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建设项目的平稳进行,特向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出以下通知:一、加强项目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施工工作安全管理水平。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认识和遵守,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加强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加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各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各施工单位要与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五、加强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
同时,要及时上报事故报告,进行事故分析和教训总结,及时改善和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六、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拖延整改或者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鲁建质监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质监函〔2024〕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6月19日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现就强化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一)《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等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新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实施之日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时有效的规范、标准执行。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依法审查合格未进入施工状态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进度情况组织专家综合论证,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以满足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要求。
(二)全面提升施工质量管理标准。
施工企业要编写实施工艺操作手册,编制不低于国家、省标准的企业质量标准。
现场应设置与竣工状态保持一致的实体质量样板进行可视化交底。
住宅工程应加强防渗、防裂、隔音等多发质量问题防控,外窗宜设置附框并完工后进行压力淋水试验,设置排水板、滴水线等构造,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
印发《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
印发《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台建规〔2011〕136号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自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两个基础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现提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台企业,下同)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及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以下6条基本规定:1.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建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工程施工复杂性、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其他需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市内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市内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外地进台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常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工程项目中兼岗)。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2.23•【字号】武城建规〔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适应监理行业改革要求,促进我市监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市城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3〕4号)作废。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2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管理部门】按照市、区分工原则,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市管、区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建设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监理取费】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制定出台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计费规则》(鄂建监协【2015】7号)作为监理单位遵循行业自律原则进行工程监理费报价与监理合同签订的参考依据,以及相关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参照依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31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4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计划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四章确定公布第五章责任和惩戒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细则规定,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包括列入创建计划、过程管理、确定公布等环节。
第四条创建和确定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以及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点告知书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交底记录工程项目名称:日期: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点告知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提供相关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各自的相关安全职责。
2》应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将该款落实到位,若发现这笔款未用到位或作为他用,建设单位有权处置。
3》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字认可。
4》督促施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消除,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情况,对整改不及时和拒绝整改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置。
5》当有多家施工单位进入工程主体和装修阶段时期,易出现交叉作业现场,建设单位须派专人组织协调各参建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并制定立体交叉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
附: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方法》的通知。
二、监理单位1》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施工工艺、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等,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以及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2》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核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以及到位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等情况,形成审查或检查记录。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通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
2.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能够清晰了解危险区域和安全措施。
3.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 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对高处作业、电器使用、机械设备操作等高风险工作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二、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1. 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3.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
和纠正安全问题。
2. 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整
改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应急管理
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
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2.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援设备和人员,提前进行演
练和培训,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请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谢谢大家的合作!
(800字以上)。
【安全员-A证】试题及解析
【安全员-A证】试题及解析1、【多选题】下列对落地的竖向洞口的防护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ABCE)A、加装开关式的安全门B、加装工具式的安全门C、加装固定式的安全门D、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E、使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2、【多选题】下列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是()。
(ABC)A、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D、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E、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3、【多选题】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设置回车场外,尚应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ABE)A、建筑高度26m的在建工程B、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4000m2的在建工程C、建筑高度21m的在建工程D、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2500m2的在建工程E、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4、【多选题】内燃机作业时,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CD)A、操作人员应戴手套B、冷水直接注入水箱C、操作人员面部避开水箱盖口D、先泄压,后拧盖E、用冷水泼浇内燃机体降温5、【多选题】图示为某建筑工地现场的一悬挑钢平台,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
(ABC)A、悬挑钢平台周边防护不到位B、悬挑钢平台上无限重标识牌C、两侧反拉钢丝绳受力不均匀D、反拉钢丝绳倾角不符要求E、悬挑平台上有杂物6、【多选题】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主要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DE)A、支护结构的方案比较和选型B、支护结构的变性计算C、支护结构的防下沉方案D、支护结构的承载力计算E、基坑抗隆起验算7、【多选题】如图所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哪些功能()?(ABCD)A、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15%时,应采用声光形式自动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当超过30%时,应能使该升降设备自动停机B、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宜增设显示记忆和储存功能C、应具有自身故障报警功能,并应能适应施工现场环境D、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5%以内8、【多选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应做到()(ABCD)A、目标明确B、条理清楚C、结构严谨D、用词准确E、文字繁琐9、【多选题】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锡政办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0〕1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民生问题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9〕4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锡政通〔200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解决建设工地一些常见性、多发性的不文明施工行为,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制度落实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工作,提升群众对建设工地环境面貌的满意率,为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宜居的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针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在严格执行专项整治要求的基础上,确保做到“三个不开工”,即,工程单位不建工地办公室的不开工;工程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围墙围栏的不开工;逐步推开实时监控信息化管理,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施工周期的工地,工程单位不安装视频探头实时监控并接受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管的不开工。
(一)进一步规范工地办公室、围档等临时设施的设置。
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围档必须按规定的高度和美化形式进行设置;市政工地在建成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设置围栏。
围档设置要符合有关要求,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冀建法[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13〕28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公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已经2013年9月25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3年10月10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坚持统一管理、明确责任、预防为主、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封闭。
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
沪府发[20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
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
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下册横版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索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主席令第51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二、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三、国家主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7.《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9.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5〕46号);1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号)1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1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1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1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1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8.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20.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23.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24.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25.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66号)26.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27.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28.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29.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31.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32.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3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3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11号令);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37.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公安部(86)公(消)字41号);3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39.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40.《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41.公安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42.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4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安(2013)4号)4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45.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46.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47.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48.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国环字〔1981〕12号)4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四、国家、行业标准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6.《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7.《建筑施工土石方规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9.《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2.《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4.《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7.《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2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20132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2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2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2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2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2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3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32.《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3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35.《安全帽》GB2811-200736.《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200637.《安全带》GB6095-200938.《安全带检验方法》GB6096-200939.《安全网》GB16909-200940.《焊接眼面防护具》GB3609.1-200841.《安全色》GB2893-20084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4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4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46.《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4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48.《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5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5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5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55.《空气总悬浮物颗粒物测定法(重量法)》GB15432-1995 5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J2.2-1993 5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噪声环境》HJ/T2.4-1995 58.《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59.《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T 159-201260.《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规程》DB42/535-2009 6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0962.其他安全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导则五、地方法规、规章1.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2.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08号文);3.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4.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74号)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05号)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9号)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9.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的通知(鄂建文〔2005〕211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252号)15.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鄂建文〔2007〕302号)1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2号)18.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效果评价办法(鄂安〔2010〕22号)19.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报警及现实记录装置的通知(鄂建办〔2011〕162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21.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号)2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1号)23.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0〕1号)2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质安协〔2009〕24号)25.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武汉市政府令第162号)26.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09号)27.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211号)28.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229号)29.武汉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8〕59号)30.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武政办〔2007〕98号)31.武汉市建委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武建〔2005〕243号)32.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管理的通知(武建〔2006〕317号)33.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7〕21号)3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武建〔2007〕126号)35.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建〔2007〕179号)36.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既有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建〔2007〕181号)37.武汉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武建〔2007〕204号)38.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7〕248号)39.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8〕142号)40.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建〔2009〕172号)41.武汉市城建委关于严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09〕9号)42.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城建〔2010〕11号)43.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梯井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358号)45.武汉市城建委关于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武城建〔2011〕191号)(待定)46.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加强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1〕197号)47.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城建〔2012〕4号)48.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2012〕7号)49.武汉市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4号)50.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13〕233号)51.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26号)52.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30号)53.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安字〔2008〕23号)54.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武城安字〔2010〕20号)55.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印发《电梯井施工操作架(平台)搭设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的通知(武城安字〔2011〕5号)56.武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生产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试行)》的通知(武安〔2008〕11号)57.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武城建规〔2012〕259号)58.转发《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城建安办〔2013〕12号)59.市建委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等三项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6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61.《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13】6号)62.《市城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3】4)6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六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安全策划书审批表表1.1表1.2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为安全总监,未设安全总监的为安全部负责人。
台州市印发《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2011-04-06)
(1)工程项目部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考核得分仍 在低于 80 分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记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一次;
台州市印发《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 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台建规〔2011〕136 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 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考核得分仍然不合格,得分低于 70 分的,工程项目负 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
4.市内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有关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 知等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情节严重的,限制在台州承接业务资格 1—6 个月;外地进台建筑施工企业清退出台州建筑市场,5 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台手续。
(2)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面积不足 1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1 人;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但不足 5 万平方 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但不足 10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3 人,并 应设置安全主管;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4 人,每增加 10 万平方米再增配 1 人。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数量达不到本条规定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质 量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 3.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施工现场。 (1)工程项目部要严格实施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备查; (2)建筑施工企业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 1 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 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企业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按季汇总后在每季度末 前报送企业注册地(外地进台企业驻台办事处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建立隐患 排查治理联动工作机制。 4.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编制工作,结合《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机构备案。 5.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继续组织和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办好民工学校,采取讲 课、播放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技术技能等知 识培训。民工学校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培训教育,并建立培训教育名册台帐(含时间、期次、 人员签名和培训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到本企业各个在建工地 授课分别不少于 1 次。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我局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并取 得建筑业安全教育合格证书。 6.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和完善符合本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成办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9〕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7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总体原则)建设单位应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首要责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运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市住建委 2012年1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促进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见附件),现就落实《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近年来,我市组织完成了大量市政建设项目,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了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但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执行国家基建程序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求真务实,长抓不懈,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政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控工程建设造价,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市政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强化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和科学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安全员C证模拟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安全员C证模拟考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时,高空作业人员所携带各种工具、螺栓等应在专用工具袋中放好,在高空传递物品时,应 ( ) ,不得随便抛掷,以防伤人。
A、放在工具箱B、设置安全网C、安装护栏D、挂好安全绳正确答案:D2、下列关于钻孔咬合桩施工说法正确的是 ( ) 。
A、桩顶应设置导墙,导墙宽度宜取2mB、桩顶应设导墙,导墙的厚度宜取 0.3~0.5mC、钢筋混凝土桩应在素混凝土桩终凝前,通过成孔时切割部分素混凝土桩身形成与素混凝土桩的互相咬合D、抓斗在套管内取土时,套管底部应始终位于抓土面上方,且抓土面与套管低的距离应大于2m正确答案:B3、本市规定,水务管理部门、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委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后 ( ) 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A、5个B、7个C、10个D、3个正确答案:C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严格三项备案制度不包括 ( ) 。
A、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从业备案制度B、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登记备案制度C、大型起重机械备案制度D、起重机械检测维修保养备案制度正确答案:D5、高处作业的落地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 ) 。
A、3 ∶ 1B、4: 1C、2: 1D、5: 1正确答案:A6、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的职责,正确的是 ( ) 。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C、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D、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正确答案:B7、在 ( ) 以上高处搭设和拆除柱模板及悬挑式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A、2.1mB、1.8mC、2.2mD、2.0m正确答案:D8、《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在施工现场可以进行( )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8•【字号】鄂政办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省工程建设行业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实现了快速发展。
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工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快速发展期,建设工程量大面广,建设工程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突出,如工程建设行业龙头企业偏少、产业集中度不高;有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标、不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有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有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
这些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制约了我省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对此,各地、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秩序,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整顿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秩序(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
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许可、项目报建(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开工审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建设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电力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原则:(一)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和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能,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水平;(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及装配式产品,提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三)提升现场设施设置标准,打造整洁、美观的外观形象,实现与城市景观的和谐统一;(四)兼顾经济实用性和建设项目分类适用性,集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推广智能化与信息化技术。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按《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其计价标准,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市交通、水务等部门可结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本行业工程特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五条建设、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工程立项、工程款拨付、造价审计等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环境、食品安全、人力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督促指导建设工地开展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把工程建设给百姓带来的影响减轻到最低限度,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237号令)及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有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及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是:建设工地实施封闭作业,围挡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通道、出入口等实施硬化处理,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局合理,搭建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现场材料、设备摆放规范有序,土方堆放及覆盖措施符合规定;工地保洁、防尘降尘措施到位;方便市民和社会车辆通行的临时通道设置科学合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储备用地工地的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拆违工地、土方运输、渣土处置的监管和工地外侧道路保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工地的监管。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的监管。
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地铁指挥部、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及各功能板块指挥部等应加强对各责任区域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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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若
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与扬
尘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防护与扬尘防治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在《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
通知》(厦建工〔2017〕62号)、《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厦建工〔2017〕195号)及相关规范、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加强措施。
一、交叉施工主体责任
(一)施工现场存在同一项目多个标段同时建设,或同一标段内建设单位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建设(代建)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主要管理责任,牵头协调划清各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督促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责任;
(二)实行总包的项目存在多个专业分包工程同时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管理责任,应督促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防护与扬尘防治工作。
二、施工扬尘防治
(一)加强落实各项扬尘防治设施,施工主要道路应及时硬化,围挡及外架应设置喷淋系统,施工进出大门应设置
洗车台、三级沉淀池及排水系统并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排水系统应定期清理,严禁泥浆、污水、废水随意排入市政管网,导致堵塞和污染。
(二)各在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17版)》设置封闭围挡及工地大门,定期安排专人清洗并及时更换破损围挡,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三)项目处于基坑土方开挖或市政管道开挖阶段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区域开挖,未开挖部分应对裸露土体全部覆盖,开挖施工过程应开启移动喷雾机进行降尘,土方运输应做到净车上路,严禁出现“滴撒漏”现象。
(四)项目桩基施工采用冲、钻孔灌注桩或旋挖灌注桩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应进行相关场地总平规划,场内、坑底的施工通道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等措施。
(五)对于占地面积超过10000㎡的房建项目或施工作业跨度超过1000m的线性市政项目,按有关规定设置喷淋、喷雾设施仍无法满足降尘要求的,应在现场配备洒水车或车载喷雾机,在规定的四个时段并根据施工实际作业情况进行移动降尘,安排专人定期清理场内浮土积尘。
(六)建筑材料应做到合理堆放,分门别类,明确标识,整齐有序;砂、石等其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划定固定区域存放,露天堆放的应采用轮轴推拉式篷布盖板进行封闭覆盖。
三、施工安全防护
(一)基坑四周的临边防护设置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的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深基坑工程及桥梁工程等人员上下通道应采取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通道。
(二)楼层、楼梯段、电梯井口等位置的临边防护设置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应加设挡脚板。
(三)水平预留洞口应采用带有荧光警示标志的定型化盖板固定覆盖或采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进行防护。
(四)高处作业坠落半径内及起重吊装设备臂架回转范围内的通道、进出口、钢筋加工区和配电箱等位置应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双层安全防护棚,并悬挂安全警示牌,不得采用钢管简易搭设,安全防护棚设置应确保有效防护施工作业人员。
四、脚手架搭设
(一)项目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采用电动扳手或其他工具拧紧扣件螺栓的,应在搭设完成后再次对全部扣件采用手动扳手复紧,确保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小于40N M。
(二)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层底部应设置压型钢板兜底。
五、泥浆池设置
(一)桩基等施工需设置泥浆池及泥浆通道的,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应进行相关场地总平规划,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
(二)泥浆池及泥浆通道应采用砖砌或其他定型设施,砖砌泥浆池尺寸宜为5m*3.5m*1.5m,并设置强度C20、厚度100mm的混凝土垫层,垫层表面应平整,墙体采用200mm厚实心砖砌筑,砖墙四周每隔1000mm砌筑200*200mm砖柱;定型化泥浆池应确保密封,并满足刚度要求;砖砌泥浆通道的沟槽宽度宜为800mm,深度宜为600mm,并定期清理沉渣。
(三)泥浆池上部四周应采用工具化、定型化临边防护设施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三)废弃泥浆应排放至指定位置,并及时外运,不得长时间存放施工现场,提倡使用泥浆干化处理设备进行排干硬化处理后再进行封闭清运。
(四)严禁随意圈设泥浆池、随意排放废弃泥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人员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底部及楼层通道应设置带锁栅栏门等防攀爬设施,司机上下塔后应及时关闭,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攀爬。
(二)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人脸识别装置,司机离开或设备因故停用时应断电上锁,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擅自使用设备。
七、垃圾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设置可覆盖建筑垃圾的集中堆放区或采用可封闭的移动式容器存放建筑垃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并及时清运。
(二)楼层垃圾应及时清运,宜采用串筒等专用通道,清运时应进行降尘处理,严禁凌空抛掷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层的垃圾。
(三)生活垃圾应按《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桶进行分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严禁焚烧垃圾及各类废弃物。
八、工作要求
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工市管建设工程请认真贯彻执行,区管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我站将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或未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