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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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汇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和精神,设置襄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区级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为襄州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区级建设项目和在襄州区辖区内的市级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制订襄州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指导、协调、依法组织实施襄州区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协助进行调查登记、编制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安置补偿以及其它受委托事项等工作。

(3)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确需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4)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负责对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房屋征收决定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负责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负责牵头制订对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办法;

负责对征收补偿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负责对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

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举报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负责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六)负责鹿城区辖区内安置用房统筹调拨工作。

(七)牵头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落实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工作。

(八)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鹿城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管理科

负责宣传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办经费的使用与财务核算;负责对征收补偿费用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安置房调拨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全办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调整、福利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办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建立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牵头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和奖罚。

(二)征收补偿科

负责收集提供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信息;负责统计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向上级报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信息;负责受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审查公共利益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实地勘查确定征收范围;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并予以公布;负责对确需组织听证的征收补偿方案召开

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负责安置房统筹调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咨询;负责牵头制订对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办法;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调解,依法对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行为;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由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鹿城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人员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机构编制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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