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1-5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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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2、国际法的主体和类型: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3、近、现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及其特点
1)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主权原则上
已经确立。
2)承认国家的战争权。
3)国际法的内容得到了发展。
4)确立了“国际法”这一名称。
5)国际法主要领域在欧洲。
4、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条约(国际法的基本渊源)
(二)国际习惯
(三)一般法律原则
5、如何看待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在一国内部法律秩序的框架内如何得到适用?
答: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存在区别,也存在联系,二者之间相互补充。
6、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及其内容
答: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
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强行
性原则。
1、各国公认
2、具有普遍适用性
3、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1、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平等)
2、互不侵犯原则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4、平等互利原则
5、和平共处原则
6、民族自决原则
7、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8、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第二章
一、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在国际法上应具备哪些要素
国家是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
(二)国家的要素
1、固定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
3、政权组织(政府)
4、主权
二、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
(一)独立权(right of independence)
(二)平等权(right of equality)
(三)自卫权(right of self-defence)
(四)管辖权(right of jurisdiction)
三、国家豁免权
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通常是指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
四、国际法上的承认具有什么意义
现存的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对新出现的国家、政府的存在从国际法上予以确认,表明与其交往并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五、比较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
1、引起的原因:领土变更,政权更迭。
2、主体不同:两个不同的国际法主体,同一个
国际法主体之下的两个不同的政府。
3、继承的范围:有部分和全部之分,一般全部继承。
六、国家责任的定义、构成、免除、。
当一个国家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在国际法上应承担的责任。
定义(一)主观原因
该行为按国际法可归因于国家
构成(二)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国家的不法行为)
免除(一)同意
(二)自卫
(三)反措施
(四)不可抗力
(五)危难
(六)危急情况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
1国籍、3最惠国待遇、4差别待遇、6引渡、7庇护
1、表示个人属于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与该国保持着永久的法律关系。
3、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4、一是给予本国人与外国人的待遇有差别
二是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6、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7、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外国追诉和受到迫害而请求到本国境内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
第四章
一、领土的组成
领空,领水,领陆,地下领土
二、河流的分类
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
三、传统国际法领土取得的方式
1、先占:对无主土地实行最先且有效的占领,从而而获得该土地主权的方式。
2、时效:一国对某些他国领土进行安稳的占有后
就取得了该土地法律上的权利方式。
3、添附:由于自然力或人工的作用而形成的新的土地,是国家增加原始领土的一种方式。
人工添附——围海造田
自然添附——沙流形成的三角洲
4、割让——领土所有国根据条约将领土转移给其它国家。
强制性:一方非自愿情况下无代价转移领土主权。
非强制性:双方自愿情况下转移领土主权—交换、买卖、赠与领土等。
5、征服——一国以武力占领他国的全部或一部分,并迫使被占领国停止反抗,从而取得该领土主权的方式。
四、当代国际法主张的领土变更的主要方式
1、民族自决:被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2、全民公决(公民投票):全体公民以投票的方式决定领土归属问题。
3、领土交换
4、添附
五、现代国际法允许的对领土主权限制的方式
(一)一般限制:依据一般国际法规则对所有国家或大多数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
(二)特殊限制:特定的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条约对领土主权所作的限制。
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国际地役
1、国际地役的概念:根据国家间的特殊协定,
一国为他国利益而对其部分领土施加限制和
提供给他国长期使用。
2、分类:积极地役消极地役
积极地役:一国根据条约允许另一国在自己领土上
从事某种活动。--侧重于容忍如
消极地役:国家承担义务,承诺不在其有关领土上
从事某种行为。---侧重于不作为
六、边界的概念和种类
地形边界
几何边界
天文边界
七、边界形成的三种情况、边界划分的方法、程序
1历史边界:在长期历史过程中,根据相邻国家的行
政管辖范围确定的边界。这种边界是相
邻国家之间的相互默示承认形成的。
条约边界:根据条约划定边界。
继承边界:从原国家领土界限或者从原国家国内行政
管辖范围继承而来的边界,主要是指新国
家的边界。
2、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