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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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巴氏杀菌、灭菌乳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或以乳粉、乳脂为原料的复原乳制成的直接饮用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
1与B
1
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6 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08.1 巴氏杀菌乳
GB 5408.2 灭菌乳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408.1和GB 5408.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指标要求
4.1 原料、辅料要求
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指标
无异味、无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理化指标
4.4 兽药残留指标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5 农药残留指标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
7 包装
包装容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8 标识
标识按GB 7718的规定执行。
9 贮存及运输
9.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巴氏杀菌乳应在2℃~6℃条件下冷藏贮存。
9.2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巴氏杀菌乳应用冷藏车运输。
10 检验方法
10.1 感官指标
按GB/T 5009. 46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10.2 理化指标
10.2.1 脂肪:按GB/T 5009.4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2 蛋白质:按GB/T 5009.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3 非脂乳固体:按GB/T 5009.4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4 酸度:按GB/T 5009.4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5 无机砷:按GB/T 5009.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6 铅:按GB/T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7 黄曲霉毒素M1c按GB/T 5009。2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10.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18中规定的方法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