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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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 2000年第4期(总第99期)
【理论学习与探讨】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韩 晶
诺斯(North)是美国新经济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其制度变迁理论主要体现在《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一书中。他在该书中强调:技术的革新或改进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如果人类没有持续地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构建把技术改进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诺斯曾明确指出:“政治和经济组织的结构决定着一个经济的实际和知识技术存量的增长速度。人类发展中的合作与竞争形成以及组织人类活动的规则的执行体制是经济史的核心。”①
一、制度变迁的定义和动因
什么是制度及其变迁?诺斯说:“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他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②或者说:“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他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的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③可见,诺斯将制度区分为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前者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④,后者指“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⑤诺斯认为经济增长和现代所有权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经济增长的起源可以远远追溯到前几个世纪所有权结构的确立过程。所有权与制度结构的变迁是说明经济增长的关键因子。“变迁”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⑥
据诺斯分析,有许多外在性变化促成了利润的形成。但由于一些制度因素的作用,使这些潜在的外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结构内实现,从而导致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或变更旧有制度安排)的形成,从而出现了制度的变迁。诺斯具体分析这些因素:(1)规模经济。由于生产中的规模经济的要求,有效的经济组织的产出需要企业一定的规模,但由于企业自身的组织形式是它资本供给量的决定性因素,所有企业不能够等额地增加资本和技术,组织有必要变迁,如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取代合伙制,是因为它能为创新者获取内涵于规模经济中的利润提供了制度条件。(2)外部性内在化的困难。外在性即有些成本或收益对决策单位是外在的。如企业做出的决策没有承担内涵于决策中的所有成本。消费单位的效用不仅取决于该单位的消费,而且取决于其他单位的消费。诺斯认为当排他很困难时,要组织私人方面的市场将外部性内在化是有成本的,而通过政府的强制安排既可能增加社会的总收益,又可能降低成本。(3)对风险的厌恶。诺斯断言大多数人都是风险的厌恶者。如果有能克服风险倾向的制度被创新,总利润将会增加。如保险业专业化增加了成本,但组织创新仍有利可图。(4)市场的不完善。传统古典经济学假定所有市
场是完全的,诺斯则认为获取信息是有成本的。由于不完全市场,预期不确定水平在个人之间有显著差异,就有可能建立一些制度降低获得信息的成本,使市场更容易运作。总之,诺斯认为由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起的收入的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就有可能使潜在收入增加。即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
二、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诺斯从全面考察经济增长的因素出发进一步分析决定制度变迁的产权因素、国家和意识形态的影响。
制度变迁中的产权作用。诺斯借助于由科斯(C oase)、阿尔钦(Alchian)和德姆塞茨(Demsetz)所建立的产权理论来解释人类历史上交易费用降低以及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交替。根据产权理论,假定国家是“中立”的,在给定现行技术、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的约束条件下,在稀缺与竞争的世界中以最小成本解决问题的产权形式将是有效率的。但纵观历史,“有效率”的产权并不常见。这是因为任何经济发展都必须克服两大壁垒:私人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私人收益或费用就是参与任何经济交易的个人的盈亏;而社会收益或成本则是社会从私人的活动中获得的公共利益或损失。缺乏效率的产权制度使得私人的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极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意味着某个“第三者”不经他人同意可以不支付任何代价免费获得某些利益或好处,即人们所说的“搭便车”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私人为了某项发明而投入的私人成本超过了他可能得到的私人收益,也就是说,他为了发明付出极高的代价和费用,但其大部分收益或成果被其他的第三者免费地享受了,那么个人通常不愿意从事这项活动,虽然对社会来说这项活动可能非常有利。根据这一观点,我们可以设想,假如没有专利法,世界发明的历史将会大大改变。为此,诺斯认为,必须设计某种产权制度,以刺激和驱使人们去从事社会需要的活动,并使得个人的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接近相等;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重要前提就是必须对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和种种“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
制度变迁中的国家作用。诺斯认为,国家并非“中立”的。因为国家决定了产权结构,所以国家要对最终体现产权结构效率的经济增长、衰退或者停滞负责。诺斯认为国家带有契约和剥削两重性,因而他认为,具有一个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的国家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国家为获取收入,以一种服务(提供安全保护和公正环境)作交换来收取公民为购买这种安全和公正所支付的税金;第二,国家试图像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那样活动,为使收入最大化而为各个集团设定产权;第三,国家受制于其选民的机会成本,面临其他国家或潜在统治者的竞争。诺斯认为,国家有两个目的:一是企图建立一套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产权结构),以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这两个目的是相悖的,在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冲突。正是基于这一冲突,才使得社会难以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国家的兴衰也源于此。因此,统治者将界定一套产权规则,通过监督测量每个环节的投入与产出,来确保它对每一个不同的经济实体的垄断租金最大化。但由于有效率的产权较无效率的产权交易费用少,统治者发现国家利益的增加会导致激烈的竞争状况的产权。同时,国家界定产权或进行制度变迁必须考虑成本问题,统治者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其他资源或技术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但诺斯强调国家之所以负起制度变迁与产权规则的组织者工作在于大众行为普遍存在的“搭便车”行为。
制度变迁中的意识形态作用。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们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