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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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安全意识也得到了提高。

然而,事故依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2024年,北京清华附中发生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给学校、学生以及家长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震动。

以下将对该安全事故进行案例分析。

事件背景:2024年5月,北京清华附中举行了一次体育活动,短跑比赛。

在比赛过程中,由于裁判的疏忽,举办方没有意识到赛道上的一个障碍物被遗留在了比赛区域内。

导致一名学生在奔跑过程中撞到了障碍物,造成严重的头部和颈部受伤。

一、事故原因分析1.裁判疏忽。

体育比赛中举办方通常应有专门的裁判负责监管比赛过程,检查赛道和比赛区域。

然而,在这起事故中,裁判没有对赛道进行充分检查,导致障碍物被忽略。

2.安全教育不到位。

作为一所高端学府,安全教育应该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然而,在该安全事故中,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不具备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事故后果分析1.学生伤势较重。

由于学生撞到了障碍物,造成了严重的头部和颈部受伤,可能会对其日后的生活和学习造成重大的影响。

此外,学生还需要长时间的康复和精神抚慰。

2.家长的心理创伤。

事故对学生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他们对学校安全的信任度大幅下降,同时也对孩子的学习环境产生了质疑。

3.学校声誉受损。

作为一所享有盛誉的学府,这起重大安全事故打击了北京清华附中的声誉。

这不仅对学校的招生、教育质量等方面产生了直接影响,还使得家长和社会对该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产生了质疑。

三、事故预防对策1.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学校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教师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增加监督力度。

对于体育比赛等活动,学校应加大对裁判以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确保比赛过程中的安全漏洞被及时发现和解决。

3.引入安全保险制度。

学校可以引入安全保险制度,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小学生体育课受伤案例

小学生体育课受伤案例

小学生体育课受伤案例小雨与小明均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一次上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组织学生排成两排,绕学校操场走一圈。

当队伍走到操场直道进弯道处时,小明从后方推倒了走在前面的小雨,导致小雨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体育老师检查小雨的伤情,发现其手臂已经不能动弹,遂上报学校并通知小雨的家长带其去医院检查。

经诊断,小雨系右侧肱骨外侧髁撕脱骨折,在县医院进行内固定手术及恢复治疗后,因小雨的伤情未完全恢复,先后又到湖南省儿童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治疗。

经鉴定,小雨的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因当事人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小明在上体育课期间,无故推倒原告小雨,导致小雨受伤,小明存在侵害行为,其侵权责任应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亲大姚、母亲大杨承担。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雨与小明在本次侵权事件发生时,均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雨在上体育课期间被小明推倒受伤,属于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形,学校除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外,应当推定其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过错,从而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事后虽积极联系家属,并组织协调赔偿事宜,但不能证明其在组织学生活动时没有过错,因此应当对小雨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综合考虑小雨、小明的年龄、小雨受伤经过、伤情以及本案案情,法院酌情认定学校、小明父母按照6:4比例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由学校赔偿小雨的各项损失76819元,由大姚、大杨赔偿小雨损失44925元。

校园安全事故案件举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件举例

河南一中学因雷击施承担责任
2002年5月27日,河南省获嘉县某 中学教学楼遭到雷电的袭击,致使 28名学生不同程度地被雷电击伤, 其中有三四名学生伤势较重。
案例一
案例二
交通及校车安全
【案例1】信阳市浉河港桃园村地段发生一起重 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孕妇和一名小学生当 场死亡 2016年6月2号16点30分,信阳市浉河港桃园村 地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孕妇 和一名小学生当场死亡。据了解,肇事者系一名 40余岁信阳男子,下午四点半左右驾驶一辆别克 轿车由北向南逆行,突遇正面来车,急刹急打方 向盘,由于速度太快,刹车不及,汽车失去控制, 肇事司机驾驶车辆偏移行驶车道,直接撞上路边 一名怀孕8个半月的妇女及一名6岁小学生,致二 人当场死亡。据知情人士透露,肇事司机姓彭, 其属于无证驾驶,事故起因系超速逆行和酒驾。
坠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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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绍兴市鲁迅小学和畅堂校区发生学生坠楼事故 2016年5月22日晚上,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鲁迅小学和畅 堂校区五年级乐清籍寄宿生张康文发生意外坠楼事故。据 了解,张某患有自闭症,当晚未发生异常情况,直至夜间 22:42,同寝室学生发现该生不见,后经寻找,发现其寝 室阳台门开着,张某趴在公寓楼下,一动不动。后送往越 城区中心人民医院经医务工作人员全力抢救,但在23日零 点,该生抢救无效而死亡。
食品安全
【案例1】河北石家庄正 定县弘文中学小学部多名 学生疑似食物中毒 2016年10月18日河北省石 家庄市正定县弘文中学小 学部300多名学生出现发
热、呕吐和腹泻等症状, 疑似食物中毒。10月19日 晚,经省市疾控中心初步 确诊,正定县弘文中学学 生系食物中毒,由病菌引 起,原就餐途径已查封。
【案件2】 意外踩踏事故,导致33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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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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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在学校组织的拔河比赛中,为了更准确地裁判比赛成绩,组织者在拔河中点的红布条上 坠一铁螺母,以使红布条下垂。在拔河过程中,拔河绳被拔断,铁螺母被甩起,致使其头 部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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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小学四年级体育课上,教师在32米的距离内用板凳设置死道障碍,要求学生越障碍往 返跑。练习中,学生高某在越障碍时被板凳绊倒摔伤。
2护头被对手打中眼睛造成九级伤残案例52000年5月在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组织的一场初二足球赛中足球直飞球门门将在张彬扑上前抱球到地但被随后赶到的对方前锋补射的一脚踢中腹部受伤案例6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教师及时将他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授课人:张瑞峰来自aa7
案例7
2008年11月1日下午,广东顺德一中体育教师在体育课上要求女生在1分45秒内绕场跑 训练,王某跑了约200米后摔倒,老师急忙对其急救,校方立即用车送她去医院,不久后死 亡。后经查明王某患有心肌炎、肺水肿,其家长从未要求学校对其给予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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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8、注意未成年人的保护。 案例分析9、注意运动器材设施的安全及可预见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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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2000年5月,在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组织的一场初二足球赛中,足球直飞球门,门
将在张彬扑上前抱球到地,但被随后赶到的对方前锋补射的一脚踢中腹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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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6
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教师及时将他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 死亡。后经查明他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被录取故意隐瞒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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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 在某小学一.二年级的游泳课上,该校两位体育教师安排学生下水清理泳池,当时泳池正 在排水,两位教师警告学生不要靠近排水口后就离开了,突然一学生被卷入直径哟30厘米 的池底排水口,半小时后才被救起,已经因窒息死亡 。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2)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2)

案例5

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 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 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 部,造成重伤。
案例 6
某校高二学生体育课上,体育教师带领 学生做完准备活动之后,组织学生练习跳 绳,教师在一旁看护。学生徐某在跳绳时 不慎被绳绊倒,腹部着地,造成脾脏外伤 性破裂。 。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集锦
菏泽市牡丹区皇镇中学 崔松峰
案例1
某技工学校借用铁路机械学校场地进行达标测 试,测试的项目是跳远,沙坑原本是铁路机械学 校已经废弃不用的,不带助跑的。但因为另外一 个沙坑不能使用,所以又重新起用了这个沙坑, 沙坑前方是个篮球场地,篮球场地边缘水泥台高 出沙坑平面7厘米,再往前半米左右就是个篮球架, 17岁的华明跳时,完成了一系列动作后,由于惯 性向前冲出,撞到了前面的篮球场水泥台。造成 七级伤残。
案例2
某高中一年级学生上体育课时做前滚翻 练习。体育老师课前没有对学生上课的装 束、携带物品等做过必要的要求和提醒, 做练习前也没有对前滚翻练习进行必要的 安全教育。结果,一名女同学在做练习时 被裤兜里的钩针扎伤小腹,造成重伤。
案例3

某学校在学校操场铅球场地进行铅球 练习,一名同学随意穿越投掷区被正常投 掷飞行的铅球击中身体而受伤。
谢谢!
案例12

李刚是某高中一年级的学生,该校在 今年三月份开展了“全校篮球比赛”,在 赛场上李刚被同学刘超犯规冲撞,造成胫 骨骨折 。
案例13

2001年3月4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 于某和张某参加了“黄河杯”大学生足球 比赛。比赛中,于某带球突破,张某作为 对方防守队员进行拦截,致使于某摔倒受 伤。后经医院诊断,于某右胫骨粉碎性骨 折,后伤情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 构成十级伤残。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一、特异体质类【案例1】四川南充市营山县初三女学生体育猝死2016年10月20日,四川南充市营山县涌泉学校一名15岁的初三女学生体育课后死亡。

通过监控调查发现,死者是与全班同学一起慢步绕篮球场跑7圈总共不到400米,经卫生院专家诊断鉴定该生为心源性猝死。

【案例2】南昌市阳明学校五年级学生陈某上体育课身亡2016年10月26日下午,南昌市阳明学校五年级学生陈某在体育课开展跳绳活动时突然倒地、口吐白沫,班主任与体育老师立即上前施救,并找来保健老师,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学生家长。

救护车到校后,校方同车前往南昌市第一医院,该生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身亡。

因为校园监控坏了,没有拍到现场,学校无法还原事情的真相,因此,该事件处理的很是棘手。

【案例3】无锡东林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在校猝死2016年11月25日下午,无锡东林中学初三年级学生赵晋(化名)在体育课练习400米跑后出现了双手支撑双膝后趴伏在地面的情况,同学们发现他的脸上磕出了血,并立即呼喊上课的体育老师并对小赵展开了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电话。

“心肺复苏我们一直做到120医生到达为止。

”在送到医院后,2点40分左右小赵在医院曾经一度恢复了心跳和呼吸,但是下午2点55分又停止了呼吸和心跳,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二、意外伤害类【案例4】15岁中学生进入大学操场打篮球被砸身亡2016年1月9日下午,成都49中初三学生杨某与另两名同学未经学校许可,私自进入学校职工篮球场打篮球。

打球过程中,篮球卡到了篮板与篮框夹缝中,三人没报告老师,就将球场边上的桌子搬到篮球架下去取卡在那里的篮球。

取完球后,三人无视安全,站在桌子上扣篮,而且又进一步模仿nba球员把手吊在篮框上扣篮,并在扣篮过程中将身体吊在篮框上悬空摇晃。

杨某在完成第一次扣篮后又进行了第二次扣篮。

此时意外发生,篮球架倒塌并将杨某砸中身亡。

【案例5】广西南宁市上林民族中学4名教师坠落山崖2016年3月12日上午10:30,广西南宁市上林县民族中学4名教师组成扶贫帮扶小组到塘红乡马里村马垌庄开展结对帮扶进村走访活动。

校园事故案例

校园事故案例

校园事故案例近年来,校园事故频频发生,给学生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校园事故不仅仅是一起个案,更是一种警示,我们需要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下是一些校园事故案例,希望可以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某校餐厅食品安全事故中,多名学生因食用不洁食品而中毒,其中一名学生因严重中毒不治身亡。

事后调查发现,餐厅存在食品存储不当、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隐患严重。

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因此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案例二,校园交通事故。

一名学生在上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住院。

事后调查发现,学校周边交通管理混乱,缺乏交通安全设施,导致学生上下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学校和相关部门因此受到了舆论的强烈谴责。

案例三,校园体育设施事故。

在学校体育馆举行的篮球比赛中,一名学生因体育设施损坏而受伤。

调查发现,学校体育设施维护不当,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伤。

学校随后对体育设施进行了全面检修和改进。

以上案例反映了校园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校园事故不仅给学生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也给学校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防范校园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其次,学校周边的交通管理需要得到加强,包括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

最后,学校应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施检修,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安全。

总之,校园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家长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只有这样,才能让校园成为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讲座参考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讲座参考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讲座参考案例发表日期:2005年7月8日【编辑录入:lyy】案例1小学生被“第三者”毁容案(过错责任)上海几年前出过一起毁容案,“第三者”杨某以小学生阿姨的身份,把男方的女儿领出学校并实施硫酸毁容。

事发后,杨某被判处死刑,而小学生家属则向学校提起索赔。

理由是学校不应当把小学生交由第三人带回。

问题: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这应当从以下两方面来具体分析:1、该小学生是否能识别杨某同他的关系,如果他能识别并愿意跟杨某去,则可视为学校无过错。

因为家长由于忙,临时请亲戚朋友来代领孩子的事在生活中非常普遍。

而且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学生只能由父母来领。

反之,如果学生不能识别其与杨某的关系,即使小学生愿意跟其去,学校也应当拒绝,否则学校就有责任(除非学生家长认可)。

2、小学生家长是否与学校有过约定,即约定该小学生除父母外,任何人来领都不能放行。

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学校对第三人放行,学校显然就必须承担责任。

在此案中,学生家长没有与学校有过第三人不能放人的约定,同时,该小学生又能识别并愿意与第三人回去,因此,学校不负有管理上的责任。

法律原理:1、对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坚持以下原则:(1)、过错原则和因果原则。

过错原则是:学生在学校中发生的人身和财产伤害,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因果原则是:学校只有在管理上存在过错,而且学校的某种管理行为与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承担责任。

根据过错原则和因果原则这两个原则,学校作为管理者,只要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的特点在于:一是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

即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过错程度并进行比较,通过适用过错相抵规则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范围;在共同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从而确定各自与共同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教学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集

教学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集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集【1】踢足球引起的伤害1994年5月17日下午,某小学五(3)班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将全班同学分为男女两组,男同学在操场上踢足球,女同学在操场旁边的空地上跳长绳。

当体育老师在女同学处指导跳长绳时,忽然听到踢足球的同学在大声喊叫,体育老师忙跑过去一看,只见学生方某手捂着眼睛,蹲在地上。

原来,方某是甲方的守门员,乙方队员王某带球突破甲方防守,抬脚射门时,足球射到方某的膝盖上后反弹到脸上,眼睛受伤。

体育老师见方某左眼稍有红肿,并无异常,方某自己也说能看见物品,除了有点痛之外,没有什么大问题。

放学回家后,方某将自己眼睛碰了一下的事告诉了家长,家长见孩子的眼睛表面无任何异常,孩子也说没有什么不适之感,就没在意。

第二天早上,方某感到眼睛模糊,就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左眼视网膜剥离,虽经治疗,左眼视力已严重损坏,几近失明。

家长认为孩子受伤是发生在学校内,并且是在体育课上,应由学校承担责任,故向学校提出承担全部治疗费用8300元,并索赔20万元。

家长认为学校对方某受伤负有责任的理由,一是体育课上踢足球,不能安排在水泥地的篮球场上进行;二是王某是一位留级生,年龄比同班学生大2岁,让年龄悬殊的同学在一起踢球,很容易使小年龄学生受伤;三是踢足球时,体育老师不在操场上指导;四是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送方某去检查;由于治疗不及时,才造成如此严重后果。

学校辩称:一是踢足球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育大纲中要求的,学校也知道应该在足球场上锻炼,但由于条件有限,难以做到,这不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何况许多学校都是在篮球场上踢足球的,本校十多年来一直如此,从未发生事故;二是同班同学之间相差一二岁也是正常的,不能因为王某是留级生,比其他同学大2岁,就不能与大家一起踢足球;三是体育课上老师曾反复叮嘱要注意安全,当时老师也在认真负责地指导女同学跳绳,体育老师并未疏于职守;四是学校非常关心方某,没有及时送其去医院检查,是从表面看方某眼睛红肿不明显,方某本人也讲自己视力正常,不要紧的。

学校体育事故案例3

学校体育事故案例3

学校体育事故案例3近年来,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屡有发生,所谓校园人身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由此也引发了不少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学校等给予赔偿的诉讼纠纷。

校园伤害事故不仅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不幸,也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老师感到不安,以至于不少学校采取限制甚至取消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学活动等消极手段来求得“平安”,表现出校方对这类“防不胜防”且又“不堪重负”的赔偿纠纷的无奈与困惑。

【案例二】体育课跳箱撞成骨折校方无过错仍须要补偿丁磊是某中学的初三学生,2021年4月3日下午,丁磊与同学们在体育老师安排下参加中考前的体育模拟测试练习。

在跑完了1000米后,又进行了实心球投掷练习,此时丁磊感觉自己体力有点不支,但他并没有吭声,仍坚持参加了接下来的跳横箱练习测试。

第一次跳跃时,丁磊使出浑身力气勉强跳过横箱,第二次跳跃时,虽然右脚已经跨过横箱,但由于体力不支,左脚没有同步跟上,而是直接撞在了箱子上,人则直直地摔倒在了横箱前的垫子上,丁磊顿时感觉右腿使不上力。

随后他被送至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胫腓骨中段骨折”,达到十级伤残。

丁磊父母指出,学校在展开教育教学活动时,应负对学生展开安全教育、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正是由于学校没履行职责,才引致了丁磊的伤势。

因此控告建议学校索赔医疗费、伙食津贴、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16万余元。

学校辩称,模拟测试内容符合大纲要求,应在中学生的承受范围内,跳箱时,有体育老师在旁进行保护,丁磊受伤是由于跑的过快,导致右脚直接撞倒横箱,完全是自己操作失误导致,并非因为学校的器具或设备不当,学校在事故中并无过错。

法院认为,本案中,学校安排模拟体育拟测试练习并无不当;练习场地铺设防护垫,并有体育老师在器械侧前方加以保护,所以学校并不存在安全保护措施不力的情况。

学校安全事故的示例案例

学校安全事故的示例案例

学校安全事故的示例案例1. 事故概述事故日期:2021年5月10日事故地点:XX学校操场事故类型:体育活动意外涉及人员:学生A(14岁)、体育老师B2.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时,学生A正在操场参加篮球训练。

在抢夺篮板球的过程中,学生A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导致右腿骨折。

体育老师B立即停止训练,对学生A进行初步检查,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3. 事故处理120急救车迅速赶到现场,对学生A进行紧急救治,并将其送往医院。

体育老师B向学校领导报告了事故情况,并陪同学生A前往医院。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医院探望学生A,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4. 事故原因分析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为学生A在抢夺篮板球时,动作不当,导致失去平衡。

同时,体育老师B在训练过程中,对学生的动作规范指导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A的动作错误。

5.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加强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增强体育老师的业务能力,提高训练过程中的指导水平,确保学生掌握正确的运动姿势和技巧。

定期检查体育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增加体育课程中的安全意识教育,让学生了解运动损伤的预防措施。

6. 后续处理学校对学生A家长进行了赔偿,并积极关注学生A的康复情况。

体育老师B对此次事故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在今后的教学中加强了安全教育。

学校组织了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7. 总结此次学校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特别是学生体育活动安全。

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同时,加强体育老师的业务培训,确保体育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学生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成长环境。

校园意外伤害伤害主题班会教案

校园意外伤害伤害主题班会教案

韶华中学安全教育防止校园意外伤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学目的:1、了解校园意外发生后带来的伤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例,了解如何防止意外的发生,明确意外发生后的责任界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流程:一、案例引出:案例一北京高三学生体育课自由活动摔成脑震荡2003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市某中学高三(2)班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20分钟后,体育老师安排同学们自由活动,便离开操场。

张力与同学苏强在足球场边玩起了摔跤游戏,张力被摔倒时头部着地,当场感觉头昏脑胀。

送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脑震荡。

治疗数月,花费三万,有所好转,但未能参加当年高考。

案例二湖南小学生课间游戏不慎摔下二楼1998年12月10日下午课间休息时同,湖南省新邵县寸石镇南岳小学学生孙慧婷在教室的二楼走廊上与同学跳皮筋。

当跳到第四节时两位拉皮筋的同学将皮筋栓至腰部,离地约90厘米,孙慧婷又手扶着铁栏杆翻身用脚钩皮筋,用力过猛翻过了栏杆从二楼摔下,当场昏迷。

住院治疗124天,花费八万余元。

二、同学们在校内意外受伤的原因及分析:1、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

校园是我们学习的地方,我们需要一个相对比较“静”的学习环境。

走廊又比较狭窄,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容易撞倒,刚才我们提到的第二个事例就是属这种情况。

当然,不是说我们不能在学校里玩耍了,在学习之余我们应该放松,只是游戏、玩耍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安全第一。

2、集体上下楼时,不讲秩序、互相拥挤。

我们一直在强调:上下楼梯的时候要靠右行走,那么你做到了吗?我们有些同学可能会想:不就走楼梯嘛,我随便那边走会怎样?别小看走楼梯,这可是发生过很多的悲剧。

(1)2005年11月1日下午4:30,亳州市估衣小学上完体育课上楼的学生与上完电脑课下楼的学生在楼梯发生拥挤,10人受伤。

(2)2005年11月17日清晨,陕西咸阳渭城第二初中近百名学生急着从三层教学楼涌向操场集合。

原有的两条下楼通道有一条被锁住,学生只能拥到一条通道上,有人被挤倒,造成12人受伤。

关于体育课上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5篇材料]

关于体育课上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5篇材料]

关于体育课上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5篇材料]第一篇:关于体育课上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关于体育课上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这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有的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分不开的。

下面就从事故成因、法律责任以及预防及对策等几方面,对体育课伤害事故作一些简要分析。

一、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1.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伤害。

是指因学校的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1: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部,造成重伤。

2.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

是指因为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难度、强度等明显超过了学生的正常身体承受能力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3.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

是指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为存在某种过失,如未及时要求和提醒学生上体育课的注意事项,未充分进行运动前的热身,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上课过程中放羊式教学以及擅离职守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4.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

是指因为学生身体本身存在着某种不适于体育锻炼的疾病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5.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

是指在体育课进行当中,由于除体育教师和受伤害学生之外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5:某校初一学生正上体育课,一只狗突然闯进人群,将12岁的学生吴某咬伤。

因当地医疗条件差,狂犬疫苗三天后才买到,吴某于一周后因狂犬病发作而死亡。

6.意外事故导致的学生伤害。

是指由于体育教师和学生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2:某校高二学生体育课上,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做完准备活动之后,组织学生练习跳绳,教师在一旁看护。

学生徐某在跳绳时不慎被绳绊倒,腹部着地,造成脾脏外伤性破裂。

二、学校在体育课伤害事故中的案例分析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同其他学生伤害事故一样,在确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时,应当依据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则应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2016年校园安全事故警示案例

2016年校园安全事故警示案例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2016年以来的部分校园安全事故警示案例)一、特异体质类【案例1】四川南充市营山县初三女学生体育猝死2016年10月20日,四川南充市营山县涌泉学校一名15岁的初三女学生体育课后死亡。

通过监控调查发现,死者是与全班同学一起慢步绕篮球场跑7圈总共不到400米,经卫生院专家诊断鉴定该生为心源性猝死。

【案例2】南昌市阳明学校五年级学生陈某上体育课身亡2016年10月26日下午,南昌市阳明学校五年级学生陈某在体育课开展跳绳活动时突然倒地、口吐白沫,班主任与体育老师立即上前施救,并找来保健老师,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学生家长。

救护车到校后,校方同车前往南昌市第一医院,该生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身亡。

因为校园监控坏了,没有拍到现场,学校无法还原事情的真相,因此,该事件处理的很是棘手。

【案例3】无锡东林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在校猝死2016年11月25日下午,无锡东林中学初三年级学生赵晋(化名)在体育课练习400米跑后出现了双手支撑双膝后趴伏在地面的情况,同学们发现他的脸上磕出了血,并立即呼喊上课的体育老师并对小赵展开了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电话。

“心肺复苏我们一直做到120医生到达为止。

”在送到医院后,2点40分左右小赵在医院曾经一度恢复了心跳和呼吸,但是下午2点55分又停止了呼吸和心跳,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二、意外伤害类【案例4】15岁中学生进入大学操场打篮球被砸身亡2016年1月9日下午,成都49中初三学生杨某与另两名同学未经学校许可,私自进入学校职工篮球场打篮球。

打球过程中,篮球卡到了篮板与篮框夹缝中,三人没报告老师,就将球场边上的桌子搬到篮球架下去取卡在那里的篮球。

取完球后,三人无视安全,站在桌子上扣篮,而且又进一步模仿NBA球员把手吊在篮框上扣篮,并在扣篮过程中将身体吊在篮框上悬空摇晃。

杨某在完成第一次扣篮后又进行了第二次扣篮。

此时意外发生,篮球架倒塌并将杨某砸中身亡。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或学生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这类事故往往给学生和家长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困扰,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学生伤害事故案例,以便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第一起案例发生在某中学的实验室。

在一次化学实验中,学生小明因操作不当,不慎将化学试剂溅入眼睛,导致严重的眼部伤害。

事后调查发现,学校实验室管理不严格,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教师的指导,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起案例发生在某小学的操场上。

在一次体育课上,学生小红因为操场地面不平整,摔倒受伤。

经过诊断,小红腿部骨折,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

调查发现,学校操场的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第三起案例发生在某幼儿园的食堂。

在一次用餐过程中,幼儿园学生小华因食用发霉食物导致食物中毒。

经过调查,发现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不到位,食材保存不当,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善、安全隐患存在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我们可以看到,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和设施设备有关。

因此,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遇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老师或相关工作人员。

只有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学生伤害事故是一个涉及学校、家长和学生的综合性问题。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家长应当关注学生的安全,学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

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

职业高中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灵武市职业教育中心姬志强在某中学举行的秋季田径运动会上,一男生邱某始终在径赛的终点处走来走去,影响终点裁判工作,经多名教师招呼不听,仍在终点处逗留,裁判员请终点裁判长把该生请出场,终点裁判长曾某(一名体育教师)吼了几声,该生仍充耳不闻,这时跑道上正在进行着高二年级男子1500米跑,曾某实在难忍,冲过去就给该生一巴掌打在脸上,该生气急,想反抗,被几位负责保卫的老师拉出比赛场地,后经批评教育才离开运动场。

该生被打后,称耳朵听不见了,后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耳膜受损,于就是住院治疗。

过程回放:学生不听指挥,在田径运动会的终点处走来晃去,影响裁判员工作,老师冲动,给学生脸上一巴掌,造成耳膜受损,住进医院治疗。

相关链接:该学校就是一所县城中学,每学期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裁判工作人员大部分就是其她学科任课教师,重要环节就是体育教师把关。

该校的学生体育活动在全县都属开展得比较好的,有一块200米环形跑道供田径教学、训练与比赛。

事故处理:该生被打后,称耳朵听不见了,后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耳膜受损,于就是住院治疗,同时家长找到学校,要求索赔,经校方领导与家长协商解决。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这就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有的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与开放性等特点分不开的。

本文试从成因、法律责任以及预防及对策等几方面,对体育课伤害事故作一些简要分析。

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1、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伤害。

就是指因学校的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1: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部,造成重伤。

2、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

就是指因为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难度、强度等明显超过了学生的正常身体承受能力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及实践调查反思

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及实践调查反思

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及实践调查反思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给学校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学生的生活、学习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笔者在长期从事中学体育教学工作中,对发生在身边的一些事故原因及处理过程做了一番分析总结,并对此进行了实践调查和反思,下面撷取几例,以期引起大家的重视。

案例1:西安市雁塔区某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在课外活动期间做双支撑摆动前摆下动作,结果动作失常,从双杠上跌落,造成事故。

分析:在本案例中,很明显学生动作失常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事故责任的划分上,学校只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因此,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受害学生个人来承担。

实践调查与反思: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经常会目睹此类事故的发生,在体育课堂上体育教师的保护措施都很得当,并未造成多大的伤害,事故主要发生在课间或者课外活动中。

在对体育教师的调查中发现,有93.7%的体育教师认为学生技术动作错误是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所教的技术动作都要学生不断的学习与练习来完成。

而在课间或课外活动期间,学生由于嬉闹或心理上松懈,并没有按照运动的规律去进行操作,这时就会极易发生意外事故。

案例2:2012年5月,西安市某中学学生唐某在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长跑比赛中,在最后200米冲刺阶段突然摔倒,呈昏迷状态,随后在医院急救了27个小时后死去。

唐某的死亡引起了很大反响,经医院鉴定,死因为“心脏骤停引起猝死”。

学校随即成立专门的事故处理小组,但终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分析:本案中,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心脏骤停引发的猝死。

后经调查,唐某在入学体检时,学校发现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没有及时通知本人,或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导致唐某在比赛中心脏病突发。

本案中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表面上看是由于自己特异体质造成的,但实际上学校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

因为学生有特殊体质是必须为学校所了解的,如果学校知道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导致学生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应该负有责任。

学生上体育课事故案例分析

学生上体育课事故案例分析

学生上体育课事故案例分析【案情】原告顾良与被告杨晨均系被告某私立学校的学生。

1995年11月17日下午学校的体育老师同时给两个班级的学生上体育锻炼课安排学生进行地滚球练习。

在练习过程中原告与杨发生相撞导致原告眼、脸部受伤。

经法医临床学鉴定原告该伤致左眼眶底骨折、左眼下直肌嵌顿构成轻伤原告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10级伤残程度。

原告顾称原告按照被告学校体育老师的要求上体育锻炼课进行地滚球练习时与被告杨发生相撞导致受伤且伤害程度达10级伤残认为是学校安排课程不合理管理措施不严谨杨练习动作不准确所导致故两被告应对他的受伤负责。

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监护人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46066.3元。

【审判】法院委托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对此作鉴定结论为伤者顾外伤致左眼眶底骨折、左眼下直肌嵌顿经手术等治疗左眼球运动部分障碍伤后可酌情护理二个月左右、营养三个月左右。

顾的法医鉴定费300元、营养费1380元、伤残补偿费1432O元。

法院认为顾受伤事件系学校上课期间发生其性质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就顾而言学生按老师的要求进行体育锻炼并无过错。

就杨晨而言亦同此理。

学生做地滚球运动时人随球行当属常理要求学生行进时没有偏差实属不尽情理之苛求。

就学校而言按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并无过错且顾受伤事件发生于瞬间要求老师采取措施保证避免亦不切实际。

因此本案顾受伤事件应属意外事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一、学校给付顾人民币16576元。

二、杨给付顾人民币5712元。

案件受理费3706元、鉴定费700元合计人民币44O6元由顾负担人民币880元学校负担人民币2206元杨负担人民币1320元。

【评析】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也就是学校的责任问题和事故的性质问题。

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及实践调查反思

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及实践调查反思

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及实践调查反思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给学校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学生的生活、学习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笔者在长期从事中学体育教学工作中,对发生在身边的一些事故原因及处理过程做了一番分析总结,并对此进行了实践调查和反思,下面撷取几例,以期引起大家的重视。

案例1:西安市雁塔区某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在课外活动期间做双支撑摆动前摆下动作,结果动作失常,从双杠上跌落,造成事故。

分析:在本案例中,很明显学生动作失常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事故责任的划分上,学校只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因此,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受害学生个人来承担。

实践调查与反思: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经常会目睹此类事故的发生,在体育课堂上体育教师的保护措施都很得当,并未造成多大的伤害,事故主要发生在课间或者课外活动中。

在对体育教师的调查中发现,有93.7%的体育教师认为学生技术动作错误是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所教的技术动作都要学生不断的学习与练习来完成。

而在课间或课外活动期间,学生由于嬉闹或心理上松懈,并没有按照运动的规律去进行操作,这时就会极易发生意外事故。

案例2:2012年5月,西安市某中学学生唐某在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长跑比赛中,在最后200米冲刺阶段突然摔倒,呈昏迷状态,随后在医院急救了27个小时后死去。

唐某的死亡引起了很大反响,经医院鉴定,死因为“心脏骤停引起猝死”。

学校随即成立专门的事故处理小组,但终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分析:本案中,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心脏骤停引发的猝死。

后经调查,唐某在入学体检时,学校发现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没有及时通知本人,或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导致唐某在比赛中心脏病突发。

本案中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表面上看是由于自己特异体质造成的,但实际上学校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

因为学生有特殊体质是必须为学校所了解的,如果学校知道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导致学生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应该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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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

李刚是某高中一年级的学生,该校在 今年三月份开展了“全校篮球比赛”,在 赛场上李刚被同学刘超犯规冲撞,造成胫 骨骨折 。
案例13

2001年3月4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 于某和张某参加了“黄河杯”大学生足球 比赛。比赛中,于某带球突破,张某作为 对方防守队员进行拦截,致使于某摔倒受 伤。后经医院诊断,于某右胫骨粉碎性骨 折,后伤情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 构成十级伤残。
案例16

小陆是江苏电大武进学院财会系一年级 新生,今年16岁。2008年11月上午10点多 钟,小陆在学校足球场上体育课,另一名 学生则靠在球门的网兜上休息。球门突然 倾斜倒塌,小陆躲闪不及,被倒下的横梁 砸伤左腿,后经医生诊断为左大腿腿骨骨 折。
案例17

十岁的小涵是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学四年 级二班的一名小学生。2005年9月26日上午, 小涵正在上体育课,由于正在安装健身器 材,随处可见零散的器件,而正值上课期 间,体育老师却不知去向,孩子们就自行 玩耍起来。一个不小心,小涵重重的摔在 了器材旁。造成左肱骨外侧裸骨折 。
案例8
2000年11月29日上午第二节课间休息时, 教师潘翔与科大附小其他教师在学校操场 上踢足球,六年级学生张临寒和其同学见 到后即参与潘翔等教师一同踢球。在踢球 过程中,潘翔的踢球行为致张临寒小腿受 伤,潘翔等教师随即将张临寒送往医院救 治。后经北京市积水潭医院诊断为胫腓骨 骨折(右)。
案例9
案例分析7

丁某与徐某均系某中学初一学生。2007 年6月某周五上午为体育课,体育课授课内 容为男同学练习投掷铅球,女同学练习跳、 跑。老师在课前准备阶段一再强调安全问 题。体育课中间休息期间,丁某出于好奇 来到铅球场地,与徐某比试看谁投得远, 由于没有正确使用投掷铅球的要点和方法, 徐某投掷的铅球被扔向徐某的左侧方向, 正好击中丁某的头部,丁某当即被老师送 往医院,经诊断为颅骨骨折 。
案例5

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 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 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 部,造成重伤。
案例 6
某校高二学生体育课上,体育教师带领 学生做完准备活动之后,组织学生练习跳 绳,教师在一旁看护。学生徐某在跳绳时 不慎被绳绊倒,腹部着地,造成脾脏外伤 性破裂。 。
案例10
鸡西市师范附属小学体育教师苗全任教 期间,曾因原告违反课堂纪律对张帅进行 过两次体罚(用脚踢及橡皮筋崩脸)。 2006年4月15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张帅 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苗追过去 用手拽住张的红领巾推搡,并杵其一拳。 张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 搐。经送鸡西市卫校附属医院诊断,被确 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
2010年5月,吴波和沈洁放学后,没有 立即回家,而是留在学校的操场上和班里 的其他同学一起踢足球。吴波是守门员, 沈洁担任对方球队的前锋。沈洁的一脚大 力抽射,使劲射门,吴波奋不顾身地扑球。 踢出的足球经过吴波手挡之后,打在吴波 的左眼。当时,吴波就疼得不行了。沈洁 赶快给自己的家长打电话,把吴波送进医 院。经医院诊断鉴定为十级伤残 。
案例4
2008年11月15日,山西长治市沁源县第二中学组织全 校初二、初三13个班的900多名学生来到汾屯公路上跑操。 一辆东风货车撞上正在公路上跑操的学生,造成20名学生 和1名教师死亡,另有18名学生受伤。该学校组织学生在 公路上跑操,原因是学校内部体育场地不足,操场上只能 容纳少数学生跑步,大多数学生如果跑操的话,只能到校 外去跑,这是学校教育经费不足造成的。学校在组织校外 跑操时,有老师组织带队,带队教师通常手持手电筒,一 则照亮,二则当遇到汽车时用来提醒司机注意,采取了一 定的防护措施。事后查明肇事司机疲劳驾驶所致。
案例分析8
案例分析8、注意未成年人的保护。 案例分析9、注意运动器材设施的安全及可预 见05年4月7日下午第三节课,远志中学初一(1) 班是体育课,初一(2)班是电脑课,经过班主任同 意,并获电脑课任课教师的批准,在体育老师田 培的组织下,初一(1)班与初一(2)班举行篮 球友谊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初一(1)班球员刘 亚军(男,14岁)带球准备上篮时,初一(2)班 球员王忠(男,14岁)用手拉了刘亚军,致刘亚 军倒地受伤。后老师即将刘亚军送往校医务室治 疗。校医务室发现伤情比较严重,建议转泗洪县 康复医院进行治疗。经泗洪县康复医院诊断为右 肱骨外科颈骨折。
案例14

小强(化名),男,汉族,15岁,生前系武汉某大学 附属中学(以下简称“附中”)高中一年级206班学生。 2003年10月,小强经确诊患有肥厚型心肌病。2004年7月, 小强被附中录取,入学体检时,医生发现其有心脏病,小 强如实陈述其心肌病史,体检档案对此记载。2004年12月 9日,下午第二节课后,附中组织学生参加冬季越野长跑 比赛。小强坚持半个小时(16:30-17:00左右)完成约 3000米长跑。长跑结束后,小强继续在学校上完晚自习 (18:30-20:10)。骑自行车半个小时后回到家,刚一 进门对父亲说了句“下午跑得好累啊!”便倒地不醒,小 强父亲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经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抢救无效,于22:10被宣告身亡,诊断结论为猝死。
案例11

2004年2月25 日下午,河南省 浚县新镇东郭村农中的4名体育生在学校 操场上训练,一些学生也在操场上玩。王 全彬(17岁)从操场上拾起一根标枪, 未在投掷区内投掷,投出的标枪被球栏阻 挡后反弹在同学李超坤(16岁)的头上, 将李的头部扎伤。王全彬的父母同其他学 生将李超坤护送到医院住院治疗15天。 法医学鉴定结论为:李超坤所受损伤评定 为重伤。
案例2
某高中一年级学生上体育课时做前滚翻 练习。体育老师课前没有对学生上课的装 束、携带物品等做过必要的要求和提醒, 做练习前也没有对前滚翻练习进行必要的 安全教育。结果,一名女同学在做练习时 被裤兜里的钩针扎伤小腹,造成重伤。
案例3

某学校在学校操场铅球场地进行铅球 练习,一名同学随意穿越投掷区被正常投 掷飞行的铅球击中身体而受伤。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
授课人:贾全红
案例1
某技工学校借用铁路机械学校场地进行达标测 试,测试的项目是跳远,沙坑原本是铁路机械学 校已经废弃不用的,不带助跑的。但因为另外一 个沙坑不能使用,所以又重新起用了这个沙坑, 沙坑前方是个篮球场地,篮球场地边缘水泥台高 出沙坑平面7厘米,再往前半米左右就是个篮球架, 17岁的华明跳时,完成了一系列动作后,由于惯 性向前冲出,撞到了前面的篮球场水泥台。造成 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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