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障问题探索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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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其涉及到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非婚同居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争议也在日渐增多,而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调整却是缺失的。
如何保护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本文拟通过对非婚同居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为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法律时提供参考。
[关键词] 非婚同居法律调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就是非婚同居。
其涉及法律、道德、伦理等多方面问题,因而越来越受到社会学家和法律学界人士的普遍关注,而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调整却几乎为零。
本文意在从对非婚同居的认识、非婚同居存在的社会原因及对其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作一浅论。
一、对非婚同居的认识本文所要讨论的非婚同居,是指人们经常谈论的“非法同居”。
这种非婚同居专指无婚意的同居,排除姘居、重婚等违反法律的婚姻状态。
为什么要用“非婚同居”替换“非法同居”呢?笔者认为,非法同居这一界定不妥。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无婚意的同居是“非法”的。
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非”这一法理,非法同居这一用语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同居生活被戴上了“非法”的帽子,人们一般都用歧视的眼光看待这一现象,对于那些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同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二,“非法同居”这一用语,依笔者之见,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公布)。
这一《意见》中第二条规定,“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制定这一规定的前提是缔结婚姻,而笔者所要论述的是非婚意同居。
因此,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生活不应被叫做非法同居,而以非婚同居较妥。
何况,这一《意见》制定于17年前,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用落后的法律来约束、规制飞速发展生活中的新生事物,未免显得太不合时宜。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c8cac39a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70.png)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我们通常所说的性行为是指合法的性行为,是指广义的性行为范畴,除夫妻性行为外,其他有关性行为均称为非婚性行为,也称非法性行为,它是指发生在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自然人之间的性行为,包括男女之间的婚外性行为和发生在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基于自愿情况下的婚外性行为、同居性行为、重婚、通奸、卖淫嫖娼和基于不自愿情况下的强奸、流氓、猥亵以及其他没有合法条件的性行为。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是指因非婚性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包括金钱利益的损失),基于法律规定或道德伦理而提出的赔偿问题。
从诉讼理论来审查,有它的可诉性,能够顺理成章地成为人民法院主管的诉讼案件,而从是否合法、是否有过错、是否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以及基于合法情况下的赔偿依据、归责原则来审查,则应具体分析,一类是侵犯性权乃至人身权的损害行为,依照民事法律而予以裁判赔偿的可胜诉纠纷。
另一类则缺乏合理性、合法性,没有合法前提条件的赔偿是不能成立的,成为一类可诉而不可胜诉的败诉纠纷。
我国婚姻法的修改,其中一条重要的就是关于婚姻的实质内容、合法婚姻的界定以及因婚姻结成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并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因此,凡属非婚性行为都是非法的。
损害的发生。
性行为损害的多样化、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增大和损害体现的的巨大经济利益损失等,使得对非婚性行为损害进行民事法律调整的必要性越来越大。
非婚性行为可能产生的人身损害事实及相关损害结果,是特定当事人追究对方当事人民事赔偿的客观基础。
允许当事人提起这类赔偿诉讼,是法律正视和承认性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客观存在之表现。
2、依据民事诉讼理论而言,提起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之诉,也是可行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诉讼的四个条件,就能够成为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所以当事人依据非婚性行为损害事实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正确把握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请求的性质问题从诉讼程序上讲,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纠纷应当依法受理并进入实体审理,从人身权利这个大的权利保障范围而论,应是体现法律充分保障人权,在诉讼理论或者是民法理论上探究,是能够成立的,可以借助司法措施求助的。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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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多样化,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
在非婚同居中,女性的权益保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并提出几个现实案例。
首先,非婚同居中女性的财产权应得到保护。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根据财产共同产生维权和分配问题。
而在非婚同居中,女性经济可能较为弱势,容易受到财产分配不公平的情况。
为此,国家应建立涉及非婚同居的财产分配法律制度,保护女性在分配中的权益。
同时,在非婚同居的情况下,女性应该把握好自己的财产权益,在同居过程中应与男性签订详细的财产协议。
其次,非婚同居中女性的生育与抚养权应得到保护。
在非婚同居中,女性的生育与抚养问题相对较为复杂。
如果双方不同意生育,女性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如果生育了孩子,女性在抚养方面面临许多困难,如需要独自面对孩子的抚养,需要承担一系列费用等问题。
为此,国家应建立非婚同居女性生育、抚养等问题的法律制度,便于女性在法律规定下维权。
此外,女性应该充分认识自己在非婚同居中的生育、抚养权益,避免在未婚情况下生育。
最后,非婚同居中女性的人身权利应得到保护。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非婚同居情况下,女性可能面临男性的人身侵害问题。
这时,女性需要积极知道自己的法律权利,可以在法律上得到维护,也需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如2017年,安徽合肥的柯某某谋杀其非婚同居女友,并将其尸体遗弃在草丛中。
经过警方调查,柯某某被依法逮捕,这样的事件告诉我们,女性在非婚同居中面临极大的人身安全威胁,但只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长期而持久的问题,既需要国家在法律上给予支持和保护,女性也应该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升自身的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让非婚同居的女性享受到更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更好的人生质量。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非婚同居的女性权益保护方面,还有一些其他的案例。
非婚同居关系若干问题探讨
![非婚同居关系若干问题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9c78d2755acfa1c7aa00cc44.png)
,
一
( 二)非婚同居中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1 、对非婚同 居中的的财产关系给予保护 。同居双方当事人合法取得 的财 产 并 未 损 害 社 会 利益 和 他 人 合 法利 益 ,法 律 应 承 认 其 合 法 所 有 权 并 给 予保 护 。个 人 财 产应 归个 人 所 有 ,但 对 于 共 同财 产 则 可 能产 生 纠 纷 ,还 可 能产 生 生 育 子 女对 子 女 的 抚 养 义 务 等 纠纷 。对 于 此种 纠纷 的 处 理 可 参 照婚 姻法相关规定。在处理非婚同居中的财产纠纷时要适 当 保 护 女 方 利 益 。2 、对 非 婚 同居 中 的 财 产 关 系 应 充 分 尊 重 双 方 的 约 定 ,鼓 励 约 定 财 产 制 。非 婚 同居 作 为 男女 双 方 当 事 人 自愿 达 成 的 生 活 方式 ,应 比合 法 婚 姻享 受 更 大 的 自由。因此 ,约定制应是处理非婚同居中各种事宜的 优 先选 择 。如 果 非 婚 同居 的 男女 双 方 当 事人 已就 财 产 关 系达 成 协 议 ,则 在 处 理财 产 纠 纷 时 应 优 先按 照财 产 协 议 的规定处理 ,当然在适用财产协议时要对其效力进行认 证 。3 、在充分尊重同居双方 当事人约定的基础上 ,辅以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并不能彻底解决 问题 ,约定不 明、无效的情况时常发生 。因此 ,在以约定财产制为主 的 同时要辅以法定财产制 。法律应对非婚同居存续 期间 的财产 明确规定哪些属于个人所有 ,哪些归非婚同居 男 女双方共同所有 。 ( )非婚同居 中双方当事人的人身 三 关系。1 、非婚同居因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 ,当事人之 间 不被法律所承认 ,不产生配偶 间的人身关系 ,也不会 因
人 ,本 科 生 ,本科 ,主要研 究方 向 :民商 法 学。
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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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徐静莉
【期刊名称】《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8(024)006
【摘要】随着人们婚恋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将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在这个新的共同体中,女性因社会文化和自身客观的生理、心理特点而处于弱势地位,但在现有的婚姻家庭法框架内,由于缺乏规范非婚同居的相关制度,当女性在非婚同居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伤害时,仍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对非婚同居中女性的权益予以保护.
【总页数】5页(P57-61)
【作者】徐静莉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9
【相关文献】
1.非婚同居中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 [J], 李凤章
2.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及其立法解决思路研究——从女性权益的保护角度分析 [J], 张晓琦;
3.非婚同居中的女性权益保护 [J], 阚凯
4.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及其立法解决思路研究——从女性权益的保护角度分析 [J], 张晓琦
5.农地流转中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论略\r——基于\"三权分置\"和外嫁女性视角 [J], 刘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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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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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护研究“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
莎士比亚的这句名言似乎昭示出了几千年来女性的命途多舛。
随着非婚同居现象的日益发展,由非婚同居带来的纠纷日渐增多,在这些纠纷中,往往都是女性权益受到侵害。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女性权益被侵害时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女性为非婚同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承担着非婚同居带来的不幸,但是男性在非婚关系解除时,几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男女权益失衡的现象正是促成笔者思考本文的出发点。
从国外立法来看,《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非婚同居制度中确立了对女性权益独具特色的保护制度,英国政府也在其拟建立的统一的非婚同居法中,将注重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拟在非婚同居制度设计中赋予女性更多的权利,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因此,构建我国的非婚同居制度,并注重对女性权益进行保护,无疑也是符合国外立法趋势的。
全文除引言外,分四个部分,共计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介绍了非婚同居的概念,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基于法律应当对非婚同居关系给予适当的调整和保护的初衷,笔者对非婚同居的概念界定为:非婚同居,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婚男女之间持续、共同生活的事实状态,是家庭组成形式的一种。
第二部分从三个方面介绍非婚同居制度构建中保护女性权益的必要性:第一,现实原因,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易受到侵害;第二,理论原因,对女性特殊权益的肯定和弱势地位的保护;第三,法律原因,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
第三部分笔者考察了国外规制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
总的来说,当前国外规制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有三种,一种是同居合同制度,一种是事实婚姻制度,一种是非婚同居身份关系制度,从女性权益保护角度出发,笔者比较了上述三种模式的优劣,认为非婚同居身份关系模式对女性权益保护更优。
目前国外对非婚同居进行规制大多也采用这种制度。
第四部分笔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非婚同居制度构建中,在参考其他学者研究成果和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注重保护女性权益的要求出发,设计了一些具体的权利制度和原则,如应当承认非婚同居合同的效力,确立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问题的处理规则,明确非婚同居期间侵权行为的可诉性,建立非婚同居遗产继承权制度等。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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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非婚同居是指两个人未经法律婚姻登记,但是通过同居等形式在一起生活。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非婚同居,但与此同时,男女之间产生的矛盾也在日益增多。
在这些矛盾中,女性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对其权益进行保护。
首先,女性在非婚同居中可能面临经济上的不公。
因为受到传统文化和教育的影响,男性通常被认为是养家糊口的主要责任者,而女性则是辅助者。
因此,在非婚同居的家庭中,男性所得到的财产远远多于女性。
如果当事人出现分手或者其他争议,女性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很大。
例如,在美国,一对非婚同居的夫妇分手后,女方要求赔偿男方的房贷利息,但是由于她与男方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最终她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其次,女性在非婚同居中还可能面临身心上的不公。
在家庭中,往往需要承担家务和照顾孩子的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女性面临着更多的压力和劳动量,特别是在生育和育儿中。
因此,如果男性不尽到应有的义务,女性的身心健康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以日本为例,一位女性因患上产后抑郁症而提出了分手,她却被男方迫使离家,并且在女方无法负担生活费用的情况下断了抚养费。
最后,女性在非婚同居中还存在着人身安全的风险。
由于没有婚姻的法律保护,女性很难得到对方的援助和保护。
例如,在印度,一名19岁的女孩在与男友同居期间被他的朋友强奸,而男友却没有任何表示或帮助她。
在此情况下,女性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为了保护女性权益,我们必须鼓励非婚同居双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非婚同居关系的立法。
在一些国家,如欧洲国家,已经设置了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类似于婚姻关系,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应该学习这些国家的做法,为非婚同居双方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此外,社会应该加强对非婚同居双方的教育,让年轻人了解非婚同居与婚姻之间的区别和风险,以及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同时,我们还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非婚同居咨询机构,提供法律和心理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损害与保护-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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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损害与保护班级: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年月日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损害与保护摘要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对于婚姻和家庭的观念也发生很大的改变。
婚姻不再是共同生活的唯一方法,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
未婚同居中的纠纷给社会的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特别是女性在未婚同居中的地位往往处于弱势,遭受到更大的损害,却因为法律的缺失得不到保障。
关键词未婚同居、女性权益、法律缺失、女性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随着中国人不断地开眼看世界,外国思想的不断涌入,中国人的思想不断地发生变化,思想解放的潮流笼罩在整个神州。
婚姻、家庭、继承等的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其中婚姻、家庭的观念的变化无疑是最为显著的变化,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权利的确立,人们关于两性关系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婚姻不再是他们唯一的选择,未婚同居成为另一种家庭生活方式,现在未婚同居的现象在中国变得越来越普遍起来。
什么叫做未婚同居,从一般上来讲,它是指两个没有配偶当事人之间自愿生活在一起,而又不进行结婚登记的一种事实行为。
随着未婚同居现象的出现越来越多,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出现,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不同的损害,其中关于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损害无疑是更严重的。
女性在两性关系中往往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在未婚同居中或者在未婚同居结束以后,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受到更大的损失,却得不到损害的补偿。
一、未婚同居的概念据《新华词典》解释,同居是指:“同住在一起;夫妻共同生活, 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1]非法同居,一般是指不合法的男女同居行为。
其特征是:不法性,即这种同居是为法律法规禁止的, 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同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这是非法同居的最本质特征;自愿性,即非法同居是一种自愿性的同居行为。
关于未结婚同居女孩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知识
![关于未结婚同居女孩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853544e4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67.png)
关于未结婚同居女孩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知识小梅是一个典型的80后,从小衣食无忧,求学经历一帆风顺,为人善良单纯,与男友亮恋爱5年,今年初在双方父母的共同资助下,两人买了新房,准备作为结婚之用。
爱情学业和事业的一帆风顺,让周围的朋友羡慕不已。
买房后,小妹一直期待着婚后的幸福生活,没有想到的是,男友对于结婚的事一直支支吾吾,不肯给出确定承诺,小梅一再追问,男友却突然提出分手,并且提出支付小梅数万元作为分手费。
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小梅备受打击,难以相信眼前的事实,为何之前视为亲人的男友突然变为冷酷无情的陌路人,心中满是凄凉。
小梅和男友亮是大学同学,两人感情一直很好,虽然中间有过分合,但都因珍惜这一份难得的感情而没有放弃。
亮知名学府毕业,后供职于一家外企,经过几年的打拼,职位和薪水都有很大提升。
小梅毕业后一直从事着一份工作,没有质的进步,一心想做一个好的家庭主妇。
两人平时对工作很少做沟通,小梅因不善交际,很少参加亮的交际活动,两人的差距越来越大,加上其他的矛盾促使,导致了两人的分手。
出于自私的考虑,亮不愿出卖房屋,而是提出支付数万元的分手费,让小梅回老家。
小梅与亮在购买房屋时,各向父母借了几万元,加上两人平时的积蓄,付了首付,房产*上写了两人的名字,注明各出资50%。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由于两人在购买房屋时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在房屋的处理上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能依据《婚姻法》解决房产问题。
我国《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虽然两人共同生活多年,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另外提醒,在离婚案件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往往是女方,法律对于弱势方有比较完善的保护和救济方式。
但对于男女朋友关系和同居关系,法律目前没有做出任何规定。
作为未婚的女青年要维护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论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论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406c7b516c175f0e7dd13727.png)
论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90年代以来,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日益盛行,并由最初的隐性化日趋显性化,进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非婚“同居族”。
由非婚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同居纠纷也不断涌现,世界各国纷纷制定法律规制非婚同居现象,但是我国法律却未将非婚同居关系纳入其调整的范围。
而且在非婚同居纠纷中,女性合法权益受损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权益受侵害的情形也普遍存在,而在现有的婚姻家庭法律框架下,一旦纠纷发生,女性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从而造成非婚同居关系中男女权益失衡。
因此,笔者在借鉴外国非婚同居制度的基础上,并针对构建我国注重女性权益保护的非婚同居制度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我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全文除了摘要和引言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两方面概述非婚同居关系,第一,总结学术界和理论界界定非婚同居概念的观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文的研究对象以及写作的初衷,界定本文中非婚同居概念。
第二,在本文确定的非婚同居关系的研究范围内,分析构成非婚同居的四大构成要件。
第二部分,介绍女性在非婚同居关系中权益受损害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流产影响女性身心健康、同居男性的暴力对女性身心的损害以及家务劳动无法得到补偿。
第三部分,从四个方面介绍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首先我国有关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缺失,并且规范非婚同居关系的立法滞后,其次现在司法实践中以侵权法与合同法调整非婚同居关系的局限性,最后简述了与非婚同居相关的其他救济手段缺失。
第四部分,笔者考察了国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以及保护女性权利的途径,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法国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并进一步阐述了这些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在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中保护女性的途径。
第五部分,构建注重女性权益保护的非婚同居制度的立法建议:第一,建议在立法上确认非婚同居关系,将非婚同居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第二,阐述了在构建注重女性权益保护的非婚同居制度时,应坚持的公权适度干预和保护与补偿的两大原则;第三,从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有关注重女性权益保护的非婚同居制度的具体构建。
论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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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保护作者:徐焱来源:《青年时代》2018年第32期摘要:未婚同居现象在我国越来越普遍,并且由最初的隐形现象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未婚同居家庭,由非婚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同居纠纷也不断涌现。
本文对非婚同居中妇女权益的保护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女性权益;非婚同居;法律救济;受损情形非婚同居现象在世界上呈现出普遍发展趋势,面对这种严峻的趋势,各国要么建立了特殊的同居法,要么在旧的法律框架下扩大了相关制度。
我国对于非婚同居的法律态度从漠视回避,到保护性调整的发展历程,这一过程就足以体现法律是追求正义和自由的价值取向,未婚同居妇女的相应权益将随着过程的展开而得到充分的保障。
一、非婚同居概述从法学理论上来讲,广义的非婚同居意味着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两性之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非婚同居包括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无效婚姻等,狭义上来讲,非婚同居是指不被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共同生活,但并没有结婚登记手续①。
即男女双方按照婚姻的实际条件,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或不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共同生活,但在我们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这可以看到,如果一方或双方,无论是否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不仅是婚姻法所禁止的,也是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
本文所指的非婚同居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二、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一)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从法律角度而言,当事人间的人身关系成为了未婚同居与合法婚姻最重要的区别是,由于未婚同居不具备婚姻的构成要件,所以当事人不受法律承认,夫妻之间不产生任何个人关系,也不存在夫妻关系。
就是说女性受害者在非婚同居时,其身份并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自然成为配偶关系,也并不会和男方亲属有任何亲缘关系,以及如何称呼这种个人关系,只能用在西方称谓语中,比如生活伴侣,同居伙伴②。
(二)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1.非婚同居财产制非婚期间的财产关系也与夫妻财产关系有所不同,并不能认定为一般合伙关系。
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
![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aaca67bd2cc58bd63086bd1e.png)
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越来越普遍,我国法律几经周折还是对非婚同居现象采取中立态度。
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单位。
通过合法婚姻组建家庭是人们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最理想的一个方式。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地位的提高等一系列外在因素的作用下,从功能主义角度分析,非婚同居作为家庭的组成方式之一,挤入了社会大舞台。
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国外法律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由禁止、非难到承认、保护。
我国法律对其却是一种回避态度。
但是不管外在法律对其发展如何反应,作为一个客观发展存在的事实,非婚同居现象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和法律问题,特别是本文要进行讨论研究的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问题。
因此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对于保障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需要考虑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问题分析;另一个方面是如何应对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引起的法律问题。
首先,第一个方面所要论述的内容是非婚同居引起的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问题。
这需要从非婚同居的两个不同时期进行讨论。
第一个时期就是非婚同居期间。
在此期间主要涉及非婚同居财产的分配、非婚同居财产权利的行使、非婚同居者之间的扶养和继承、非婚同居者子女财产的管理等问题。
第二个时期是非婚同居解除时。
在此期间涉及非婚同居财产的分割和清算、债权债务的处理、经济补偿和生活帮助、损害赔偿等。
国外对非婚同居的研究已经涉及到以上大多数内容,我国法律仅涉及到极小部分内容。
因此,规制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对我国法律的完善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其次,第二个方面是如何应对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引起的法律问题。
对此需要从明确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界定非婚同居财产的范围、规范非婚同居财产关系这三个角度进行论述。
此外,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规范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也为我国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制定与完善提供了思路。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5b63f61d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cb.png)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在当今社会中,非婚同居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生活方式。
虽然我们很难否认这种形式的婚姻状态是一种相对比较自由的选择,但是也贯穿着一些重大的问题,尤其是在女性方面。
非婚同居是指两个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却同居在一起生活,其时间长短可以因人而异。
这种生活状态对于女性而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都与男性不同,因此保护女性的权益显得格外重要。
首先,非婚同居女性应该为自己的权益做好准备。
例如,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签署同居协议,确定每位同居者的责任和分配。
第二,女性必须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当遇到意外情况。
例如,如果一方去世或意外受伤,未婚同居异性伴侣不会享受法定继承权。
因此,在不坏分手前,女性必须小心地保护自己并制定计划来保护自己的未来。
最后,社会上的性别歧视往往会对女性造成额外的负担。
女性比男性更容易付出更多的努力和牺牲,同时也常常遭受时间和金钱的损失。
这就需要法律系统严格惩罚这些性别歧视的行为,保护女性的权利。
以下是一些保护非婚同居女性权益的案例:1.在协议上,同居的两个人可以制定计划来分配彼此财产的所有权。
例如,在购买财产时,要事先确立是否拥有平等的投资份额。
2.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没有结婚,已故同居伴侣的财产会被结算。
如果女性因失去共同生活伴侣而感到不安,可寻求法律帮助并要求保护继承权。
3.当女性感到受到性别歧视时,也许可以诉诸法律。
例如在一些工作场所中,非婚同居女性可能会因对方的偏见或刻板印象而失去晋升或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可以提起诉讼并寻求合法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非婚同居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选择,它为年轻人提供了一个更自由的生活方式。
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非婚同居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和难题,尤其是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如果女性想在非婚同居生活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她们应该查看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制定合理的计划,包括起草合同和协议以及避免性别歧视。
非婚同居虽然不被法律视为婚姻关系,但是,对于所有同居的异性伴侣来说,保护你们的权益和利益还是非常重要的。
非婚同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研究(48)
![非婚同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研究(48)](https://img.taocdn.com/s3/m/790e7cc63186bceb19e8bbd9.png)
摘要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非婚同居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日益增加,成为现代人的一种新的生活模式,传统婚姻模式正在受到冲击,由非婚同居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法学界的关注,西方国家对非婚同居采取了各种法律对策,规范非婚同居,以稳定社会秩序"但是,由于受传统的道德观念、婚姻价值取向的影响,我国没有系统的立法对非婚同居采取行之有效地规范,而是采取一种回避的态度。
然而,非婚同居现象并不会因为法律的回避而减少,只会使非婚同居引起的相关纠纷无法得到有效、合理的解决。
因此,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我国也应当建立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非婚同居者的权利。
非婚同居与合法婚姻生活的主要区别在于非婚同居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因此不具有夫妻的名义。
我们不能将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适用到非婚同居者身上,然而非婚同居引发的法律问题又越来越突出,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比如:对非婚同居的子女的利益保护问题、非婚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非婚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
正是由于实践中越来越多的问题的出现,本文才选此题目进行研究和讨论。
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提出了本文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非婚同居基本问题阐释以及对非婚同居现象考察。
通过评析我国学者对非婚同居的不同定义,提出非婚同居的定义。
通过阐述非婚同居关系的构成要件,辨析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非法同居等相关概念,给非婚同居予以界定。
非婚同居现象考察这一部分介绍非婚同居在欧美等国的变化发展,和我国无婚或不婚人日增加等情况以及人们对非婚同居的认同和宽容,然后对该现象的成因和利弊进行分析,指出非婚同居现象是经济、文化、人日等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非婚同居比之婚姻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感情追求和自由度、满足人们对于共同生活方式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并有助于当事人获得照护、缓解生活压力、降低生活费用等。
与此同时,非婚同居作为婚恋关系上的一种短期行为,明显存在不负责任的因素,当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时常常无法获得足够的法律救济,非婚同居也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潜在隐患。
未婚权益保护问题及法律观察
![未婚权益保护问题及法律观察](https://img.taocdn.com/s3/m/17f9d538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26.png)
未婚权益保护问题及法律观察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单身或者选择延迟结婚。
然而,未婚人士的权益保护问题却备受忽视。
在传统观念中,结婚被视为一种家庭组织形式的确认和保护,对未婚人士的法律保障常常较弱。
本文就未婚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并从法律角度进行观察。
首先,未婚人士在享受基本权益上存在一些困扰。
比如,在住房方面,未婚人士在购房和租房时,常常面临法律规定上的种种难题。
某些城市的购房政策对于非婚姻状况的人群限制较多,甚至禁止已购房的未婚男女同居,这使得未婚人士在选择住房时受到限制和不公平对待。
此外,对于未婚情侣在租房过程中,难以享受到法律赋予的保护。
在爱情关系破裂后,房屋归属和权益分配常常成为争议焦点。
其次,未婚人士在财产继承方面面临着难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建立将自动导致夫妻的财产共同所有,即使没有签订任何财产约定。
这保护了婚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但也给未婚人士带来了困扰。
对于未婚情侣,一方去世后,其财产分配将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而对于同性伴侣来说,法律对于他们的财产继承问题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导致他们在财产继承方面缺乏有效的保障。
此外,对于未婚人士的工作和社会福利保障也存在问题。
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中,未婚人士可能面临就业和晋升上的不公平对待。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他们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同时,社会福利制度对于未婚人士的保障也相对较少。
例如,一些地区只有在结婚后才能享受一些福利待遇,这使得未婚人士在生活保障方面面临更多的困境。
面对以上问题,未婚人士的权益保护需要法律和社会的共同关注。
首先,各级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保障未婚人士的基本权益。
例如,在住房方面,可以取消对未婚人士的限制,允许他们获得与已婚人士相同的购房和租房权利。
其次,关于财产继承问题,应该加大立法力度,确保未婚人士在财产分配方面拥有公平的待遇。
对于同性伴侣,应该考虑出台特殊的法律规定,保障他们在财产继承方面的权益。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95b361a9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e5.png)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观念的逐渐开放,非婚同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愈发突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分析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首先对非婚同居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社会背景。
接着,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揭示非婚同居在法律保护方面的缺失与困境。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方面。
本文还将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进行反思,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与趋势近年来,非婚同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文化开放的社会中更为显著。
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多种社会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追求自由和独立的生活方式,他们不愿意被传统的婚姻制度所束缚,因此选择非婚同居成为了一种新的生活模式。
现代社会中,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事业规划往往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许多人在追求事业成功的过程中,选择推迟结婚或者不结婚,而与他人同居则成为了一种权宜之计。
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也使得人们对婚姻制度产生了怀疑和担忧,一些人开始选择非婚同居作为一种避免婚姻风险的策略。
然而,非婚同居现象的出现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措施,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往往面临着权益保障不足的风险。
例如,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方面,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往往难以得到与婚姻关系相同的法律保护和待遇。
这不仅影响了非婚同居关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针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法律问题研究,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非婚同居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
非婚同居中的女性权益保护
![非婚同居中的女性权益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d7ac95ce87c24028905fc31b.png)
作者: 阚凯[1]
作者机构: [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
出版物刊名: 学术交流
页码: 79-82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9期
主题词: 非婚同居;婚姻;女性
摘要:随着非婚同居的增多,同居关系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呈现在法律面前。
同居女性所遭受的权益侵害主要表现为五种样态:身体伤害广泛存在、精神损害难以避免、家务劳动价值忽略、财产权益保护缺失、权益救济途径不畅。
由于《婚姻法》的保护性规定无法适用于非婚同居关系,而财产法的调整机制也难以发挥效用,现有的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和简化,又缺乏诸如婚约制度等替代性救济机制,同居女性所遭受的权益侵害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体现和规制现实生活,相关立法应该从五个方面来完善对同居女性的权益保护:扩大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完善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明确同居财产的归属,疏通司法救济的渠道。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ed4d4f7ca8956bec0975e3f6.png)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当今社会,结婚是越来越难了。
在个体更看重情感追求的今天,要遇上一个自己称心如意的另一半难度已经不小;即便遇见了那个另一半,仍旧面临着诸如工作异地、结婚买房等等挑战。
结婚已经不再像以前那么有吸引力,社会上甚至产生了很多所谓的“恐婚族”,即是对婚姻产生恐惧的人群。
至于“恐婚”的原因,不一而足,有的是受传统思想上婚姻意味着责任的影响,不愿意承担或者自己认为无法承担,有的是因为婚姻对夫妻双方的约束较多,而个体期望更为自由的生活方式,有的是因为自己或者对方对结婚的经济条件要求较高,在经济生活压力增大,抚养子女成本飙升的社会环境下,对婚姻产生了恐惧。
总之,婚姻在当前不仅吸引力下降,而且更使一部分人群感到恐惧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与恐婚人群相似的,还有一群“恐不婚”人群,就是担心年轻人在适婚年龄不结婚或者难于结婚的家庭长辈,他们对晚辈的“逼婚”行为更是加剧了“恐婚族”对婚姻的恐惧。
结婚越来越难,而离婚却是越来越常见了,有统计显示,在过去的三十年间,离婚率存在着急剧上升的趋势,这种趋势说明婚姻已经不如原来那么稳定,人们的行为已经不同于以往,正在远离婚姻。
通过缔结婚姻组成家庭似乎已经不甚幸福完美了。
究其原因,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强烈变革,个体主义、个性主义的彰显,个体追求更加自由的生活方式,另外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也朝着多样化发展,传统道德价值观念对人们的约束越来越小,婚姻家庭的神圣感下降,社会对于很多婚恋现象心态更为宽容。
结婚难,离婚率高,但是人们对于温暖家庭的追求和向往并没有改变,作为组成组成家庭最基本形式的婚姻,在现今吸引力下降,不能得到所有人的认同之时,聪明的人们通过另外的一种形式获得家庭的满足,这就是社会上的同居现象。
同居,这种趋势最先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从欧洲和北美蔓延开来的,人们不通过结婚的形式而组成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新的生活方式受到很多年轻人的欢迎。
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前,对外联系交往较为不频繁,人们的思想观念也较为保守,同居现象并不突出,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对外联系的密切,人们的思想和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开放,同居现象在我国开始有所显现,及至现今,同居现象已经不是某个地域的某种现象了,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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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障问题探索
现实生活中伴随着结婚的高成本、择偶的高标准以及越来越高的离婚率,使得通过缔结婚姻的方式组成家庭似乎已经不再具有吸引力,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患上“恐婚症”。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观念的更新以及年轻男女对个性自由的追求,传统道德观念对人们的影响和约束作用逐渐式微,外界对于同居关系的态度也由过去的较多非议和歧视转变为宽容和接纳。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非婚同居现象应运而生。
西方国家的非婚同居现象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风靡,面对该社会现象,西方国家及时对非婚同居者权益的保障途径进行探索,并逐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规制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虽然我国的非婚同居现象日益普遍,但是法律并没有对非婚同居进行规制,而是采取了“不制裁、不保护、不干预”的政策,使得非婚同居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极易受到权利侵害。
因此,本文在参考国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内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易受侵害的情况,对构建注重女性权益保障的中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出立法建议,力求改善我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易受侵害的不利局面。
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首先解释非婚同居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非婚同居的概念及其界定为: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基于情感形成一定时期、持续的生活状态且不属于合法婚姻的结合。
其实质是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前提下,形成以情感为基础的生活共同体;第三部分,从两个方面分别介绍非婚同居制度构建中保护女性权益的必要性。
第一,现实原因:同居伴侣的暴力对女性身心的损害、人工流产对女性身心健
康的影响、女性的家务劳动无法得到补偿。
第二,法律原因:这部分开头介绍了我国调整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缺失的状况,随后通过阐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解释了为何立法规制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一道屏障,最后明确了加强对弱者的保护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由之路;第四部分,详细叙述了国外非婚同居的立法规制并阐述了各国立法对于女性权利的保障途径,总结出这些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对于非婚同居关系的调整经验,并进一步分析这些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制在实践中对于非婚同居女性权益的保障途径;第五部分,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从女性权益保障的角度出发,提出具体的非婚同居制度构建方法。
比如承认非婚同居合同的效力,确认非婚同居者家庭劳动的价值,建立非婚同居遗产继承权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