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级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基本条件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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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瓶装燃气供应站点

设立基本条件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Ⅲ级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基本条件

Ⅲ级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气瓶总容积为V≤1立方米,应符合下列要求:

1.瓶库为地上单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得有地下、半地下结构,不得为违章建筑;

2.瓶库与主要道路间距不小于8 m,与次要道路间距不小于5m;

3.与瓶库毗连建筑非住宅、重要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包括汽车、摩托车修理部、电气焊加工点、饭店、小吃店、居民厨房等);

4.瓶库应通风良好,沿地面开设有面积符合规范的通风口,通风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或设置通风量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爆型强制通风设备,所有通风口应设置金属网罩;

5.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6.瓶库门窗应外开,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门窗应为耐火材质,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吊顶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7.瓶库内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8.瓶库和营业室应分开,之间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9.配备固定式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器;

10.配备有钢瓶检斤、检漏、维修、抢修设备;

11.按瓶库面积每50 m2配备8 kg手提干粉灭火器2只,至少配备2只;

12.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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