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税务档案管理,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分支机构等所有涉及税务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遗失、损毁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安全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被非法查阅、复制、泄露或损毁。
4. 有效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有效利用,为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税务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税务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对税务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和保密管理。
4. 定期对税务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评估。
5. 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税务档案信息。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税务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 对税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 定期对税务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4. 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税务档案信息。
第三章税务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税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税务申报、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申请等税务文件。
2. 税务稽查、税收评估、税收审计等税务检查文件。
3. 税务处罚、税收争议、税收行政复议等税务争议文件。
4. 税务筹划、税收政策研究、税收培训等税务管理文件。
5. 其他与税务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税务档案的整理要求:1. 分类:按照税务档案的来源、性质、内容等进行分类。
2. 编号:对整理好的税务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查找。
3. 立卷:将整理好的税务档案立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税务档案管理,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税务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税务档案的管理,包括税务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税务处罚等各项税务活动产生的档案。
第三条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税务档案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税务活动情况,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二)完整性:税务档案应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企业税务活动全过程。
(三)准确性:税务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确保税务档案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安全性:加强税务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税务档案的安全。
(五)便于利用:税务档案应便于查询、检索和利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税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税务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税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审批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组织税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四)负责税务档案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企业设立税务档案管理员,负责税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税务档案管理员职责:(一)负责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负责税务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税务档案的安全。
(三)定期对税务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协助领导完成税务档案管理的各项任务。
三、税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税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与税务活动相关的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及时性:及时收集税务活动产生的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
第九条税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税务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管理:对整理好的税务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税务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征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税务征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税务征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完整无缺,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高效性原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执行情况档案;(二)税收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等业务档案;(三)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档案;(四)其他与税收工作相关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收集方式:(一)税务部门内部收集;(二)与其他部门或单位交换、购买;(三)接受捐赠;(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来源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归档:编制档案目录,归档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装订规范:采用统一规格的档案袋、档案盒等装订工具,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美观;(四)标识清晰:在档案袋、档案盒等装订工具上标明档案名称、类别、卷号、保管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火等;(二)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等要求,实行分室、分柜保管;(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对破损、褪色、污染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清洗、复制;(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第八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局有关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工作应成立专门鉴定小组,由熟悉业务、具备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三)鉴定结果应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做好鉴定记录。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档案的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档案是指纳税人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税务审计资料等与税收征管相关的文件、资料的集合。
第三条:税务档案管理应坚持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税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五条:税务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规则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税务档案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一)纳税人基本资料档案;(二)纳税申报资料档案;(三)税务审计资料档案;(四)税务稽查资料档案;(五)税务执法资料档案;(六)税务行政复议资料档案;(七)税务行政处罚资料档案;(八)税务行政听证资料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七条:税务档案的收集应及时、完整,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收集档案应采取电子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的存储和利用第十条:档案存储应采用安全、稳定的电子存储方式,防止丢失和损毁。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编制相应的销毁清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附件附件1:纳税人基本资料登记表附件3:税务审计资料收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收征管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税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局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派出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二)集中统一原则:税务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三)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四)服务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税务局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局长是税务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税务局的行政、业务、财务、人事、审计、监察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税务局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签订的重要协议、获得的荣誉称号、获得的各类奖状等。
(三)税务局工作人员撰写的各类文稿、论文、著作等。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
(二)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系统。
(三)对归档的档案进行鉴定,剔除失效、重复、破损、泄密的档案。
(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二)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税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税务所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税务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税务所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税务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准确、安全原则;3. 效率、规范、便捷原则;4. 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税务所所长对本税务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2. 熟悉档案管理业务,掌握档案管理法规;3. 熟悉税收业务,具备一定的税务知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收申报、税款征收、税收减免、税收稽查等税务业务文件;2. 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3. 税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4.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税务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2. 档案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3. 档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应合理,便于查阅;4. 档案卷内文件应标明页码、卷号。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2. 档案柜应加锁,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应经税务所所长或分管领导批准;2. 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查阅内容、查阅时间等信息;3. 查阅档案应保持档案整洁,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档案;4. 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确保档案安全。
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税务管理,规范税务档案管理,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税务活动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真实反映公司税务活动情况。
2. 准确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记录的信息准确无误,与实际情况相符。
3. 安全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4. 便捷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查阅、利用方便快捷。
第二章税务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四条税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税务申报类:包括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附表、财务报表等。
2. 纳税评估类:包括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结论等。
3. 税务稽查类:包括税务稽查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罚决定书等。
4. 税务筹划类:包括税务筹划方案、税务筹划实施情况等。
5. 其他税务类:包括税务咨询、税务培训、税务宣传等资料。
第五条税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归档时间:税务档案应在税务活动发生后30日内归档。
2. 归档材料:归档材料应完整、齐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3. 归档要求:归档材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封面注明档案名称、类别、归档时间、归档人等信息。
第三章税务档案的保管和使用第六条税务档案的保管:1. 税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设施设备。
3. 税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和保管。
4. 税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税务档案的使用:1. 税务档案的查阅: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税务档案时,应办理查阅手续,登记查阅内容、时间等信息。
2. 税务档案的复制:因工作需要复制税务档案时,应办理复制手续,注明复制原因、用途等信息。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档案管理,提高税务工作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档案法》和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档案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税务档案管理适用于税务机关及其直属部门和下级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税务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收集整理、档案存储保管、档案利用和档案销毁等环节。
第二章档案收集整理第四条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档案收集体系,全面、准确地收集税务档案。
税务档案收集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第五条纸质档案的收集应当按照分类、命名、编号、装订等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可查、可用。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当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并确保档案的电子存储安全和完整性。
第七条税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文件类型、时间段、内容等要素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查询便捷性。
档案整理后应编制相应的目录和索引。
第三章档案存储保管第八条纸质档案的存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订、封装、编号和标签标注,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
第九条纸质档案的存放应选择干燥、通风、防火、防尘、防霉的存储环境,防止损毁和丢失。
第十条电子档案的存储应建立相应的电子存储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备份。
第十一条税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和整理档案,防止档案变质、破损和丢失。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十二条税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防止档案的泄密和滥用。
第十三条纸质档案的利用应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借阅服务,确保纳税人和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建立相应的电子查询系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非法访问和篡改。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五条税务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法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纸质档案的销毁应经过审核、备案,并由专人进行销毁,销毁后应做好相应的销毁记录和报告。
第十七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完全删除和无法恢复。
税务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四)服务为本:以满足税务机关工作需求为导向,确保档案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
第六条档案收集与整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税务机关及所属机构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收集;(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整理、立卷、归档;(三)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登记,建立档案目录;(四)对已归档的档案进行分类、排列、存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七条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保管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耐久。
第八条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保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发现损坏、缺失等情况及时修复或补充;(二)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三)对重要档案进行异地备份,确保档案的永久保存;(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提供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便民、高效、保密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档案提供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档案进行检索、查询、复制、提供利用;(二)对档案利用申请进行审核、审批,确保档案安全;(三)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税务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税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税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税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税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税务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税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 指导各部门做好税务档案管理工作;4. 定期检查、评估税务档案管理工作;5. 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税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税务申报表等税务登记类档案;2. 税收完税凭证、发票、收据等税务申报类档案;3. 税务稽查、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税务检查类档案;4. 税务优惠政策、税务筹划等税务政策类档案;5. 其他与税务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税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便于查找和利用;2. 编号管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3. 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税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盗;2. 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存放,不得随意堆放;3. 税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税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查阅税务档案,应向税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查阅税务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3. 税务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和需求,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税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税务档案管理部门对需要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确认其不再具有保存价值;2. 将鉴定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3. 经批准后,由税务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税收的征缴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征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税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是指税务征管机关在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和征缴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资产等。
第四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的原则是法治原则、实用原则和便民原则。
第二章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五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的具体机构,由税务征管机关确定,并设立专门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机构负有制定和组织实施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职责。
第七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机构负有监督和指导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八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机构负有负责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宣传工作的职责。
第九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机构负有对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借阅、报废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的职责。
第十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机构负有对税务征管资料档案安全保护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第十一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的收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编目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顺序,确保档案的易查和便于管理。
第十三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的归档应当按照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四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的借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五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的报废和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档案的合法和安全处理。
第十六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税务征管资料档案安全保护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七条税务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一、引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作为地方税务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实施和管理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为了保证税收的顺利征收和征管工作的有效进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以规范和优化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能,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档案是组织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资料,对于税收征管工作来说尤为重要。
良好的档案管理可以帮助税务部门更好地了解纳税人情况和税款信息,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并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合法、规范;2. 统一标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时,要统一标准,确保档案编制、保存、借阅等工作统一规范,减少误操作和人为失误;3. 安全可靠:档案管理是涉及重要信息的工作,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防止丢失、泄露等情况发生;4. 高效便捷:档案管理工作应高效便捷,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快速高质量的服务。
四、档案管理的内容和流程1. 档案编制:根据税务部门的工作需要,对相关的税收征管档案进行编制,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税款信息、执法案件信息等;2. 档案保存:根据法定规定,对档案进行归档、分类、整理和储存,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3. 借阅管理:对需要借阅档案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档案的借阅和归还管理,确保档案利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4. 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完成任务或者到期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冗余档案的积累。
五、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督促,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2. 评估考核: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以定期总结和反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税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税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11.14•【字号】京国税[1997]195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税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国税[1997]195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档案是反映纳税人经营活动,纳税情况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基础资料,是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自一九八二年提出建立税务档案以来,逐步实现了税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使税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与征管改革相适应,在总结本市各区、县局税务档案管理的基础上,特制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对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市局征管处。
1997年11月14日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规范税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档案是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是反映纳税人经营活动、纳税情况和税务机关征收活动的基础资料,是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税务档案由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统一管理。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应设置2—3人负责组织、指导税务所的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并负责归档和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凡记录和反映税收征管直接形成的文件、报表、凭证、文书以及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均属于税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具体包括:一、税务登记类(一)开业登记1.税务登记表;2.税务登记信息表;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6.法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资料;(二)变更登记8.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9.税务登记变更项目通知书;10.其他相关资料;(三)注销登记11.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12.结清应纳税款证明;13.其他相关资料;二、税种登记类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15.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三、纳税申报类17.各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资料及相关资料;18.财务会计报表;19.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及相关资料;四、税款征收类20.税款缴款书;2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22.减免税申请、批复及相关资料;23.退税申请表,收入退还书及相关资料;24.弥补亏损、提取管理费申请、审批及相关资料;25.限期纳税通知书;26.扣缴税款通知书;五、发票管理类27.购领发票审批单;28.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及印制发票通知书;29.缴销发票审批表;30.防伪税控申请审批表;31.发票换开验证资料;六、税务稽查类32.税务处理决定书;七、行政处罚类3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资料;八、复议、诉讼类34.复议决定书第五条税务稽查档案是税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由稽查系列立卷和归档,其管理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内部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税务档案管理,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税务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税务档案的管理,包括税务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税收筹划等税务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公司内部税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税务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二)真实性原则:税务档案应真实反映公司税务业务活动情况;(三)完整性原则:税务档案应完整记录公司税务业务活动过程;(四)安全性原则:税务档案应确保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五)便于利用原则:税务档案应便于查阅、复制和传输。
第二章税务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四条税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税务申报类:包括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附列资料、纳税申报说明等;(二)纳税评估类:包括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等;(三)税务稽查类:包括税务稽查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等;(四)税收优惠类: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税收优惠政策审批表等;(五)税收筹划类:包括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实施情况报告等;(六)其他税务类:包括税务咨询、税务培训、税务争议等。
第五条税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税务档案的收集:各部门在税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税务档案,应及时收集并整理;(二)税务档案的整理:按照税务档案类别和归档要求,对收集到的税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三)税务档案的鉴定:对整理好的税务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管期限;(四)税务档案的归档:将鉴定后的税务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归档。
第三章税务档案的保管和使用第六条税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专人负责:公司应设立税务档案管理员,负责税务档案的保管工作;(二)安全存放:税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虫、防霉、防尘的专用档案柜中;(三)定期检查:税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税务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四)保密措施:税务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一、引言税务档案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了税务机关组织和实施税收管理所需的各种信息和数据。
税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税务机关的运行效率和税收管理的准确性。
为了加强税务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高税务工作的效能,制定和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税务档案的定义税务档案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建立和管理的与纳税人的税收相关的文件、记录和资料的总和。
税务档案不仅包括原始财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等文件,还包括税务机关处理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的决定、通知等各类记录。
三、税务档案管理的原则税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税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合法性。
2.完整性原则:税务档案应完整保存,确保存档的文件和记录能够真实反映税务事项的经过和结果。
3.机密性原则:税务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纳税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受到泄露。
4.便捷性原则:税务档案管理应实现档案的快速检索和利用,便于税务人员进行税收管理。
5.连续性原则:税务档案的管理应具备连续性,确保文件和记录的保存不受到中断和丢失。
四、税务档案管理的内容税务档案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档案的建立登记: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对纳税人的税务档案进行建立、登记和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唯一性。
2.档案的分类归档: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纳税人的特点,对税务档案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的保管和保存:税务机关应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毁。
4.档案的检索和利用:税务人员应依据需要,及时检索和利用税务档案,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5.档案的销毁和转移:对于已经完成任务或者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者转移,避免占用过多的存储空间。
五、税务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税务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税务机关,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并实施有关税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和规章。
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档案管理,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税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税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流程,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失密、泄密;(五)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档案在税收工作中的服务作用,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局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全局税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三)监督、指导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五)负责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六)定期检查、评估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二)定期检查、清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三)参加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四)配合档案管理机构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税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税务业务文件、报表、凭证、台账等;(二)税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三)税务审计、检查、调查、处理等业务档案;(四)税务干部人事档案;(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九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确保收集到的档案能够反映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四)保密性: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64号
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1996年4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国税发[1996]6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税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结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全国税务系统各级机关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全国税务档案工作,由国家档案局在宏观上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实施检查、监督、指导。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的档案工作由机关的办公室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本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在办公厅(室)内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档案机构的基本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机关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四)指导、监督本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税务机关的档案工作。
(五)按规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应当进馆的档案。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七条档案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与法规。
税务综合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税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税务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真实性原则:税务档案应真实反映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保密性原则:税务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便捷性原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应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税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等。
(二)业务档案:包括税收征管、稽查、评估、稽核、税收筹划、税收优惠等业务档案。
(三)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四)电子档案:包括税务电子文件、电子表格、电子报表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范围:归档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归档时间:归档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般应在办结后30日内归档。
(三)归档质量: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清晰,符合归档要求。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分类体系,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分类准确。
(二)编目归档: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档号、卷号、件号、页数、归档时间等信息。
(三)装订归档:按照档案装订要求,对归档材料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齐、美观。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库房管理: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温湿度控制:档案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税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内容
税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内容以下是 7 条关于税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制度的内容及例子:
1. 税务档案的收集可不能马虎呀!就像拼图一样,每一块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比如说,小张在申报增值税时的那些发票,那都是要认真收集起来的,不然怎么能完整呈现出企业的税务情况呢?
2. 整理税务档案要细心再细心!这可不亚于给宝贝们分类整理呢。
就好比小李面对那一堆堆的税务文件,得像整理自己心爱的收藏品一样仔细,将它们有条理地摆放好。
3. 归档税务档案一定要规范哟!这就像军队里的队列,得整整齐齐的。
比如小王每次把整理好的档案归档时,那严谨的态度就如同对待珍贵文物一样。
4. 别小瞧了税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每个环节呀!它就像一场接力赛,每一步都至关重要。
比如在收集时漏了一份重要文件,不就像接力赛中掉了接力棒一样糟糕吗?
5. 对税务档案的重视程度要高高的!这可是关系到企业的大事呢。
就像小陈,每次都把税务档案工作当成最重要的任务去完成,不敢有一丝懈怠。
6. 税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得严格执行哇!这可不是能随便应付的。
就好像小赵面对这些制度,就如同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严格,不敢越雷池一步。
7. 大家一定要清楚税务档案的重要性呀!这简直就是企业的宝藏啊!想想看,如果没有做好这些档案工作,不就像丢失了打开财富之门的钥匙一样可惜吗?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税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执行,这样才能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北京市地税系统税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税务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及《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地税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税务档案,是指本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评查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税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的原则。
即税务档案工作由市局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筹规划并实施监督指导,由市、区两级分别保管。
第四条税务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保管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为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开具涉税证明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为社会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提供基础信息。
第二章税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第五条税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资料,以及税务机关实施各项具体征管评查行为所形成的记录材料。
根据其反映内容不同主要分为七类:登记类、申报类、缴款书类、税费管理类、检查类、发票类和其他类。
税务档案归档范围(暂行)见附件一。
第六条税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注销、吊销企业登记类档案从注、吊销年度起保管20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档案的立卷和归档第七条按规定应归档的税务资料由档案的受理部门或指定部门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第八条归档的税务档案应是原件。
凡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经办税人员核对确认签注“经确认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字样后加盖企业公章。
纸质资料破损的应该糊。
字迹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保存。
第九条税务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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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编号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编修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税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税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及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3条相关术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相关税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4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
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部在宏观上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所述。
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存、管理各级档案,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整理、立卷,然后交总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2. 建立健全本部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监督、指导各种财务、税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4. 指导、监督本单位和下级单位税务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5.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5条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
档案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保守档案机密,热爱档案工作,精通档案业务,熟悉税收业务,努力把档案工作做好,为上级领导决策和
公司税务工作服务。
第2章文书的立卷和归档
第6条各部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税务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部门的档案管理负责人整理、立卷,并向总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从档案生成到档案移交不得超过15天。
第7条立卷任务的划分要求。
1. 各部门负责自行承办文件的立卷。
2. 公司内部会办的文件,由主管单位立卷。
第8条文书立卷的具体要求。
文书立卷应当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定稿、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放在一起立卷;文电应当合一立卷。
3. 认真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文件没有标题或者标题不明确的,要另拟标题;文件责任者、时间不清楚的,要查清楚后填入,并备注说明。
4. 案卷封皮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案卷题名要简明、准确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与成分(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名称等),体例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当通用易懂,并用毛笔或者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5.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则应当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备考表应当置于卷尾。
6. 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破损的文件应当裱糊,字迹扩散的应当复制与原件一并立卷。
7. 传真文件以复印件立卷归档。
8. 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相册中,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9. 所立案卷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
第9条案卷立好后,应当按照机构、问题并结合重要程度和不同保管期限进行系统的排列和编号,并抄写案卷目录。
第10条各部门档案管理负责人将立好的案卷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于文件形成后的次年上半年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3章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11条各部门的税务档案应当按照其内容和载体的不同进行科学分类,一般按照年度、组织机构分类。
分类应当保持前后一致,具有稳定性。
第12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将归档案卷按照不同类别、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动。
第13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档案库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如有破损或者字迹失真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
如发现其他问题,也应当及时解决或者报告领导。
第14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统计制度。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上级领导报送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15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宗卷,以积累本单位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鉴定报告、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
第16条档案的借阅和复制规定。
1. 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库存档案。
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2. 复制机密或绝密文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3. 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不得涂损档案,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
借阅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档案管理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归还的档案有无遗失、涂损等现象。
第4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17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及有关部门,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核定保管期限,剔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18条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标准。
1.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年至50年(含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含15年)。
(1)凡是对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或公司发展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主要包括: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各种税务会议的重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税务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对各部门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主要包括: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财务、税务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主要包括:公司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税务文件材料,下级财务单位报送的一般财务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 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档案所属年代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长期计划、协议、协定、合同等有关文件,从其有效期满后次年1月1日起
计算。
第19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的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一起报送,由总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
在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与总公司保卫部门取得联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21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