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邮政涉及快递业部分立法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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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邮政涉及快递业部分立法发展历程
在历史上,美国邮政系统经历过两次大的改革,对快递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邮政系统的第一次大的改革发生在1970年,废除了当时的美国邮政部。这次改革的起因是1970年3月的全美邮政工人大罢工。这次罢工也里程碑式地推动了滞重的邮政改革,1970年美国总统里查德・尼克松签署了《邮政重组法》,将邮政部改组为公司形式的政府代理——美国邮政服务公司(简称美国邮政,USPS),国会不再保留规定邮件资费的权力。这次改革是政策上对邮政系统的第一次大松绑,并和1978年10月的《美国民航放松管制法》这一民航业改革一起,大力加速了快递业,尤其是陆运/空运复合式物流快递企业的发展。
之后的三十多年间,美国的邮政快递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在2006年终于迎来了第二次美国邮政业的重大改革。2006年是邮政系统的改革年,国会多次召开听证会以听取多方意见,在12月,第109届国会终于通过了邮政改革立法,在新的发展背景下,提出了新的结构体系调整。国会重新定义了邮政普遍服务和法定垄断的范围,美国邮政也争取到了更多的自主开发新产品的权利,并且在普遍服务补偿机制,邮政产品
费率制定,邮政工人养老保险等问题
上做出了重大的改革。
法定专营权范围的变化
除却上述两次大的改革,美国
邮政的法定专营权的范围也在随着时
间的推移不断进行更新调整。
1974年,信函定义为“有名址的,以
语言或代码作为载体的信息记录或其
他有形物体”,禁止快递企业进行信
函投递服务,但限时12小时内和次午
达的急件除外。进行急件投递的私人
企业应向该地区邮政监管部门通告,
并接受其监管。
1979年,因为从业人员,竞争
者,国会的种种压力,对信函,包
裹,从业人员 等等作了更加具体的
定义,也对可以私营的“急件”类业
务增加了一些要求。
1980年,在书面协定中,确定
放松管制,允许私人企业在预收资
费的情况下运送信函,书籍,目录等
物品,并对可由私营企业递送的信
函,书籍,目录进行了一些限制。
1986年,最近一次对邮政法定
垄断经营权大的调整。在1986年9月
19号,在国际贸易企业和当时的美国
总统尼克松的请求下,邮政垄断豁免
了国际性回邮一项。新的规定允许
不经美国邮政干涉,私人企业可以
直接从美国本土将信函运送至海外
目的地。这项举措大量节省了国际
贸易企业在文件运送上的成本,有
力促进了那些对成本问题较为敏感
的小企业的发展。
总而言之,目前,有承载信息
能力的信函、书籍、商业文件和目
录等的运送业务,在符合一定前提
下允许私人快递企业经营。
美国快递业发展现状
目前,美国的快递业2006年的
行业总产值为676亿美元, 吸纳就业
人员528033名, 活跃在物流市场中的
市场主体达3370个,其中大部分是小
型快递企业——这些不同规模的企
业在市场的动态竞争中保有自己的
稳定市场份额,有的占特定地区的
灵活范围优势,有的占国际市场的
规模经济优势,渗透到高端低端,
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各个市场。
作为一个发展较为成熟的市场,
美国国内快递市场的86亿件包裹的商
业额有76.5%属于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到企业的商业模式),
有23.5%属B2C(Business to Customer,
企业直接到用户的商业模式)。
■文/谢晶
56中国物流与采购 2008年第24期
分析ANALYSIS
美国政府的监管思想基本上是:贸易活动延伸到哪里,物流运输业务就发展到哪里,把快递/物流业这种贸易依存度高,对贸易环境优劣极端敏感的服务性行业和国内国际市场的贸易活动联系在一起,进行宏观性的考量。快递市场也配合着商品零售市场的准入状态,是完全自由开放的,基于客户满意度进行市场自主筛选和自主调节,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不存在准入制度,对企业设限。
也基于同种考虑,私营快递业不受邮政监管委员会管辖。联邦公路管理局(FHWA),联邦航空局(FAA)和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FMCSA)负责运营服务和安全保障管理,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实施空气质量保护、危险废置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管理。上述四个政府机构各司其职,对快递业进行协同管理,邮政监管委员会只对企业形式的美国邮政进行监管。
为了确保邮政普遍服务的服务普及性和价格普遍接受性,政府势必须对邮政系统的普遍服务进行补偿。但是,对于同时也进行竞争性产品服务的邮政系统,如何有效的补偿普遍服务,又避免对竞争性产品进行交叉补贴,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是政府政策制定的一大课题。对此,美国政府出于让政府机构效率最大化,节约政府成本的考虑,并没有对那些不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私营快递企业收取附加税费,也没有收益率管制,而是通过设定产品价格下限的规定和开发新的服务产品,拓宽商业途径,由市场本身承担大部分调节功能。
1979年,关于所有信件是否由美国邮政进行专营的争论才算真正的尘埃落定,在法律上将信函部分的
“急件”(Express Mail)豁免于邮政
垄断之外。面对紧急立法将“急件”
排除于法定垄断之外的情况,邮局决
定自己豁免“急件”。作为进行普遍
服务的补偿措施是“价格限制”。美
国政府规定,私营快递企业经营的一
般性信函业务(亦即邮政在价格保护
下的市场主导产品,如普通一等邮
件)定价必须最少高于美国邮政同等
服务价格3美元或者两倍,让美国邮
政利用价格优势排除竞争对手。
除此之外,美国邮政的一大收
益是广告投递。美国邮政的主要收益
和顾客认知度最高的服务是在价格限
制下一等普通邮件(First Class
Mail,占总业务额的54%),而并非
竞争性的快递产品。虽然随着电子邮
件的兴起,一等邮件业务持续下降,
但是因为一等邮件邮费低廉,且美国
邮政服务覆盖面的广泛程度是任何一
家私营快递企业都无法比拟的,美国
邮政充分利用了这项优势,和众多企
业进行合作,进行从金融服务广告到
当地农业服务广告的多种类广告的投
递业务。相应,企业也会对投寄广告
的美国邮政服务交纳广告费。
作为一个成熟的市场,活跃的
市场主体主动结成行业协会,进行行
业内服务。在美国,行业协会是由某
一行业的市场主体所组成的,是公
认、免税的法律实体。现代行业协会
(行会)的主要职能是:代表行业主
体的声音,就法律问题和政府进行互
动磋商;为成员开具不同程度的信誉
担保,以便成员进行融资;提供网络
论坛,实现非竞争信息和行业新闻的
交流,信息共享;代表行业和其他行
业或者政府合作开展社会活动,举办
会议和贸易洽谈交流,向社会普及产
业信息,推广产品服务;研究行业统
计和发展趋势,和政府相关部门保持
行业信息沟通;发行简报和出版物。
行业协会作为市场主体自我完
善、自主管理的一种形式,一直在市
场中起着重要作用,既有利于市场竞
争保持有序性,也有助于促进市场环
境的公平性,同时便于行业主体共享
产业信息。作为行业代表,快递行业
协会与国土安全部,运输部,商业
部,国会和政府领导人以及相关其他
协会和国际贸易集团保持密切联系。
行会作为一种行业力量,也受
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无权和竞争
对手勾结定价;保持服务质量、价格
和标准对所有成员的无差别化;保持
成员权利义务的无差别化;行会不参
与市场规划或生产计划;组织行业内
公开的业务竞标,禁止欺诈性竞争。
在美国,行业协会以微小的规
模,发挥着显著的作用。以1976年
创建的美国快递及物流协会
(XLA)为例:这个协会目前由罗
伯斯坦集团(The Robstan
Group)代为管理。罗伯斯坦集团
不属于快递行业,而是一个专业的
协会管理公司,对十一个行业协会
负责服务,美国快递及物流协会
(XLA)只不过是客户中的一员。这
些客户中包括美国柴油专家协会
(ADS),也包括美国会计市场协会
(AAM),这种复合性的协会代理机
制不但有效利用了人力物力资源,
形成了良好的范围经济效应,加大
了行业间的业务影响力,便于组织
跨行业的商业活动,还有着积极的
规模经济优势,有利于服务专业
化、系统化、标准化。除了上述的
两大优势,还能够避免某些强有力
的行业主体代表在行会中涉入过
深,利用行会职权,在行业内部暗
中进行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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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 2008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