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浅谈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下的学校财务管理
浅谈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下的学校财务管理【摘要】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后,学校财务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文章对新制度下如何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进行了探索,提出的应对办法包括加强会计核算、强化预算管理和不断提升学校会计的素质水平等。
【关键词】集中核算学校会计财务管理前言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是将教育局所属学校(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纳入局属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财务自主权、资金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采取集中管理、统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
随着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一些问题也随着而来,下面,本文就集中核算制度下学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做一些简要的探讨。
1. 集中核算制度下学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 缺乏预算管理约束学校普遍存在着财力高度紧张和资金严重浪费并存的状况,往往是由于学校对预算管理的错误认识造成,其一是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难以提高,预算整体管理水平得不到改善。
预算编制、执行两张皮,执行中报告不断,造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状况。
其二是预算目标的确定与实际结合不紧密,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一直沿用基数加增长的方法。
这种方法以支出基数为基础,本身就有基数合理与否的问题,多年下来,预算套预算,使本年度核定的支出指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
1.2 缺乏必要的监督制度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行后,结算中心的人员对学校的财务活动往往更多的是提供服务,而未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造成一些学校财务问题混乱,资金乱用现象严重。
1.3 会计核算混乱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许多固定资产在账面上无法得到反映,而造成账实不符。
2.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办法2.1 加强会计核算2.1.1 加强收款票据管理学校使用的收款票据比较多,如财政部门发放的“收费收款收据”、“内部往来结算收据”、“罚没收入收款收据”、“当场罚款收据”、税务部门的“经营性发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收款收据”等。
这些收款凭证各有其使用范围,款项的性质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同。
教育系统财务统一核算规程
教育系统财务统一核算规程1. 引言教育系统财务统一核算规程旨在规范教育系统内各级学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透明度和可比性,保障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本规程适用于教育系统内的各级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等各类教育机构。
2. 财务管理职责2.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是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级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核算规程;•监督各级学校的财务活动,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统一核算各级学校的财务数据,编制财务报表;•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2.2 学校财务人员学校财务人员是学校内负责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的专职人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管理和核算;•统一核算学校各项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编制学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提供财务报表的解读和分析;•参与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3.1 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进行任何虚假记账和财务处理。
3.2 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当包括学校所有权益的变动情况,不得遗漏任何重要的财务信息。
3.3 一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当遵循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确保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3.4 时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准时编制和报送。
4.1 财务凭证的登记和审核学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将财务活动凭证录入财务系统,并进行审核。
4.2 财务数据的分类和归集学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科目对财务数据进行归集,并编制科目表和账簿。
4.3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给上级财务管理机构。
4.4 财务审计的实施学校财务人员应当配合财务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和资料,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核实。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制度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制度1. 概述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是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和服务财务管理工作。
2. 组成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由会计核算组、财务管理组、资产管理组、预算管理组、内部控制组五个小组组成。
3. 职责3.1 会计核算组会计核算组主要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核算、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和材料的清查、计提和折旧计算。
具体职责如下:•定期进行会计凭证的审查和处理;•按照会计制度管理要求,编制各类财务报表;•进行出纳事务的管理和日常现金的核对。
3.2 财务管理组财务管理组主要负责学校财务的整体管理和资金的预算、分配、监督和控制。
具体职责如下:•对全校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定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并逐级审核、批准;•安排资金方案、监督使用效果。
3.3 资产管理组资产管理组主要负责学校资产的采购、存放、使用、处置和保管。
具体职责如下:•负责校办资产的采购、保管和处置;•维护校办资产清单,并逐年完成盘点;•实施校办资产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工作。
3.4 预算管理组预算管理组主要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审核。
具体职责如下:•依据学校工作计划,编制学校财务预算;•监督和检查各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学校需要,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
3.5 内部控制组内部控制组主要负责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制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逐步推行;•安排财务风险管理方案和防范措施;•监督和检查各个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运作情况。
4. 工作流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资金执行、资金汇算和报表编制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每年确定学校的经费预算,各个单位按照预算编制各自的预算方案;2.预算审核组审核各个单位的预算方案,并逐级上报至财务管理组备案;3.财务管理组根据预算方案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下达;4.资金执行组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划拨和使用;5.每月进行资金汇算,核对各个单位的账目,纠正偏差;6.根据会计凭证资料,定期编制各类财务报表,逐级审核、批准并上报有关部门。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保障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系统内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等内容。
3.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合法合规,规范财务行为。
二、组织架构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协作关系。
2. 设立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财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协调各级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3.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分别在教育系统各级单位设立财务处或财务科,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4.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类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考核机制,促进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
三、财务预算1. 教育系统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财政预算制度执行,制定合理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2. 财务预算应根据各级教育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财政资源状况,科学安排各项支出和收入。
3. 财务预算编制要注重科学预测和精细分解,确保各项支出和收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财务预算应落实责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完成预算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各级单位认真执行财务预算。
四、财务管理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进行核算。
2. 财务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财务管理工作要完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进行拨付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财务管理要规范资产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五、财务监督1. 教育系统财务监督应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2. 财务监督要加强对教育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
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 3篇
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3篇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 1各市辖区教体局、财政局,局直属各学校、各事业处室:近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财务管理的领导责任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学校的重大经济活动、大额资金支付、预算编制等事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高度重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
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应按照内部控制要求,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建成与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学校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持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基建与维修、食堂、采购、学生资助等领域,细化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和行政事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控制环节和相关责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
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财务制度
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教育财务结算中心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学校各项经费的管理、审核和汇总工作。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学校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设立领导岗位和职能部门,具体设置为中心主任、财务部门、预算部门、审计部门和业务部门等职能部门;2. 中心主任负责领导整个中心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3. 各职能部门之间需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1)每年度初,中心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财务预算,包括收支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2)相关部门应按照财务预算进行各项经费的支出,不得超支;(3)中心应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2. 收支管理(1)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的及时、准确入账,并合理、合法支出;(2)中心要加强对收支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正常的情况。
3. 资金管理(1)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2)要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审计管理(1)中心应每年对全年度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2)审计部门要独立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5. 文件管理(1)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2)对涉及财务管理的文件要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财会人员管理1. 中心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其熟悉财务管理业务和制度;2. 要建立激励机制,激励财会人员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 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纠正、通报批评、警告甚至撤职等措施;2. 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警方,并进行协助调查。
如何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教 育 核 算 中 心 的成 立 , 变 了 过 去 下 拨 资 金 不 到 位 , 未 达 账 改 将 项 的产 生 减 小 到 最 低 程 度 ,通 过 内 部 转 账 直 接 将 经 费 落 实 到 学 校 , 证 了学 校 正 常运 转 的需 要 。 校 校 长 不 必再 为筹 措 经 保 学 费 而 奔 忙 , 以集 中精 力 抓 教 学 和 管 理 , 利 于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可 有
的 努 力 和 各 集 中 核算 学校 的支 持 配 合 ,取 得 了较 为 明 显 的 成 效. 主要 表 现 在 :
பைடு நூலகம்
行 为 . 化 了 支 项 目 。 在 业 务 处 理 中诸 如 “ 法 票 据 ” “ 净 非 、 自 条 ” 账 的 现象 得 到 了遏 制 : 正 了部 分 学 校 费 用 报 销标 准 不 入 纠
财会研 究
如何进 一步 完善教育 系统集 中核 算 的财务管理体制
招远 市教 育体育局 侯 菊芬
摘要: 教育会计集一 中核算是 以提高财务管理效益为目 i 一 在保证单位会计主体不一 变的前提下, 取消其银 I 户; 锖帐 会诗和缸斌、 会诗核算寺心代理逸行会诗该算; 由教 央谎越牲是显而易 的 如规范1 会试核算i | 加强会请监督她力葭 i 捷南1餐鳘媳各理黾置等 为一壤敲诫改睾氟 的尝试 慨不峨改选和完善教 一 己
的合 规 性 和 合 法 性 ,防 止 了 集 中 核 算 前 有 些 因单 位 领 导 的 授 意 而 使 本 单 位 会 计 资 料 失 真 的 情 况 ,从 而 使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程 度 大 大 提 高 。更 便 于 主 管 领 导 及 时 了解 真 实 的会 计 信 息 和 财 务 分 析 , 进 了各 学 校 的廉 政 建 设 。 促
教育系统中的会计核算中心建设问题【论文】
教育系统中的会计核算中心建设问题摘要:随着我国财政对教育系统投入的不断加大,基层教育部门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对于教育部门的会计管理水平要求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门会计核算水平不足的缺点就凸显出来。
有鉴于此,本文对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教育部门;会计核算;问题;解决对策一、教育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内部控制不健全在传统核算机制和相关制度的影响下,我国教育部门会计核算工作对于相关制度建立的重视程度不足,很多制度都不健全,所以使得教育机构无法通过内部控制机制有效的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与约束。
长期如此,使得教育部门会计核算工作乱象丛生。
与此同时,会计核算工作的混乱也为一些人员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等行为创造了条件,比如由于缺乏严格内控制度的约束,使得部分工作人员在对财政收入的交付、专项资金的使用上私自进行截留或者隐瞒,并将该部分资产流入自己的小金库。
还有些单位认为有了核算中心把关,对单位的内控制度越来越不重视,自我管理意识逐步下降。
(二)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工作与所服务教育部门管理工作相互脱节当前,会计核算中采用的是集中办公制度,其工作场所和相关部门往往不在同一个场所,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基本上都是是通过票据收集或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工作。
会计核算中心侧重于事后核算,但是它所服务的部门往往侧重于事前、事中的管理。
因此,事实上,会计核算中心所服务的部门通常对于配合中心工作都并不持积极态度,长期如此,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愈来愈弱。
(三)会计信息不对称,会计服务职能被削弱由于核算中心既不参与所服务单位的经济活动,也不了解其相关的经济活动的信息,只是在事后对其单位报账员提交的票据和资料进行审核,而有些单位的报账员受其自身学校领导的制约和自身业务水平的影响,只流于报账形式,未能履行其应负职责,对有些特殊的资金支付情况讲不清楚,致使核算中心对这些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的业务,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只能给予支付,留下了会计信息可能失真的隐患问题。
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若干问题思考
导地位 。
可以采用现金付款方式 ;异地购置货物 、 商
品可通过银行汇票( 或电汇 ) 方式支付 ; 大宗 物资采购 、 基建工程建设或维修项 目, 必须
根据合同上所确定 的银行账户信息 给予转 账; 人员工资、 奖金 、 课时酬金 、 人员劳务 、 出 差可以采用现金结算。 审核原始凭证的附件
企业 集 中核 算的 应用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是规范和加强
会计工作 的客观要求。对原始凭证的完整 性 、 陛、 合法 合理性 、 真实性等是否符合会计 制度 、会计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 《
() 1 真实 、 及时 、 全面 、 正确地反 映经济
核, 明确各 自责任 , 同时签章。
审核原始凭证 看似简单 ,但要做好这 项工作并不容易。首先 , 财会人员 , 时应 平 加大对财务规章制 度和财经法规的宣传力 度 ,以便取得经办人员和经办部门的理解
() 2 明确经济责任 , 加强财务管理 。由
于各项经济业务 的发生都 要取得或填制凭 证, 有关 的经办人 、 负责人都要在凭证上签 名盖章 ,并且审核凭证人员也要签名或盖 章, 对凭证的真实性 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 这样促使各部 门相关人员在 自己的职责范 围内严格按政策和规章制度办事 。
和配合 , 使工作能顺利开展。其次 , 既要熟 练掌握《 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和《 等
内容 , 贯彻 实施《 会计 法 》 将各 种会 计法 ,
律、 法规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 会计法》 用《 来
约束和规范 自己的行为 ,承担会计审核 中 自己应有 的责任保证原始 凭证 的真实 、 合 法、 准确和完整 , 同时 , 又要具 备过硬 的会
教育行业财务核算制度
教育行业财务核算制度背景教育行业是国家的重点扶持行业,具有社会公益性和长期性等特点。
教育行业的财务核算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加强教育事业的管理,更可以不断优化教育行业的财务结构,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更好投入。
目的建立完善的教育行业财务核算制度,有利于完善教育行业的管理模式,提高教育行业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资金管理,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此外,财务核算制度也可以提高教育机构的经济效益,推动教育行业的跨越式发展。
核算要素教育行业财务核算制度中的主要核算要素包括:支出教育行业的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师资力量支出:包括教师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2.学生资助支出: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资助突发变故学生等;3.课程建设支出:包括教材的编写、课程的设计、教育资源开发等;4.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校园环境的改善、教学楼、实验室、运动场等建设;5.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学校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费用、设备维修费等。
收入教育行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学费:不仅包括学生的学费收入、还应包括普及教育、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相关费用;2.政府补贴:政府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的资金补贴;3.其他收入:例如捐赠、赞助、违约金收入等。
核算方法教育行业的财务核算方法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采用合适的核算方式来进行。
学前教育机构和义务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义务教育机构的核算方法应以年度为单位核算,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现金基础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高等教育机构和技能培训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和技能培训机构的核算方法应为按会计周期核算,本着公允、可比、真实的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准确匹配收支的原则进行核算,同时应遵守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等规定。
财务报告教育机构的财务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资产负债表:反映教育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现状,能够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2.利润表:反映教育机构一定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能够对教育机构的经营业绩进行定量分析评估。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
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二、资金管理(一)预算管理学校年初根据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要考虑到教育学年制的特殊性,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收入管理1。
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事业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学校不准隐瞒、转移收入,不准将单位收入转移其他账户。
学校要设置收入台帐。
2.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
凡违反规定收费,校长和有关人员将负有责任。
3。
学校要加强票据的领、销、存管理。
票据由会计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发出、回收、检查及定期办理核销手续。
4.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收费必须开具浙江省财政部门监制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支出管理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支出标准,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基地学校、二级单位。
一、会计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自觉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着力提高本单位及所辖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2.负责本单位和指导所辖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工作。
3.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单位财务收支管理,遵守各项收入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4.负责教育经费指标管理,按相对应的资金指标申报用款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5.负责支付系统中本单位及所辖单位用款资金的录入,由出纳审核后打印支付申请单。
6.负责单位财务核算,账务处理,及时记账(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上月账务)、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1—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
7.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济合同、协议等经济业务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8.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及网上申报工作。
9.负责教育事业统计系统、教育经费统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债务平台、互联网+监督平台、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等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0.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学校建设相关工作。
11.负责税务申报工作。
12.负责单位人员的财政统发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异动、客户端平台推送、征缴、审核工作。
13.负责所辖单位食堂、商店的会计核算工作,商店、后勤管理制度的落实,伙食质量的监督检查。
14.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自评、迎检工作。
15.负责协调和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收集精品文档============================================================== ==========================================峰口镇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全镇教育系统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对财务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财会业务制度1、单位一切财务业务统一由会计机构管理。
非会计人员不得插手财务业务。
2、单位会计机构一般由报帐员、监管员、审签人三人组成。
具体分工是:报帐员管钱不管帐,保管员管物不管购,领导管审批不管具体收付。
3、镇中心学校对每个单位的报帐员进行考核,再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建立档案。
4、报帐员职责与要求按照洪湖市财政局、洪湖市教育局洪财教发[2007]4号文件执行。
5、原始凭证报帐,必须要素齐全。
即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⑴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的财政收据或国税、地税发票。
⑵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全,不是正式财政收据或税务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⑶小额支出须自制原始凭证的,由单位领导同意,且要有证明人签字。
报帐员填写,领导复核。
⑷所有条据需经单位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单位负责审签的领导自己报销的业务事项应由其它领导审签。
6、实行民主理财。
学校每年初财务预算应由教代会讨论研究,年末财务帐目应由教师代表清理审查;特殊收费、控购商品、基建维修、发放奖金补助要请示报告,必须遵照峰政发[2007]01号文件实施办法方可执行;报帐员的原始凭证、报表等档案资料要由中心学校稽核,否则不许入帐。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03.31•【文号】财预字〔1998〕104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委、教育厅(局):为规范中小学校会计核算行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结合中小学校会计核算特点,我们制定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另行印发)1998年3月31日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报送会计报表。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合为人民币核算。
七、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八、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学区核算中心财务制度
学区核算中心财务制度一、前言学区核算中心作为财务核算的中心,对于学区内各个学校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学区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并且严格执行,确保学区财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学区财务管理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财务合法、合规。
2.安全性原则:学区财务管理应当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性,实行资金、财产的保管、保护、管理、使用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财产不受损失。
3.省时省力原则:学区财务管理应当结合自动化信息技术,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学区核算中心的财务制度1.预算管理学区核算中心以“收支平衡、稳定可靠、科学合理”为原则,制定财政预算,进行年度财政收支的安排和管理,并严格执行。
年度预算应当以收支平衡为基本原则,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后实施。
2.会计核算学区核算中心应当按照“准确反映、完整记录、清晰表述、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区内各个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
核算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经济收支、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方面。
3.资产管理学区核算中心应当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对学校的资产进行管理和保障,确保资产不受损失。
同时,核算中心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资源浪费和资产流失。
4.费用控制学区核算中心应当控制各个学校的运营成本,采取节约用水、用电等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费用支出中的不合理性,确保学区财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5.财务报表学区核算中心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每年度编制财务年度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财务报表。
报表要求形式、内容等均要与财务制度规定相符。
四、财务制度的执行学区核算中心应当建立严格、完善的财务制度,但仅有制度的建立是不够的,还需要严格执行。
为保证财务制度的执行,学区核算中心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错误,确保财务工作规范高效。
教育系统核算中心工作制度
教育系统核算中心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教育系统核算中心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教育系统核算中心的工作流程和方式,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核算中心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信息保障。
二、适用范围教育系统核算中心工作制度适用于教育系统内的核算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1.教育系统中属于核算中心的直接审核、处理账目、提供数据服务的人员;2.参与核算流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3.教育系统其他部门和单位需要核算数据和信息服务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1. 核算服务1.统计、核算教育系统内各项经费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定期和临时财务报表;2.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并进行财务分析和预警,向教育系统领导和各单位提供财务意见和建议;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财务核算、数据报送和汇总工作。
2. 数据管理1.维护、管理教育系统的信息化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2.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和部门的要求,编制统计报表和数据分析报告,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3.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和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 预算管理1.与各部门和单位沟通预算编制工作,协调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推进预算执行情况监控,并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报告;2.监督预算分配和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汇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资产管理1.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和部门的要求,负责教育系统资产、物资、设备的统计、清点、评估和管理;2.协调物资采购、维修和报废工作,制定资产处置方案。
四、工作流程1. 核算服务流程1.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先按照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分别编制预算及费用申请表,提交核算中心;2.核算中心进行审核、审批和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同时将相关数据推送到信息化系统中;3.核算中心向教育系统领导及各单位提供定期和临时财务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提供建议和方案;4.核算中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财务核算、数据报送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5.24•【文号】国税发[2002]64号•【施行日期】2002.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64号2002年5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第三条按经营性质和实行会计制度的不同,事业单位分成两类:(一)在事业活动中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院校、科研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等。
(二)从事经营活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宾馆(含对外经营的培训中心、招待所等)、杂志社、印刷厂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节约支出,降低成本费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为规范教育局的财务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应制定规范的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机构和人员(一)计财股是全县教育系统财务业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计划分配、结算、财务分析、资产管理等工作。
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受分管财务领导直接领导,实行分级审核,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
(二)计财股设负责人、总会计、报账员、统计与票据管理、物资保管与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岗位。
财务人员须持有会计证,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财会工作。
二、财务支出管理(一)财务支出实行逐级审核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种项目经费支出(含下拨学校款项)要先计划后实施。
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相关股室申请,经计财股核实提出意见,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列项实施;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确定项目实施。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规定程序报批而非发生不可的支出,事后须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工程建设支出管理。
1、预付款的支付:计财股根据工程办提供的工程进度情况和相关资料,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资金状况,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经分管工程的领导审核,报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2、结(决)算款的支付:工程竣工后,工程办对竣工结(决)算资料进行初审签字认定后送计财股复核,再由计财股报分管(工程、财务)领导签字后送县审计局审计认定支付工程价款。
(三)正常公务费支出额的界定。
电话费、网络费、清洁卫生费、临时人员工资等,以每一个正常结算时间段的支出总额为标准;差旅费、接待费、车辆维修费、办公购置费等,以每次(或每人次、每批次)的支出总额为标准;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几次累计结算审批的支出总额为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为全面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东湖区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对系统内所有校(园)及二级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为了使财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以及“核算中心”的可操作性,特制定如下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一、核算中心职责分工(一)核算中心负责各单位的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全面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上下配合,保证质量,方便单位,服务学校,按时完成。
核算中心职责主要是:行使区政府、区财政、区教育赋予的职权。
具体做好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各单位(部门)收支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督,管理好报帐单位的各项资金,并对各单位(部门)的报帐员进行业务与培训,做好本系统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以及“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运作的全过程,包括教体局本级的财务核算工作,对核算中心和各单位部门负责。
(二)核算中心暂设主任、核算会计、电脑会计、出纳共6人,其职务分工: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局财务科科长兼任):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以及思想教育;负责向局领导及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信息;管理报帐单位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调度资金、经费总额控制工作;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运作情况,研究报帐单位的收支政策,并提出优化收支结构的政策性建议,对各单位报帐情况进行抽审。
核算会计1人:负责系统的预、决算汇总,预算追加调整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核算中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各单位报帐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员1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好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好银行、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据逐笔登记帐务,并按规定结帐交付单据,对未达帐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做好资金的安全保管工作;负责教育收费、贫困学生助学减免工作;负责系统的统计报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脑会计3人:负责对系统各单位报帐员报来的原始凭证和汇总凭证进行初审;负责凭证录入、输出,会计报表编制、正确按会计制度办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按电算化的管理规定进行工作;负责凭证帐簿的表订和保管工作;各单位的对帐以及票据使用情况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单位(部门)原则上设报帐员1人(特殊情况报经中心批准可设2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财务核算,对核算中心负责。
各单位(部门)的报帐员应选派熟悉财务制度,胜任过财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建议使用原会计人员),并报核算中心备案,因工作变劝需更换报帐员的应及时告知核算中心。
核算中心将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报帐员进行管理。
报帐员的职责: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包括各项收入的收缴;转帐申报、经费支付的报销、工资增减变动的申报;收据的购买、使用、整理、送审和保管工作;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每月定期向财政申拨预算外资金返还款。
填写各类报帐单;登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收入支出等有关辅助帐簿;计算本单位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考虑到报帐员工作的专业性及繁杂性,建议报帐员一般不再兼搞劳资和职改工作)。
报帐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会计法》,按照核算中心的规章办事,刻苦专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如有报账员确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核算中心有权建议有关单位(部门)更换报帐员。
二、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四)各单位(部门)要按区财政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的编制,由各单位(部门)在财政预算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分预算内、预算外、专项进行编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汇总后上报区财政局审批(预算一式三份,单位和核算中心各留存一份,区财政局务案一份)。
(五)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要量入为出,确保正常工作需要,不得编制赤字。
(六)财务收支预算一经审定后,一般不得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在补办变更计划的同时说明变更原因,报核算中心及区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实行。
三、凭证的管理及报账程序(七)为了便于核算中心与各单位核对帐目,在发生收入经费支出、往来款项等业务时,一律使用核算中心印制的收入缴纳、经费报销、往来款项报帐汇总单,原始凭证移交汇总表一式二份,经核算中心审核后,核算中心与单位各持一份作记帐凭据。
(八)单位报帐员将有关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统计、整理粘贴好,分别填写《收入缴纳汇总单》或《往来款项报帐汇总单》、《经费报销汇总单》经单位负责人批示签字后,由报帐员填报《原始凭证移交汇总表》送核算中心审核员审核。
各单位报帐的原始凭证有需要粘贴的(如旅差费、市内交通费、门票等),一律使用核算中心印制的“原始凭证粘贴单“进行粘贴,并写出原始单据的张数、金额后,才能报销。
(九)核算中心接到单位报帐同报来的收或支、往来款等汇总凭证后,先由电脑会计按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对原始凭证和汇总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再交主任或核算会计复审并根据该单位经费结存情况签交出纳员办理取现或转帐等业务。
凡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支出,有权拒绝办理。
凭证或资料不全的退回补充完整后再予办理。
(十)报帐单位需委托核算中心通过银行转款给其他单位时,需通过局域网上报《委托付款申请单》报审核员审核,经主任批准后予以办理。
(十一)出纳收到经审核并完备有关手续的收支原始凭证后,再进行复核。
如属于报帐单位直接缴入的收入,由出纳在登记资金帐套并由电脑会计审核后,在《收入缴纳汇总单》上加盖收讫章退回缴纳单位一联。
另一联交电脑会计记入各报帐单位帐套,如属于报帐单位报销的支出,经审核后则与原领备用金一起清算。
(十二)核算中心收到从财政局拨来各单位款项时,由核算中心根据财政局拨款明细单,通过收入分割单将收入划分到各单位,据此作为单位的入帐依据进行登记入帐。
(十三)凭证的装订和保管。
原始凭证和汇总凭证的正联原则上存放在核算中心(但教育收据及公费医疗报销单等原始凭证经核算中心报帐后由各单位自行保管,要求按规定装订,专人保管)。
如需借调、查阅要经核算中心主任审批,并办理借阅归还手续。
(十四)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尽量由报帐员来核算中心办理。
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由他人代办,但回单一律留核算中心,分单位存放,由报帐员亲自取回记帐。
(十五)核算中心主任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电脑会计、出纳的工作及帐务进行监督检查。
四、帐户的设置(十六)帐目设置。
根据核算中心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总帐、明细帐和辅助帐。
总帐按科目下设项目;明细按项目下设单位(部门)。
使用借、贷、余三栏式、多栏式明细帐。
各单位(部门)报帐员根据收、支、往来业务需要分别设置辅助帐,以便于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的经济情况,并按时与核算中心对帐。
(十七)帐簿记载和保管:统一按新的中小学预算会计制度,使用借、贷记帐法进行会计核算。
帐簿要严格按记帐规程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准确、及时、谁登记、谁负责、谁保管,不得丢失,年终打印后妥善保管。
五、经费的管理(十八)经费(含预算内、预算外专户返还款)及专项拨款,由区财政根据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分批拨给核算中心后分户核算管理,其他预算外收入由核算中心直接分户核算。
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大小、业务量的多少、工作性质、核定备用金的额度(5000——20000元)。
发放大笔个人福利、奖金可到核算中心开转帐支票到学校指定银行代发。
零星开支在备用金中报销,单笔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需填报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核算中心开具转帐支票。
因特殊需要而预借款项的先填写《借款单》,单位领导批示,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事毕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往来款项。
(十九)报帐单位收取款项要及时缴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
各单位根据财力作出计划或预算使用经费,不得透支。
(二十)报帐单位发生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
填报《经常报销汇总单》必须手续齐备,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卡相符。
每张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入、报帐员和单位法人必须签字齐全。
前一笔备用金报帐结算后方可领取第二笔备用金。
如需增加专项资金,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交区教体局,报区财政或区政府审批拨款后,经局领导审批后由核算中心根据项目进度付款。
并依法监督把关,专项工程(项目)实施的进度,效果(质量)由局基建科和各单位(部门)负责把关,核算中心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六、收入的管理(二十一)学生的收费1、借读费、幼儿园赞助费一律由家长按缴费通知书直接到各商业银行代办点缴交,再凭银行收款凭单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开具收据。
2、其他收费由班主任到报帐员处领取收据,报帐员负责班主任收费培训工作,班主任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同时开出收据发给学生或家长。
报帐员将班主任交来的现金、收据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核算中心帐户。
开学后一个月内,各校将编制的收费明细表、收入缴纳汇总单或(往来帐款报帐汇总表)、银行进帐单到核算中心对帐无误后,记入该单位(部门)有关收入帐户。
(二十二)其他收入:由各单位(部门)报帐员使用收费收据负责收取,并按项目分别存入财政专户或核算中心帐户,进帐单、收据、收入缴纳汇总单交核算中心,记入该单位(部门)有关收入帐户。
七、报表的编报(二十三)报表的种类及编制:按时间分为月报、季报、年报三种,按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种类编制。
各类报表由电脑会计根据各有关帐簿分类别进行编制,并作简要说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送。
(二十四)报表的报送:由核算中心负责报送市、区各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科室。
各单位的其他业务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报表或有关数据,由各有关单位报帐员编制和报送,如需要财务资料的,核算中心可以提供。
八、核算中心与各单位(部门)工作的衔接(二十五)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职责划分:1、工资由区财政局工资专户通过银行代发到个人帐户。
工资如遇增、减变动,由各单位(部门)劳资人员到有关部门审批后交报帐员到核算中心办理预算增减手续。
2、收据由报帐员根据需要到区财政局购买。
除开学统一收费时可指导,委托班主任代开收据外,其他各项收入一律由报帐员开具收据。
报帐员要妥善保管各类收据,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将追究报帐员的责任。
区财政和核算中心都将定期审核检查收据的使用情况。
3、其他往来收入使用财政购买的收据收款,由报帐员分项汇总存入核算中心帐户,进帐单以及交核算中心,记入该单位(部门)有关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