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华东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华东理工大学是一所位于中国上海的国家重点大学,其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拥有卓越的声誉。
攻读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研究生能够全面发展并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一、入学要求1.学历要求: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具备本科学历,获得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2.学术要求:研究生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广泛的知识面,能够适应所选专业的学习和研究要求。
3.英语要求:研究生应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应通过华东理工大学指定的英语能力测试。
二、学制和课程要求1.学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前两年为学习阶段,第三年为研究和论文撰写阶段。
2.培养目标: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科学素养和扎实专业基础的高水平科研人才。
研究生期间需要完成规定的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并通过学位评定程序,获得硕士学位。
3.课程设置:研究生课程设置旨在提高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和科研能力。
具体课程安排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而定,一般包括学科前沿讲座、研究方法与实践、学术讨论等。
三、导师选择和指导1.导师选择:入学后,研究生需要选择指导教师进行研究生期间的学术指导和实践指导。
2.研究生导师应具备高水平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同时对研究生的培养具有充分的责任心和热情。
3.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定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提供学术指导和帮助。
四、科研训练和学术活动1.科研训练:研究生期间将参与科研项目,并通过参与实验、研究、调研等方式培养科研能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2.学术活动:华东理工大学定期举办学术交流会议、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与其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五、学位申请和论文撰写1.学位申请:研究生完成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后,可以申请参加学位评定。
申请学位评定需要满足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和学术要求。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2014〕73号(1985年6月制订,2014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七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2018年6月修订)为了确保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及学位论文审查时对学术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应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或导师团队成员为通讯作者,导师团队成员为通讯作者时导师应为作者之一)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SCI/EI/SSCI/CSSCI期刊论文(非会议、非增刊、非综述)或授权发明专利(导师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时,博士生可为第二申请人),各学科具体要求如下。
1.农学和理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CI二区以上(中科院JCR分区,下同)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的单篇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大于4.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大于4.5或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6.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6.5)。
2.工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CI二区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SCI/EI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SCI/EI期刊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4项(其中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的单篇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超过2.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2.5或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3.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3.5)。
3.管理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SCI/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1篇,下同)或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的单篇SSCI/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大于1.5或发表SCI/SSCI二区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SSCI/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2.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2.5)。
华东理工大学专业介绍化学工程
华东理工大学专业介绍:化学工程►学科介绍化学工程是一级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上海市重中之重学科,是国内最早成立的。
建有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学科基础与应用并重,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实验技术,产品研制、工艺开发、过程设计、系统模拟与优化和操作控制等,对资源的深度加工和精细加工、资源的清洁转化和高效利用、对高碳资源的低碳利用、对资源和能源的洁净与优化利用尤为关键,对支撑新材料等新兴技术领域并使之工业化有显著的作用。
►培养目标本学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以化学工业为代表的各类过程工业中有关化学、物理过程规律的应用技术学科发展、现代化工经济建设和国际高级化工人才需求,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道德修养、学术品德,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较宽的国际视野,身心健康,能在现代化工等行业或相关领域中从事科研开发、教育、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学制和学习年限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论文研究2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5年。
►研究方向1.化学反应工程2.传质与分离工程3.油气加工与石油化工4.化工过程与高效装备5.化工系统工程6.材料化学工程7.资源与能源化学工程►课程设置和学习1.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36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前3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2.根据资源共享和学科交叉的原则,硕士生可选修其他高校具有优势、符合本学科培养要求的课程。
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学校承认校外学分。
硕士生可选修数学或其他同类学科的专业核心课与专业选修课作为本学科的专业选修课,学分认可。
3.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政治和外语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
数学和专业核心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的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须经选课后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与他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
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官方)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1998年4月制订,2005年8月第3次修订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主要成果,集中体现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的最新发现、理论和见解,是研究生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的规范化与统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的有关规定,作如下要求。
一、内容要求学位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
论文内容一般应由前置部分、主体部分如附录部分组成。
前置部分:1.封面。
2.扉页。
3.作者声明。
4.中文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简短明了;硕士学位论文摘要300-500字,博士学位论文摘要1000字左右;关键词是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3-5个)。
5.外文题目、外文摘要、关键词:外文题目、摘要、关键词应是中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的译文。
6.目录。
7.符号、单位、术语等的说明(需要时)。
主体部分:1.引言或前言。
2.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一般由标题、正文、图、表格和公式五个部分组成。
3.结论:结论是论文的整体总结,应准确、完整、明确和精炼。
4.参考文献:只列主要的及公开发表过的,按其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置于全文末,并在论文引用处的右上脚标出参考文献编号。
5.致谢:致谢应实事求是,切忌浮夸与庸俗。
附录部分(需要时):1.附录:附录编号、附录标题各占一行,居中排,4号黑体,附录内容小4号宋体。
各附录间一般不接排。
2.卷内备考表:将卷内备考表放在论文(原件)最后一页一起装订。
本卷情况说明内容中数字采用大写。
二、撰写格式要求1.学位论文文字:采用国家规定的简体汉字(除按外国语授课培养及特殊原因者外)。
2.封面:到学院领取研究生院统一下发的样张,按规定格式(论文题目4号宋体加粗居中(题目长可转行),其余小4号宋体居中)做好后复印。
华东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华东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1986年制订,2005年8月第6次修订为了发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学科发展,根据国家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硕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各学院、学科根据自身特点,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群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培养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
2.有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3.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的专业知识。
至少学习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和其它实际应用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科学、技术研发能力,具有较好的管理工作的能力。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
5.具有健康的身体与心理。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硕士生的学制为2-2.5年,一般为2.5年,根据自愿和鼓励原则,条件成熟的部分学科可实行2年制。
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5年。
三、研究方向硕士学位授予的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群应设置相应数量(每个二级学科不超过4个)的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应适应国家建设对人才结构需要,适应学校学科规划和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体现本学科的实际情况。
研究方向应具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并注意根据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有计划地进行调整。
四、培养计划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组及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学位论文工作包括研究方向,已有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五、课程设置和学习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设置要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可以具备较完整的知识体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22
•【字号】沪教委高[2013]26号
•【施行日期】2013.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3〕26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2〕9号),经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遴选推荐和专家评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陈那、法称因明的推理理论--兼论因明研究的多重视角》等158篇博士学位论文(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论现代性视域中人的全面发展--基于马克思的人学视角》等169篇硕士学位论文(具体名单见附件2)为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是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措施。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评选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为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1.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名单(博士学位论文)2.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名单(硕士学位论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2013年5月22日附件1
附件2。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对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做出如下要求。
一、论文认定
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学术论文以外的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和标准、不同学术成果之间的标准折算办法,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科研处制定的有关标准和办法执行。
二、学科范围
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下设二级学科为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MF)及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申请答辩,必须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学科相关学术论文1篇。
三、论文署名
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四、论文时限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接收但未刊出的论文,不计入公开发表的论文之列。
发表时间截止为答辩资格审查前。
此项标准从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4月18日。
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
(试行)
校研〔2014〕82号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吸收优秀生源攻读博士学位,现对学校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规定如下:
一、招生范围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硕博连读:指选拔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分为硕士入学阶段和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
直接攻博:指符合条件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二、具体要求
(一)硕博连读
1. 硕士入学阶段选拔。
从当年度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
2. 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
在读的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已完成中期考核,在论文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的报校研究生招
—1 —
生委员会审批。
具体细则见当年度选拔文件要求。
(二)直接攻博
从当年度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
三、其他事项
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学籍及其他管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 —。
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术硕士生)培养工作,保证学术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培养目标第一条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理论体系,拥护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积极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树立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在本学科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运用能力。
第四条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五条学术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1-1.5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
允许研究生分段完成学业,但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含休学时间)。
第六条凡修满规定学分、科研成果突出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者,经导师同意,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因故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含休学时间)。
第三章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第七条培养方案是学术硕士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
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应制定培养方案。
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及内容、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学位(毕业)论文等。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把握各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应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第九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是检查监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审查的重要材料。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通字〔2005〕218号 —————————————————————————————————————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积分计算与 奖励办法(试行稿)》等5个文件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国内高校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积分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稿)》、《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稿)》、《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配套奖励办法(试行稿)》、《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稿)》、《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稿)》5个文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上述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积分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稿)》2、《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稿)》3、《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配套奖励办法(试行稿)》4、《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稿)》5、《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稿)》华东理工大学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主题词:科技 法规 人文社会科学 管理 通知内 发:金山校区,各学院、系、所,各部、处、室、馆,后勤各部门,校产各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7月18日(共印80份)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积分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稿)为改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相对落后的局面,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国内高校的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人文社会科学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学术积分计算与奖励对象1.校内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单位(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外语学院、公共与社会管理学院、城市管理学院、哲学与政治学院、金山校区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体育系、高等教育研究所、图书馆科技信息研究所)。
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共五则)
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共五则)第一篇: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1998年6月制订,2007年4月第3次修订)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质量要求学术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发表在国内核心刊物、国外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学术会议)上。
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2004版)》为准。
二、数量要求博士研究生:截止到申请学位时必须完成三项(应用数学专业二项)及以上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鉴定、专利和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项为学术论文。
如论文发表于本领域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则可适当降低对学术成果数量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取得的学术成果不计入成果数。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学术成果的数量及质量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
三、计算标准 1.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
与国内外单位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时,其博士研究生的署名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的单位署名顺序和校外指导教师的署名要求以联合培养协议为准。
2.发明专利授权或公开的发明专利,应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或第二申请单位,专利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生排名不限。
3.科技成果通过政府(省市级委办局)组织的科研成果鉴定或验收,应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生排名前五位。
四、认可方式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含学术论文全文),专利、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第一篇: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一、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是衡量博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特别是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校发【2010】16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科研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否则只能待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下一年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⒈ 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A 类及以上期刊(包括中、外文,下同)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 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⒉ 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B 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⒊ 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B 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 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并完成其他科研成果3 项(包括公开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编专著与省部级以上教材,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等)。
二、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完成两项科研成果(指发表论文、调研报告、参加专著或教材写作以及参加课题研究等),或者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在CSSCI索引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否则只能待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下一年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第二篇: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的规定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的规定为了严格管理学位授予工作和保证本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使研究生能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特对本所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事宜做出以下规定。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中期检查的补充规定院通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院【2012】1号关于学术型研究生中期检查的补充规定为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加强对研究生学术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在中期检查阶段增加对学术型研究生文献阅读、实验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考核,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认真完成研究生中期检查工作。
一、实验技能考核(理工类)1.各学科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培训和考核方案。
学生在通过实验技能培训后,每人至少完成两份实验技能考核表(如附件),打印后签字。
2.博士研究生的实验技能考核由研究生的导师负责完成。
3.硕士、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由各学院组成的实验技能考核小组负责完成。
考核小组由3位老师担任。
4.以下情况,学生提供有效书面证明,可视其通过考核,考核成绩以良计。
a)在本科阶段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实践竞赛并获奖;b)参加并通过大学专业实验的开发实验;c)在研究生阶段已修学院认可的实验类课程,考试通过。
二、文献分析报告1.全体学术型研究生在中期检查前必须完成两篇文献分析报告,并制作至少15张PPT在研究室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术讨论会中进行口头报告。
2.参加国外访学或本学科(领域)主流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可以视为完成文献分析报告。
3.将PPT按讲义模式,每页6幅,竖排打印。
三、专业知识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博士资格认证时需进行专业知识的考核。
包含专业外语、两门专业课及综合面试。
其中专业课依据当年公布的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设置的考试科目进行。
外语及专业课可采用考试或考核方法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填写在《华东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表》中。
四、中期检查前,研究生需将文献分析报告和实验技能考核表按要求打印,与中期检查表或博士资格认证表一同交考核小组审核,学院留档备查。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2012-01-09附件:理工类研究生实验技能考核表华东理工大学学院研究生实验技能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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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研〔2014〕70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论文评阅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特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7月25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1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8月14日—2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论文评阅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等规定如下: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一)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不含军工保密论文及外国留学生论文)在按正常程序送审、答辩前,必须在本校进行首次重合率检测。
所有申请者不能提前通过其他非本校授权账户自行检测。
(二)如论文作者被检测系统识别出已在校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检测的,则被视为第一次检测不合格。
检测不合格的学位申请者,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检测。
(三)对文字重合率<30%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参考检测报告并确认无学术不端问题后,可按正常程序组织学位论文送审。
(四)对文字重合率≥30%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须参考检测报告并全面审查学位论文后,根据以下具体情况作出处理:1. 指导教师应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须对文字出现重合率较高的部分及其修改情—3 —况作出说明,并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须由指导教师本人签名。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后,应当再次进行检测,复检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对复检重合率仍≥30%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组织至少两位专家进行复核认定,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将复核结果及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
2. 复核专家确认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对相关事实进行复核。
(五)对经复核后认定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作者的申请学位资格或暂缓授予学位的决定。
(六)对重合率≥50%的学位论文,作者需修改论文,并填写《论文修改记录表》,经导师、导师组组长、分学位委员会主任分别审核同意后,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检测。
(七)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作为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须对学位论文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承担直接责任,并对一旦因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负主要责任。
(八)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在此文件基础上制定更高的标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按《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进行评阅时,实行部分匿名评审,具体规定如下:(一)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4 —1. 评审程序(1)硕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分上海市双盲评审、校级双盲评审和学院级双盲评审三类。
硕士学位论文通过预审,符合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结果的要求后,论文作者应首先进行上海市学位论文的双盲抽检;未被上海市双盲抽中的,须进行校级论文双盲抽检;未被校级双盲抽中的,论文须参加学院级双盲评审。
(2)凡经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保密的学位论文,不登录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网,直接交学位办按照特殊渠道进行双盲评审。
若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的过程中或学位论文已被批准保密后,论文作者自行登录上海市双盲抽检网并被抽中的学位论文,必须按规定送审。
论文作者应在登录上海市研究生论文“双盲”抽检系统后及时将论文送盲审,二个月内组织答辩,否则将延期六个月后才准予答辩。
(3)论文作者应在计划答辩时间之前的至少20个工作日,将隐去导师、作者姓名的学位论文(一本)交学院。
由学院将参加上海市双盲评审和校级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统一交研究生院;军工保密论文全部由学校通过机要通道送审。
(4)匿名评审意见按论文盲审种类直接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或学院。
学位办公室和学院分别对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进行登记,学院学位管理人员将评审意见交论文作者和导师供修改论文时参考。
2. 匿名评审结果的处理办法(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对论文存在“异议”:—5 —a.任一项评价指标得分低于该项最高分值的60%(或被评为‘D’或‘E’),或论文总分低于60分;b.违反学术道德规定。
(2)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至少半年后方可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者将填写的《学位论文匿名复审申请表》、《论文修改记录表》及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交研究生院。
复审结果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1. 匿名评审的具体程序(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通过预审且重合率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论文作者应将隐去导师、作者姓名的学位论文(二本),连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和《非匿名评审专家名单》等一并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已办理学位论文军工保密手续的博士学位论文,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提供5位可送审专家的信息,送审专家信息须经校军工办审核签字。
(2)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论文进行编号、登记、送审;(3)匿名评审意见直接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学位办公室对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进行登记,并隐去评审专家信息后返回至各学院学位管理人员,学院学位管理人员将评审意见交论文作者和导师供修改论文时参考。
2. 对匿名评审结果的处理办法—6 —(1)评审结果一致认为论文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并同意直接进行论文答辩,且要素评价中未出现“D”的,可申请论文答辩;(2)有评审专家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论文作者应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至少半年后由研究生院聘请三位专家进行匿名复审。
论文在匿名复审前,论文作者须填写《学位论文匿名复审申请表》和《论文修改记录表》。
(3)评审结果中要素评价出现“D”,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后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论文作者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至少半年后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两位专家(其中至少一位为校外专家)进行匿名复审。
在匿名复审前,论文作者须填写《学位论文匿名复审申请表》和《论文修改记录表》。
复审结果全部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复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4)评审结果为“学位论文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建议“作适当修改后答辩”的,论文作者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且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并由论文作者填写《学位论文修改纪录表》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论文作者申请学位时,《学位论文修改纪录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事项1. 学位论文作者与导师对匿名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至少三位专家(其中至少一名校外专家)进行评议,并作出决议。
若异议成立的,则该匿名评审意见不列入评阅意见,不影响评阅结论;若—7 —异议不能成立的,仍须按要求进行匿名复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2. 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未按时返回处理办法(1)硕士学位论文送审20个工作日、博士学位论文送审25个工作日(自论文登记的送出日期起算,寒暑假期间以两天计算一个工作日)后,虽匿名评审意见未返回,但非匿名评审专家意见一致认为论文达到相应学位的学术水平并同意进行论文答辩的,可以组织论文答辩。
匿名评审期内,匿名评审意见全部返回前不得举行论文答辩,违反规定的,答辩结果将不予承认。
(2)按规定期限送审的学位论文,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申请时,盲审结果还未返回学校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照常对其学位申请进行审核。
其后返回的盲审结果是否存在异议,均不影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的效力。
但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规定处理。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后,返回的盲审结果如对学位论文存有异议,学院应通知论文作者和导师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交导师组组长审阅。
如论文作者和导师对盲审结果持有异议时,可向所属导师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导师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或通讯讨论等方式,酌情作出是否需要修改论文的决定。
对盲审有异议的学位论文处理结果,需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4)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申请审核前,如返回的盲审结果对学位论文存有异议,应酌情重新进行论文工作(补充或调整研究内容、修改论文、盲审),重新盲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学—8 —位申请。
论文作者和导师对盲审结果持有异议时,可向所属导师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导师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或通讯讨论等方式,酌情作出“准予毕业并同意申请学位”或“暂缓毕业并重新进行论文工作”的决定,并将处理决定送交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报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未按规定时间送审学位论文,导致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申请时盲审意见尚未返回学校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对其学位申请进行审核。
(6)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结果存在“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水平”、要素评价中出现“D”、“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后再审”、“不建议答辩”的,或者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其学位申请进行重点审议。
(7)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费用由学校承担,再审的费用由导师或申请人承担。
三、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一)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1. 自2012年秋季入学的学制为3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须至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学术会议)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含摘要和综述文章)1篇。
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9 —2. 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的署名顺序应为前两位。
一篇学术论文只能用于一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且所发表的论文内容不得同时出现在其他署名者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中。
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华东理工大学”。
3. 学制为2.5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此规定决定。
(二)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要求1.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一般必须至少完成三项(应用数学专业为两项)学术成果(包括专利或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发表在国内核心刊物、国外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学术会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