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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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培养基适用性检查验证方案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验证方案
文件编号:VMP-VV-501-00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年月日
验证立项申请表
验证方案审批表
1.概述
通过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培养基适合于细菌、霉菌及酵母菌的测定及控制菌的检查,根据特性制订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按制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根据验证结果判断是否符合验证标准。若符合,按验证的方法和条件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若不符合,重新建立制订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再进行验证,直至验证结果符合设立的验证标准。
2.验证目的及范围
为了确认所采用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和控制菌检查的培养基是否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规定要求,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及检验方法的完整性。
3.验证风险评估
对于本次验证的执行进行了如下的风险分析:
4.验证前准备
4.1验证人员培训:验证报告起草人有责任在方案批准后(且在验证实施前)对本次验证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员记录见附件1。
4.2将所有的平皿和稀释剂都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灭菌程序消毒,以确保其对试验的结果没有影响。
4.3仪器与器具: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高压蒸汽灭菌器、净化工作台、无菌培养皿、无菌移液管。
5.验证内容
5.1测试环境条件要求
所有检查在环境洁净度C级下的局部A级洁净度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隔离系统内进行,其全
过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能防止微生物污染。
5.2计数培养基
5.2.1验证用菌种及培养基:
5.2.1.1来源:食品药品检验所
5.2.1.2菌落计数用菌种
注:编号由菌种首字母-传代代数-配制日期组成。
5.2.2培养基及其制备方法:取市售的脱水培养基,分别按照规定方法进行配制后灌装于洁净的三角烧瓶中,然后加塞灭菌,在实验前加温熔化备用。
5.2.3菌液制备
5.2.3.1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10ml营养肉汤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取此培养液1ml,加0.9%无菌氯化钠溶液至10ml,采用10倍递增稀释法,稀释至10-6~10-7,使菌数约为50~100cfu/ml,做活菌计数备用。5.2.3.2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10ml改良马丁培养基中,23~28℃培养24~48小时,取此培养液1ml,加0.9%无菌氯化钠溶液至10ml,采用10倍递增稀释法,稀释至10-6~10-7,使菌数约为50~100cfu/ml,做活菌计数备用。
5.2.3.3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上,23~28℃培养5~7天的用3~5ml 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吸出孢子悬液(用管口带有薄的无菌棉花或纱布能过滤丝的无菌毛细吸管)至无菌试管中,取1ml 加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至10ml,采用10倍递增稀释法,
稀释至10-4~10-6,制成每1ml含孢子数50~100cfu的孢子悬液备用。
5.2.4验证方法:
5.2.4.1试验组: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各1ml,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刻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30~35℃培养48小时,计数、观察菌落情况;取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1ml,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刻倾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观察菌落情况。测定结果见附件2。
5.2.4.2对照组: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各1ml,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刻倾注营养琼脂对照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30~35℃培养48小时,计数、观察菌落情况;取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1ml,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刻倾注玫瑰红钠琼脂对照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观察菌落情况。测定结果见附件2。
5.2.4.3菌回收率计算:
试验组的菌回收率(%)= (试验组平均菌落数/ 对照组平均菌落数)×100%
5.2.5判定标准:菌回收率均应不低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
5.2.6结论:对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和总结。
5.3控制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3.1验证用菌种:
5.3.1.1来源:食品药品检验所
5.3.1.2验证用菌种
5.3.1.3培养基及其制备方法:取市售的脱水培养基,分别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配制后灌装于洁净的三角烧瓶中,然后加塞灭菌。在实验前加温熔化备用。
5.3.2菌液制备:接种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新鲜培养物至10ml营养肉汤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取此培养液1ml加0.9%无菌氯化钠溶液至10ml,采用10倍递增稀释法,稀释至10-4~10-6,使细菌数约为500~1000cfu/ml。
5.3.3验证方法:
5.3.3.1促生长能力培养基:取大肠埃希菌各0.1ml,分别涂布于胆盐乳糖培养基、MUG培养基和乳糖胆盐发酵培养基及其对照培养基上,在30~35℃培养18小时,观察菌落情况。测定结果见附件3。
5.3.3.2抑制能力培养基:取金黄色葡萄球菌各0.2ml,分别涂布于胆盐乳糖培养基和乳糖胆盐发酵培养基及其对照培养基上,在30~35℃培养18小时,观察菌落情况。测定结果见附件3。
5.3.3.3指示能力培养基:取大肠埃希菌各0.2ml,分别涂布于乳糖胆盐发酵培养基及其对照培养基上,在30~35℃培养18小时,观察菌落情况。测定结果见附件3。
5.3.4判定标准:
5.3.4.1促生长能力培养基:试验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应一致。
5.3.4.2抑制能力培养基:试验菌均不得生长。
5.3.4.3指示能力培养基:试验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指示剂反应情况等应一致。
5.3.5结论:对控制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和总结。
6.变更和偏差处理:
验证过程中如果出现偏差和变更,应立即通知验小组对偏差和变更进行详细记录,分析偏差产生的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所有偏差和变更得到有效处理后,验证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偏差处理单和变更单经过批准后其原件必须附在验证报告中。见附件4。
7.验证结果评定及结论:
质量部负责收集各项验证试验结果,起草验证报告,报验证委员会。
验证委员会负责对验证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做出验证结论,发放验证证书,确认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情况。见附件5。
8.拟定再验证周期:
验证小组根据验证情况,拟定再验证周期,报验证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