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经营指标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酒店经营指标考核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将酒店利益与部门、个人利益相挂钩,通过经营指标考核,采取增收节支有奖、欠收超支有罚、以奖为主、奖不封顶的办法,促进部门员工自觉创新经营思路,调整管理方式,转变工作态度,从而实现酒店增收节支,达到全面完成年度预算任务的工作目标。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酒店所属A级部门负责人及以部门为单位的所有员工(含临时用工和实习生)均列入考核范围。执行【2009年度酒店部分经营单元营业收入等指标考核的办法(试行)】的经营单元员工及执行【2009年度销售部月度绩效奖励方案】的销售部员工,不参加本办法的考核。

三、考核指标:

指标设定:各部门考核指标分专项指标和通用指标,专项指标结合各部门具体情况设定,通用指标均设定为各部门的部门工资(不含年终花红及考核奖励)。

(一)市场销售部:

专项指标:1、营业收入1810万元【包括客房收入预算(扣除迷你吧及其他收入)*80%+餐饮收入预算(扣除场租、月饼及圣诞收

入)*15%+会议中心场租收入预算*85%】,该营业收入所包含的范围为由销售部员工引入客户产生的收入。

2、客房营业收入1844万元

通用指标:部门工资39万元(已扣除年终花红3万元)

(二)前厅部:

专项指标:1、营业收入(自入散客及日租房收入)275万元【客房收入预算(扣除迷你吧及其他收入)*15%】

2、客房营业收入1844万元

通用指标:部门工资99万元(包含:前厅61万元、车队21万元、商务中心4万元、电话房13万元。已扣除年终花红6万元) (三)管家部:

专项指标:1、迷你吧营业收入15万元

2、客房营业收入1844万元

通用指标:部门工资183万元(包含:客房118万元、洗衣房43万元、康乐部22万元。已扣除年终花红11万元)

(四)餐饮部:

专项指标:1、餐饮营业收入1829万元(已扣除月饼、圣诞收入)

2、餐饮综合成本率41.78%(扣除月饼、圣诞成本)

通用指标:部门工资352万元(已扣除年终花红23万元)

(五)工程部:

专项指标:能源费用557万元

通用指标:部门工资100万元(已扣除年终花红6万元)

(六)财务部:

专项指标:酒店毛利额198万元

通用指标:部门工资92万元(已扣除年终花红7万元)

(七)人力资源部:

专项指标:酒店工资总额973万元(全年工资总额1091万元。已扣除5%普调工资38万元、年终奖励68万元、上半年及下半年调薪12万元)

通用指标:部门工资39万元(已扣除年终花红3万元)

(八)安保部:

专项指标:酒店安全生产无事故

通用指标:部门工资74万元(包含:安保61万元、停车场13万元。已扣除年终花红5万元)

以上考核指标以2009年度经营预算所设定的酒店经营规模、经营功能、经营环境为前提,因发生重大调整而影响到部门指标实现的,部门可提出调整指标申请,经酒店确认属重大影响的将相应调整部门指标。例:因经营需要或突发事件,部门需增加费用支出,经批准追加的费用支出,不列入部门费用总额考核。因考核指标中已列预算,而实际执行中未实施,且对考核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经酒店确认将

相应调整部门指标。

四、考核奖罚办法:

(一)考核挂钩:以各部门应完成指标与该部门应发年终花红相挂钩,实行阶梯式分段计算奖罚的方式,完成指标,年终花红按全额发放,超额完成指标按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具体奖励比例在各部门考核中明确),未能完成指标,以各部门应发年终花红为限,按未完成指标的一定比例扣减(具体扣减比例在各部门考核中明确)。

(二)考核奖罚标准设定:专项指标按部门设定考核奖罚标准,通用指标执行统一考核奖罚标准。

(三)专项指标考核奖罚办法:

1、市场销售部:

专项指标有两项,销售部同时对两项指标负责,设定第一项“营业收入”指标的权重为80%,第二项“客房营业收入”指标权重为20%,当两项指标的权重值之和超过或低于100%时,以超过或低于的差值乘以第一项“客房营业收入”得出的金额作为奖罚的基数,实行阶梯式分段计算奖罚。

全年基数超过值在20万元(含)以内,则奖励超额部分3%;超过值在20—50万元(含),则奖励超额部分4%;超过值在50—100万元(含),则奖励超额部分5%;超过值在100万元以上,则奖励超额部分6%。

若全年基数减少值在20万元(含)以内,则扣罚减少部分2%;减少额在20—50万元(含),则扣罚减少部分2.5%;减少额在50—100万元(含),则扣罚减少部分3%;减少额在100万元以上,则扣罚减少部分3.5%。

2、前厅部:

专项指标有两项,前厅部同时对两项指标负责,设定第一项“营业收入”指标的权重为70%,第二项“客房营业收入”指标权重为30%,当两项指标的权重值之和超过或低于100%时,以超过或低于的差值乘以第一项“营业收入”得出的金额作为奖罚的基数,实行阶梯式分段计算奖罚。

全年基数超过值在10万元(含)以内,则奖励超额部分4%;超过值在10—20万元(含),则奖励超额部分6%;超过值在20—50万元(含),则奖励超额部分8%;超过值在50万元以上,则奖励超额部分10%。

若全年基数减少值在10万元(含)以内,则扣罚减少部分2%;减少额在10—20万元(含),则扣罚减少部分3%;减少额在20—50万元(含),则扣罚减少部分4%;减少额在50万元以上,则扣罚减少部分5%。

3、管家部:

专项指标有两项,管家部同时对两项指标负责,设定第一项“迷你吧营业收入”指标的权重为70%,第二项“客房营业收入”指标权重为30%,当两项指标的权重值之和超过或低于100%时,以超过或低于的差值乘以第一项“营业收入”得出的金额作为奖罚的基数,实行阶梯式分段计算奖罚。

全年基数超过值在5万元(含)以内,则奖励超额部分20%;超过值在5—10万元(含),则奖励超额部分25%;超过值在10万元以上,则奖励超额部分30%。

若全年基数减少值在5万元(含)以内,则扣罚减少部分15%;减少额在5—10万元(含),则扣罚减少部分20%;减少额在10万元以上,则扣罚减少部分25%。

4、餐饮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