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
我国P2P网络借贷债权流转模式之法律分析(2)
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探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P2P(PERSON-TO-PERSON,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的概念浮出水面,这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融资模式,也是目前微型金融在网络时代的新趋势。
微型金融是在传统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方式,其显著特征是单笔贷款额较小。
普遍认为,微型金融的主要目标有两个,一个是帮助低收入群体,为他们的生产性活动或小本经营提供微型信贷;另外一个是针对普通人群的紧急资金需求。
传统上,微型金融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小额信贷机构或民间融资主体。
网络借贷平台的模式起源于欧美,美国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Prosper ,欧洲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Zopa。
Zopa和Prosper提供C2C的金融服务的网站——可以实现用户之间的资金借入或借出,整个过程无需银行的介入。
Prosper在2006年2月上线运营,需要资金的人只需在Prosper网站输入需要借贷的金额,就会自动出现最高利率;有钱可供出借的人则可以寻找自己中意的金额与利率,同时参考借贷者的信用,再以自己愿意提供的金额和利率竞标,利率最低者将会中标。
从理论上讲,借钱者可以以低于银行的利率借到钱,而出借者则可以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出借,因此能够实现双赢。
Prosper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确保安全、公平的交易,在概念上也秉持着个人对个人的实用文档借贷策略。
P2P网络借贷网站与淘宝、易趣等购物网站相似的是为有借款需求及出借意愿的客户提供了一个网上交易平台,不同则是贷款网站上所展示的“商品信息”是借款人的资金需求额、用途、期限,以及信用记录和其他个人信息等资料,而放贷人则以贷款利率竞标,利率低者胜出。
P2P网络借贷兴起的原因。
一、网络的普及为P2P网络借贷提供了发展的平台。
现代信息技术极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覆盖面,最大限度降低了信息传播成本,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快捷的交流平台,使他们通过网络相互了解,达成借贷的意向。
P网贷平台经营模式及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网贷平台经营模式及法律风险分析随着经济金融化、金融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互联网的普及、民间借贷的日益繁盛,互联网金融已经悄然走进我们的视野,作为一种新型民间金融表现形式,其发展的迅速已经直接威胁到商业银行在金融界的主导地位,金融脱媒显然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体系不完善、监管真空等法律风险,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以及高度关注。
一、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1.P2PP2P,即“点对点”“人对人”,主要是指投资方通过有资质的网络平台(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与融资方(理财方)达成借款(投融资、理财)合意,网络平台收取中介费用的行为。
受目前中国特殊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P2P网络贷款的主要模式包括:传统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模式、O2O(线上线下结合)模式。
2.众筹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
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
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其特点在于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
目前众筹融资有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奖励式众筹、捐赠众筹四种模式。
3.大数据金融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
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广泛应用于电商平台,以对平台用户和供应商进行贷款融资,从中获得贷款利息以及流畅的供应链所带来的企业收益。
P2P借贷平台分析
P2P借贷平台分析P2P借贷平台,即个人对个人(Peer-to-Peer)借贷平台,是一种通过在线平台连接借贷人和借款人的金融模式。
这种模式通过绕过传统金融机构,为个人提供了一种便利、高效的借贷渠道。
本文将对P2P借贷平台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优势、风险以及监管措施。
一、P2P借贷平台的优势1. 利率更具竞争力: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P2P借贷平台的利率更具竞争力。
传统金融机构通常存在着较高的运营成本和利润预期,因此借贷人得到的收益相对较低。
而P2P借贷平台的运营成本相对较低,使得借贷人可以享受到更高的投资回报。
2. 便利的借贷流程:P2P借贷平台采用在线平台进行借贷交易,简化了传统借贷流程。
借贷人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审核和放款,节约了宝贵的时间。
同时,借款人也可以更加容易地获取资金支持,满足临时资金需求。
3. 多元化的投资选择:P2P借贷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借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类型的借款项目。
这使得投资者可以分散风险,提高投资回报。
二、P2P借贷平台的风险1. 风险控制不当:P2P借贷平台存在着风险控制不当的问题。
由于平台不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导致违约风险增加。
同时,借贷人也面临着借款人恶意逃废债的风险。
2. 平台信用风险:P2P借贷平台的发展与平台本身的信用息息相关。
一些不规范的平台存在着提前融资、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给投资者带来信任危机。
此外,一旦平台资金链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提现的风险。
3. 法律风险:P2P借贷平台的监管政策尚不完善,存在法律风险。
一些平台可能利用法律漏洞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
投资者应当警惕这些非法平台,选择合规、受监管的平台进行投资。
三、监管措施1. 强化平台审核: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P2P借贷平台的审核力度,确保平台的合规运营。
平台应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充分评估,降低违约风险。
同时,平台也要定期公开运营数据,提高透明度。
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问题研究
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问题研究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个人投资者和个人借款者直接连接起来,实现借贷过程的点对点直接融资模式。
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在解决传统金融机构的瓶颈问题的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相关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提出建议。
一、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核心是借贷合同,而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和借款者的权益。
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明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程序,确保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需要规定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机制,以保护投资者和借款者的合法权益。
还需要确定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借贷合同模板,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范,确保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平台资金监管的法律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资金是投资者和借款者的重要利益所在,因此平台资金的监管问题尤为重要。
现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划转至资金存管机构进行统一存管,严格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监管存在着监管不严、资金挪用、风险隐患等问题,给投资者和借款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力度,规范资金存管和使用,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和追踪,有效保护投资者和借款者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披露的法律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和借款者的重要手段。
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准确,可能导致投资者和借款者无法对风险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加了投资和借贷的风险。
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就其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包括借贷项目的基本信息、风险评估、披露借贷合同和借款人信息等内容。
但实际情况是,部分P2P平台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和借款者的合法权益。
P2P网贷的特点、种类、模式及发展趋势
P2P网贷特点、种类、模式及发展趋势P2P网贷的概念所谓P2P(英文“Peer to Peer”的简称)网贷,根据银监会与小额信贷联盟的公文,中文官方翻译为“人人贷“。
通过中介牵线搭桥,以信用贷款的方式,使有资金的个人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个人,并获取利息的一种信贷方式。
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资信状况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
其本质上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贷款利率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目前的此类平台都不受地域限制提供服务。
P2P网贷服务平台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信用良好但缺少资金的大学生、工薪阶层和微小企业主等,帮助他们实现兼职创业、培训、购买等方面的愿望。
对于这些借款人,无需他们给出贷款抵押物,而是通过了解他们的身份信息、银行信用报告等,来确定给他们的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率,然后,中介机构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资金出借人,由他们双方直接达成借款协议,资金出借人获取贷款利息。
另外,P2P网络信贷平台将其作为一种投资的方式,站在宣传的角度对此类平台针对的客户群做了如下概括:有本职工作,不愿长期盯股市盘的办公室白领;信用卡有较大额度闲置未使用的卡奴;有养命钱、养老钱需要对抗通货膨胀保本增值需求的老年投资朋友;保守型投资者(风险测评3级以下);SOHO一族;有闲杂资金未做保值增值财务筹划的投资者;需理财的非金融专业人士等。
2005年3月,全球第一家网上互助借贷平台“Zopa”于在英国伦敦诞生。
之后很快被拷贝到美国、欧洲大陆和日本。
Zopa的英国网站拥有40万会员,已经撮合了8500万英镑的借贷。
另外,国外比较知名的P2P网贷平台还有格莱珉银行、PROSPER、lending club等。
其是2006年尤努斯教授由于其在小额信贷领域的突出贡献荣获诺贝尔和平奖,让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小额信贷。
P2P小额信贷市场规模到2009年已经达到了6.5亿美元。
著名的咨询公司Gartner 预测,P2P网贷市场2013年将达到50亿美元的规模。
我国p2p网络借贷模式及风险分析
我国p2p网络借贷模式及风险分析近几年来,各类互联网金融工具逐渐进入了我国的经济市场。
关于互联网借贷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多,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P2P金融平台监管问题上还存在一些分歧,投资还有明显的风险性。
本文从我国p2p 网贷的平台类型和运营模式分析入手,对无抵押无担保模式、无抵押有担保模式、担保模式等进行了分析,指出了p2p网贷面临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p2p网贷风险监管体系的建议。
标签:P2P 借贷模式风险P2P网络借贷是一种商业模式。
它将较小数目的资金汇集,然后借给那些有资金需求的人和企业。
与传统金融中介服务手段差异化的地方在于,它是利用网络技术来收集借债人和贷款人的信用信息,然后对之进行信用评估以及资金匹配,从而以賺取服务费实现利润的一种方式。
由于传统银行可以由政府提供担保,也因为如此,P2P会有大于银行业的风险。
一、我国p2p网贷的平台类型和运营模式首先是无抵押无担保模式。
拍拍贷采用的就是这种借贷模式。
它是用竞标的形式来完成线上的借贷程序,类似于Prosper借贷形式。
拍拍贷作为买卖中介,拍拍贷不承担任何担保和抵押责任,它只要求借款人的信誉良好。
其最大的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都是从网络和电话等渠道获得,因此风险较大,但是也往往收获了高收益。
其次是无抵押有担保模式。
以宜信为代表,也叫债券转让模式。
其模式主要是源于美国早期的两大P2P金融服务公司:Zopa的模式和Lendingclub的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P2P平台对于借款人的利息设定的标准是根据每一位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信用水平,这一点主要是参考了每一位借款人在央行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以及其他有关信用度的文件。
再是担保模式。
以人人贷为代表。
这种形式需要借款人进行资产抵押和担保。
要是担保公司具备合格的经营规范,且抵押的资产合理,该模式就会使得投资者的风险较低。
就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并且符合我国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理念。
互联网金融行业PP借贷的法律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行业PP借贷的法律风险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PP借贷成为一种受欢迎的借贷方式。
PP借贷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行为,其独特的模式对借贷双方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对互联网金融行业PP借贷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首先,互联网金融行业PP借贷涉及的主体多为个人,其法律地位相对较弱,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虚假借贷,以骗取他人财物。
此外,个人在进行PP借贷时,往往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准确判断借贷合同的风险和权益保障。
因此,在互联网金融行业PP借贷中,个人的法律权益容易受到侵犯,需要特别注意自身的权益保护。
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PP借贷的合同风险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问题。
PP借贷合同的形成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缺乏传统面对面签订合同的环节,这给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会导致合同条款更加复杂,一些不正当的合同条款可能会侵害个人的权益。
因此,在进行PP借贷时,个人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
再次,互联网金融行业PP借贷的违约风险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由于个人参与的借贷交易较为分散和碎片化,违约的情况在互联网金融行业PP借贷中较为常见。
个人借贷双方没有足够的信用背书和资产抵押,当借款人违约时,借贷双方的维权成本较高。
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处理违约纠纷时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和司法风险等问题,这给违约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在进行PP借贷时,个人应加强信用评估和风险防范,降低违约风险。
最后,互联网金融行业PP借贷涉及的隐私风险也需要引起重视。
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个人信息,对个人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但与此同时也可能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个人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一旦被泄露,将给个人带来严重的风险。
因此,在选择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PP借贷时,个人应选择信誉度较高、隐私保护措施较严密的平台,以降低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分析
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连接个人借款者和投资者,实现借贷的平台。
其运营模式包括平台注册与认证、项目审核与推荐、资金存管与划拨、风险控制与催收等环节。
下面将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进行详细分析。
其次,项目审核与推荐是平台的核心环节。
平台会对借款项目进行审核,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资产状况、借款用途等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可投资性。
同时,平台还会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推荐给投资者,提供信息对接和撮合服务,使借款项目与投资者能够有效匹配。
第三,资金存管与划拨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重要环节。
平台需要与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合作,将投资者的资金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隔离,并确保资金安全。
投资者将资金存入平台账户后,平台会根据投资者的选择将资金划拨给借款人,实现借贷的交易。
第四,风险控制与催收是平台的关键环节。
平台需要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和还款能力评估,避免不良借款人进入平台。
同时,平台还要建立催收机制,对逾期和违约的借款人进行催收和法律维权,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平台注册与认证、项目审核与推荐、资金存管与划拨、风险控制与催收等环节。
通过建立用户注册与实名认证系统,审核借款项目,进行资金存管和划拨,加强风险控制与催收,以及提供用户服务和运营支持,平台能够实现借贷交易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同时,平台还需要与第三方合作,提高平台的信誉度和可信度,吸引更多借款者和投资者的参与。
我国P2P网络借贷债权流转模式之法律分析【精品】
p2p网络贷款研究报告 (1)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探讨 (15)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 (18)P2P网络借贷平台 (29)p2p网络贷款研究报告目录1.网贷简介2.发展趋势3.盈利模式4.市场分析及初步营销策略5.网贷风险及防控1:网贷简介一:P2P网络借贷的概念P2P(Peer-to-Peer)网络贷款,又名点对点信贷,或称个体对个体信贷。
而P2P网络贷款平台,就是从事点对点信贷中介服务的网络平台。
P2P借贷,是目前正在兴起的基于互联网应用的一个相对较新的模式。
建立的基本前提是,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
网络贷款中介帮助确定借贷的条款和准备好必需的法律文本。
更重要的是,中介网络平台的可以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的方式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而同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作为中介平台的回报。
网络贷款平台旨在为用户搭建一个公平交易的平台,在借贷双方之间,网站主要起到一个见证人的作用。
二:网贷的主要对象和特点P2P贷款的主要对象是短期、小额借贷者,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其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等方面。
通过该平台,用户可以获得信用评级、发布借款请求满足个人的资金需要,也可以把闲余资金借给信用良好且有资金需求的个人,获得良好的资金回报。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特点包括:(1)直接透明: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个人间的借贷合同,一对一地互相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出借人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2)信用甄别:出借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和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将得到优先满足,其得到的贷款利率也可能更优惠;(3)风险分散:出借人将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对象,同时提供小额度的贷款,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分散;(4)方便快捷:所有手续均在网络上完成,如充值、投标、提现、客户服务等;平台完成了风险控制步骤,投资人只需做标的选择和资金配置即可;(5)投资门槛低:相对于银行理财需要的最低资金,P2P网贷投资的门槛非常低,50~100元即可参与;(6)收益率稳定:相对于股票投资的剧烈波动,P2P网贷投资的收益率比较平稳,投资方式合理的话年化收益率在15%左右;(7)收益率较高:相较银行理财产品或者信托产品而言,网贷平台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年化可达15%左右,甚至高达24%以上三:国内P2P借贷基本模式壹:拍拍贷模式:无抵押无担保模式。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借贷行为的一种形式。
P2P网络借贷平台充当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的中介角色,为借款人提供资金,并为投资人提供投资机会。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有直接借贷模式和间接借贷模式。
间接借贷模式是指P2P网络借贷平台成立专门的借款人借贷资产管理计划,然后将该计划中的资产分拆成多个借款项目供投资人选择。
在这种模式下,借款人通过平台将借款需求转化为资产管理计划的借款需求,平台根据借款需求创建不同的借款项目,投资人可以选择购买借款项目的份额。
借款人的还款则通过平台进行管理和分发给投资人。
间接借贷模式通过资产分拆多元化风险,提高了投资人的选择范围。
在法律关系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存在着多个法律关系。
首先,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关系。
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借贷信息发布、风控审核、还款管理等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借款人则根据平台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借款申请,按照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其次,P2P网络借贷平台与投资人之间存在着投资合同关系。
平台向投资人提供投资机会、风险提示和管理等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投资管理费用。
投资人通过平台进行投资,根据借款项目的具体情况获取利息收益。
第三,借款人与投资人之间存在着借贷合同关系。
借款人通过平台从投资人处借款,双方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借贷事项。
借款人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向投资人偿还本金和利息。
此外,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还涉及到资金托管合同关系。
平台通常会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将投资人投资款项和借款人还款款项托管在专门的账户中,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总体而言,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服务合同关系、投资合同关系、借贷合同关系和资金托管合同关系等。
这些法律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平台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借款人和投资人遵守合同约定,并解决可能的纠纷和争议。
互联网金融公司的PP借贷模式解析
互联网金融公司的PP借贷模式解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呈现出了蓬勃的发展势头。
在这个行业中,PP借贷模式逐渐崭露头角,并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本文将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PP借贷模式进行解析和介绍。
一、什么是PP借贷模式?PP借贷模式是互联网金融公司用于提供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服务的一种模式。
其中,P代表个人,表示借款方和出借方都是个人;而P代表平台,表示借贷服务是由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
借助于互联网平台的便利,借款人可以直接与出借人进行交易,省去了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环节。
二、PP借贷模式的流程1. 注册成为借款人或出借人:首先,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进行注册,提供个人信息和身份认证。
2. 发布借款需求和出借意向: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需求,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以及利息等。
出借人则可以根据自身的出借意向选择合适的借款项目。
3. 审核和评估:互联网金融公司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个人征信记录、收入情况等。
同时,也会对借款需求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4. 匹配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和出借人的意向,互联网金融平台会进行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匹配,使双方达成借贷交易。
5. 借款和还款:一旦借款交易达成,借款人将获得对应的借款金额,而出借人则会收取借款的利息。
借款期满后,借款人需按照合约约定将借款本金和利息一并归还。
三、PP借贷模式的优势1. 方便快捷:PP借贷模式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借贷交易,无需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节约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2. 低成本: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运营成本相对较低,从而可以提供较低的借款利率和较高的出借回报率。
3. 信息透明:在PP借贷模式下,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使双方对借贷交易的各项细节有更充分的了解。
4. 多元化投资机会:PP借贷模式中,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借款项目进行投资,实现资金的多元化配置。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P2P网络借贷是指通过互联网连接出借人和借款人,实现借贷活动的一种金融模式。
在P2P网络借贷中,出借人将自有资金通过平台提供给借款人,借款人用于个人消费或企业经营等需要。
P2P网络借贷一般包括个人对个人(P2P)、个人对企业(P2B)、企业对个人(B2P)以及企业对企业(B2B)等多种模式。
个人对个人(P2P)模式是最常见的P2P网络借贷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是普通个人。
出借人将自己的闲置资金投入到平台上,平台将资金提供给有借款需求的个人。
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贷款,出借人获得相应的利息收益。
个人对企业(P2B)模式是指个人出借人将资金提供给有借款需求的企业。
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小微企业融资或个体经营者的借款需求。
企业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贷款,出借人获得相应的利息收益。
企业对个人(B2P)模式是指企业借款人向个人出借人借款。
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企业对其员工的薪资预付、个人消费分期付款等需求。
企业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贷款,出借人获得相应的利息收益。
企业对企业(B2B)模式是指企业借款人向其他企业借款。
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企业间的资金融通需求。
借款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贷款,出借企业获得相应的利息收益。
在P2P网络借贷中,平台作为撮合交易的中介机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平台负责进行借贷资金的募集、风险评估、交易撮合、还款管理等一系列活动。
平台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形成了三方关系,平台通过合同与出借人签署资金出借协议,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
平台关键的法律关系包括与出借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经过备案登记,才能进行网络借贷服务。
目前,我国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作为网络借贷业务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平台的备案、业务规则、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了解互联网金融公司的PP借贷模式及其风险和发展前景
了解互联网金融公司的PP借贷模式及其风险和发展前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公司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
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在线借贷服务,其中PP借贷模式成为了较为流行的一种模式。
本文将介绍PP借贷模式的基本原理、风险以及发展前景。
一、PP借贷模式的基本原理PP借贷模式是指互联网金融公司作为第三方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撮合,实现资金的流通。
在PP借贷模式中,借款人通过平台申请借贷,出借人通过平台提供资金,平台收取相关费用作为服务费用。
PP借贷模式的流程如下:1. 出借人注册平台账号,将闲置资金充值至账户;2. 借款人注册账号,填写借款申请;3. 平台审核借款人资质、信用等情况;4. 出借人选择借款项目进行投资;5. 平台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相关服务,如信息咨询、合同管理等;6. 借款人按时还款,还款金额通过平台转至出借人账户。
通过PP借贷模式,互联网金融公司实现了借贷业务的在线化,提高了融资效率和用户体验。
二、PP借贷模式的风险虽然PP借贷模式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了便利,但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1. 借款人信用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无法对借款人进行充分核实,借款人的资质和信用状况可能存在风险。
借款人可能出现逾期还款、违约等情况,导致出借人无法按时获得本金和利息。
2. 平台运营风险:作为第三方平台,互联网金融公司承担着监管、风控等重要职责。
如果平台无法有效管理风险,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跑路等问题,影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
3. 法律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可能对PP借贷模式产生影响。
一旦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及时调整业务模式,避免面临合规风险。
三、PP借贷模式的发展前景尽管PP借贷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其依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1. 互联网金融市场需求增长: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增加,借贷需求将持续增长。
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PP借贷模式,能够满足用户的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P2P网贷模式分析
P2P网贷模式分析
一.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根据目前我国P2P网贷公司相关借贷流程的不同,P2P网贷可以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
1.纯平台模式
从借贷流程来分,是指借贷双方借贷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泽汇平台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还是通过平台上专业放贷人介借款关系之中,一边放贷一边转让债权来连通出借人和借款人,实现借贷款项从出借人手中流入借款人手中。
前面一种模式称为纯平台模式,后面一种模式则可称为债权转让模式。
2.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又称“多对多”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
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
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核心人员。
P2P网贷平台则通过对第三方个人债权进行金额拆分和期限错配,将其打包成类似理财产品的债权包,供出借人选择。
由此,借、贷双方经由第三方个人产生借贷关系的模式使原本“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的P2P 借贷关系变成“多对多”的债权关系。
当然,此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也承担着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等相关职责。
我国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简析
我国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简析P2P网络借贷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个人和个人之间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资金的融通和交换。
在我国,P2P网络借贷起初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创新模式,得到了广大投资者和借款者的关注和参与。
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对我国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进行简析。
首先,P2P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即直接撮合和资金托管模式。
直接撮合模式是指平台只提供借贷信息发布和撮合的功能,借款人和投资人直接进行交易。
平台主要通过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来盈利。
资金托管模式是指平台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接受借款人的资金并保管,再将其转交给投资人。
平台通过收取借款人和投资人的服务费来盈利。
其次,P2P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通常包括借贷信息发布、信用评估、撮合交易和资金管理四个环节。
借贷信息发布是指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需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信用评估是平台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个人信用、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撮合交易是借款人和投资人在平台上达成借贷交易,平台提供撮合服务并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资金管理包括借款人还款和投资人收益的清算,平台需要进行风险控制和资金流转管理。
最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的问题和风险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资金监管不足和法律风险等方面。
信息不对称是指平台和投资人对借款人的真实情况了解有限,容易导致欺诈行为的发生。
资金监管不足是指平台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和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存在风险。
法律风险包括平台违法、逃废债、洗钱等风险,涉及平台的合规性和法律责任等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主要包括直接撮合和资金托管两种模式,包括借贷信息发布、信用评估、撮合交易和资金管理四个环节。
其盈利模式主要有收取服务费和收取利息差两种方式。
然而,该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如信息不对称、资金监管不足和法律风险等,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
P2P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与风险分析
P2P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与风险分析概述:P2P借贷平台(Peer-to-Peer Lending Platform)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连接借款人和出借人的金融平台。
借款人可以通过平台获得贷款,而出借人则可以通过投资提供资金并获得相应的利息回报。
P2P借贷平台因其便捷性、高效性和低成本而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然而,它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
一、P2P借贷平台运营模式:1.信息中介模式:P2P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者,通过提供在线平台,将借款人和出借人联系在一起,并为双方提供交易撮合、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服务。
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需求,出借人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借款项目进行投资。
平台根据双方的需求和条件进行撮合,完成借贷交易。
2.风险管理模式:P2P借贷平台通过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来降低风险。
平台通常会建立自己的风控团队,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同时,平台还通过制定严格的贷款标准、设立风险准备金和提供担保等手段来降低风险。
3.资金流动模式:P2P借贷平台通过资金池的方式将出借人的资金集中管理,以便更好地满足借款人的需求。
出借人将资金投入平台的资金池,平台再将这些资金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借款人。
借款人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并支付对应的利息给出借人。
平台通过收取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服务费来盈利。
二、P2P借贷平台的风险分析:1.信用风险:作为信息中介,P2P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是其最关键的风险之一。
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平台的运营至关重要。
不同的平台在信用评估方面的能力和方法也存在差异。
如果借款人逾期违约或无法还款,将会对出借人的投资本金和利息造成损失。
2.运营风险:P2P借贷平台的运营风险包括可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等。
平台需要具备稳定的运营能力和高效的管理机制,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监管的要求。
此外,技术上的故障或安全漏洞可能导致平台的系统崩溃或被黑客攻击,进而导致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遭到盗窃。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P2P网络借贷行业发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并于2006年传入我国且逐渐发展繁荣。
继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借贷公司——拍拍贷成立后,国内P2P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
目前,代表性的P2P借贷公司主要有:陆金所、拍拍贷、宜信、人人贷、红岭创投、积木盒子、点融网等。
众多借贷公司的公司定位及其业务模式可以归纳为信息中介模式和信用中介模式(包括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模式)。
一、信息中介模式信息中介模式的整个借贷流程无抵押亦无保证担保,平台只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信息,进行信息匹配,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必要的工具、技术支持。
平台本身不参与交易,不承担借贷风险,也不承担信用、期限转换等职能,不涉入资金利益链条,仅仅扮演“单纯中介者”的角色,是一种具有金融脱媒特征的直接融资形式,属于纯粹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
此类P2P网络借贷公司在注册时多以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身份进行注册,将自身定性为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
从法律关系上讲,此种模式法律主体有借款人、出借人(投资人)和网络借贷平台,涉及两类民事法律关系,一是借贷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一是居间服务合同关系。
首先,借款人与出借人(投资人)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二者之间签订电子《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将资金交付(划转)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生效。
出借人(投资人)享有按期依约取得本息、转让债权、了解债务人基本信息等权利,负有如期支付出借款项等义务;借款人享有依约得到出借资金等权利,负有按期偿还本息等义务。
其次,就利息部分,借贷双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约定。
在2015年9月1日以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界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两线三区”:第根线是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这以上的借贷利率约定无效;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司法保护区(24%以内,包括24%),一个是自然债务区(24%-36%期间),一个是无效区(超过36%)。
P网贷平台十大运营模式盘点
P网贷平台十大运营模式盘点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P2P网贷平台十大运营模式盘点目前,国内的P2P网贷在原有平台中介的基础上,成长创新,产生了线下形式、抵押形式、风险备用金等形式,另外,政策的适度监管,P2P网贷的加快成长,再赶上市场的机遇,由此互联网金融又迎来一波创新潮,如票据理财、供应链金融、股票配资等等。
本篇十大运营模式总结,是从该项业务出现的大致时间顺序上进行分析点评,并给出风控和前景的分析,以供投资人和业内人士参考。
1、纯线上的网络借贷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化--纯线上的网络借贷。
纯线上的模式运作,P2P网贷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只是实施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
民间借贷搬到互联网上来运营的模式,是P2P网贷平台最原始的运作模式,是我国P2P 网贷借贷的雏形。
纯线上模式,意味着获得客户的渠道、信用风控、交易、放款等全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
这一模式的“鼻祖”是美国的Lendingclub。
较早在这个行业内的是拍拍贷。
借款人A需要一笔资金,在网站上发布一则借款信息,约定借款期限、最高年利率以及资金筹措期限。
有意向其放款人B(或多个自然人)用自有资金进行全额或部分投标,但投标年利率不能高于A所约定的最高值。
在资金筹措期满后,如果投标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A的要求,则全额满足A需求的最低年利率资金中标;如果资金筹措期满仍未能集齐A所需资金,该项借款计划流标。
借款成功后,网站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借款人按每月还款方式向放款人还本付息。
P2P网贷平台负责审核借款人的真实身份、职业、动产、不动产、收入支出等个人信息,评定并公布其信用等级。
同时,借贷网站开立第三方账户,用于放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资金的中转(即放款和还款)。
P2P网贷平台上的借贷无需担保或抵押,投标前,放款人需存入投标资金到网站账户作为保证金。
2、线上+线下--中国本土化模型目前大多数中国P2P网贷公司正在与LendingClub模式渐行渐远,纷纷放弃独立的、提供撮合服务的纯线上第三方平台模式,转向为线上+线下结合、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资金兜底保障的模式。
互联网借贷法律框架梳理
互联网借贷法律框架梳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也日益兴起,互联网借贷业务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监管和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和规范。
本文将就互联网借贷业务的法律框架进行梳理,探讨其中的问题和挑战。
一、互联网借贷的定义和形式互联网借贷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借贷活动,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交流和达成借贷协议。
互联网借贷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个人对个人(P2P)借贷、企业对个人(B2P)借贷、企业对企业(B2B)借贷等。
二、互联网借贷的法律问题1.合同法适用问题互联网借贷活动涉及到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因此合同法是互联网借贷的基本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互联网借贷的特殊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独特的问题,例如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线上签约的认定等。
2.金融监管问题互联网借贷业务涉及到金融活动,因此需要受到金融监管的规范。
然而,由于互联网借贷的创新性和快速发展,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并没有完全适应互联网借贷的需求。
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借贷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信息披露问题互联网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对借贷信息进行披露,以保证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然而,目前互联网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和规范,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因此,如何加强互联网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互联网借贷的法律规范为了解决互联网借贷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文件,旨在规范互联网借贷业务的发展。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和备案后的监管要求。
该办法的出台,为互联网借贷业务的监管提供了基本框架。
2.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与自身资金进行分离,并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存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P2P网络借贷行业发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并于2006年传入我国且逐渐发展繁荣。
继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借贷公司——拍拍贷成立后,国内P2P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
目前,代表性的P2P借贷公司主要有:陆金所、拍拍贷、宜信、人人贷、红岭创投、积木盒子、点融网等。
众多借贷公司的公司定位及其业务模式可以归纳为信息中介模式和信用中介模式(包括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模式)。
一、信息中介模式信息中介模式的整个借贷流程无抵押亦无保证担保,平台只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信息,进行信息匹配,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必要的工具、技术支持。
平台本身不参与交易,不承担借贷风险,也不承担信用、期限转换等职能,不涉入资金利益链条,仅仅扮演“单纯中介者”的角色,是一种具有金融脱媒特征的直接融资形式,属于纯粹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
此类P2P网络借贷公司在注册时多以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身份进行注册,将自身定性为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
从法律关系上讲,此种模式法律主体有借款人、出借人(投资人)和网络借贷平台,涉及两类民事法律关系,一是借贷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一是居间服务合同关系。
首先,借款人与出借人(投资人)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二者之间签订电子《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将资金交付(划转)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生效。
出借人(投资人)享有按期依约取得本息、转让债权、了解债务人基本信息等权利,负有如期支付出借款项等义务;借款人享有依约得到出借资金等权利,负有按期偿还本息等义务。
其次,就利息部分,借贷双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约定。
在2015年9月1日以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界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两线三区”:第根线是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这以上的借贷利率约定无效;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司法保护区(24%以内,包括24%),一个是自然债务区(24%-36%期间),一个是无效区(超过36%)。
在司法保护区内,当事人因利率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要给予法律保护。
在自然债务区,利率是基于借贷双方的合意,借款人自愿向出借人支付24%-36%的利息,但此部分利率并不受法律的保护。
换言之,当事人不能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此区间的利息。
若借款人以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24%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出借人返还自己已经支付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无效区,出借人以年利率超过36%为由请求出借人返还自己已经自愿给付的超出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律予以支持。
最后,网络借贷平台与借贷双方形成居间法律关系。
如前文所述,根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规定,P2P借贷平台在法律上应被界定为信息中介平台,在与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中属于居间服务合同中的居间人,分别与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借款人和出借人是居间服务的委托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居间人应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因此,网络借贷平台负有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服务、协助借款人在平台网站发布借款信息、协助资金划转、向出借人发布展示借款人的借款信息等义务,享有收取平台服务费等权利。
在我国,拍拍贷[1]是信息中介模式的典型代表,而其运作模式是在参照美国Prosper的基础上形成的。
Prosper的特点在于借贷双方均须以“双盲”的方式(即匿名)进行贷款的招投标。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后,Prosper平台会使用自身反诈骗和身份核查系统对借款人进行核查并核定其信用状况。
借贷双方以类似竞标的方式不断撮合,最终Prosper将最低利率放贷人提供的贷款或贷款组合交于借款人。
该“双盲”拍卖形式根据借贷双方的偏好,在借款人设置的贷款条件及投入程度和放贷人投资速度与可行性之间谋取平衡,力求提供最优的利息设定,被认为可以使公众利益最大化。
LendingClub是美国目前规模最大的一家P2P网贷平台。
不同于Prosper的拍卖竞标方式,LendingClub 是由借贷平台根据借贷风险提前设定利率。
事实证明,借贷平台提前设定好利率的方式更易为借款人所认可和接受。
Prosper也随后于2010年取消了原先的拍卖模式,转为依据融资人违约风险的大小完全提前设定好的贷款利率。
无论是Prosper,还是LendingClub,平台都不介入借贷关系之中。
拍拍贷作为美国P2P模式的移植,整个借贷过程采用类似竞标的方式。
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小微企业主及网店卖家、创业大学生等资金需求,而贷款人则主要以具有投资需求的城市白领阶层为主。
对于信息中介这种无抵押无保证的贷款,健全的信用体系是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支撑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而这也正是P2P行业当前最大的困境所在,是P2P网络发展的核心障碍。
加之目前平台的风控机制较为孱弱,既无抵押又无担保的信息中介模式在中国表现出明显的水土不服,较难适应目前的金融环境,实践中很难吸引投资者,所占市场份额也相对较低。
但如前文所述,在法律规制层面,无论是《指导意见》还是《征求意见稿》都明确指出P2P网络借贷是信息中介性质,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变相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着名学者谢平“就P2P的本质而言,大数据风控下的信息中介才是P2P的核心创新之处,也表示:是有别于银行等传统机构的金融创新模式。
随着我国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回归信息中介模式是未来P2P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信用中介模式信用中介模式具体包括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模式,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平台以向投资人提供担保,承诺刚性兑付的方式为借贷项目增信;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模式以“期限转换”、“金额转换”等回购债权的方式为借贷项目增信。
二者均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到借贷行为之中,具有信用中介的功能。
(一)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是指P2P平台除了向借贷双方提供相关交易信息,还对投资人(出借人)的资金安全提供担保和承诺。
这种担保模式,脱离了P2P行业信息中介的本质,是在我国现有金融环境和投资环境下催生的异化物。
从客观层面上讲,我国P2P行业的现状是征信系统缺失以及风险管理控制能力不足,投资人投资风险较大;从主管层面来讲,P2P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兴样态,对于一向惯于保守投资的中国投资人而言,其行业发展前景未知,新兴事物发展趋势尚不明朗,投资人在主观上认为借贷风险较大。
在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下,纯信息中介的P2P平台很难吸引有效投资者,生存困难,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的,多数借贷平台(如陆金所、宜人贷、有利网、积木盒子、爱投资等)向投资者提供保证担保服务,在借款人还款逾期或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情形发生时,借贷平台自身或通过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等方式,对投资人(出借人)提供投资本息兑付,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具体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平台自身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多存在于行业发展初期,由于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此种方式被法律所禁止。
二是关联方担保,是存在关联关系或间接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担保。
此外,还有一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控股或参股的方式,在取得借贷平台的股份的基础上,对平台进行担保,典型的如红岭创投。
三是第三方担保。
主要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P2P网络借贷平台(如:陆金所)在对第三方机构的代偿能力等进行严格、谨慎的尽职调查之后,与第三方合作机构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在借款人未能依约清偿债务时,由第三方担保公司等依照担保条款规定履行代偿义务。
其中,第二种方式在本质上也属于平台自身提供担保。
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在法律关系上,不仅包括信息中介模式中涉及到的借贷、居间两种合同关系,还涉及到担保合同关系。
此种模式下的法律关系有主从之分,其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主法律关系,而为保证出借人债权实现的担保法律关系则是从法律关系。
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自身或与第三方合作(尤其是担保公司)的方式为网站上的所有投资予以担保,出借人同网贷平台或担保公司之间属于担保法律关系。
在实践中,采取物权担保形式的几乎没有,而多以保证方式为主,平台或担保公司为保证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出借人是债权人,投资资金为被保证对象。
网络借贷中的保证责任同一般情况下的保证责任是相同的,具有从属性、独立性和补充性。
平台或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随着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转移而出现相应的变化。
此外,在实践中,为了充分保障平台出借人的还款来源,网络借贷平台一般会要求合作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若借贷平台与担保机构并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担保不利于培养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也不利于P2P平台风险定价机制的建立。
从理论上讲,平台自身提供担保将风险转移到平台本身,使投资者投标风险(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转化为平台“倒闭”或“跑路”的风险,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监管部门对平台自身提供担保持否定态度:《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了网络借贷平台的十二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却规定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
因此,违反《指导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不能成为网贷平台担保责任的阻却事由。
换言之,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提供担保,不仅因违反监管要求而要受到监管部门的惩罚,还需继续对已经承诺保本付息的出借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模式网络借贷中所说的债券转让,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特别借款人,平台不仅提供信息中介功能,同时还具有“期限转换”和“金额转换”等功能。
借贷平台一般先用自有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再将所得债权进行设计、拆分组合,对金额和期限予以错配,以理财投资的形式转让给投资者。
二是产生于网贷平台投资人之间,拥有债权的投资人基于资金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自愿将其债权转让给其他投资人。
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其本质上来源于传统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权转让,笔者不再赘述,本文将重点讲述P2P平台与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问题。
债权转让模式中,P2P网络借贷平台直接介入借贷关系,平台在进行注册时多采用投资咨询公司的身份,此类P2P平台借助于互联网的外衣实际上却已经演化为具有金融功能的网络平台公司,异化为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