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借母溪乡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
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
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村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本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县(市)乡(镇)或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或:本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县(市)乡(镇)或行政村经济组织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本社不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五条本社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第七条本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社的组织与行为、本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社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十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社经营以下业务:(一)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二)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三)办理同业存放;(四)办理代理业务;(五)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符合审慎要求);(六)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本社社员是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向本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
(或:本社社员是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向本社入股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成员)第十二条农民向本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本社所在的镇(乡)或行政村内;(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本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助社规章制度
互助社规章制度篇一:农村资金互助社规章制度农村资金互助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支持农民在自愿和民主条件下,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组织,和20XX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精神,按照农业部示范章程的要求和非法金融机构处罚办法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界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利原则成立。
本社定名为梨树县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目的:为促进农民经济上联合与合作,发挥资金联结农民的作用,促进资金余缺互助,吸引社会资金向农村投入,解决长期农村资金融通体制问题,为建立与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做前期准备。
第四条本社按照“资本自聚,责任自担”的原则和“一人权票制”的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
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五条本社依法开展资金互助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确认和登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社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创立资金互助合作社,调剂社员间的资金余缺,缓解农村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二是通过吸收社员股金,增加农业资本积累,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服务;三是达到一定资本额度和社员户数,符合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申请开办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机构,从而达到农民通过资金互助内生出自己的银行;四是促进农民通过资金联合实现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生产合作、购销合作和资金合作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
第七条资金互助合作的原则:一是入股(投资)有收益(红利),用款(借款)有费用(利息);二是闲散资金得利益,急需资金得方便;三是资本约束,比例控制。
第八条资金互助办法:(一)1、凡承认本社章程的农民、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成为本社社员;2、非农民身份社员和社会组织借款数不得超过其股金总额的80%;3、农民需求资金在其股金额内实行信用制度,超过股金借款需有合作社社员担保,每户社员最高用款额不得超过其股金总额的6倍;4、单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金的10%;5、最高10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金的50%;6、三个月以内借款不得低于总股本额的30%;7、担保社员股金总额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额的40%。
农村资金互助规章制度
加强农村金融 体系建设,提 升金融服务水
平
缓解农村融资 难、融资贵问
题
增强农民的信 用意识和信用
能力
组织架构与运营模式
组织架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内部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运营模式: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业务模式,包括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盈利方式等。 监管机制: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接受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的方式。 风险控制: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如何通过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来控制风险。
风险控制与防范
资金来源审核:对成员资格、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合法合规 风险评估:对成员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准备金制度:设立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互助资金可能产生的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如限制单笔贷款额度、设置风险预警线等
监管与自律
添加 标题
监管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机构是银监 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资金互助社的设立、 变更、终止等事项进行审批和监管。
添加标题
促进金融创新:资金互助规章制度的实施,将促进 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推出更加符合农民需求的 金融产品和服务。
添加标题
提升金融服务可及性:资金互助规章制度的实施, 将有助于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使得农 民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金融服务。
对政府监管的影响
资金互助规章制度有利于政府对农 村金融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 提升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 增强农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添加标题
增加金融市场竞争:资金互助规章制度的实施,使 得更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得以发展,提高了金融市场 的竞争程度。
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
1.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知识产权归属:本协议项下产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3.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借款利息的________%;
c.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利用互助社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违约通知与补救措施:
a.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6.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如逾期支付,甲方有权按照逾期天数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比例为每日逾期金额的________%。
四、履行因素
1.履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2.履行地点:甲乙双方约定,资金互助及借款等相关活动在甲方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_镇/街道________村进行;
e.保守互助社的秘密,不得泄露其他会员的信息;
f.在借款到期后,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本协议,共同维护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健康发展。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资金互助服务或借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借款金额的________%;
b.甲方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乡互助会章程
同乡互助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同乡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具有共同籍贯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旨在促进同乡之间的互助、交流和合作,共同发展和进步。
第二条本会的名称为“×××同乡互助会”,下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同乡,互助共进,促进乡情乡谊,服务同乡群众,推动乡村振兴。
第四条本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同乡联谊、文化交流、经济合作、社会公益、法律援助等。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两类。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本乡籍贯或与本乡有亲属关系;2. 年满18周岁;3. 爱国爱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2. 理事会员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并有参与本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3.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八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1.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2. 会员有权自愿退出本会,需书面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本会。
第三章理事会第九条本会设立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修改本会的章程;2. 审议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3. 选举和罢免本会的主要负责人;4. 监督本会的活动和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理事若干名,主席是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召集,会议决议需经过过半数理事的赞成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的议程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审议和批准本会的重大活动和项目;3. 选举和罢免本会的主要负责人;4. 讨论和决定会员的加入和退出;5. 审核和批准本会的财务报告。
资金互助合作社相关制度、职责
xxxx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工作职责一、制定或修改章程;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三、审议通过本社的发展规划;四、审议通过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六、审议决定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七、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八、审议决定管理人员和工作员薪酬;九、对合并、分主、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十、本章程决定的其他职权。
xxxx资金互助合作社理事会工作职责一、召集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四、拟定本社的发展规划;五、审议决定本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六、拟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经营活动中其他重大事项计划;七、对理事长拟定的大额互助资金、国债和金融业债权投资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八、对理事长提出的拟聘用(解聘)财务、论证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九、审议通过理事长的工作报告;十、制定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十一、拟订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十二、拟订本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方案;十三、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xxxx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理会工作职责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二、监督本社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三、对理事会决议和理事长的决策提出质询;四、监督本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五、进行内部审核,并对理事长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六、对理事长拟聘用(解聘)财务、论证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对理事长拟订的大额互助金、国债和金融业债券的投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七、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银行货币资金管理政策。
二、本会除留存规定备用金外,金额必须全部及时解缴银行。
三、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记账。
监事人员必须对货币进行定期、不定期盘点、核对,以达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扶贫互助协会章程专业版
扶贫互助协会章程专业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XX县XX乡(镇)XX村扶贫互助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本村的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该社会团体的建立、变更、监督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扶贫: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相互帮助和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改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的机会,并由此提高当地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收入。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XX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是:村委会。
第二章业务范围互助协会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
互助资金在互助协会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具体负责扶贫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以及农户借款所交纳占用费的收支等管理;(二)组织和引导贫困村农民利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三)组织村民利用公益金(从农户借款占用费中提取)发展村内公益事业;(五)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的汇报和报表。
(六)接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指导。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组成(每户不超过1人)。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本会会员;(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五)申请加入协会要交纳互助金。
贫困户可免交或少交互助金。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按规定可借用互助资金;(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乡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则制度
乡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则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各类公司、企业等是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经济实体。
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集体资产的生产、经营工作。
要纳入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管理之中。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街)村、村民小组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
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市农业局是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
制定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本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具体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管理总站职责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存在集体资产份额及各行政村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实施细则的行为。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政府关于集体资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二)依照本规定监督、检查、考核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状况;(三)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年检、产权界定和评估审查。
对净值(所有者权益)进行考核,定期公布经营业绩,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四)依法管理监督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承包、租赁合同及其他经营性合同;(五)审计和监督集体资产结存运用情况;(六)确认集体经济组织在其他企事业单位中存在集体资产份额。
农村资金互助社规章制度
农村资金互助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支持农民在自愿和民主条件下,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组织,和200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精神,按照农业部示范章程的要求和非法金融机构处罚办法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界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利原则成立。
本社定名为梨树县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目的:为促进农民经济上联合与合作,发挥资金联结农民的作用,促进资金余缺互助,吸引社会资金向农村投入,解决长期农村资金融通体制问题,为建立与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做前期准备。
第四条本社按照“资本自聚,责任自担”的原则和“一人权票制”的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
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五条本社依法开展资金互助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确认和登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社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创立资金互助合作社,调剂社员间的资金余缺,缓解农村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二是通过吸收社员股金,增加农业资本积累,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服务;三是达到一定资本额度和社员户数,符合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申请开办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机构,从而达到农民通过资金互助内生出自己的银行;四是促进农民通过资金联合实现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生产合作、购销合作和资金合作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
第七条资金互助合作的原则:一是入股(投资)有收益(红利),用款(借款)有费用(利息);二是闲散资金得利益,急需资金得方便;三是资本约束,比例控制。
第八条资金互助办法:(一)1、凡承认本社章程的农民、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成为本社社员;2、非农民身份社员和社会组织借款数不得超过其股金总额的80% ;3、农民需求资金在其股金额内实行信用制度,超过股金借款需有合作社社员担保,每户社员最高用款额不得超过其股金总额的6倍;4、单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金的10% ;5、最高10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金的50% ;6、三个月以内借款不得低于总股本额的30% ;7、担保社员股金总额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额的4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
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赢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 【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一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一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赢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一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村扶贫互助协会章程
XX 村扶贫互助协会章程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XX 县 XX 乡(镇) XX 村扶贫互助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 XX 县 XX 乡 (镇) XX 村居民, 18 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一户一人自愿申请加入互助协会,需填写入社申请表,经理事会批准后,缴纳会费的社团组织。
该社团组织的成立、变更、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助匡助和自我管理的组织,改善贫困户获得资金的机会,并由提高当地村民,特殊是贫困户的收入。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 XX 县扶贫开辟办公室、财政局。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是: XX 县XX 乡(镇) XX 村XX 地方第六条互助资金在互助协会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一)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二)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三)负责组织开展互助协会公益活动;(四)优先批准贫困户借款,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高能力。
(五) 接受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社员资格(一)在本扶贫互助协会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互助协会的社员。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务,能使用和管理资金从事生产性创收活动的村民,鼓励妇女作为家庭代表入社;(三)本村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一户一人;(四)接受扶贫互助协会章程,申请加入互助协会并交纳入社互助金。
第九条社员入社程序(一)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二)互助理事会审核批准入社申请并公示入社人名单;(三)社员交纳入社互助金。
第十条社员权利和义务(一)社员权利1、有互助协会管理机构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申请从互助协会借款的权利;3、有入社和退社的权利,退社会员需加入一年后才能申请退社。
(二)社员义务1、遵守扶贫互助协会章程;2、交纳互助金 50 元起步,入社的户数不低于 50 户3、退出互助协会应提前申请,但在加入互助协会的第一年内不得退出,退出时退回本人所交纳的互助金;4、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5、为互助协会其他社员借款提供担保;6、互助协会内有社员未能偿还借款,互助担保小组成员代为偿还;7、互助协会内有社员未能偿还借款或者逾期还款,其互助担保小组成员不能借款和退出互助协会。
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
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
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筹建申请书;��(二)筹建方案;(三)发起人协议书;(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3篇)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贫困村互助资金基本操作程序一、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目的:1、解决贫困村贷款难;2、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3、在村民之间建立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的新型关系;4、促进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新型经济合作____建立与完善;5、发展农村微型金融,探索适应贫困乡村的新型金融____新式,为贫困农户提高金融服务;6、创新农村扶贫新模式。
二、互助资金基本概念和要求:1、贫困村互助资金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的生产发展资金。
2、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组建的扶贫互助社(以下称互助社)负责管理。
在互助合作社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支持贫困村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3、互助资金中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所在行政村的全体村民所有;村民交纳的互助资金归其本人所有。
互助资金的使用权属互助____全体成员所有。
4、互助资金以股份形式分配给互助____成员。
财政扶贫资金以向贫困农户赠送股权和向一般农户配送股权的形式将使用权交给村民。
配股金额不得高于农户自愿交纳的互助资金额度。
5、财政扶贫资金作为贫困村互助资金的引导,每村投入____万元左右。
由省财政厅、省____办根据____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财政扶贫资金以村为单位专项安排到县,由县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
6、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须具备的条件。
村级互助社正式成立,在金融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建立了财务制度和配备了财务管理人员。
7、财政扶贫资金拨付方式。
由村级互助社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后报县。
经县财政、____办验收合格后,将所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一次拨入互助社专用账户。
8、互助社员交纳的资金作为互助资金的依托,由互助社员直接向互助社交纳。
互助社收到交纳金后,发给交纳人股权证,以作收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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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母溪乡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借母溪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注册名称:注册资本: 500万元本社住所:借母溪乡政府邮政编码: 419600第三条本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沅陵县借母溪乡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五条本社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第七条本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社的组织与行为、本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社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十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社经营以下业务:(一)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二)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三)办理同业存放;(四)办理代理业务;(五)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符合审慎要求);(六)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本社社员是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向本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
第十二条农民向本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本社所在的借母溪乡内;(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本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起点为:500元);(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农村小企业向本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本社所在的借母溪乡内;(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上一年度盈利;(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本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二)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本社社员承担以下义务:(一)向本社入股;(二)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四)按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股权管理第十六条本社每个农民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500元,每个农村小企业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2000元,入股金额为元的整数倍。
单个农民社员或单个农村小企业社员入股金额不得超过本社股金总额的10%。
第十七条社员缴纳股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十八条本社向入股社员发放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第十九条本社社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本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和积累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一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社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二)本社当年盈利;(三)退股后本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四)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凡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不设理事会的向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
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三条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社员资格终止后的1个月内,本社以现金形式返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二十五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除名,被除名社员如有未归还贷款,以该社员在本社的股金和社员积累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部分,该社员应通过其他方式偿还。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二)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三)以欺骗手段从本社取得贷款;(四)恶意逃废在本社的债务;(五)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认为需要除名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社建立社员名册,社员名册载明以下事项:(一)社员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代码、住所;(二)社员所持股金金额、投票权确认数;(三)社员所持股金证书的编号;(四)社员缴纳股金日期。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七条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社员代表(社员代表按照社员数量(或入股比例)分别从农民社员和农村小企业社员中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本社社员代表大会由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组成。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或修改章程;(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经理;(三)审议通过本社的发展规划;(四)审议通过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六)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事项;(七)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八)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九)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社员代表)提议,或理事会、监事会或者总经理提议,可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或总经理在取得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或同意后,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
第二十九条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社员代表)出席。
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代其行使表决权。
授权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条本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入股金额前5名的农民社员、前5名的农村小企业社员在基本表决权外,共同享有本社基本表决权总数20%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农民社员、农村小企业社员合计一般不超过10名),并按照农民社员和农村小企业社员的入股金额或比例进行分配。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票数,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由名(不少于3名,应为奇数)理事组成,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为本社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除理事长外,本社不设专职理事。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四)拟订本社的发展规划;(五)审议决定本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六)拟订固定资产购置以及经营活动中其他重大事项计划;(七)对经理拟订的大额贷款、国债和金融债券投资、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八)聘任和解聘本社总经理;(九)对总经理提出的拟聘用(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十)审议通过经理的工作报告;(十一)制定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十二)拟订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十三)拟订本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方案;(十四)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设理事会的,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职权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职权由经理行使;第(七)项、第(九)项职权由监事会行使。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3名(不少于3人,应为奇数)监事组成。
监事由社员、捐赠人以及向本社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担任,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本社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社不设专职监事。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二)监督本社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三)对理事会决议和总经理的决定提出质询;(四)监督本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五)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六)对经理拟聘用(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对总经理拟订的大额贷款、国债和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七)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本社设经理1名,由理事会聘任(不设理事会的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
总经理全面负责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不设理事会的组织实施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二)拟订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三)拟订本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四)提出拟聘用(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意见,以及大额贷款、国债和金融债券投资、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计划,征得理事会、监事会同意后实施;(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不设理事会的,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
第三十六条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的薪酬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本社不向其他理事、监事支付薪酬。
第三十七条本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将本社资金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