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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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工作方案

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鄂尔多斯盆地能源等矿产资源丰富,是本世纪中国最重要的能源开

发基地,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我省的陕北和关中地区是鄂尔多斯盆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盆地总面积的30%。区域内集中了我省绝大部分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资源,但该区域特别是陕北地区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距离能源化工产品目标市场较远,开

发建设也面临一些重要的制约因素。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我省鄂尔多斯盆地能源矿产资源,统筹规划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可再生等一次能源开发,统筹规划电力、煤化工和焦化等加工转化,统筹规划交通运输、电力输送和运输管道建设,统筹规划水资源利用和取水节水工程,统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统筹制定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又好又快建设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同时,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的安排部署,我省组织编制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一、规划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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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和杨凌等8市区,涉及神东、陕北、黄陇3个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和神府、榆神、榆横、吴堡、子长、渭北、彬长、黄陇等共8个煤田或矿区。

二、规划主要内容

编制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可再生能源、煤化工(含焦化)、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镇化发展等11个专项规划。

三、规划期限

规划以为基准年。资源量采用数据;生产、建设和消费量采用统计数据;规划目标年为、和2020年,对2030年作远景展望。

四、规划组织领导

成立规划领导组、工作组、研究组及评估组。

(一)规划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建设厅、环保局、煤炭局及有关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成员。规划领导组负责审定规划编制大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议定规划成果。

(二)规划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由省发改委分管副主任担任,省级有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和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为成员。规划工作组负责组织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的关系。

(三)规划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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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组组长由中煤西安工程设计公司负责人担任,有关设计单位和企

业负责人为成员。规划研究组具体承担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总体规划编制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研究工作。

(四)规划评估组

陕西省工程咨询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估论证。

五、规划工作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统筹兼顾国家能源供应和地方经济发展,在编制11个领域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形成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要根据能源资源条件,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保护与开发、加工转化与外输、扩大规模与提高利用效率的关系,结合实际,力求创新。

(三)省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市区发改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工作组要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各专项规划工作步调一致,相互衔接;各研究单位要抽调精兵强将,优先保证能源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质量和进度;评估论证单位要及时介入规划工作,并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精神,独立开展评估论证工作。

六、规划工作分工

(一)总体规划

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处牵头,组织中煤西安设计工程公司完成鄂尔多

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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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行业专项规划

1.煤炭开发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煤电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2.电力建设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煤电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3.石油天然气开发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石化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4.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5.煤层气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煤电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6.煤化工(含焦化)建设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石化处会同工业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7、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省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8.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9.水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10.装备制造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

单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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