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被打折收取的依据与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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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被打折收取的依据与应对措施

作者:李常思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如何缴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各述其理,争议不断,影响着小区的和谐稳定。二○一○年三月一日开始施行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例一发布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拥有多套住宅的业主拍手称快,只有独套住宅的业主愤愤不平。物业服务企业在协会的组织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20%的收取比例不合理,但收效甚微,物业费的收缴工作难度加大。其他省市的物业费收取也因此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应对?笔者试从物业费的收取性质、依据和组成来分析,给从业者提供一些建议。

一、物业费的性质和依据

物业费按性质应分为:物业费和物业服务费。

1、物业费

物业费:业主应“缴纳”,主要指: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收取依据基于《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缴纳”是法律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抗。

2、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业主应当“交纳”,主要指: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服务成本、税费等。收取依据:《物业服务合同》。

“交纳”不是法定义务,而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

二、物业费的组成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业主长期不使用房屋,物业服务企业能降低的成本,只有清洁卫生费用中的部分垃圾清运费,占整个物业费成本不足1%,也就是说业主以长期不使用房屋,要求物业费打折收取,那公平计算最高的折扣就是0.1折,即按物业费的99%收取。

三、应对措施:

1、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长期不使用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比例;

2、在小区内公示;物业费成本构成和收费价格,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缴纳物业费的意义,无论贫富缴费义务是一致的,培养缴费享受服务的意识和习惯。

3、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获得法院支持,取得胜诉的判例。《物权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是上位法;各地《物业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是下位法,在效力上应当服从《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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