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人的精神(下1)余英时着作龚哲嶔打字许雅棠择取说明宋代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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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人的精神(下1)

余英時著作龔哲嶔打字許雅棠擇取說明

宋代以來商業的發展是中國史上一個十分顯著的現象,明清代尤然。討論以商人的精神憑藉和思想背景為主要對象,在時限上大致以十六世紀為斷,也就是從王陽明到乾嘉漢學這一段時期。

一、明清儒家的「治生」論

關於宋代以來商人社會功能的變遷,清代沈垚1798-1840在「費席山先生七十雙壽序」中說:

宋太祖乃盡收天下之利權歸於官,於是士大夫始必兼農桑之業,方得贍家,一切與古異矣。仕者既與小民爭利,未仕者又必先有農桑之業,方得給朝夕(滿足早晚的需求),以專事進取。於是貨殖之事益急,商賈之勢益重。非父兄先營事業於前,子弟即無由讀書,以致身通顯。是故古者四民分,後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恆為士,後世商之子方能為士,此宋元明以來變遷之大較也。天下之士多出於商,則纖嗇之風(小氣計較)日益甚。然而睦婣(音因)任卹(敦親睦鄰與撫卹顧貧)之風往往難見於士大夫,而轉見於商賈,何也?則以天下之勢偏重在商,凡豪傑有智略之人多出焉。其業則商賈也,其人則豪傑。為豪傑則洞悉天下之物情,故能為人所不為,不忍人所忍。是故為士者轉益纖嗇,為商者轉敦古誼。此又世道風俗之大較也。

主要在說明宋元以後商人地位的變化,或科舉制度的經濟基礎,沈垚是一個鄉試多次失敗的寒士,因此不免有不客觀的成份,但總體來看他的論斷是有充分的歷史根據。

一、宋代以後的士多出於商人家庭,以致士與商的界線已不能清楚地劃分。

二、由於商業在中國社會上的比重增加,有才智的人便漸漸被商業界吸引過去,且商人擁有財富,許多有關社會公益的事業也逐步,從士大夫的手中轉移到商人的身上。

(補)元朝士人許魯齋有言:

先生說書,章數不務多,唯懇款周折。見學者有疑問,則喜溢眉宇。又嘗曰:「教人與用人正相反,用人當用其所長,教人當教其所短。」又言:「學者治生,最為先務,苟生理不足,則于為學之道有所妨。彼旁求妄進,及作官謀利者,殆亦窘于生理所致。士君子當以務農為生。商賈雖逐末,果處之不失義理,或以姑濟一時,亦無不可。」《宋元學案》:魯齋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清初唐甄1630-1704在「養重」一文中說:

茍非仕而得祿,及公卿敬禮而周之,其下耕賈而得之,則財無可求之道(捨之則無求財之正道)。求之,必為小人矣。我之以賈為生者,人以為辱其身,而不知所以不辱其身也。

唐甄宗主王陽明之學,但晚年轉而經商,他「以賈為生」是為了保全自己的人格尊嚴。明清之際像唐甄這裡由士入商的頗不乏其例。

全祖望1705-55「先仲父博士府君權厝志」云:

吾父當述魯齋之言,謂為學亦當治生。所云治生者,非孳孳為利之謂,蓋量入為出之謂也。

錢大昕1728-1804「十駕齋養新錄」卷十八有「治生」一條,也引許魯齋之說,予以肯定。他的結論說:

與其不治生產而乞不義之財,毋寧求田問舍而却非禮之饋。

全、錢二人已無朱子和王陽明的顧慮,恐涉及「經營」或「治生」便對於「道」或「學」有妨。反而以「治生」為「先務」的觀點。

在沈垚「與許海樵」信中說:

衣食足而後則以禮節,先王之教也。先辨一餓死地以立志,宋儒之教也。餓死二字如何可以責人?豈非宋儒之教高於先王而不本於人情乎?宋有祠祿可食(可是前面卻說宋以後士人需自治生計),則有此過高之言。元無祠祿可食,則許魯齋先生有治生為急之訓。

若魯齋治生之言則實儒者之急務。能躬耕則躬耕,不能躬耕則擇一藝以為食力之計,宋儒復生於今,亦無以易斯言。

沈垚強調的是士必須在經濟生活上首先獲得獨立自足的保證,然後才有可能維持個人的尊嚴和人格。

陳確所寫的「學者以治生為本論」:

學問之道,無他奇異,有國者守其國,有家者守其家,士守其身,如是而已。所謂身,非一身也。凡父母兄弟妻子之事,皆身以內事。仰事俯育,決不可責之他人,則勤儉治生洵是學人本事。...確(指陳確本人)嘗以讀書、治生為對,

謂二者真學人之本事,而治生尤切於讀書。...唯真志於學者,則必能讀書,必能治生。天下豈有白丁聖賢、敗子聖賢哉!豈有學為聖賢之人而父母妻子之弗能養,而待養於人者哉!魯齋此言,專為學者而發,故知其言之無弊,而體其言者或不能無弊耳。

此篇之所以受重視是因為它正式對王陽明之觀點──「許魯謂儒者以治生為先之說亦誤人」提出反駁。儒家為學有二事,一為「治生」、二是「讀書」,而「治生」比「讀書」還來得重要,士必須有獨立的經濟生活才能有獨立的人格。陳確重視個人的物質基礎,實可看作儒家倫理的一種最新的發展,他反對將「天理」和「人欲」予以絕對的對立化,肯定人個體之「私」,肯定「欲」,也肯定學者的「治生」,這多少反映了明清之際儒家思想的一個新的變化。

二、新四民論──士商關係的變化

王陽明「節庵方公墓表」略云:

「古者四民異業而同道,其盡心焉,一也。士以修治,農以具養,工以利器,商以通貨,各就其資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業焉,以求盡其心。其歸要在於有益於生人之道,則一而已。士農以其盡心於修治具養者,而利器通貨猶其士與農也。工商以其盡心於利器者通貨者,而修治具養,猶其工與農也。故曰:四民之異業而同道。...自王道熄而學術乖,人失其心,交鶩於利,以相驅軼,於是始有歆士(羨慕士人高貴)而卑農,榮宦遊而恥工賈。夷考其實,射時罔利(視時牟利)有甚焉,特異其名耳。」

「傳習錄」也提出了「雖終日作買賣,不害其為聖賢」,其皆肯定了士農工商在「道」的面前處於平等的地位,「盡其心焉,一也。」將良知「心學」普遍地推廣到士農工商四「業」上。在「重修山陰縣學記」中說:夫聖人之學,心學也;學以求盡其心而已。可見「盡心」二字分量之重,商賈若是「盡心」於其所「業」即同是為「聖人之學」,決不會比「士」為低,這是「滿街都是聖人」之說的理論依據。「墓表」中明白指出當時「士」好利尤過「商賈」,只異其「名」而已,王陽明想要打破世俗上「榮宦遊而恥工賈」虛偽價值觀念,且士商之間的界線已漸趨模糊。

王棟1503-81追述他的老師王艮(音更)的講學功績說:

自古農工商賈雖不同,然人人皆可共學。...漢興惟記誦古人遺經者起而為經師,更相授受。於是指此學獨為經生文士之業,而千古聖人原與人人共明共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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