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第3章.痕迹检验.足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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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光源等打侧光(0--20度), 观察者在对侧或同侧低角度观 察,观察同时,不断调整光照 角度,有些情况下,也可采取 垂直照射垂直观察的方法。
(三)寻找、发现足迹的方法
3.静电复印寻找发现法
针对室内硬质、平坦、无光泽的地面;室内软质、平坦、无
光泽的地面,可以采用静电复印的方法来寻找发现足迹
(三)寻找、发现足迹的方法
在进出口和中心现场如提取的足迹数量少或不完整,应根据具体案
情,结合中心现场和进出口发现的足迹特征,在现场外围和犯罪分 子可能经过的来去路线上进行圈踪,这样有可能祢补中心现场痕迹
物证的不足或发现没有进入现场的同案犯的足迹,因此无论从收集
物证的角度,还是从分析案情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寻找发现足迹的重点部位
4.物理、化学显现法
针对一些潜
在介质形成 的平面足迹
也可采用显
现法发现足 迹
(四)寻找,发现足迹应注意问题
1.室内现场首先要划出进出现场的通道
具体方法:从进入现场时,关闭所有室内灯光,用勘查灯(多 波段光源或强光灯、聚光灯)侧光观察地面,发现足迹立即进 行圈定保护,如足迹受条件影响稳定性差时,应及时拍照处理; 遇到足迹观察不清或只有轮廓时,应先用静电吸附器在可能遗 留足迹的部位进行广泛的吸附提取,再用粉末进行刷显。
2.足迹固定、提取的步骤
平面足迹:拍照→测量记录→提取原物和微量物证→显现处理→复印、
静电吸附;
立体足迹:拍照→测量记录→提取原物和微量物证→制模。
(六)足迹的固定与提取
3.固定、提取方法
(1) 照相法:首选无损方法 (2) 静电吸附法:适用于粉 尘平面加\减层足迹
(3) 石膏制模法:立体足迹
(4) 其它方法:粉末\试剂显 现提取,石腊\硅橡胶灌注
(一)勘验现场足迹的原则 (二)寻找发现足迹的重点部位 (三)寻找、发现足迹的方法 (四)寻找,发现足迹应注意问题 (五)确定案犯足迹的方法 (六)足迹的固定与提取 (七)足迹样本的采集 (八)足迹记录 (九)足迹保存与送检
(一)勘验现场足迹的原则
1、 先观察后进入现场的原则; 2、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穿袜足迹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footmark)是指人的赤足或穿着鞋、袜等包裹物 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作用所形成的痕迹。包 括赤足足迹、穿鞋(袜)足迹及其它足迹。
鞋垫 鞋内底
(二)足迹检验
1、足迹检验的概念
足迹检验是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通过研究足迹反映行 走人的人身特点和行走活动的内在规律,对与案件有关的足迹物证 进行发现、提取、分析、鉴定的一门刑事应用技术。它可以为侦查 提供线索,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证据。
4、罪犯藏身守侯伺机作案处; 5、现场遗留物或罪犯分泌物的周围;
6、罪犯抛尸、埋尸及藏脏处;
7、罪犯可能接触的物体设备处; 8、罪犯使用交通工具停车处; 9、现场访问被害人或目击人发现嫌疑足迹
(三)寻找、发现足迹的方法
1.自然光观察法
室外现场一般利用自然光逆光或侧光观察,观察者采取俯
视或侧视并不断调整观察位置和角度,直到看清为止。当光线 太强时,可采用遮挡法,在阴影下进行观察,必要时,辅助人
(三)足迹分类
2、按承痕体表面变化分:立体足迹和平面足迹
(三)足迹分类
3、按足迹搭配关系分:单个足迹和成趟足迹
(三)足迹分类
4、按足迹的反映条件分:完整足迹、残缺足迹、清晰足迹、 模糊足迹、重叠足迹、有色足迹等。
(三)足迹分类
5、按作用力效应分:有动态足迹、静态足迹
四、现场足迹勘验
足迹勘查和提取固定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必须把足迹勘查和提取 固定的有关步骤、方法、规定及注意事项牢记在心,形成良好习惯。
4.注意收集鞋的脱落物、附着物。
(五)确定案犯足迹的方法
1.通过足迹的遗留部位来判断; 2.通过足迹的形成方式来判断; 3.通过足迹的性状来判断; 4.通过足迹反映的步法特征来判断; 5.通过足迹的新旧程度来判断; 6.通过足迹与其它痕迹物证的关系来判断;
7.逐个甄别。
(六)足迹的固定与提取
注意按先无损后有损之步骤进行
3、先地面后空中的原则;
4、先静观后动观的原则;
5、先照相固定后提取的原则;
6、先分析记录后提取的原则;
(二)寻找发现足迹的重点部位
1. 现场的进出口:
现场的进出口(门)一般是犯罪分子的必经之地,也是发现现场和 保护现场时最容易破坏的。故勘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查进出口的
地面,及时发现可疑足迹,予以固定和保护。另外,还有一部分犯
罪分子从窗户(包括气窗、天窗)以及挖洞、翻墙进入的,要注意 这些部位及附近的地面和其它物品上留下的足迹,这些地方容易留 下犯罪足迹且不易破坏。
2.中心现场:
中心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作案的主要地点,在这些地方容易留下犯
罪足迹,且基本不存在伪装,是足迹勘查时最重要的部位。
(二)寻找发现足迹的重点部位
3.案犯的来去路线:
③ 侦查中依法收集嫌疑人各种样本足迹或嫌疑人所穿用鞋袜实物。
二、足迹检验的作用
(一)分析案件性质 (二)提供侦察线索 (三)提供证据
(一)分析案件性质
现场足迹的种类、位置、数量、分布、新旧程度等, 均可为判断案件性质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如:盗窃案件中,据现场足迹遗留的位置、方向等可分析是内盗 或外盗案件。 如:缢死案件中,根据足迹可以分析出是自杀还是他杀等等。
第三章 痕迹检验
第三节 足迹检验
第三节 足迹检验
一、足迹与足迹检验
二、足迹检验的作用 三、足迹形成与分类 四、足迹的勘验
一、足迹与足迹检验
(一)足迹的概念
(二)足迹检验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footmark)是指人的赤足或穿着鞋、袜等包裹物 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作用所形成的痕迹。包 括赤足足迹、穿鞋(袜)足迹及其它足迹。
1、确定现场足迹与案犯的关系 2、确定现场足迹与嫌疑人的关系
三、足迹形成与分类
(一)足迹形成的三要素
(二)足迹的特点
(三)足迹的分类
(一)足迹形成的三要素
1、作用力:
人的肌力、重力支撑反作用力和摩檫力,由于各力的大小、方向和 作用点的对应互补,即形成相应的效应。
2、造痕体:
人的赤足和穿袜、穿鞋的足。
1.足迹提取原则
(1) 确认为犯罪足迹的,不论是清晰完整,模糊残缺都必须提取; (2) 多个足迹确定为同一枚足迹的,也应遵循上述原则全部提取; (3) 现场足迹除首先拍照固定提取外,必须采用其它方法进行提取, 尤其是立体足迹必须灌注模型; (4) 现场足迹必须记录准确、完整。
(六)足迹的固定与提取
(二)提供侦察线索
1、判断现场出入口和案犯来去路线 2、判断作案过程 3、判断作案人数
4、判断作案时间
(二)提供侦察线索
5、推断鞋袜种类
塑料底鞋足迹
橡胶底鞋足迹
(二)提供侦察线索
6、推断案犯性别、年龄、身高、体态、职业 等自然条件
(二)提供侦察线索
7、提供嗅源 8、串并案件
9、甄别真假现场
源自文库
(三)提供证据
造光源配合观察。
小角度同侧光反射观察法 小角度对侧光反射观察法
大角度对侧光反射观察法
(三)寻找、发现足迹的方法
2 .人造光源观察法
在室内现场,利用自然光就可发现的足迹也必须用人造光源进行
观察,尤其是光滑平整的地面。观察时,应尽可能避免自然光、室内 照明等其它光源的照射,在全
黑的情况下,用勘察灯、多波
(七)足迹样本的采集
1.样本分类:捺印样本、实验样本、自然样本 2.采集要求:①清晰、完整、不变形; ②根据现场足迹反映的实际情况进行采集。
自然样本
实验样本
捺印样本
(八)足迹记录
1.现场足迹记录内容: 案件名称,发案时间、地点,足迹遗留部位、性状、形成
方式、数量、分析情况。
2.样本足迹记录内容: 嫌疑人自然条件、足迹性状、捺印方法、数量、形成方式。
2、足迹检验的研究内容
① 足迹的形成、变化; ② 足迹的发现、固定、提取;
③ 足迹特征的分类和反映形态; ④ 足迹的运用(足迹的分析、 足迹的鉴定、足迹的综合应用(检验的信息化,数字化,规范化)
(二)足迹检验
3、足迹检验的对象
① 现场勘查时提取的现场足迹;
② 现场勘查时提取的现场遗留的鞋、袜实物;
3、承痕体:
各类不同的客体,它们的不同的物理性质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足迹的 质量。
(二)足迹的特点
1、特定性
祖父足迹
父亲足迹
儿子足迹
(二)足迹的特点
2、相对稳定性
27 岁 时 的 足 迹
37 岁 时 的 足 迹
(二)足迹的特点
3、反映性
(三)足迹分类
1、按造痕体分:赤足迹,穿鞋足迹,穿袜足迹和其它足迹
(九)足迹保存与送检
1.保存条件:
室内、干燥、整洁、通风、阴凉。 2.送检: 实物送检应悬空、密闭包装,谨防磕碰、破碎。
(四)寻找,发现足迹应注意问题
2.室外现场大部分利用自然光就可
有些仍需利用光源侧光观察。在划定勘查范围后,方法上应采 取由外向内圈踪的方式进行,发现足迹后立即加以保护、固定。 必须随时注意天气的变化。
3. 地面外注意在其它物体上寻找发现足迹
如尸体、犯罪分子攀登过的被褥、椅子、窗台、货架、柜台及
掉落在地面上的纸张、衣物和房门、墙面等。
赤足
赤足足迹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footmark)是指人的赤足或穿着鞋、袜等包裹物 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作用所形成的痕迹。包 括赤足足迹、穿鞋(袜)足迹及其它足迹。
鞋 穿鞋足迹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footmark)是指人的赤足或穿着鞋、袜等包裹物 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表面作用所形成的痕迹。包 括赤足足迹、穿鞋(袜)足迹及其它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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