实践意义。国家重要文件都对中介机构在高等教育评价工 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比如 《中国教育改革 和发展纲要》中就有如下阐述: “建立有教育和社会各界 专家参与的咨询、审议、评价等机构, 对高等教育的方针 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提出咨询建议 。”但是 , 从 总 体 上来看, 政府对于社会评价的作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 认 为缺乏科学性与权威性的排名会对高校产生严重的负面 社会影响。民间大学排行榜的权威程度仍值得怀疑。[4] 20 04 年 10 月 26 日 的 教 育 部 新 闻 发 布 会 上 , 教 育 部 部 长 周 济指出, 对于社会上的排名, 政府的态度是不提倡也不反 对。政府的决心对于打破全由官方进行大学评价、促进大 学评价生态环境的平衡作用不可低估。
一、目前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主要问题
( 一) 高等教育评估立法迟缓 从国家对高等教育评估事业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来 看, 高等教育评估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起步到发展的 阶段。现在, 无论在国家高等教育领域的根本法 《高等教 育法》中, 还是在国家教育发展的宏观计划中, 高等教育 评估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确认, 同时, 被法律保护和监 督。但是, 我们也应看到,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 高等教 育评估所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 作为高等教 育评估惟一的专门性法规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 定 》 ( 简 称 《规 定 》) 虽 然 一 直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 但 是 , 由于其计划经济的痕迹过浓, 很多原则、内容与现实出现 了很大差距, 以此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 育的发展, 显然是不适合的。同时, 随着高等教育评估的 迅速发展, 出现了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评估主体和评价模 式, 这些新发展却在 《规定》中没有体现, 立法规范出现 了真空, 高等教育评估无法可依。由此可见, 在高等教育
2007年第 2 期
高教探索 Higher Education Explor ation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的问题及其对策
施雨丹
摘 要: 自高等教育大众化以来, 高等教育质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备受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中国高等 教育质量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 尝试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高等教育; 评估; 大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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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全面、持续的保持良性循环。但是, 从目前高等教育评 估的现状来看, 政府进行的高等教育评估, 仅仅是政府对 高等学校的监督、检查的一种行政性行为, 因此, 使得评 估仅仅成为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与高等学校的事, 社 会不予关注, 也无从给予关注。[7] 也就是说, 目前的高等 教育评估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首先, 中国现代大学制 度的提出, 是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市场经 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竞争, 那么, 哪个大学最优秀, 应 由市场来决定, 由消费者学生的状况来决定。因此, 高等 教育评估的功能不能仅仅停留在发现、诊断问题上, 而应 发挥其导向功能。第二, 通过学校之间的评优排序, 促进 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 使评估成为提升大学办学水平, 提 高办学影响力的重要途径。上述作用的发挥, 还需要充分 认识大学评价功能的多样性, 提高评估在作为高等学校管 理手段和方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目前, 从国外大学分类的发展情况来看, 比较成熟的 分类方法有两种。一个是美国的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 类, 将不同的质量标准用于不同的大学, 经 1987、1994、 2000 年 三 次 完 善 的 《卡 内 基 高 等 教 育 机 构 分 类 》将 全 美 高等教育机构分为 6 类, 分别为: ( 1) 博士学位授予机 构 ( 学 术 性 、 研 究 型 机 构 ) ; ( 2)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机 构 ; ( 3)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机 构 ; ( 4) 副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机 构 ; ( 5) 专门机构 ( 指层次不太分明, 集中于某一领域的教育 机构, 如宗教学院、军事学院等) ; ( 6) 族群学院及大学 ( 指专为本国原住民提供高等教育及社区服务的机构) 。[11] 另外一种分类方法就是根据 《国际教育分类 法 》、 《国 际 教育标准法》, 高等教育可分为应用型、实 用 型 、研 究 型 三 种 类 型 的 教 育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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