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办宴席聚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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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会立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关于加强农村自办宴席聚餐活动餐饮安全管理
工作情况总结
为切实保障农村自办宴席聚餐餐饮食品安全,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监管,构建农村餐饮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对辖区内农村自办宴席聚餐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摸排发现流动饭店1家,该餐饮单位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较差,食品加工操作间简陋,卫生环境差,食品原料采购台账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要求落实服务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关键环节管理,对餐饮单位按规定下达了责令整改书,责令限期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农村自办宴席聚餐实行全方位监管,要求各村协管员对本村红白事宜自办宴席提前三天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宴席时间、宴席地点、参加人数、拟开桌数、菜名、厨师基本情况等,由协管员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上报乡食药监督所备案,以备检查。在宴席举办当天,除由宴席所在村协管员将全程对宴席进行监管,乡政府、乡食药监督所还派专人携带相关检验设备进驻,对菜品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抽查、对厨师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就地要求进行整改,
保证就餐人员用餐安全。
五、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肉制品,酒类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让广大消费者食用到安全的肉类食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精神,我乡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未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保障了餐饮服务环节肉类,酒类食品安全。
交城县会立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