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选拔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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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选拔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学生干部队伍,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实行科学、有序、正规的学生干部选拔竞聘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方面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了解和熟悉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以身作则;
2、无条件地认真完成各级组织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工作方面
1、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责任心。工作中认真负责,勇于开拓,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
2、熟悉本岗位工作,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3、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实事求是,能团结同学,虚心听取各方意见,知错就改;
4、工作中能顾全大局,从整体工作出发,不计较个人和本部门得失,积极配合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三)学习方面
1、入学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2、文化课各科成绩(含考查课)均达到及格以上,考试课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生干部的评选:
1、无故不完成各级组织交办的工作或任务者;
2、无故不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者;
3、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三条学生干部产生办法:
(一)班、团学生干部
1、对于大学一年级新生,班级的班、团学生干部可以由班主任
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自荐情况及入学后的考察等临时指定。临时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二个月。之后,要按程序进行改选。
2、改选程序: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老师、同学推荐、辅导员和班主任审核后产生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并在全系公示一周,公示期间由系学生科长受理学生意见;第二,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第三,由班主任根据选举结果征求各系学管工作相关人员意见后确定班、团学生干部名单,报系学生科(团总支)备案。
(二)院(系)学生会部员
1、选拔基本原则:
(1)系级学生会成员原则上在各班班、团学生干部中产生;
(2)院级学生会成员原则上在各系学生会成员中产生。
2、具备学生干部基本条件并符合选拔基本原则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3、各系团总支召开系学生会纳新大会,确定系学生会部员,在全系公示一周,公示期间由系团总支书记受理学生意见;
4、院团委召开院学生会纳新大会,确定院学生会部员,在全院公示一周,公示期间由院团委受理学生意见。
(三)院(系)学生会干部
1、具备学生干部基本条件的院或系学生会成员可以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写明申报岗位、原因以及自己的优势;
2、院团委或各系团总支可在学生会内部进行民主选举或通过自下而上、从民主到集中的原则初步拟定学生会干部人选,在全院公示一周;
3、院团委或各系团总支也可在学生干部基本条件和选拔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条件,但需报请上级党团组织批准。
第四条如个别条件不符合,但有特殊贡献或特殊才能者,可报请上级党团组织酌情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处、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