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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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一、业务员管理
1.1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员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
制度,确保业务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标准要求。

1.2 业务员的招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招
聘的人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3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业务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相关业务知
识和技能,保障其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各项任务。

1.4 业务员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对其业绩和素质进行评估,
激励优秀业务员,对于表现不佳的业务员及时进行培训和辅导。

1.5 业务员管理中应当重视员工的心理健康和职业发展,建立
健全的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规划,使业务员能够有机会实现自我价值。

二、规章制度
2.1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业务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
向业务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业务员能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2.2 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业务员的行为规范、工作时间安排、工
作任务分配、奖惩办法等内容,对业务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2.3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务员的投诉和申诉事件,维护业务员的合法权益。

2.4 公司应当定期对业务员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是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管理的重要规定,通过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保险公司能够确保业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业务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业务顺利进行。

保险行业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

保险行业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

保险行业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保险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合理的监管政策,更需要严格的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保险行业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展开讨论,以期对相关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探讨。

一、保险产品管理规定保险产品作为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直接关系着市场需求和风险管理。

保险产品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保险产品设计原则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风险专业化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和透明原则,确保产品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要注重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特征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定制化保险产品。

2.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产品应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提高用户对保险责任的认识和理解,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争议的发生。

同时,责任免除的规定应合法合规,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保险费率和核保规定保险费率的制定应遵循风险评估和成本考虑,合理定价,确保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核保规定应科学合理,确保保险产品的风险控制和可行性。

二、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是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业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关于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几个方面:1. 保险销售管理保险销售是保险公司获取客户和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其管理要求严格且细致。

保险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行为。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和权益。

2. 理赔管理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责任的重要环节,对于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具有重要影响。

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理赔管理制度,提高理赔效率和公正性,同时加强风险防控,防止欺诈行为和滥用理赔权益的发生。

3. 业务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包括严格的业务准入和退出机制、风险监测和评估、内部控制和审计等方面。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简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宏观管理保险公司行业的法律规章,由国务院发布,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管理、经营、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会对修订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简要介绍。

修改内容修订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1.修订了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2.调整了保险公司资本金要求3.加强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管1. 修订了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修订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更新。

根据修订版规定,新设保险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必要设施、人员和技术,并与业内相关方保持利益关系;•参照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所必需的素质、经验和技能,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这些修改将会增加新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的门槛,对整个市场的发展和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2. 调整了保险公司资本金要求资本金是保险公司运营的核心,修订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加强了对保险公司资本金的监管,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要求。

修订版规定,新设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并且要求保险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其实收资本的50%。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和规模,满足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这些修改将会强化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减少其风险,增强保险公司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3. 加强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管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修订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加大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管力度,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和合规性管理等制度和机构,并保证其有效运转。

对于那些风险大、管理本领薄弱的公司,监管部门将采取严厉的措施,包括暂停业务、吊销执照、追究刑责等。

这些修改将有力地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良好秩序。

结语修订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增强了对新设保险公司的门槛、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了保险公司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加大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管力度等。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经营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合法合规经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

第五条组织形式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互助保险组织、相互保险组织、合作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第六条经营许可证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必须依法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履行经营合规审查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和经营主体。

第二章公平交易第七条产品设计保险公司开发推出的产品应当具有风险分散和合理定价等特性,经审批备案后方可销售,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明利益配比、风险承担、续保条件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宣传推销保险公司在宣传推销中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投保人介绍产品信息和风险提示,无虚假承诺和误导内容,并不得使用虚假头衔、不当广告语言等误导手段。

第九条诚信经营保险公司应当信守诚信原则,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实施垄断、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第十条公平理赔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合理理赔请求进行核实、审核、支付,并提供有效的协助和服务。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标准,切实防范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安全。

第十二条投资管理保险公司应当理性投资,积极管理投资风险,独立自主地进行投资决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防范违规操作和损失。

第十三条合规经营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完善内部合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确保规范合规经营。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保险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下从事保险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独立运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主营业务,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或其他手段误导投保人,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产品。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保持合规经营,保障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客户权益。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制定监管措施,强化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七条、保险公司需要修改其章程时,应当经过董事会的审议,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保持资本充足,确保其业务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形势发展情况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本金,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布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保护客户和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投资权益。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不泄露客户隐私,不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责。

接到保险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进行理赔,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以合规管理为中心的公司文化,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控体系。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的发展应当具有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加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和资料。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准确地处理保险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公司形象和信誉度。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5年X月X日起施行。

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的管理,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司的管理原则是合法合规、风险控制、客户至上、公正公平。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保险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的决策、监督和执行机制。

第五条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要事项。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八条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合法经营,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支付赔偿的规定。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制定风险评估制度,确保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保护客户利益,做到诚实守信、公正公平。

第四章资本管理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公司的资本充足,满足偿付能力要求。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控制,确保投资收益和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接受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业务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保险监管机构有权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章处罚与追责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内部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业务的规范运作。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制度,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是针对再保险公司在开展再保险业务过程中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再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供参考:一、再保险公司资质管理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公司设立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 再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并按照规定缴纳风险准备金。

3. 再保险公司应当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再保险业务知识和技能。

二、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及责任。

2. 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分类、评估和控制机制,对再保险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控制。

3. 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

三、再保险公司合规经营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再保险业务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计划。

2. 再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 再保险公司应当规范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再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权责清晰、信息透明等方面。

2. 再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审慎受托管理和董事监管制度。

3. 再保险公司应当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再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2. 再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清晰地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再保险合同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

六、再保险公司风险处置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机制,及时处置风险事件。

2. 再保险公司在发生风险事件后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和防范。

以上是对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一个大致描述,具体的规定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为准。

保险公司分业管理规则

保险公司分业管理规则

保险公司分业管理规则
保险公司的分业管理规则通常是指其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一套规章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内部的运作、业务拓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活动。

这些规则可以涵盖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包含在分业管理规则中的内容:
1.业务范围和分类: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的不同险种和业务范围,例如寿险、财产险、健康险等,以及对这些业务的分类和管理。

2.产品开发和定价:规定产品开发的程序和标准,以及定价的原则和方法。

这可能包括对新产品的审批流程、风险评估等要求。

3.销售和市场拓展:确定销售渠道、推广活动的规则,以及拓展新市场的策略和程序。

可能包括代理人、经纪人的招募和培训规定。

4.投资管理:规定公司对保费的投资管理原则,包括资产配置、风险控制、投资组合的监管等。

5.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包括对保险风险和资本风险的评估、监管和控制。

6.合规和监管要求:遵循当地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规,并建立合规监控体系。

7.理赔处理:规定理赔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确保合理且公正地处理保险赔偿事宜。

8.财务报告和透明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标准,确保透明度和财务信息的及时披露。

这些规则通常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层或董事会制定,并可能会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审批和监督。

保险公司需要遵循这些规则,以确保其业务的合法性、可持续性和稳健性。

同时,这些规则也有助于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确保其在市场竞争中能够更好地运作。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怎样的保险⾏业在我们国家发展的还是相当不错的,在我们⽣活中,⼈们也很乐意去购买各种保险,以此来保障我们的财产或者是⾝体健康。

⽐如⼈寿保险,意外险,车险等,这些都是我国发展的⽐较好的保险服务。

那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怎样的?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第⼀章总则第⼀条【制定⽬的】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办法。

第⼆条【合规相关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员的保险经营管理⾏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律准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为引发法律责任、⾏政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合规管理】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建⽴合规治理机制,制定和执⾏合规政策,开展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监测、合规考核及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为。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风险管理的⼀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项基础性⼯作。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建⽴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化建设,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第四条【合规⽂化】保险公司应当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化,努⼒培育公司全体保险从业⼈员的合规意识,并将合规⽂化建设作为公司⽂化建设的⼀个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级管理⼈员应当在公司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推⾏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五条【集团合规管理】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集团整体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全集团合规管理的规划、领导和监督,提⾼集团整体合规管理⽔平。

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管理制度一、引言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定义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范围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

通过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和损失,确保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

二、承保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财产险:包括车险、住宅险、商业财产险等;2.人身险: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3.再保险:指保险公司将原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按比例转移给其他再保险公司的业务;4.其他附加险等特殊承保业务。

保险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经营情况,明确自己的承保业务范围,并做好适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三、承保业务流程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报价: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并进行报价;2.核保:在报价的基础上,核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确定是否接受承保;3.签单:接受核保后,将承保结果告知客户,并签订保险合同;4.保费收取: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客户应缴纳的保费;5.保险事故处理:在保险期间内,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事故,并向客户赔付;6.停保和解保:在保险期间内,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停保和解保等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承保业务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顺畅进行,并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信息。

四、责任和权限在承保业务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应明确分工,以保证工作的高效和风险的控制。

1.报价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应由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报价;2.核保环节应由专业的核保人员负责,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和评估,并作出相应的承保决策;3.签单环节应由专业的业务人员负责,确保合同的正确签订和存档;4.保费收取环节应由财务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的支付方式收取保费;5.保险事故处理环节应由理赔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及时处理保险事故,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6.停保和解保环节应由客服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精选10篇)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精选10篇)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精选10篇)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基础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公司的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有章可循,提高日常办公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日常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公开是指各项制度的公开性,建立透明化的管理。

公平是指在制度前人人平等,建立平等竞争的机制。

公正是指对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建立良性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从安排。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睡觉、吃零食、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禁止员工利用职权贪私舞弊、接受招待、收受贿赂、招摇撞骗或进行其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违反者,公司将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自己的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员工在办公时间、办公区域着装应整洁得体,庄重大方,符合职业身份。

禁止在办公场所穿着奇装异服坦胸露背的不符合公司形象着装。

第七条员工应整齐摆放办公用品。

下班后,应清理办公用品,保持整洁。

重要的办公用品、资料等应妥善整理和保管。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公共设备和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及其它办公资源。

个人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下班后及时带走。

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的,公司不负责任。

第九条收集重大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趋势信息,及时整理分析,将整理分析材料及时记报,供领导决策使用。

第十条负责对总经理的指令上传下达,负责例行办公会、专题会议的组织,督促和检查《会已经要》的执行和情况回馈。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员工的事假、病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扣罚相应的工资,月全勤无迟到、早退纪律的员工当月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篇二(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规定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规定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业务收付费的管理,明确收款与付款的职责与流程,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收费,包括首期保费收费、续期保费收费、保全补费、营销员单证抵押金收费等;本办法所指的付费,包括各类理赔款、保全给付及新契约退费、营销员单证抵押金付费等。

第三条收付费方式分为批量转账方式与其他方式。

其中批量转账方式指从业务系统生成报盘文件传递给银行进行代收付操作,并往业务系统回盘确认收付结果的收付费方式;其他方式包括现金、POS、支票和银行代理代收,银行代理代收方式限用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能够采用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的业务,公司尽可能采用批量转账收付费方式处理。

第四条各网点业服柜面只能处理POS、支票收费。

客户服务中心柜面可处理现金收费及所有付费。

银行代理代收的录入在网点业服柜面、客户服务中心柜面都可以进行。

第五条单笔付费金额较大的业务,应向财务部预约资金。

批量转账方式付费在承诺到账时间时,应考虑资金预约、转账不成功等因素。

关于资金预约的金额与时间标准,由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确。

第六条保险业务收付费涉及的流程、制度,均依本办法执行。

如客户与公司签有特约或批注,从其特约或批注规定。

第二章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有关操作规定第七条批量转账方式实行报盘人员与回盘人员分离。

报盘由业务人员或财务人员统一操作,回盘由财务人员统一操作。

第八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银行账号由预收录入员、客服柜面人员维护。

第九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一般为当天报盘当天回盘,或当天报盘次日回盘。

具体转账操作的频率与时间,根据业务需要和银行转账代收付协议由各机构确定。

第十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必须进行账号校验,即银行要对报盘文件中的姓名、证件号、账号等要素之间对应关系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对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收付操作,校验不通过的数据不进行收付操作。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版)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版)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于2009年9月25日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修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第五条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保险公司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合规运营并保护客户权益。

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下述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2. 保险产品开发2.1 产品设计与审批保险公司在开发保险产品时,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并进行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估、承受能力和可持续经营,并确保产品合法、合规。

产品设计完成后,须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产品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2.2 销售宣传材料保险公司在设计销售宣传材料时,应准确描述产品的特点、利益和风险,并避免使用夸大、误导或虚假宣传。

销售宣传材料应包含充分的风险提示,以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决策。

3. 保险销售3.1 销售渠道管理保险公司应合理选择和管理销售渠道,确保销售渠道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保险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渠道监管机制,定期对销售渠道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3.2 销售人员管理保险公司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设立明确的销售目标和要求。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严禁使用欺诈、强制、误导或其他不当手段进行销售。

保险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妥善处理。

4. 保险合同管理4.1 合同条款与条件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应准确、清晰地表达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合同条款和条件应易于理解和识别,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和盲目的排除法律责任。

4.2 合同备案与监管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将保险合同备案,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合同情况。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准确、完整和安全存档,并遵守保密、防火、防盗和备份等信息安全要求。

5. 理赔管理5.1 理赔申请受理保险公司应及时受理客户的理赔申请,并向客户提供理赔所需的信息和材料清单。

保险公司应建立快速、简化的理赔受理流程,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切实履行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保险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一)业务部门:负责保险产品的研发、销售、承保、理赔等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公司面临的风险。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预算编制、会计核算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合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保险产品管理(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保险责任明确,保险费率合理。

(三)有利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产品销售管理,确保销售过程合规、透明,不得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

(一)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

(二)风险控制与应对制度。

(三)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有效。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人寿保险公司团队业务管理规定

人寿保险公司团队业务管理规定

人寿保险公司团队业务管理规定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队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业务管理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承保........................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核保........................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理赔........................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客户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单证及业务档案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团体业务核保管理暂行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核保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大团体承保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在用条款各险种承保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一:团体人身保险告知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二:团体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个人事项告知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三:团体人身保险—生存调查报告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四:客户健康体检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五: 团体保险职业分类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团体业务理赔管理暂行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负责人民的保障和投资的重要单位,其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必须注意节制风险,增强利润和保障声誉。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核心在于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业务的承接、管理和理赔等各个环节的规范运作,更好地实现风险保障和利益最大化。

保险业务是一种充满风险的行业,保险公司必须有一系列的风险维护措施,避免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在业务中出现。

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流程,对业务进行评分,以确保公司符合专业标准,产生可持续的利益。

其次,保险公司应该要求员工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办理业务,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其对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认识。

此外,保险公司也应该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技术资源和设备,以保证管理效果高效可靠。

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是风险承担,其利益来源是从承担风险中所得的利润。

保险公司的经营是要考虑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也必须保证不影响客户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发挥公司的最大价值。

为此,保险公司需精确计算保险费和赔偿金,建立统计数据分析档案,以实现业务的风险控制和效率的提升。

此外,保险公司要发挥产品的优势,积极开拓营销和销售商机,以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

一个保险公司的公信力和声誉是由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决定的。

因此,保险公司的管理必须始终着眼于社会利益,紧密联系客户利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发挥保险业在保护民众生命财产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

而且要保证积极回应客户反馈问题,坚持执行法规标准,严格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在行业中树立起来。

总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公司的规范和效率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在未来的发展中,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和革新,推动公司科技、文化、技能等方面的发展,以便于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改变和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掌握风险和利润的平衡,更好地实现公司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

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

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是指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确保人身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相关机构和部门制定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

一、总则《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是我国人身保险监管的基本法规,其目的是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规定适用于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从事人身保险经纪业务的相关机构和个人。

二、健全经营管理体制规定中强调了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规范经营。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规定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每年进行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

三、保险产品设计与销售《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对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首先,明确了保险产品应当合理、合法,符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其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真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的利益和风险等。

此外,对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禁止。

四、资金管理与风险投资规定中对人身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

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其次,对人身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了合理限制,规定了资金运用的底线和风险控制要求。

另外,规定中还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规范,以避免投资风险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信息披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中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保险信息。

对于消费者投诉,规定中还明确了投诉处理机制和程序,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合法维权。

六、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中明确了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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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X X X 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销售业务开展,严格按照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积极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公司保险销售业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和营业部在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规、高效、创新、务实的核心经营理念,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业务管理第三条各分公司和营业部销售团队和销售人员应按照总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和销售指引进行业务活动,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合规经营。

第四条保险销售业务必须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同时严格遵守下列原则:1、可保利益原则。

即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无可保利益的保险业务不得销售。

2、风险评估原则。

业务人员必须对投保标的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对于风险系数超过规定,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及时上报并获得保险公司的验险评估批复。

3、如实告知原则。

展业人员必须就保险条款所列明事项如实告知客户,客户也须尽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夸大保险责任,不得带病投保。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当事人必须亲笔签名(盖章)。

4、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和投保规则进行业务销售。

第五条业务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服务所要求的素质。

对于新业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代理人员资格证》、《展业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开展业务。

第六条展业宣传1、业务人员必须持有展业证、代理人资格证等证件进行宣传;2、业务人员必须带有条款等有关业务资料,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进行公关展业宣传,不得搞虚假、欺骗;3、业务宣传必须围绕条款进行解释,不得偏离、曲解;4、不得运用不正当方式、手段进行展业。

第七条检验标的业务对象有投保意向后,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的查验;1、标的坐落的具体位置及相关情况;2、安全措施、安全保护和安全行驶等情况;3、经营管理及近期损失情况;4、进行风险评估;5、遵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进行标的核保;6、投保人身保险必须查实年龄、疾病等情况,并根据公司要求决定是否体检。

第八条业务洽谈1、业务洽谈时必须先给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条款;2、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准确的回答投保人提出的询问;3、确定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保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和退保风险;4、其他应该确定的和告知客户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收缴保费1、财产险原则上要见费出单,一次性缴清保费,不得延期;2、人寿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对于需要体检的年龄段或大额保单的客户,要先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或体检合格后收取保险费。

3、人寿险保险费严格按转账形式缴纳,严禁收取现金。

第十条保单批改1、批改保单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而且申请理由必须成立;2、销售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到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保单批改。

第十一条无赔款优待1、无赔款优待仅限于车险;2、无赔款优待按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支付,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勘查、收集理赔资料。

三单证管理第十三条为加强XX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各机构网点的单证管理,规范经营,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保监局对专业代理公司的监管规定,依据保险公司对单证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单证管理的基本要求a)单证领用采取“领三返一”原则,即领用第三批新单证时必须把第一批领用的相关单证全部回销。

b)单证的使用必须按批次从先到后,按序号从小到大,按正确的单证流水号对应使用。

单证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c)空白单证回销时必须连同保卡或标志配套回销。

作废的标志和保卡应跟随单证同批次回销d)单证回销前必须按各保险公司的要求规范整理。

第十五条单证处罚管理办法a)单证的错号使用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单证实际使用情况与实物不一致,严重影响到客户出险理赔,对错号使用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100元/份。

b)单证套打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数据与实物不一致,严重时会出现假保单现象,对套打保单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500元/份,并记大过处分。

c)在单证的抽检过程中发现机构网点的单证实物与单证岗所发放的单证不一致,如把单证分发给没有向公司报备的网点使用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500元/次,并记大过处分。

d)空白单证遗失处罚。

所有的单证遗失必须及时通知单证岗,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

对于遗失保单的负责人,当月内除了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处罚外,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记大过处分。

e)遗失已使用单证处罚。

对于遗失已使用的单证同样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出单管理第十六条出单操作流程a)出单员接收承保资料,其中包括:填写规范、标准的投保单、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等。

b)根据投保单上的内容准确录入承保系统。

由于录入错误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出单员承保,并扣除本月KPI考核分2分/次,罚款50元/次。

c)打印对单资料:将已录入系统的承保资料打印对单通知业务员核对,并要求其在已核对的对单资料上签名确认。

d)修改投保资料:应业务员要求或录入错误需要在承保系统中进行修改的,根据实际情况据实修改后提交核保。

e)核保通过后打印缴费通知单通知业务员刷卡缴费。

由于操作不当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操作人员承担并罚款50元/次,扣除当月KPI考核分3分/次。

f)打印正式保单:缴费成功后打印正式保单、发票、保卡、标志,出单员应正确的操作打单系统不可错打、漏打。

g)出单员要严格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在保单后面装订相应的条款、并加盖骑缝章,检查所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给客户。

如不按照要求装订条款等资料,罚款10元/次。

h)接收承保资料到打印正式保单的完成时间最多为一个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即录入承保系统到核保通过0.5小时;打印正式保单到录入核心业务系统0.5小时。

第十七条特殊业务处理a)投保资料不齐全,按照我公司《关于投保资料不齐全的管理办法》,每份投保资料收取100元保证金后接收投保资料录入承保系统并要求业务员在单证回销前、7天内补回资料后退还保证金。

b)按照公司各项规定的非正常业务,将该业务的具体情况上报业管员进行把控,如确实不可操作直接回绝。

若业管岗掌握不了上报部门主管或经理得到指示后进行操作。

c)团单报批:与团单报批人联系了解报批所需资料传达业务员,并逐步跟踪此单业务的进度。

d)客户上门业务、特殊车型业务、非正常流程业务上报业管人员,由业管人员处理,若不在业管人员的能力范围上报主管处理。

第十八条责任划分1、投保单信息填写正确,出单员录入错误,由出单员承保全部责任;2、出单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投保单信息填写错误,出单员录入错误,由出单员和投保单填写人承担对等责任;3、后补出单资料的情况下,投保单信息填写错误,出单员录入错误,由投保单填写人付全部责任;4、每位业管岗人员对各自网点的出单员正确操作进行监督、协助,若网点出单员操作错误产生经济纠纷,该网点业管岗人员承担1/4责任。

第十九条保单财务联、业务联的整理与存放1、按照我公司《单证管理办法》整理各保险公司单证。

2、所有我公司单证不可随意外发,如经发现罚款200元/次。

3、所有单证应合理存放在安全的位置,不可丢失。

若造成单证丢失,根据《单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六、批改业务的处理1、按照各保险公司批改资料要求接收批改资料。

2、有批改权限的承保系统,进行正确的批改操作提交核保,通过后打印批单。

3、没有批改权限的承保系统,与各保险公司批改经办人员联系传真或快递批改资料,并逐步跟踪。

4、批单的打印与存在同保单相同。

五其它事项第二十一条销售业务专用章由业务内勤专人保管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第二十二条销售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的秘密,不能虚假欺骗宣传,不能有吃、拿、卡、要和勒索保户行为,更不能擅自篡改和伪造单证。

六例会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例会是指定期为销售人员举行各种交流、研讨、促销、激励等会议。

第二十四条例会工作由市场拓展部人员负责,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第二十五条每次例会如有需要交流情况和经验的销售人员,必须在市场拓展部人员指导下积极认真的提前做好准备。

第二十六条市场拓展部人员要在例会结束后,对每次例会进行总结,评估例会成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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