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一、入驻程序和条件1.创业者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并经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入驻。
2.创业者应签署创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入驻创业者需支付入驻费用,并按时缴纳场地租金。
二、场地管理制度1.创业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但不得私自更改、占用其他创业者的办公室。
2.创业者需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妥善使用和保护基地提供的设施和设备。
3.创业者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将办公时间延长至深夜,以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营和其他创业者的工作环境。
三、资源支持和服务1.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服务,包括办公设施、网络、会议室等,创业者需妥善使用和保护这些资源。
3.基地将组织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创业者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管理与服务机构1.基地将设立管理与服务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资源支持和服务。
2.管理与服务机构将组织创业者入驻、办公场地分配、维护设施设备等工作。
3.创业者可向管理与服务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管理与服务机构应及时回应并解决。
五、安全与保密制度1.创业者需遵守基地的安全制度和防火规定,确保创业者个人和财产的安全。
2.创业者应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基地内部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创业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办公设备、文件等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基地将不承担责任。
六、违规行为处理1.创业者如有违反基地规定的行为,基地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服务或终止合作等。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非法活动、侵权行为等,基地有权报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上是一个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不同基地的需求和管理团队的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基地的秩序和创业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应得到创业者的理解和支持,以共同推动创业事业的发展。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管理,提高孵化成功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技术支持和创业服务等一系列资源,帮助创业者完成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的机构。
第三条孵化基地应当明确创业者入孵的条件和流程,并根据入孵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服务。
第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构,确保孵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入孵管理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制定入孵条件和入孵流程,明确创业者的资质要求和入孵所需材料。
第六条创业者申请入孵时,应当提交企业的基本情况、商业计划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经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入孵条件。
第七条孵化基地应当对入孵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查企业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等,确保入孵企业的质量。
第八条孵化基地应当按照入孵企业的需求,提供一系列创业服务,包括场地租赁、资金支持、技术培训等,协助入孵企业完成创业计划。
第九条入孵企业在孵化基地的期限为一年,创业者应当按照孵化基地的要求,按时完成创业计划。
第十条入孵企业在孵化基地的期间,应当按照孵化基地规定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孵化基地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孵化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当根据入孵企业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创业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人才引进等。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创业导师制度,为入孵企业分配专业导师,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各种创业问题。
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创业者参加培训,提升创业者的专业知识和创业技能。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加强与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合作,拓展创业者的资源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
第四章孵化基地管理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入孵管理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资源分配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高质量发展,优化基地建设布局,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团省委共同认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在全省扶持100家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第四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一)场地保障。
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二)创业指导。
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创业孵化及指导服务;(三)事务代理。
为创业者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专利、工商、税务等事务代理服务;(四)融资对接。
搭建创业融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以及融资担保服务;(五)政策落实。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五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管理期为3年。
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方案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方案1. 概述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初创企业提供资源和支持的场所,旨在促进创新和创业文化的发展。
基于此,本文档旨在提出一套完整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方案,以确保基地的高效运行和创业企业的成功孵化。
2. 运营目标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目标主要包括:•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满足创业企业的基本需求;•提供网络、电力、水源等基础设施支持,保障工作环境;•提供导师、专业培训和辅导资源,帮助创业企业提升能力和竞争力;•提供创投资本、人脉资源等对接服务,助力创业企业获得融资和市场机会;•提供创新创业活动举办、项目展示等交流平台,促进创业文化的传播。
3. 运营策略3.1 定位策略创业孵化基地的定位是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孵化服务。
强调提供灵活的办公环境、资源对接服务以及导师指导。
同时,鼓励交流、创新和协作,营造积极的创业氛围。
3.2 运营模式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提供孵化空间:提供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区等辅助设施,满足创业企业的工作需求。
•提供孵化服务:提供导师指导、专业培训、市场对接等服务,帮助企业发展。
•提供共享资源:提供共享办公设施、设备、网络等资源,降低初创企业的成本。
•提供创新活动: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展示、演讲分享等活动,促进创业文化的传播。
3.3 运营流程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招募阶段:通过招募广告、线上线下推广等方式吸引创业企业入驻基地。
•申请入驻:创业企业提交入驻申请,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审核评估:基地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评估,考察项目可行性、团队背景等因素。
•入驻合同:基地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孵化阶段:基地提供各项服务和支持,帮助企业发展和成长。
•结束退出:企业在合同期满或达到发展目标后,可选择续租或退出基地。
4. 运营管理4.1 设施管理为了确保创业企业能够舒适高效地工作,基地需要进行设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确保办公设施、网络、电力供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维修和更换;•提供24小时的保安和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基地的安全性;•维护休息区、公共空间的整洁和舒适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引导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精神,我校成立创业教育办公室,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业教育办公室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受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领导,由就业处负责的服务性机构。
第二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以服务与管理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引导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意产品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下设学生创业实训室和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专家指导团三个部门。
专家指导团由我校创业实践培训专家组成,人员9人。
第四条创业教育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创业教育办公室设主任,总负责中心各项重大事务,各部门设专职负责人,分别负责实训、孵化基地、专业咨询等具体事务。
第五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创业实践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决议,负责创业实训、创业项目审批、组织与实施管理、创业基金运作。
创业实训室职责:(1)针对创业团队开展创业实训培训提高创业实际能力教育。
(2)开展师资培训,建立创业指导教师队伍。
(3)开展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
(4)开展创业文化活动,浓厚学校创业实践的氛围。
创业孵化基地职责:(1)提供创业孵化实训场地和孵化企业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及其他业务。
(3)负责创业基金筹集、管理以及小额无息贷款发放。
(4)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科技和产业信息。
(5)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6)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行销等咨询服务;为入驻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
专家指导团职责:(1)进行创业政策咨询。
(2)对入驻孵化基地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和项目终期评估。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本文档制定了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工作。
三、运营管理职责1. 基地管理方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2. 基地管理方应建立健全的创业项目评估和筛选机制,确保入驻项目的质量。
3. 基地管理方应提供必要的创业辅导和培训,帮助入驻项目解决问题和提升能力。
4. 基地管理方应建立创业项目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入驻项目的落地情况以及使用基地资源的情况。
5. 基地管理方应与相关企业、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入驻项目提供资源对接和融资支持的渠道。
四、入驻条件和流程1. 入驻项目应符合创业孵化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2. 入驻项目应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和相关材料,并通过专业评估和筛选。
3. 入驻项目需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
4. 入驻项目需按照基地管理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地,并按照规定使用基地资源。
五、服务和支持1. 基地管理方应提供办公场地和设施,为入驻项目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 基地管理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入驻项目解决技术难题和业务问题。
3. 基地管理方应组织和支持创业活动和交流,提供合作机会和资源对接平台。
4. 基地管理方应协助入驻项目与外部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促进项目的发展和成长。
六、退出机制1. 入驻项目如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出创业孵化基地,应提前通知基地管理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库手续。
2. 入驻项目退出后,基地管理方应帮助其顺利过渡,并完成相关的结算和协助工作。
七、法律责任在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中,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文档由基地管理方制定,经各方确认并严格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提供参考。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孵化基地的有效管理,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示例:一、创业孵化基地的定位和功能1.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初创企业和团队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创业指导等一系列服务的基地。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设施,包括办公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设备等。
3.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包括创业培训、项目孵化、投融资对接、技术转移等。
二、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设立管理机构,包括一个负责人和相应的部门。
2.创业孵化基地的负责人负责基地的整体管理和运营,包括制定发展计划、组织各项工作等。
3.创业孵化基地的不同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如项目审核、培训指导、投融资对接等。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内容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向入驻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地和相关设施。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为入驻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项目启动资金、研发经费等。
3.创业孵化基地应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入驻企业提升创业能力。
四、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估和退出机制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建立入驻企业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技术创新能力等。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设置退出机制,对经过一定期限后未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进行退出处理。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运营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驻申请、管理流程、经费使用等。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创业大赛、项目展示等,提升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业孵化基地应该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创业创新发展。
六、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督和评估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包括基地的运营状况、服务质量等。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解决入驻企业的问题和困难。
以上是一个关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四篇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
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一、入驻资格孵化基地可不是谁想来就能来的地方,就像高级俱乐部一样,得有一定的条件才行。
你得是那种有创新想法的团队或者创业者,怀揣着梦想,就像那个想改变世界的马斯克一样。
如果只是想混日子,那可不行,这里是追逐梦想的赛场,不是养老院。
二、场地使用咱们的场地那可是大家共用的资源,就像住在公寓里,要互相尊重空间。
你不能把公共区域占为己有,要是你在走廊里堆满了自己的杂物,就像在马路上乱停车一样,这是不道德的。
大家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办公区域,保持整洁,别弄得像个垃圾场似的。
三、设备管理孵化基地里的设备都是大家的宝贝,就好比大家凑钱买的玩具。
你得爱护它们,要是你随便破坏打印机,这就像故意砸坏小朋友心爱的玩具一样,是很不友好的行为。
使用设备要按照规定来,不能自己瞎捣鼓,不然坏了可就影响大家的使用了。
四、人员管理在这里,大家都是志同道合的伙伴,但也要守规矩。
就像在学校里一样,要尊重他人。
你不能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打扰别人工作,这就好比在图书馆里大喊大叫,太没素质了。
而且人员的进出也要遵守规定,不能随便带陌生人进来,万一带来个小偷,那可就糟了,这就像引狼入室啊。
五、项目管理每个项目就像一颗种子,我们要用心浇灌。
如果你的项目一直没进展,就像种了一颗种子却不浇水施肥,那它怎么可能长大呢?孵化基地会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你得积极配合,可不能像个调皮的孩子,躲躲藏藏的。
六、资源共享咱们这个孵化基地最大的好处就是资源共享。
这就好比大家在一个大家庭里,有什么好东西都要拿出来分享。
你要是有什么好的人脉或者经验,可别藏着掖着,要像热心的邻居一样,分享给其他创业者。
不然的话,你一个人能走多远呢?难道要像孤狼一样独自前行吗?七、知识产权保护这可是个严肃的事儿。
你的创意就像你的孩子一样,得好好保护。
要是有人抄袭你的创意,就像抢走你的孩子一样,你肯定会很生气。
所以在孵化基地里,大家都要尊重知识产权,谁要是侵犯了别人的权益,那就是坏蛋,要受到惩罚的。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一、基地管理机构和职责划分二、创业孵化基地的入驻条件和程序1)入驻条件:创业孵化基地应明确入驻企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发展潜力、创业团队的实力和专业能力等。
2)入驻程序:入驻企业需要提交入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项目介绍。
管理机构对入驻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决定是否予以入驻,并签订入驻协议。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和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以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具体服务和支持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孵化空间:提供办公场所和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行政服务:提供行政助理、文秘服务等,解决创业者的后勤问题。
3)培训和辅导:组织各类创业培训和工作坊,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技能培训。
4)资源对接和市场推广:与投资机构、行业资源进行对接,帮助创业者获得资金和市场资源。
四、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估和退出机制创业孵化基地应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市场前景、团队合作等。
根据评估结果,管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续签入驻协议或帮助企业寻找其他发展机会。
对于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企业,可以通过退出机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其他有潜力的创业企业更多机会。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奖惩机制和激励措施为了激励创业者和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效益,可以设立一套奖惩机制和激励措施。
对于在基地内取得显著成果和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而对于不履行入驻协议约定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创业者和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措施。
最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创业生态系统的发展和创业者的需求。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帮助创业者,促进创业生态系统的繁荣和创业文化的传承。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最新版)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最新版)
本文档旨在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事项,以促进创业环境的健康发展和创业者的顺利入驻。
1. 基地入驻条件
* 创业项目有较高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 创业者具备一定的创业经验和能力;
* 创业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 创业项目要与基地定位和产业发展相契合;
2. 入驻申请和审核程序
* 创业者向基地提交入驻申请,包括项目简介、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 基地对申请进行审核,重点考察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创业者的背景与能力;
* 审核通过的创业者将收到入驻邀请,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入驻费用;
3. 基地服务和支持
* 基地将为入驻项目提供办公空间、设备和基础设施等;
* 基地将提供行政、法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支持服务;
* 基地将组织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促进资源共享与互助;
4. 创业项目退出机制
* 创业者在项目发展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变化,可向基地申请退出;
* 基地将依据合同约定,协助创业者完成项目退出手续;
* 创业者需按约定期限腾退基地提供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5. 其他管理要求
* 创业者应当遵守基地管理规定,保持公共秩序和工作环境的整洁;
* 创业者应当及时向基地报备项目进展和运营情况;
* 基地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惩;
本管理办法经基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如有任何变动,将进行及时修订和公告。
办法施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管理条例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为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工作,促进创业创新成果转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孵化基地的设立和管理第三条孵化基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备一定的场所和设施条件,提供创新创业相关服务。
第四条孵化基地的设立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孵化基地应加强对入驻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提供资源支持、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孵化基地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和共享。
第三章孵化基地的服务与支持第八条孵化基地应提供创新创业项目的评估和筛选服务,帮助申请者优化商业计划、完善创业方案。
第九条孵化基地应为入驻企业提供辅导和培训,帮助其提升管理能力和创新创业技能。
第十条孵化基地应积极联络和协调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
第四章孵化基地评估和退出机制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入驻企业进行创新创业成果评价。
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建立退出机制,对未能达到一定规模和效益的企业及时进行退出,为新进企业腾出资源。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孵化基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入驻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有泄露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包括物资平台和非物资平台,物资平台主要是指孵化间、共享孵化间、孵化基地物业等,非物资平台主要是指基地管理技术及其他非物资无形资产。
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基地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管理体制第三条孵化基地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系专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创业孵化综合服务。
第四条孵化基地在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指导下,由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
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同意,出资注册成立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具体为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及日常管理提供服务。
第三章基地职责与入驻条件第五条孵化基地主要职责:1、免费为每个入驻项目提供 20 平米左右的办公场地,网线、电话线端口入户,提供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机等设备租借服务。
2、协调入驻项目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国家和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3、会同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为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4、为入驻项目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以及政策、管理、法律、会计等咨询服务,对孵化项目在孵化期间的经营生产行为进行监管。
5、为入驻的项目团队提供人事代理、户籍、档案、组织关系托管等服务。
6、开展创业带头人培训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
7、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8、承担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主动开创有利于项目孵化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进入孵化基地的孵化项目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普通高校在籍在读毕业年级本专科生、研究生和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项目负责人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提高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成功率,本办法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
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1. 基本条件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支持服务;- 提供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所需的场所和资源;- 拥有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和管理机构;- 能够提供投融资服务和法律咨询支持;- 已获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认定或评审。
2. 认定程序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方应向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递交认定申请;- 审核: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考察现场、评估运营能力等;- 认定: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发布认定通知书,并登记入库。
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1.管理责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为孵化基地的运营方。
运营方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并承担以下管理责任:- 组织实施创新创业活动;- 提供孵化项目的指导和辅导服务;- 维护孵化基地的日常运作秩序;- 监督孵化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定期报告孵化基地的管理情况。
2.管理要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服务优化:提供优质的创新创业服务,包括项目评估、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 资源整合:整合内外部资源,为孵化项目提供资金、场所、设备等支持;- 风险防控: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降低创新创业风险;- 成果评价:对孵化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和证明,为项目后续发展提供支持和推荐。
3.奖惩措施为规范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行为,根据管理绩效和孵化成果,可以采取奖励或处罚措施:- 奖励措施:对优秀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 处罚措施:对存在违规行为或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项目,可以进行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罚。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院建设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孵化基地是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是学院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为核心,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两年之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孵化基地建设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负责,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编制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2.指导领导组办公室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相关事务的落实;3.统筹规划和落实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专家顾问;4.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批,负责对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考评和奖惩;5.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6.完成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第四条入驻条件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必须为我院二、三年级在校大专学生;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每个年度最多指导2个项目;7.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及所在系同意;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9.同一年度每个学生限参加一个项目,不能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已立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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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2. 负责孵化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3.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4. 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 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 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入驻程序:
1. 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4.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参加相关考核;
5. 创业团队与创业教育办公室签署相关协议书并办理其它手续;
第七条评审标准:
1. 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 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 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 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基地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 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 创业团队的在基地内的办公室装修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 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 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经营管理:
1.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 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 各团队在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 孵化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安全管理:
1. 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 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 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 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 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6. 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语。
第十一条卫生管理:
1. 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 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 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管理服务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
优惠:
1. 免费为入驻项目铺设网线开通网络;
2. 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3. 提供文讯、打字复印等有偿服务;
4. 帮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入驻项目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 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孵化基地进驻协议书》、《诚信承诺书》等文件;
2. 遵守大学生孵化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
3. 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4. 严格遵守学校和创业中心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创业团队的考核:
1. 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 考核程序:
(1)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 考核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孵化基地创业团队评估考核
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 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 孵化基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 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
3. 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 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孵化基地。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团队与孵化基地合同期满,到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七条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八条孵化期满退出:孵化基地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以及负责人毕业一年内在孵化基地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九条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