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理及业务员差旅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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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理及业务员差旅费报销规定
各区域经理、业务员、部室:
为了加强差旅费的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经理、业务员。规定如下:
1、有签订区域经理合同的按合同规定报销。
2、业务员差旅费报销规定有两种:
(1)派到已有经销商区域的业务员:A、车费按票实报;B、电话费按每月100元报;C、食、住原则上由经销商负责,特殊情况
经销商不能解决的可按住宿50元/天(有正式发票方可报销),生活补助20元/天报销(注:食、住报销要有经销商的签字证
明。)
(2)派到没有经销商的区域:A、车费按票实报;B、电话费按每月100元报;C、住宿按50元/天(有正式发票方可报销),伙食
补助20元/天。
(3)办事处的业务员:A、车费按票实报;B、电话费按每月100元报;C、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特殊情况晚上不能回办事
处住时可按50元/天报销,但要有正式发票);D、生活补助按
20元/天报销。
附加说明:
1、区域经理、业务员所在区域所开发的一级经销商(与公司直接
签定合同的)开业礼炮(两封)、花蓝(三对)所用的费用凭发票报销。
2、其他费用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支出的不予以报销。
3、市区内打的费用不予以报销。
4、报销时间规定:出差回公司的当天或第二天内进行,否则不予
报销。报销费用时必须附《出差申请单》和《行程记录表》,以便各种费用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注:本规定从执行之日起,2009年12月13日的《销售经理及业务员的差旅费报销办法》随之作废。
广西平果铝双迎门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