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工种范围、岗位津贴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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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

关于申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

关于申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各院(系、部):根据《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补贴发放办法》(院发字[2005]52号)文件规定,为保障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使其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人员津贴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我校因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教学实习任务而长期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教学、教学辅助人员。

二、有毒有害补贴等级标准有毒有害工作根据教学接触有毒物品的性质、毒性大小及对身体的损害程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见相关文件。

三、有毒有害补贴统计办法1.本次统计时间从2011年2月21日-2011年12月31日,暑假放假期间不计算在内。

日津贴计算办法按每月20个工作日折算。

2.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和教学实习任务的教师、教辅人员需如实填写津贴统计表中实验学时和教学实习学时。

统计表和汇总表按上下学期分别填写。

四、注意事项1.有毒有害补贴只有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和教学实习任务并长期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教师、教辅人员才能享受,各单位对享受人员按标准严格控制,不得扩大。

2.指导毕业生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有毒有害补贴由院(系)从毕业生管理经费中列支,在此次统计范围之内。

从事科学研究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仪器的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3.相关表格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由院(系、部)汇总后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康芳;联系电话:3040246。

附件:1.有毒有害工作补贴统计表2.有毒有害工作补贴汇总表河南科技学院教务处2011年12月7日附件1:河南科技学院有毒有害工作补贴统计表领导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河南科技学院有毒有害工作补贴汇总表(--- 学年第学期)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国家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国家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一、津贴范围
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均可以享受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二、津贴标准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标准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工种而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制定。

一般来说,每个工作日会给予一定的津贴,例如在石油、化工、矿山等重工业企业中,津贴标准可能会高于其他行业。

三、发放方式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发放方式通常由企业或政府制定。

一般来说,津贴会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有的企业也会将津贴与工资合并发放。

四、发放时间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发放时间通常与工资发放时间一致,即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

然而,在某些企业中,津贴可能会在员工上岗后一段时间内开始发放,具体时间因企业而异。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不同地区和企业的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请参
考当地或企业的相关规定。

2.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仅适用于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不适用于所有
岗位员工。

3.员工在离开有毒有害岗位后,津贴可能会停止发放。

4.如果员工需要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需要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
以保障身体健康。

2023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2023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2023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人们对于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越来越重视。

特别是对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们来说,他们面临着更高风险和更严峻的工作环境。

为了保护有毒有害工作者的权益,2023年,我国将正式实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是一种特殊福利待遇,用于补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

这些工作环境中容易受到有害物质的伤害,从而对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有毒有害工作者会暴露在有毒有害物质、辐射、高温、噪音等工作环境中,日积月累可能会导致身体健康问题,甚至危及生命。

根据相关法规和职业健康标准,2023年我国将制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该标准将根据不同岗位的有毒有害程度、工作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测定。

岗位津贴标准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A级、B级和C级。

A级津贴将适用于最危险的有毒有害岗位。

这些岗位通常涉及高风险的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高温等环境。

A级岗位的工作者将获得最高的津贴标准,以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他们所承受的风险。

这将有助于激励这些人在危险环境下工作,同时鼓励更多的人从事这些重要但风险较高的工作。

B级津贴适用于一般有毒有害岗位。

这些岗位的工人可能会接触到某些化学品或噪音等较低风险的危害。

虽然相对于A级风险较低,但仍需要关注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B级津贴将在较低程度上补贴这些有毒有害工作者,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C级津贴适用于风险较低的有毒有害岗位。

这些岗位的危险程度较低,但仍然存在一些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

C级津贴将为这些工作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以鼓励他们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并保障他们的权益。

除了津贴标准,有毒有害岗位的工作单位还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培训,以降低工作者受伤的风险。

这些设备和培训将帮助工作者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和危害,学习正确的防护措施并在工作中应用。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有毒有害工作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化工部1993年3月12日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

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

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2016有毒有害津贴标准

2016有毒有害津贴标准

2016有毒有害津贴标准一、发放范围和对象有毒有害津贴的发放范围是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

该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如粉尘、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等,以及从事高温、高空、地下挖掘等特殊工种的职工。

二、津贴等级和标准根据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性质、工龄、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将津贴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具体标准如下:1. 甲级津贴:每月200元,适用于从事极度危害作业的职工。

2. 乙级津贴:每月300元,适用于从事重度危害作业的职工。

3. 丙级津贴:每月400元,适用于从事轻度危害作业的职工。

三、发放方式有毒有害津贴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工工龄、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发放时间和周期有毒有害津贴自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之日起发放,按月发放。

津贴发放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

五、管理和监督企业应当建立有毒有害津贴的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

同时,企业应当定期向职工公示津贴发放情况,接受职工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调整和变更有毒有害津贴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同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津贴等级和标准进行变更,但应当提前告知职工,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相关规定1. 有毒有害津贴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补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2. 职工应当遵守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

3. 对于违反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定的职工,企业有权暂停或取消有毒有害津贴的发放。

4. 有毒有害津贴应当与其他工资、福利等待遇分别列账管理,不得相互抵扣。

5.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津贴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职责和流程,确保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大学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的规定

大学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的规定

大学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的规定为保障教学、科研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对身体有害工作的人员,实际营养保障补贴。

规定如下:第一条发放范围及原则(一)经常接触放射线、化学致癌物、物理致癌因素工作的人员;(二)从事经卫生防疫部门测定的对工作人员身体有害工作的人员;(三)我校教学实验人员按本规定执行,其他系列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保健补贴等级的划分对享受营养保健补贴的工作人员,可根据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时间长短、实际工作量大小、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享受相应的保健补贴。

(一)甲级:每月享受营养保健补贴15元。

1、经常使用接触亚硝胺、黄曲霉素、4-氨基联基苯胺及其盐类等致癌物质的实验工作者;2、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实验课的工作,经常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气体或粉尘者;3、专职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及直接操作者;4、专职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曙光及蒸发和电子束焊接、离子切割氩弧焊的工作人员。

(二)乙级:每月享受营养保障补贴12元。

1、从事有机合成、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和工业化学等的实验教学和研究,经常使用多种中、低毒性化学药品者;2、从事质谱、吸收光谱、色谱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工作,经常接触有毒化学药品者;3、从事有毒化学药品、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及发放者,在工作中接触开放性汞、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学药品者;4、从事能产生有毒、有害蒸气、射线光谱或其他毒物样品的鉴定测试工作者;5、暗室洗相工作人员;6、石英、玻璃仪器吹制者。

(三)丙级:每月享受营养保健补贴9元。

第三条享受保健补贴的计算标准(一)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小时享受营养保健补贴。

1、凡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时以上,可享受全月保健补贴;2、凡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40小时以上,不足80小时,可享受半月保健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2023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2023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2023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可谓是当前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其对于职工健康与安全的关注程度备受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以期能全面了解这一重要议题。

一、什么是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是指在从事有毒有害职业的劳动者,因接触毒害、放射性物质或执行特殊任务而产生的津贴。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则是规定了不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2023年的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应该是建立在对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保障之上,确保合理、公平地补偿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产生的风险。

二、2023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的调整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人们对于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针对有毒有害岗位的津贴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社会现实。

2023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的调整势在必行,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对2023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的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撰写此篇文章的写手,我个人对2023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的调整持积极的态度。

我认为这一调整能够更好地关爱劳动者,更加全面地考虑他们的身心健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给劳动者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合理的津贴标准也能够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在文章的后半部分,我们将从工会、政府政策和企业责任三个方面,分别探讨 2023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的意义和实现方式。

并结合当前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探讨如何更好地调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以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

我们还将从劳动者处境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劳动者对于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调整的期望和建议,以期能够真正做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结回顾:2023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的调整,是当前社会重要议题之一,其意义和影响远超出表面的津贴金额调整。

它代表了社会对于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重视,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农科站有毒有害津贴的岗位职责

农科站有毒有害津贴的岗位职责

农科站有毒有害津贴的岗位职责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1.专职从事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科研工作的人员;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和测试的人员;3.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剧毒化学药品或强致癌物质的人员;4.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施用剧毒化学农药和接触或使用致癌物质的人员;5.专职从事农业合成、生产、加工、分析、残留量测定、使用技术研究工作,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致癌物质的人员;6.在动植物检疫中,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药品、熏蒸消毒处理的人员。

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1.一般使用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科研工作的人员;2.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高毒化学药品或强致癌物质的人员;3.专职从事癌细胞培养、分析研究工作的人员;4.专职从事微生物培养、分离、接种及菌种分类、保藏,经常在强毒、强菌室工作的人员;5.专职从事生物能源研究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气体的人员;6.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使用各类高毒以上农药和其他有毒化学药品的人员;7.在动植物检疫中,经常参加熏蒸消毒、监测或现场货检、接触高毒药品残留或毒气的人员;8.专门操作能产生强刺激性、有毒、有害蒸汽的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9.专职操作X光机或电子显微镜的人员。

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1.在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中,经常使用中毒以上化学药品或大量食用低毒化学药品的人员;2. 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使用各类低毒以上农药和其他有毒化学药品的人员;3.专职从事饲草料、有机肥料、药材加工等接触粉尘严重的人员;4.专职从事实验动物、有鳞片飞扬污染的昆虫饲养人员;5.专职从事动植物及病虫分类、标本制作与管理的人员;6.专职从事有毒化学药品及农药、兽药仓库的保管、搬运人员;7.经常在田间野外、38℃以上的、热辐射强度达每分钟每平方厘米3卡以上的工作地点,以及经常在高温、低湿环境下工作的人员;8.经常从事农作物副产品氨化处理的人员。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相关法规依据: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1992年10月12日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化工部: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

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甲等极度危害2.0元乙等高度危害1.5元丙等中度危害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显然这个文件实在是太老了,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实际情况:1、大多数企业是不发放津贴的,只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2、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发放了远远高于这个规定.根据职业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每人8元、5元、3元每日来发放,每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发放3、另外,在辐射这一块有单独的津贴发放.有核辐射和放射两块,放射按照《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

学院实验室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补助标准2021

学院实验室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补助标准2021

学院实验室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补助标准根据xxx文件和xxx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和目前物价水平,特制定我校实验室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补助标准(试行),以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实行营养保健只是一项保护性辅助措施,根本的办法应在设备、工艺、防护上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减少或避免职业危害。

依据我校实际情况,具体补助标准如下:一、发放范围及等级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其营养保健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1.长期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研究、生产工作,在实验或工艺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中毒化学药品,并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

2.从事鼠疫、天花、霍乱及副霍乱等烈性传染病菌和病毒的研究实验工作或病理解剖工作。

乙级1.从事4-氨基联苯、联苯胺及其盐类等一般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工作或实验及其它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上述物质者。

2.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课教学工作,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3.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崔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的研究工作,在实验中主要使用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

4.长期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有毒物质者。

5.校级化学药品库剧毒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工作者。

6.长期从事砷、汞、铅、锰、铍、镉、硒、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剧毒物质的分析工作,经常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

7.从事传染病的防治研究和致病菌种、病毒的分类、鉴定及培养保藏工作。

8.研制调试有毒染料介质激光器或平均功率大于50瓦的大功率激光器的工作人员。

9.专职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曝光及蒸发和电子束焊接(离子束)、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的工作人员。

丙级1.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的研究和实验课教学工作,经常使用接触中、低毒化学药品者。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接触有毒有害工作补贴管理办法

接触有毒有害工作补贴管理办法

接触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补贴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对接触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的员工,除按本厂安全规定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外,还应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贴工作场所范围:
1、进入垃圾坑内部及检修平台上进行的工作。

2、在垃圾破碎机卸料门打开的情况下开展清堵及垃圾破碎机处于检修位置时的有关破碎机上的各种工作。

3、进入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及通道、平台上的工作。

4、垃圾输送系统上的工作(包括链板输送机、无轴螺旋输送机上的检修、清堵工作)。

5、渗滤液输送管道及泵体上的工作。

6、垃圾接收大厅内的工作。

7、渗滤液处理系统中需要对含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如泵阀、输送管道、电机等)进行维护检修、保养等工作。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次50元补贴。

三、记次要求
1、单次进入以上场所30分钟以上。

2、原则上每人每天只计算1次,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夜间加班另记次数。

四、审批程序
1、每次工作人员进入垃圾坑工作前,要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其工作原因及需要的人数。

2、工作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确认单,然后交部门负责人确认。

工作确认单包括的内容:工作内容、进出时间、完成效果、参加工作人员名单、填报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等内容。

确认单统一格式印制。

3、每月10日前,由各部门将上月的工作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汇总列表并附上每次签字的确认单后,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4、将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的汇总表交综管部,由综管部统一办理并发放补贴。

2014、4。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化工部1993年3月12日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

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

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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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工种范围、岗位津贴等级标准
有毒有害工种范围、岗位津贴等级标准
行业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工种范围劳动条件(接触毒害物质和高、低温情况)性质津贴等级备注
甲乙丙丁
废旧物资回收收购废旧物资专职收购员;收购杂骨、人发、破布废纸、废棉、废塑料、废胶、废麻制品、废钢铁、有色金属、废牛羊角等。直接接触尘、毒、菌受尘毒、菌危害。有毒有害ˇ
监卸监装、监卸农药人员,运送农药直接从事化肥销售人员。直接接触多种农药;磷酸钙、胺等有毒物、闻异味"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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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专职化肥保管人员,驻厂员。接触多种农药;磷酸钙、胺等有毒物,闻异味" ˇ
畜产品收购从事皮毛收购检质、加工、保管装卸人员。直接接触尘、菌、易受炭疽,布氏杆菌危害。" ˇ
"保管废旧物资保管员易受尘毒菌危害"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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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加工废旧物资分类挑选、整理、打包工人、废钢铁压块工人,有色金属冶炼、有机肥加工、废塑料加工、再生胶加工工人。常年露天作业、场地窄小尘土挥扬、手工操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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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专职废旧物资装卸、搬运工人手搬肩扛,直接接触尘毒物,受尘毒危害"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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