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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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 (5)
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 (6)
第三节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8)
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 (8)
第五节城乡建设标准 (10)
第六节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11)
第七节产业布局规划 (13)
第八节综合交通规划 (14)
第九节旅游规划 (16)
第十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17)
第十一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7)
第十二节宝鸡-蔡家坡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发展建议 (24)
第十三节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协调发展建议 (25)
第十四节市域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建议 (26)
第四章规划区城乡统筹 (28)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31)
第六章中心城区总体结构 (32)
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34)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34)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35)
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38)
第四节绿地系统规划 (40)
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43)
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43)
第二节对外交通规划 (44)
第三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46)
第九章中心城区城市景观与特色规划 (50)
第十章中心城区旧区更新规划 (52)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53)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55)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58)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58)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59)
第三节雨水工程规划 (60)
第四节供电工程规划 (60)
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 (61)
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61)
第七节供热工程规划 (63)
第八节环卫设施规划 (63)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65)
第一节综合防灾与安全保障 (65)
第二节抗震工程规划 (66)
第三节防洪工程规划 (67)
第四节消防工程规划 (67)
第五节人防工程规划 (68)
第十五章中心城区建设时序 (70)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 (73)
第十七章附则 (75)
附表1: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76)
附表2: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78)
附表3: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80)
附表4:中心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82)
附表5: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83)
附表6: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8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宝鸡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
持续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上一层次
规划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陕政函[2008]175号),结合宝鸡市的实际情况,编制《宝鸡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
则》(国办函(1999)31号)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城市紫线管理
办法》(建规[2003]119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
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陕
政函[2008]175号)
6、《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7、《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8、《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2007-2020)》
10、《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2020)》
11、《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2、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指导思想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地方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2、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人文环境,尊重历史文化,
彰显城市特色。
3、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4、实现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
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
策的作用。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其中:
近期:2010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第五条规划区
宝鸡规划区范围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3574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按照地域范围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市域:为宝鸡市所辖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3区和凤翔县、
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和凤
县9县,面积为18172平方公里。
2、规划区: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3574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西、北至城北高速公路、东至陇海铁路货运南环
线联络线和210省道、南至徐兰客运专线和自然山体边缘,面
积约为355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宝鸡市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城市规划区
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规划实施主体
本规划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宝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
施。
第九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加粗文字部分条文。强制性
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
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
应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