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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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

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

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

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流程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流程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流程管理1. 背景介绍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在特定领域具备高级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他们在组织中担任重要的技术、研究或专业管理职务。

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公正、规范,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聘任流程管理机制。

2. 职位设置与条件要求2.1 职位设置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首先需要明确不同的职位设置。

根据组织的需求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特长,可以设立不同级别的职位,如初级、中级和高级等。

2.2 条件要求针对每个职位级别,需要明确具体的条件要求。

这些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研究成果等。

通过明确条件要求,可以有效筛选合适的人才,并确保聘任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 聘任流程3.1 聘任申请对于招聘某一职位的需求,拟任该职位的部门或单位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聘任申请。

申请中需要包括岗位描述、职位要求及待遇等相关信息。

3.2 职位评估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聘任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职位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对候选人符合条件要求的评估、综合素质的评估以及发展潜力的评估等。

3.3 具体选拔在评估的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将综合评估结果提供给招聘单位,由招聘单位组织选拔工作。

具体的选拔工作可以包括面试、考核、论文评阅等环节。

3.4 聘任决策招聘单位完成选拔工作后,将结果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最终的聘任决策。

聘任决策需要考虑评估结果、选拔结果以及组织的实际需求等因素。

3.5 聘任通知聘任决策确定后,上级主管部门将向被聘任人员发出聘任通知。

通知中需要明确聘任的职位级别、职责范围、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等信息。

4. 聘任管理4.1 职位调整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中,随着个人能力的提升和组织需求的变化,可能需要对已聘任的人员进行职位调整。

职位调整需要经过明确的程序和评估,确保公平、透明。

4.2 职称评定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的评价。

具体评定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评定。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用人、分配制度的改革,激励广大教师勇挑重担,做好本职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使教师在思想上和业务上不断进取,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更全面而有效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得更好。

2.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学校生机和活力,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3.为解决学校工作实际需要与上级有关部门指标限额的矛盾;解决一些教师工作实际水平、实绩与已评职称不相符的矛盾。

二、方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人事聘任、工资制度改革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基本原则1.按区教育厅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学校办学实际设置可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目。

2.根据当学年度教师“德、能、勤、绩”考核情况,确定高职低聘及低职高聘人员。

3.体现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逐步推进,不断深化。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解聘、续聘、辞聘、待聘。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评定或考取的相应资格及本校认为必要的其他任职条件。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应聘人员除符合聘任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追究相关责任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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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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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行岗位管理。

(二)学校统一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学单位在学校设岗范围内按二级(或一级)学科分别设置相应的岗位。

(三)学校组织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同行专家鉴定和专家评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可设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岗位。

(五)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试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规定,制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试行。

(六)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中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校长聘任;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一)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确定编制,以学科层次为主设置岗位。

学校教学科研总编制为1151人。

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编制根据近1年的教学工作量和近2年的科研经费数额确定。

按照学科层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列于表1。

说明:1、P=该学科教学科研编制数;2、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列于表2。

说明:1、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2、岗位数=该系列编制数×设岗比例。

三、岗位职责(一)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的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

2、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高州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聘任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重医德、重能力、重实绩、重创新为向导,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医院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四)坚持科学设岗、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

聘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

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聘委会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聘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聘委会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和聘任实施办法;(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负责本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四)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五)向医院班子、党委推荐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简介为了规范聘任部门和聘任对象的聘任行为,保障人员聘任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落实和完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制度,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在聘任工作中应当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聘任方式聘任方式包括两种:全职制和兼职制。

全职制指聘任对象必须以全职形式在聘任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兼职制指聘任对象可以在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内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聘任对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其主要工作职责的完成。

聘任对象聘任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2.具有本领域和本层次的高等教育背景或进修、培训或其他同等学历或者职业资格,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记录;5.未被撤职、开除或者处分。

聘任程序申报聘任对象应当向聘任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聘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聘任对象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聘任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聘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具体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审核聘任部门对申报的聘任对象进行审核,应当以职称系列职务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其申报资料以及独立学术贡献、学术水平、业务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的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评审聘任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

聘任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聘任文件,并在聘任文件中注明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期限、职责范围、薪酬福利等事项。

聘任聘任部门应当向聘任对象发放聘任文件,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聘任生效。

聘任期限应当根据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得超出5年。

聘任期限到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聘期一次性续聘,以达到稳定管理的效果。

聘任权聘任权属于聘任部门,聘任部门在聘任时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聘任对象的正当权益。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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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

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精选( 二) 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类别管理类工程技术类级别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序列统计师序列研究员 / 教授级正高级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副研究员 / 高级副高级工程师 / 高级实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验师等中级工程师等助理研究员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助理工程师等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初级研究实习员技术员等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提高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报、评审及聘任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及人员应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有一定的业绩和成绩;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经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内部评审;
3.评审合格者,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六条
经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七条
聘任后,应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罚或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结语
以上为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公司人员能严格遵守规定,共同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务聘任第一条担负专业技术职务应是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工作经过的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科长、副科长等。

(二)技术岗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师、护士等。

(三)工勤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

第三条职务聘任应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

聘任的程序和条件一旦确定,应当公布于全院,并在聘任时间到达前进行公示。

第四条审批程序:申请人→科室推举→聘任委员会审查→审批机构审核→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聘任或取消聘任。

第三章职称评定第五条职称评定应以公开、公正、公正为原则,以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依照以下程序评定:层级评审→个人申报→抽查、考核→评定职称。

第四章聘任嘉奖第七条激励有亮点、有创新之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应适时发放相应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有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院领导及工会代表应适时组织表彰,并出具表彰证书。

第五章职务撤销第九条假如聘任人员或获得职称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聘任或职称。

第十条取消职务或职称,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最后解释权归本院负责人全部。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_1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_1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管理需要,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也为了积极稳妥地使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全面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档案,特制定如下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1. 目的通过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个人工作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全面、有效的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工作业绩,了解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状态,并根据聘用结果给予相应的待遇,激励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创造性地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骨干作用,进行技术创新,全面推进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

2. 适用范围本聘用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 聘用原则①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基本相一致。

②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③总经理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 聘用程序方案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公司提出聘任申请,经民爆事业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公司个人提出聘任报告,经分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分公司党群办行文聘任并上报事业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方案2: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向分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提交书面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聘任申请,聘任与否由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评议。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平时工作业绩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及推荐人历年度工作总结,报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根据单位推荐意见和专业技术考评结果,向总经理提出聘用建议报告,由总经理行使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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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竞岗聘任应以岗位设置为基础。

岗位设置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事人结合、事职相符的原则。

各单位要在对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归类的基础上,按需设岗,同时对少数需高级人才、特殊人才等才能胜任的岗位辅以必要空岗,宁缺毋滥。

(二)精简高效的原则。

各岗位要尽可能满负荷、高效率,凡低一级岗位能够完成的职责不设高一级岗位;凡工作量不饱满的岗位要与相近业务归并设岗。

(三)总量控制和结构合理原则。

在人员编制、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综合调控下,充分体现各类职务系列的高、中、初级各档次结构比例的合理性。

(四)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

设岗要从本单位整体工作考虑,对有特殊作用的关键技术岗位、单位建设发展中亟须加强的薄弱环节,要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

第十二条设置技术岗位应从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工作自身特性出发,不能把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岗位设置的依据和参考。

各单位要以各类专业的技术工作岗位为对象,采用科学的方法,全面采集岗位信息,并对之进行系统的岗位分析和岗位分类,制定出岗位说明书等人事管理文件。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科学地设置若干不同层次、不同内涵、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专业技术岗位体系,使专业技术人才的配置适应工作的实际需要,实现“人事相宜,人称其职,人尽其才”。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应细化到具体部门,定责定员,明确相应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

第四章聘任条件
第十五条竞岗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事业心强;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开展或完成公司及本单位安排的履职晋级传授任务或师带徒任务;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一般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通过国家批准的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或国家举办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者,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三)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完成公司及本单位安排的履职晋级传授任务或师带徒任务;
(五)近五年年度履职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第五章聘任形式
第十七条竞岗聘任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和不予聘任四种形式。

(一)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具备聘任基本条件的可同级聘任。

(二)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高聘职务时,其高聘职务的级别只能高于原专业职务一级。

低职高聘人员除具备聘任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具有同系列、同级别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在本专业业务范围内能独挡一面,并能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指导、解决技术难题。

3、履职当年,承担本单位某项技改技措或项目,效果明显;或在管理岗位上获得公司级(含公司级)以上管理创新奖项或科技成果的;有发明创造,申报专利成功的。

4、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不具备相应级别的聘
任基本条件者,可高职低聘。

(四)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相符;
5、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第六章聘任管理及要求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六公开”,即规定公开、岗位公开、聘任条件公开、岗位职责公开、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

第十九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参照各系列试行条例,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

考核的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应在单位内公开。

第二十一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岗位需求,设置岗位,确定聘任指标,并填写《昆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名册》报职改办审批聘任,并由职改办统一核发聘书。

高级工程师的聘任执行《昆钢高级工程师分级聘任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由聘任单位根据专业、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聘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也可以把项目或课题的任务周期作为聘任期限。

时间从当年7月1日起算。

第二十四条单位对聘期已满需继续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组织考核,重新办理续聘手续,颁发聘书。

聘任期内重新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当年公司下文确认资格后,各单位视岗位情况及岗位比例,在开展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取得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

第二十五条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聘约自行失效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及时解聘:
(一)不能履行聘任期间的职责;
(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四)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在公司内办理调动手续,在调令下发之日起,聘任自行终止。

由调入单位按照岗位设置情况考核后,符合聘任条件的,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公司外单位新进入人员,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到确认后,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及个人实际,进行竞岗聘任或一般聘任,颁发聘书。

竞岗聘任以聘期发聘书,一般聘任以年度发聘书。

当年考核不称职者,停发聘书,直至考核称职后,续发聘书。

停发聘书期间,不计算履职年限。

第二十八条竞岗聘任聘书由单位自行制作颁发,一般聘任聘书由公司职改办统一格式,统一下发。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备案制,各单位聘任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备案表》,报公司职改办备案。

第三十条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聘任实施细则,具体组织本单位的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及聘任情况报公司职改办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标准,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回避制度,切实做到秉公办事。

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聘任工作的单位及违反聘任规定的责任者,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公司纳入考核,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聘任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因聘任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职改办提出申诉。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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