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李连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一些意见指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李连刚《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中疑难问题》专题讲座纪录

今天我讲七个问题。

一、立案问题

1、独生子女费、奖励金、退休时一次性奖励

深圳不作劳动争议受理和处理。

定性:它们都不是工资、是福利,是计生方面法规规定的,带计划经济特色。可以通过向计生部门投诉的方式救济。

2、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的承办机构是平安保险、招商银行。

全市有企业年金的单位不多,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这个。

有企业年金的员工退休时可获额外的、数额巨大的退休费。

故,订立企业年金方案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但,履行却可以。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个显然不是劳动争议。但是,在立案时解决、还是庭审时解决?

我们将它简化,在立案时解决。

4、高温津贴

广东省把它的享受条件放宽了,考虑了本省的特殊气候。人人可享受、都是五个月,但仍然有区别、标准不同,高温工作150元/月、是工资性收入;非高温工作100元/月,是福利性收入,仅鼓励而非强制。

故,深圳灵活处理,如果单独提起,不受理;如果多项请求、包括这个,先受理,再个案处理,有证据时也支持。

5、非深圳户籍劳动者未办失业保险的一次性赔偿

这是个法律冲突问题。

省条例未区分户籍、以劳动地为准;市条例进行户籍限制、缴费比例比省低且个人无须交费。

深圳的关外可适用省条例。

6、档案问题

这类纠纷越来越多,主要是影响到退休待遇:工龄、干部身份等。

区别情况。一种是转移档案争议,可受理、可处理;一种是补办档案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7、深圳公司外地分公司

不管在哪里,都喜欢到深圳来申诉。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1、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而未订

劳动者须举证证明其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不予支持。

2、非过错性解除情形下,单位程序有瑕疵的

有两种情形: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未告知工会的

这两种瑕疵都不会导致实体改变,不严重、不影响解除的效力。

3、裁员情形下,单位程序有瑕疵

未报告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影响解除效力。

4、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它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它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一致,后一法夫此规定。

但我们办案中承认这个东西,因为劳动法也是上位法,两法并不冲突。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主要有:未婚生育的、超生的、二奶等。

是否给其三期待遇?是否可以解除?

我们认为,未婚生育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既如此,结论就很清楚了。6、员工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单位正常发工资等,仅缺合同)

我们认为,不宜扩大解释。劳动合同法是鼓励签合同,劳动者应主张签合同而不是主张赔偿。

7、员工以未支付二倍工资,或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作狭义理解,未付即应应请求支付,而不是请求解除。

三、二倍工资

1、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所有应发工资,倒推11个月。

2、倒签劳动合同的效力

事实劳动关系,履行了一段时间后,再签劳动合同、从当初签起,谓之倒签。它将影响双倍工资。

员工不能再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你同意倒签,意味着你放弃了此项权利。我们也认为,局面已和谐,不支持请求。

3、用工之日起满一个后之后,仍未签合同,是否须继续支付二倍工资?

应当是签与不签而不是二倍。

4、符合签订“无固定合同”条件,单位拒签

中院解释9条12条,都说的是这个,9条描述过程,12条描述结果,都谈的是符合的问题。

但有时效问题,最长一年。

5、新公司筹备期间未签合同的,无二倍工资

新公司可能徘徊成功,可能不成功,此时管理最薄弱、人员、制度均不健全。6、未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要求20%经济补偿金的,不支持。

二倍工资是惩罚性措施,不应套用“拖欠工资”。

四、年休假待遇

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含义

年休假是国家规定的重要的福利待遇,有两种理解,一个公司(窄),历史上(宽)。应广义理解。

只要员工能证明其历史上有此经历,即可。

2、员工累计工作年限的举证责任

员工举证

3、未支付年休假工资,劳动要求支付25%补偿金

不支持。

4、职工同意不休假或少休假的,单位的年休假工资支付责任

单位主动告知、员工明确回复不愿意休的,单位可不给,视同员工放弃。

五、福利待遇

1、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省条例、市条例不一致,市是两项: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省则是三项。

2、未参加社保员工被鉴定为无劳动能力,单位责任是有限还是无限?

与工伤无关,多见因病(如癌症等)

区别两情况

一是医疗期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有限,既然法律规定医疗期,就是这道理。但按最高标准给。

二是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能老板是慈善家),医疗期过后,支付工资的问题。单位应按病伤假工资支付,不低于880元/月。

六、终局裁决

怎么裁?各地不一样。

1、分项计算

司法解释三吸收了广东做法。

掌握要点:

关联性,如劳动报酬和25%补偿金就作一项。

假若劳动者请求都被驳回,是否终局?

2、工伤待遇

调解仲裁法只讲工伤、医疗,实际上扩大为工伤三金。

工伤是社保局定性,不是我们定性,无自由裁量权,不能一裁两审。

3、劳动基准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七、庭审

1、员工本人未到庭、委托代理人不合格等

中止审理?视同撤诉?

我们统一作中止处理,通知员工本人到庭,或另行委托代理人。

2、鉴定费的表述

裁决项?后一部分?

我们把它放在裁决项后、救济渠道前,希望法院执行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