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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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若

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与扬

尘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防护与扬尘防治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在《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

通知》(厦建工〔2017〕62号)、《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厦建工〔2017〕195号)及相关规范、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加强措施。

一、交叉施工主体责任

(一)施工现场存在同一项目多个标段同时建设,或同一标段内建设单位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建设(代建)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主要管理责任,牵头协调划清各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督促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责任;

(二)实行总包的项目存在多个专业分包工程同时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管理责任,应督促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防护与扬尘防治工作。

二、施工扬尘防治

(一)加强落实各项扬尘防治设施,施工主要道路应及时硬化,围挡及外架应设置喷淋系统,施工进出大门应设置

洗车台、三级沉淀池及排水系统并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排水系统应定期清理,严禁泥浆、污水、废水随意排入市政管网,导致堵塞和污染。

(二)各在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17版)》设置封闭围挡及工地大门,定期安排专人清洗并及时更换破损围挡,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三)项目处于基坑土方开挖或市政管道开挖阶段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区域开挖,未开挖部分应对裸露土体全部覆盖,开挖施工过程应开启移动喷雾机进行降尘,土方运输应做到净车上路,严禁出现“滴撒漏”现象。

(四)项目桩基施工采用冲、钻孔灌注桩或旋挖灌注桩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应进行相关场地总平规划,场内、坑底的施工通道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等措施。

(五)对于占地面积超过10000㎡的房建项目或施工作业跨度超过1000m的线性市政项目,按有关规定设置喷淋、喷雾设施仍无法满足降尘要求的,应在现场配备洒水车或车载喷雾机,在规定的四个时段并根据施工实际作业情况进行移动降尘,安排专人定期清理场内浮土积尘。

(六)建筑材料应做到合理堆放,分门别类,明确标识,整齐有序;砂、石等其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划定固定区域存放,露天堆放的应采用轮轴推拉式篷布盖板进行封闭覆盖。

三、施工安全防护

(一)基坑四周的临边防护设置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的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深基坑工程及桥梁工程等人员上下通道应采取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通道。

(二)楼层、楼梯段、电梯井口等位置的临边防护设置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应加设挡脚板。

(三)水平预留洞口应采用带有荧光警示标志的定型化盖板固定覆盖或采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进行防护。

(四)高处作业坠落半径内及起重吊装设备臂架回转范围内的通道、进出口、钢筋加工区和配电箱等位置应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双层安全防护棚,并悬挂安全警示牌,不得采用钢管简易搭设,安全防护棚设置应确保有效防护施工作业人员。

四、脚手架搭设

(一)项目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采用电动扳手或其他工具拧紧扣件螺栓的,应在搭设完成后再次对全部扣件采用手动扳手复紧,确保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小于40N M。

(二)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层底部应设置压型钢板兜底。

五、泥浆池设置

(一)桩基等施工需设置泥浆池及泥浆通道的,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应进行相关场地总平规划,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

(二)泥浆池及泥浆通道应采用砖砌或其他定型设施,砖砌泥浆池尺寸宜为5m*3.5m*1.5m,并设置强度C20、厚度100mm的混凝土垫层,垫层表面应平整,墙体采用200mm厚实心砖砌筑,砖墙四周每隔1000mm砌筑200*200mm砖柱;定型化泥浆池应确保密封,并满足刚度要求;砖砌泥浆通道的沟槽宽度宜为800mm,深度宜为600mm,并定期清理沉渣。

(三)泥浆池上部四周应采用工具化、定型化临边防护设施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三)废弃泥浆应排放至指定位置,并及时外运,不得长时间存放施工现场,提倡使用泥浆干化处理设备进行排干硬化处理后再进行封闭清运。

(四)严禁随意圈设泥浆池、随意排放废弃泥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人员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底部及楼层通道应设置带锁栅栏门等防攀爬设施,司机上下塔后应及时关闭,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攀爬。

(二)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人脸识别装置,司机离开或设备因故停用时应断电上锁,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擅自使用设备。

七、垃圾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设置可覆盖建筑垃圾的集中堆放区或采用可封闭的移动式容器存放建筑垃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并及时清运。

(二)楼层垃圾应及时清运,宜采用串筒等专用通道,清运时应进行降尘处理,严禁凌空抛掷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层的垃圾。

(三)生活垃圾应按《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桶进行分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严禁焚烧垃圾及各类废弃物。

八、工作要求

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工市管建设工程请认真贯彻执行,区管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我站将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或未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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