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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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承担教学工作的主体。为使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现场、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指导教师。
2、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3、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从严执教,又要满腔热情,关心爱护。要结合教学工作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4、教师应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5、教师应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6、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广博的文化素养,不断吸取科学文化知识的最新成就,了解本专业前沿课题和动态,及时更新和加深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7、实行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增强自己的创新能力与创造精神、科学研究能力。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熟悉技术应用现状与发展动态,不断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努力向“双师型”方向发展。
8、认真学习、研究,掌握和实践教育科学理论,了解当代大学生心理发展基本规律,并在自己的教学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和不断总结提高。
二、岗前培训与指导
1、凡未参加过社会实际工作或生产劳动锻炼的青年教师,都要由院统一安排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安排1-2年,研究生毕业的青年教师安排1年左右。
2、青年教师上岗前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取得合格证书,并作为转正晋级的必备条件之一。
3、各系要认真为青年教师选配指导导师,对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在两年内配导师,对研究生毕业的青年教师,在一年内配导师。指导导师应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和业务进行全面指导和传帮带;青年教师应制订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提高计划,虚心诚恳地向指导教师请教,以便在共同工作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三、教师任课资格
1、凡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学科(工种)的教学工作,即具有正常任课资格。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任课资格:
(1)未取得岗前培训资格证书的青年教师;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3)发生过3次(含3次)以上教学事故;
(4)教学检查(考核)中评为D等的教师。
2、新教师开展,一般须实践拟开课程(工种)的辅导、习题课、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批改作业等助教环节,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须助教两启蒙以上;研究生毕业的青年教师及改行进入教学工作的中年教师,须助教一启蒙以上,由系组织试讲,经教研室主任考核、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确认已具有开课能力,方具备任课资格。
3、教师开新课(指本院新开设的非教师本专业学科(工种)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进修过该课程,成绩在良好以上,或对新课所属学科(工种)领域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积累较多的参考资料。
(2)根据新课程的教学大纲提供较详细的讲授提纲,经教研室讨论或采用一定的形式公开阐述本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和开设本课程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经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确认任课资格。
4、任何教师开课,均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否则不具备授课资格:
(1)有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这是经系主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的基本教学文件;
(2)有适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包括理论课程教材、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及实习指导书等);
(3)有符合课程教学大纲、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要求的授课计划;
(4)有不少于三分之一计划学时的教案或讲稿(课件),并保证在以后的教学中始终有两周以上的教案储备;
(5)能提供不少于三本教学及学生自学用的中外文参考书。
5、特殊情况,因为教学需要,经过试讲考核合格,由教研室提出、系主任和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助教职称的青年教师可受聘上课。
四、备课
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无论新、老教师,讲新课或老课,都必须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文献,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及基础情况,写好教案或讲稿(课件)。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熟悉教学计划,明确本门课程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中的作
用,在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地位、开课学期、考核方法及总教学时数。
2、吃透教学大纲精神,明确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选定合适的教材。
3、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要求,合理分配各教学环节和各部分内容的学时。
4、注意与前导后续课程的关系,以便相互衔接,避免脱节与重复。
5、每学期末制订出下学期的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师本人、教研室、系、教务处各一份),授课计划内容包括:
(1)每次课的教学内容(章节及课题)与教学要求;
(2)各章节、课题的讲授方法,直观教具和教学设备;
(3)每次课(或章节)安排的练习与作业;
(4)期中、期末考试、可预料假日和机动时间安排等。
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审查、系主任批准。
6、编写教案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与组织教学内容,明确其重点与难点,把握深广度,采用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选择合适的作业题,并进行试作。
按授课计划安排,提前2周编写出达到上述要求的教案(课件)。
7、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准备好挂图、教具等。
8、教师在上课之前,还要课前备课,将本次讲授内容再熟悉一次,使用权上课“胸有成竹”、得心应手。
五、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效果主要决定于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践经验。因此,必须明确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地位作用,明确教学中能力培养和创新精神培养的主线,实行都课堂负责制,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纪律和秩序、教学质量和效果全面负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
1、准时上、下课,不准迟到、早退、不拖堂,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