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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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完
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
签约告知
一、为规范本市住宅通信配套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用户权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共同制定《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供住宅通信配套项目的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住宅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
应资质的通信建设设计单位、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和通信建设监理单位及电信业务经营者。
三、为了避免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前期未介入而不能及时为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情况发生,在签订本合同前,住宅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扩初时,应当选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听取他们的建议,并办理入网手续,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住宅通信配套电话通信工程费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增设五类(及以上)数据线敷设到户以及其他超出电话通信工程以外
的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住宅建设单位与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商定。
五、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有关验收规范按时进行验收接入。
七、住宅建设单位、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____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____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称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选择乙方经营的电信网为住宅小区提供通信接入服务,选择丙方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_____;工程地址:_____;建设规模:_____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通信配套工程项目:本期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费用约定
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
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
二、工程设计完成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
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
三、进场施工前七天,甲方支付给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
计人民币_____元。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合格证明》后五天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
五、甲、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一)_______;
(二)_______。
第四条工期约定
一、甲、丙双方同意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初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的7日内进场施工。若甲方改变预计施工日
期,应当提前15日通知丙方。
二、甲方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进场施工。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进场施工通知后的_____日内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
三、丙方应当在进场施工前3日,将开工报告送达甲方、乙方,并将开工报告单、设计图纸、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送达通信监理单位。
四、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当征得丙方的同意,并向丙方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
响,导致丙方停工8小时以上(施工期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安全生产约定
一、甲方对丙方承担的通信配套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明确提出安全的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丙方应当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过程中,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火灾事故等,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后果。
三、甲、丙双方就有关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另行签订安
全生产协议。
第六条工程验收与质量约定
一、本工程验收标准依照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
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在具备验收条件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并组织验收。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验收。
三、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指明不符合的项目内容,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意见。丙方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