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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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旨在通过积分管理的方式,对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进行量化考核,以激励教师不断学习,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积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积分设置与计算第四条教师培训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奖励积分。

第五条基础积分:(一)参加校内培训活动,每次计5分;(二)参加校外培训活动,每次计10分;(三)参加教研活动,每次计3分;(四)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计10分;(五)承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项计15分。

第六条奖励积分:(一)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奖项,每项计20分;(二)获得校级教育教学奖项,每项计10分;(三)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每项计10分;(四)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展示,每项计5分。

第七条积分计算方式:(一)基础积分按参加活动次数累计;(二)奖励积分按获奖级别和次数累计;(三)教师培训积分每学期结算一次。

第三章积分应用与奖励第八条教师培训积分应用于以下方面:(一)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二)晋升职称;(三)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的优先推荐;(四)评优评先等。

第九条教师培训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以下奖励:(一)积分达到1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参加校外培训的机会;(二)积分达到2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三)积分达到3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进修的机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负责积分的统计、审核和公示。

第十一条教师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教务处定期对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积分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

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教师培训的单元与学分学时计算(按陕教师【2013】31号文件的规定)总任务:五年(2014—2018年)须修满360学时120学分。

注:培训学习时间以“单元”(1单元指半天或4小时)计量,学分学时是按单元换算的。

校本研修1单元=0.25学分=0.75学时;省级培训1单元=2学分=6学时;市县级培训1单元=1.5学分=4.5学时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节录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

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二)远程培训学分。

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卫星电视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陕教师[2013]3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从整体上看,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全省教师培训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在培训体系建设、培训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力度还不能满足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的需要。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基础工作。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够参加高水平的培训学习,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

1.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统筹规划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和全员素质提升,为全省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为了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学分制度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教师培训管理方式。

本文将提出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以便有效管理教师培训学习的过程和成果。

二、方案目标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长期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学分体系,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权威和有效性;2.鼓励教师参与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水平;3.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与教研,推动教师专业成长;4.提供教学资源和支持,帮助教师更好地进行学习和教学。

三、方案内容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分获取教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培训学分:•参加由教育部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参加学校内部组织的专业成长活动、教学研讨会等;•参与学校或社区内的教学改革项目或研究项目;•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并完成相关考核后,将获得相应学分。

不同类型的培训活动对应不同学分,学分设置应根据活动的难度和时长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2. 学分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教师应主动报名参加培训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分管理机构报备。

学分管理机构会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统计和记录。

同时,学校应建立学分查询系统,教师可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培训学分情况。

学分查询系统应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参加培训活动的记录以及已获得的学分等内容。

3.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对教师所获取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工作。

学分认定应遵循公正、科学、权威的原则,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18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43-45)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学分认定;陕西省;教师培训工作;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小学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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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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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20号) [J],
5.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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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范文教师分类及教育学分制积分细则一、教师分类根据年龄层次,将教师划分为以下四类:1. 新教师:指具有三年(含)以内教龄的教师。

2. 青年教师:指年龄在三十九周岁及以下,且教龄超过三年的教师。

3. 中年教师:指年龄在四十周岁至五十周岁(女性)或五十五周岁(男性)之间的教师。

(注:教师具体年龄划分以当年度的____月____日为基准。

)二、教师教育学分制的积分细则1. 学分类型教师在完成市教育局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础上,可参与以下规定的A类、B类教育培训以获取学分。

教师教育的学分类型明确分为A、B两类,且一次培训活动不可同时计入两类学分,亦不重复计算。

A类学分:涵盖教师参与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包括但不限于教研组或学校教研活动的听课、外出听课、作“观点报告”、青蓝工程、按规定完成的教学摘记,以及其他各类培训活动。

外出听课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课务安排,否则不计入学分;其他活动以签到表形式确认。

B类学分:教师参与以下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均归类为B类学分:(1) 校级或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2) 教育教学论文(含案例)、随笔、主题研究、教学设计(教案、试卷)等在校级或以上级别的评比中获奖或发表;(3) 开设教研组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或获得“最佳观点报告”;(4) 参与校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各类单项或综合素质比武等活动;(5) 关注教育教学的理论主题;(6) 参加其他同级别的继续教育活动。

2. 积分规则(单位:学分)A类学分积分标准:听课/节:1分观点报告活动/次:2分青蓝工程/学期:4分教学摘记/篇:5分其他培训活动/次:1-2分(视具体情况而定)(注:教学摘记每学期上限____分。

)B类学分积分标准:课题研究:根据立项级别及获奖情况,从5分至40分不等;课题立项得分根据级别及参与角色确定,省级、市级课题立项前三人及一般课题的执笔者和负责人得分较高,其他参与者得分减半或按比例折算。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和普通高校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各市和普通高校的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所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或学校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5.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

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培训形式,以学分管理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任务。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由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分别对应界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的集中或远程培训,各校组织实施的培训均按校本研修认定。

第二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第五条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第六条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连续集中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

国家及省级集中培训,由承办单位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师[2007]30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师[2007]30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师[2007]30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精神,提高中小学实验教师的工作能力,建设一支管理水平高、教学能力强,适应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验教学和管理队伍。

省教育厅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现将《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制订出本地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市(区)教育局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

联系人:甘世平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七年六月十二日附件: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师队伍建设,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省中小学实验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实验操作技能,在实施“高素质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程”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对中小学实验教师提出的必须具备的素养,开展针对性培训,为试行实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副组长:孔祥明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四、学分认定流程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

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

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

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二)严格工作规程。

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

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

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陕教人[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陕教人〔2009〕2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

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

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

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空岗的情况下,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资格准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陕教师办〔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高校、培训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教育家精神,促进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成长,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设置2024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主要包括高考综合改革专题培训项目、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中小学校园长高级研修项目及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骨干体系建设计划四个大类。

具体申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详见《2024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程序(一)发布通知。

省教育厅官网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公布申报项目信息。

(二)单位申报。

4月10日前,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认真研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5)。

(三)组织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布结果。

根据评审结果,省教育厅正式下达项目培训任务。

三、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站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2024年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的重要性。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项目设计方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立足本地区教育发展现状和实际,结合本单位教师培训工作的学科优势,精心设计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

教育部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进一步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现就大力推行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下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深化培训管理改革针对当前教师培训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的重项目设计、轻整体规划,重统一培训、轻教师选学,重短期学习、轻持续提升,重学时认定、轻结果应用等问题,各地要以大力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培训学分标准体系,科学规划培训课程,积极推行教师培训选学,完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深化教师培训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分科建立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合理设置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对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培训课程赋予相应学分。

培训课程分层应以教师发展阶段为基础,以能力诊断为依据,根据教师年度发展和周期性发展需求,进行递进式设计,推动教师持续成长。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培训机构研发培训项目与课程、教师规划职业发展和进行培训选学要将培训学分标准作为基本依据。

教师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教研活动,可纳入培训学分。

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教师自主选学,支持教师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和参训时间等。

二、分层提供教师培训课程,强化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系统性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培训学分标准,分层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核心课程,为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开发系列化、周期性的培训课程提供依据。

培训机构要重视培训课程开发,科学制订培训课程建设计划,着力提升培训团队课程研发能力,努力提供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系列化培训课程。

小学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旬阳县城关第二小学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以高效课堂改革为中心,以教师专业成长为目标,以问题研究为切入点,以主题课例研修为载体,坚持研训一体的校本研修思路。

立足课堂教学,务本求实,重常规,抓落实,增强校本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国家提出的“在职教师每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目标要求落实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陕教师〔2013〕31号)、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安教发〔2013〕1 80号)、《旬阳县2014-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旬教体发〔2014〕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4—2018年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二、校本研修学时认定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校长领导小组副组长:主管教学校长领导小组成员:校委会成员、学科教研组长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办公负责人:教科室主任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办公人员:教科室副主任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学科组成员:1.语文组:学科组组长、备课组组长2.数学组:学科组组长、备课组组长3.综合组:学科组组长、备课组组长三、校本研修内容校本研修以“构建高效课堂提升教学质量、落实专业标准提升学科素养、改进研修实践提升研修能力”为核心任务,以“目标先导”有效课堂教学实施与探究为主要内容,以主题式课例研修为主要载体,引领教师完成教育教学理论、学科素养、学生发展、教学基本功提升、校本课程建设、学校发展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科研等模块研修任务。

主要开展以下研修活动:1.校内的常规业务学习和教科研活动:如校级、组级业务学习,教研组、备课组活动,校内课堂教学、说课及素养比赛活动,校内外交流观摩活动等。

2.教材培训、专题讲座、专业技能和基本功培训活动。

3.校内的外派参观学习活动。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市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对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认定机构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教研室具体负责。

教师学分按年度进行登记。

学校每年12月1日至10日将本校教师校本研修资料进行审定并填写《中小学校本研修课程评价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将资料交片区单位,以片区为单位成立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小组进行集中审查,认定过程中教研室将进行督查;片区单位在25日前将审查结果报送教研室复审,教研室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学分认定流程1.自主申报。

教师要根据自身教学实际确定个人研修目标,拟定研修主题,划分研修阶段,制定科学合理、务实有效的个人校本研修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校本研修工作领导小组。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于每年1月初向学校申报下一年校本研修计划。

2.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人对教师个人校本研修计划从研修主题、研修内容、研修目标、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批准实施。

3.个人实施。

教师要按照自主研修与集体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借助教学竞赛、专题讲座、结对帮扶、研课磨课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各类校本研修活动,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在研修中领悟,在实践中创新,在反思中提高,着力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各类问题。

4.学分认定。

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内容必须是教师本年在学校开展的主题研修活动,以自然年为期限,一年认定一次。

由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市教研室按照《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计算标准》(见附件一)审核认定。

具体流程如下:1)11月20日前,各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年度学分认定考核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并提供支撑性材料;2)12月1日至10日各校组织专人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附件一中本校组织的专题培训;校本研修;青年教师培训;教学展示;自我研修五部分)并填写《中小学校本研修课程评价汇总表》(见附件三);3)12月15日前各校将资料交片区单位,各片区成立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小组(片长为第一负责人,小组成员从片区内各校抽调)对片区组织的专题培修和校本研修部分进行集中审核;4)12月17日开始,各单位根据市教研室安排的时间将资料(个人资料及附件三电子档和纸档)报送教研室,教研室对研修成果;校本课程;市级以上的专题培训、校本研修等进行审核;5)市教研室于寒假前将最终审核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2014年教体局研修学分培训材料

2014年教体局研修学分培训材料

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培训会材料二0一四年十二月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培训材料各位老师: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辅导。

辅导内容的依据是《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政教发【2014】290号文件《xx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商政教发【2014】371号文件《xx市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山政教体发【2014】673号文件《xx县教体局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

这里讲五点:一、学分认定对象、分段及单位划分(一)学分认定对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考管中心、资助中心、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教育中心、体校、体育活动中心等全体在职专任教师(凡有教师资格证、且拿教师职称工资者都要按教师申报)。

(二)学段分段:共分4个学段,即:高中段、初中段、小学段、幼儿段。

(三)认定单位: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以校为单位填报《学校绩效评估报告》;农村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以校为单位填报《学校绩效评估报告》;其他农村小学以镇为单位填报《学校绩效评估报告》;农村幼儿园以镇为单位填报《学校绩效评估报告》;县教研室、考管中心、资助中心、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教育中心、体校、体育活动中心以单位为单位填报《学校绩效评估报告》。

(四)教师划分:“教师所在单位”一律以2014年12月所在工作单位为准;时个限从2014年2月1日起至2015年元月30日为止,本年度中间调动人员,要提供原单位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一)2014年12月中、下旬县上前期准备。

19日(周五)上午,县上组织召开“2014年xx县中小学教师学分认定工作会。

(二)2014年12月25日前,学校前期准备。

(完整word版)教师积分制管理细则

(完整word版)教师积分制管理细则

(完整word版)教师积分制管理细则一、总则1.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教师评价体系,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全体在职教师。

二、积分制管理1. 积分制管理是指通过对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以积分形式进行综合评价的管理方式。

2. 教师积分包括基础积分、教育教学积分、科研积分、附加积分四个部分。

三、积分计算方法1. 基础积分(1)工龄积分:按教师实际工龄计算,每满1年计1分;(2)学历积分:博士研究生计5分,硕士研究生计3分,本科计1分;(3)职务积分:正高级职称计5分,副高级职称计3分,中级职称计1分,初级职称不计分。

2. 教育教学积分(1)课堂教学:按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每课时计0.5分;(2)教学质量:根据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学竞赛等综合评定,优秀计5分,良好计3分,一般计1分,较差不计分;(3)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每学期计3分。

3. 科研积分(1)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计10分,省级项目计5分,市级项目计3分,校级项目计1分;参与科研项目按主持人积分的50%计算;(2)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计5分,一般期刊计3分,论文集计1分;(3)专利授权:发明专利计5分,实用新型专利计3分,外观设计专利计1分。

4. 附加积分(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分别计10分、5分、3分、1分;(2)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教育教学竞赛,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3)其他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积分。

四、积分应用1. 教师积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2. 积分排名靠前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3. 积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教师,学校对其进行约谈、培训等帮扶措施。

五、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3. 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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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管理,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分管理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以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在陕西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依托“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学分认定、登记、统计和查询等功能。

二、学分认定对象及登记时限
学分认定对象为全省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三、学分认定机构
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处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四、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按以下标准和程序认定并登记学分。

凡因各种原因未修满培训计划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记学分。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

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
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二)远程培训学分。

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卫星电视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选修40学分的远程培训。

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分。

远程培训主办单位须在培训前向省级认定机构提交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先由省级认定机构确认学分;待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统一填写并上报《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三份),再由省级认定机构登记学分。

(三)校本研修学分。

校本研修是指各中小学校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的以校为本的研修活动,以及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纳入校本研修管理范畴的教研、教改活动。

校本研修每个研修单元(半天或4小时)计0.25学分。

每位教师每年须修满10学分,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50学分的校本研修。

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各中小学校于每年度底前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每年1月底前,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上一年度校本研修实施的具体材料,并分校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一式三份)。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级机构认定。

五、学分登记与管理
(一)实行专人按时登记。

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认定并登记。

校本研修学分每年1月集中登记。

(二)实行学分公示制。

每年2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各中小学校公布上一年度每位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各校向全体教师公示。

教师可凭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查询个人的培训学分。

(三)实行培训证书制。

每年3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教师需求,打印并发放每位教师上一培训年度的学分证明。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按规定累计修满120学分者,可集中向市级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证书须加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四)实行学分与待遇挂钩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每五年修满120学分的培训,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五)凡未经省教育厅认定或备案的机构,所举办的教师培训,不予登记学分。

在学分认定或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已登记学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适当纪律处分,并在全省通报。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

(二)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

(三)鼓励具有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承担培训教学任务。

承担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课程(包括教学观摩课)主讲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分别按照每个教学单元(半天或4课时)4学分、3学分、2学分登记培训学分。

(四)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

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认定并登记培训学分的,须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省教育厅审定同意后方可认定。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教师工作司。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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