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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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行政字第[2012]ZD013号为提高公司各部门办事效率,规范公司的各项工作细则,公司管理实行“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公司各工作部门或个人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根据《工作事项进度跟踪表》所列事项,在达成时间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要求,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配合意识和时间意识,切实加强工作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要求办理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保证办理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有困难需要各部门配合的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提出,公司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解决。

四、各部门或个人要积极主动接受公司领导督查、检查,按要求如实反映、提供情况,不得敷衍、推诿;虚报瞒报。

五、总经办及行政部将对每份《工作事项进度跟踪表》进行备案存档,规定时间一到即对所有事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汇报总经理。

六、对未按时完成工作、报送提供有关情况、回复《工作事项进度跟踪表》的部门或个人,处罚如下:
第1次-公司除另限定一个完成时间外还处以口头警告一次;
第2次-公司除另限定一个完成时间外还处以书面警告一次;
第3次-公司除另限定一个完成时间外还处以罚金100-500元;
第4次-直接辞退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

总经理签章:
行政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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