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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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工作流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

一、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结合《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它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它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四、报告原则及时间

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h-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报告,报告原则为自愿性、主动性、非惩罚性和保密性。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 ]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一般发生在2个工作内上报

五、根据医疗安全(不良)时间所属类别不同,划分是一个类别

(一)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二)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要不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三)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四)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标本采集时机错误、标本储存错误、标本丢失或破损、标识错误、时机管理错误、造影剂过敏反应等。

(五)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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