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放射诊疗许可证
(地区简称)卫放证字()第号
医疗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许可项目:
校验记录:
发证机关(盖章)
(许可范围见副本)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放射诊疗许可证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写说明
一、本证由发证机关填写。
二、正本及副本第3页由发证机关盖章。
三、正本及副本第3页登录的“负责人”,法人单位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的单位,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序号
装置
名称
型号
生产
厂家
设备
编号
主要参数
所在
场所
经办人及日期
变更情况
变更
事项
经办人及日期
第7页
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明细
核素
用途
物理
状态
最大等效日操作量(Bq)
最大等效年操作量(Bq)
操作
场所
经办人
及日期
变更情况
变更
事项
经办人及日期
第8页
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明细
核素
活度
(Bq)
活度测量日期
生产
厂家
所在
场所
第2页
放射诊疗许可证
卫放证字()第号
医疗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许可项目:
校验记录: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3页
放射诊疗许可范围
诊疗项目
项目明细
有或无
校验日期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放射治疗
立体定向(γ刀、X刀)治疗
医用加速器治疗
质子等重粒子治疗
校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最终定稿)
校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最终定稿)第一篇:校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和副本;3.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原件),一式两份;4.本周期放射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一式两份;报告的内容包括:放射诊疗设备增减情况及运行情况;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增减情况;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方案实施情况;放射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剂量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2),一式两份;6.放射诊疗设备、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附件3),一式两份。
第二篇:放射提交资料(校验、诊疗许可、人员许可)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一、校验期内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二、校验期内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三、校验期内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四、校验期内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需提交的资料一、放射工作人员申请表;二、申请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三、放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单(复印件);五、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复印件)。
六、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市所备案)。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名单、放射工作人员证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七、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用品、检测仪器清单;八、质量控制方案及管理人员、设备;九、本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十一、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平面图及周围布局图;十二、安全防护管理人员、制度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格式要求
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写说明一、本证由发证机关填写。
二、正本及副本第 3 页由发证机关盖章。
三、正本及副本第 3 页登录的“负责人”,法人单位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的单位,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正本及副本第 3 页登录的”许可项目”是指开展的放射诊疗项目: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 射线影像诊断。
五、副本第 4、5 页是在许可的放射诊疗项目内确定项目明细,在“有或无” 一栏中填写“有”或“无”。
六、副本第 6 页和第 8 页登录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最大等效年操作量”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计算得出。
七、副本第7 页“主要参数”是指 X 射线机的电流( mA)和电压( 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第 1 页使用说明一、本证未经发证机关盖章无效。
二、本证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及出租。
三、正本公开悬挂,副本存放备查。
四、本证定期校验,过期不申请校验者无效。
五、持证单位变更许可项目与范围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六、本证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因故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在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持遗失公告到原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发。
第 2 页放射诊疗许可证卫放证字()第号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许可项目:校验记录: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 3 页放射诊疗许可范围校验日期诊疗项目项目明细有或无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放射治疗立体定向(γ刀、 X刀)治疗医用加速器治疗质子等重粒子治疗钴-60 机治疗后装治疗深部 X 射线机治疗敷贴治疗其他放射治疗项目核医学PET影像诊断SPECT影像诊断γ 相机影像诊断第 4 页放射诊疗许可范围(续表)校验日期诊疗项目项目明细有或无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核医学骨密度测量籽粒插植治疗放射性药物治疗其他核医学诊疗项目介入放射学DSA介入放射诊疗其他影像设备介入放射诊疗X 射线影X 射线 CT 影像诊断像诊断CR、 DR影像诊断牙科 X 射线影像诊断乳腺 X 射线影像诊断普通 X射线机影像诊断其它 X 射线影像诊断第 5 页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概况射类别总台数线装置非密封型最大等效日操作量Bq放射性同位素最大等效年操作量Bq工作场所级别个数甲级乙级丙级密核素总数(个)总活度( Bq)封密型封放源射装置名称台数总活度( Bq)性含密同封源位装置素第 6 页射线装置明细变更情况经办序装置生产设备主要所在经办型号人及变更号名称厂家编号参数场所人及日期事项日期第 7 页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明细最大变更情况最大等等效物理效日操操作经办人核素用途年操状态作量场所及日期变更经办人作量(Bq)事项及日期(Bq)第 8 页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明细活度 生产 所在 经办人 变更情况活度核素测量厂家场所变更经办人 (Bq)及日期日期事项及日期第 9 页含密封源装置明细放射源变更情况 装置型 生产所在 经办活度变更 经办 编号核 活度人及名称号厂家测量 场所事项人及 素(Bq)日期日期日期第10页。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附件1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写说明一、本证由发证机关填写。
二、正本及副本第3页由发证机关盖章。
三、正本及副本第3页登录的“负责人”,法人单位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的单位,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正本及副本第3页登录的”许可项目”是指开展的放射诊疗项目: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
五、副本第4、5页是在许可的放射诊疗项目内确定项目明细,在“有或无”一栏中填写“有”或“无”。
六、副本第6页和第8页登录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最大等效年操作量”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计算得出。
七、副本第7页“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第1页使用说明一、本证未经发证机关盖章无效。
二、本证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及出租。
三、正本公开悬挂,副本存放备查。
四、本证定期校验,过期不申请校验者无效。
五、持证单位变更许可项目与范围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六、本证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因故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在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持遗失公告到原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发。
第2页放射诊疗许可证卫放证字()第号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许可项目:校验记录: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3页放射诊疗许可范围第4页放射诊疗许可范围(续表)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概况射线装置明细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明细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明细含密封源装置明细。
《卫生局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卫生局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本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申请许可的项目既涉及市卫生行政部门又涉及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放射诊疗人员一览表及其健康检查结果,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五)放射诊疗设备列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的,应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六)由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报告;(七)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八)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九)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第五条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是指:(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除外)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射肿瘤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医学物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一、许可项目:放射诊疗许可项目二、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办事程序: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四、许可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报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的健康条件。
(六)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承诺时限: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提交材料目录:(一)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项目的医疗机构提交: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同时提交电子版)。
5、属于配臵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臵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7、工作场所设计平面图。
8、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关防护制度。
9、卫生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校验时提交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4、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情况及报告;5、本年(或上年)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格式要求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格式要求一、概述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医疗机构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本用于悬挂于医疗机构明显位置,副本用于接受监督检查时出示。
放射诊疗许可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
二、正本格式要求1、尺寸:长24厘米,宽12厘米。
2、颜色:白色背景,黑色字体。
3、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放射诊疗科目、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4、字体:宋体,字号适中。
5、排版:横排,左对齐。
6、纸张:采用优质A3复印纸。
三、副本格式要求1、尺寸:长18厘米,宽12厘米。
2、颜色:白色背景,黑色字体。
3、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放射诊疗科目、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可适当缩减内容。
4、字体:宋体,字号适中。
5、排版:横排,左对齐。
6、纸张:采用优质A4复印纸。
四、其他要求1、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均应加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章,做到字迹清晰、印章完整。
2、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如需更换或补办,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3、医疗机构应将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悬挂于明显位置,方便接受监督检查。
同时,应定期检查许可证是否清晰可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处理。
遗失声明(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并补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是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建筑施工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重要依据。
它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施工组织、质量保证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施工组织、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提交材料目录及申请表下载放射诊疗许可(首次许可、放射诊疗项目'放射诊疗设备'放射诊疗场所的许可变更)需递交以下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已列入医学影像科及其诊疗科目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5)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年内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1年内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6)有效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7)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需要提交具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8)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与放射事件应急预案;说明: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申请资料一式二份,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地址名称)需递交以下资料:1、放射诊疗变更申请表(附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名称的,应提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复印件应和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应一式二份并使用A4规格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放射诊疗许可证》补证需递交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说明许可证遗失原因)(2)刊登该许可证遗失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
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材料清单(许可、效验、变更、补发、注销)
(十一)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放射防护管理专(兼)职人员名单;
(十二)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章制度题录(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
(二)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或地址须提交的资料
1、重庆市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பைடு நூலகம்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4、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已变更机构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负责人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重庆市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一)申请变更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须提交的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一览表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放射诊疗设备变更情况清单(包括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2.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任命决定,已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补发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1.补发申请;
2、因《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3、因《放射诊疗许可证》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
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
申请人需
提交资料
一、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
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事须知:一、行政许可内容东胜地区医疗机构从事核医学、放射诊断、治疗卫生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4.《内蒙古自治区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许可类型1.放射诊断(包括X射线机、CT、介入牙片机、乳腺摄影机等);2.放射治疗(包括深部X线治疗机、电子直线加速器后装机、钴一60治疗机等);3.放射性同位素(核医学)。
五、行政许可条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和《内蒙古自治区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场所及从事放射诊疗所必须具备的仪器设备、人员等条件。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放射诊疗许可事项提供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4.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文件;5.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6.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7.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8.相关知识培训及健康监护的证明材料;9.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报告;10.本年(或上年)大型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11.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工作场所), 须提供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12.放射诊疗设备清单;13.工作场所设计平面图;14.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结论;1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延续放射诊疗工作应提供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要求具有的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大型医用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6.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报告(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提供验收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7.工作场所设计平面图;8.监督机构现场审核结论性意见;9.原《放射诊疗工作许可证》(或《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正、副本。
放射诊疗许可证 样式
距左花边30mmTimes New Roman,4
加粗,120P距“校验记录”15mm行间距10mm5发证机关(盖章),____年__月__日黑体,24P
距右花边25mm678910
11
12(xx范围见副本)
xx卫生部制
“边框尺寸:
上、下部页边距”
“边框尺寸:
左、右部页边距”
仿宋四号说明副本封面副本封面
附件
放射诊疗xx
(地区简称)卫放证字()第号医疗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址:
xx项目:
校验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发证机关(盖章)(许可范围见副本)____年__月__日许可证正本制作要求
序号12文字内容及其它
放射诊疗xx
卫放证字()第号
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尺寸(mm)
成品尺寸:385270纸张颜色字体字号间距黑体,60P,10P黑体,18P说明距上花边24mm距右花边25mm行间距10mm,两端对齐157克铜版纸白色字体烫金3
“边框花边xx内边框内背景颜色”20
18
12
325206
浅黄色黑体,21P宋体,加粗,18P距下花边8mm
xx副本制作要求
序号1234文字内容
放射诊疗xx
副本
xx卫生部制
“副本正文”尺寸(mm)
成品尺寸:205145纸张
157xx铜版纸85xx颜色浅黄色字体字号
黑体30Pxx,三号xxxx,三号xx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你知道什么是放射诊疗吗?放射诊疗的管理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与所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诊疗活动的类别,按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九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十条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由具有最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附件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附件3);(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六)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应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在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
5.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6.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报告;
7.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证明;
8.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校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放射诊疗校验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4、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每年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5、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每年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3篇)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与所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诊疗活动的类别,按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九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十条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由具有最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件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附件3);(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六)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为加强医疗辐射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下对《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程序分别做一说明。
一、执业条件(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⑵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⑷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⑵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⑵放射影像技师;⑶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 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 机等设备。
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为加强医疗辐射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下对《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程序分别做一说明。
一、执业条件(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⑵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⑷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⑵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⑵放射影像技师;⑶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 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 机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