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巫家坝片区东航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公示(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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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巫家坝片区东航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公示(2020)
1.A1地块:用地面积40047.18平方米(约60.07亩),用地性质B1/B2/R2-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商务:居住建筑兼容比例为80%:20%,容积率〉1且≤6.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限高200米,主要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70米。
2.A2地块:用地面积20377.27平方米(约30.57亩),用地性质B1/B2/R2-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商务:居住建筑兼容比例为80%:20%,容积率〉1且≤6.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建筑限高150米,需配建1座公共厕所80㎡。
3.A3地块:用地面积29711.94平方米(约4
4.57亩),用地性质B1/B2/R2-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商务:居住建筑兼容比例为80%:20%,容积率〉1且≤
5.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限高150米。
4.A4地块:用地面积16981.57平方米(约2
5.47亩),用地性质B1/B2/R2-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商务:居住建筑兼容比例为80%:20%,容积率〉1且≤5.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建筑限高130米,需配建1座邮政所220㎡。
5.A5地块:用地面积27900.03平方米(约41.85亩),用地性质R2/B1-二类居住/商业用地,居住: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为70%:30%,容积率〉1且≤4.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30米,需配建1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1300㎡,1座卫生站800㎡,1座老年人服务站点1300㎡。
6.A6地块:用地面积17938.46平方米(约26.91亩),用地性质B1/B2/R2-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商务:居住建筑兼容比例为80%:20%,容积率〉1且≤
7.0,建筑密度≤45%,绿地率无要求,建筑限高250米,主要建筑高度不得低于210米,需配建1座公共厕所80㎡。
7.A7地块:用地面积10896.51平方米(约16.34亩),用地性质R2/B1-二类居住/商业用地,居住: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为70%:30%,容积率〉1且≤4.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20米,需配建1座街道办事处4600㎡,1所9班幼儿园,1座公共厕所80㎡。
8.A8地块:用地面积11258.77平方米(约16.89亩),用地性质R2/B1-二类居住/商业用地,居住: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为70%:30%,容积率〉1且≤4.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30米,需配建1座社区服务中心1600㎡,1座生鲜超市1500㎡。
9.A9地块:用地面积20093.89平方米(约30.14亩),用地性质B1/B2/R2-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商务:居住建筑兼容比例为80%:20%,容积率〉1且≤6.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建筑限高150米。
零星用地相关要求:
10.A10地块:用地面积12826.51平方米(约19.24亩),用地性质B1/B2/R2-商业/商务
/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作为A1地块的零星用地,须同步开展零星用地整合工作,并与A1地块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相关指标一致且在街坊内可相互平衡。
11.A11地块:用地面积13545.73平方米(约20.32亩),用地性质B1/B2/R2-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作为A2地块的零星用地,须同步开展零星用地整合工作,并与A2地块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相关指标一致且在街坊内可相互平衡。
12.A12地块:用地面积14663.26平方米(约21.99亩),用地性质B1/B2/R2-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作为A4地块的零星用地,须同步开展零星用地整合工作,并与A4地块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相关指标一致且在街坊内可相互平衡。
13.A13地块:用地面积16434.68平方米(约24.65亩),用地性质B1/B2/R2-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作为A6地块的零星用地,须同步开展零星用地整合工作,并与A6地块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相关指标一致且在街坊内可相互平衡。
14.A14地块:用地面积10789.17平方米(约16.18亩),用地性质R2/B1-二类居住/商业用地,该地块作为A7地块的零星用地,须同步开展零星用地整合工作,并与A7地块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相关指标一致且在街坊内可相互平衡。
15.A15地块:用地面积6035.69平方米(约9.05亩),用地性质R2/B1-二类居住/商业用地,该地块作为A8地块的零星用地,须同步开展零星用地整合工作,并与A8地块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相关指标一致且在街坊内可相互平衡。
16.A16地块:用地面积14057.6平方米(约21.09亩),用地性质B1/B2/R2-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作为A9地块的零星用地,须同步开展零星用地整合工作,并与A9地块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相关指标一致且在街坊内可相互平衡。
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地块:
17.A17地块:用地面积9314.76平方米(约13.97亩),用地性质B2-商务用地,该地块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下一步需与相邻地块成街坊进行整合开发。
18.A18地块:用地面积3001.55平方米(约4.5亩),用地性质S42-社会停车场用地,该地块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下一步需与相邻地块成街坊进行整合开发。
19.A19地块:用地面积17.06平方米(约0.03亩),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下一步需与相邻地块成街坊进行整合开发。
20.A20地块:用地面积20156.67平方米(约30.24亩),用地性质A33-中小学用地,该地块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下一步需与相邻地块成街坊进行整合开发。
21.A21地块:用地面积11113.49平方米(约16.67亩),用地性质R2/B1-二类居住/商业用地,该地块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下一步需与相邻地块成街坊进行整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