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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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09-4-3 17:12:06 阅读次数:553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现就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提高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促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
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以及妨碍自主流转。流转应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利益和生产生活稳定。
——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应立足于土地资
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并注重土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重点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原则。鼓励种养殖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机关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等业主(以下简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扶持辣椒、马
铃薯、烤烟、中药材、莼菜、优质粮油等优势特色产业规模经营
发展。
(二)工作目标。2009年,全县农村土地流转达到18%以上,规模经营达到16%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基金,用于鼓励农村耕地流转,扶持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从2009年起,凡通过土地流转,连续3年集中成片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经验收后给予适当奖励。流转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200亩的,每亩奖励40元;201~500亩的,每亩奖励60元;501~1000亩的,每亩奖励80元;1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元(具体奖励办法另行文)。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把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增加对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贷款,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
资金,解决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其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对流转经营耕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生产性的银行贷款,由政府给予50%的贴息;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规模经营耕地100亩以上的农业项目,要积极帮助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争取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三)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交通、水利、农机、土地整治、电力等基础设施,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县级相关部门要在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安排时,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紧密结合。对已经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在以上项目安排时要给予统筹安排优先立项。
(四)提供生产技术支撑。建立挂牌指导制度,根据土地流入主体的要求,对流入耕地100~1000亩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或业主,由乡镇明确一名专业农技人员进行指导服务;对流入耕地1000亩以上的,由县级相关部门选派一名高级技术人员经常指导服务。
(五)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承包地。支持种养殖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机关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等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通过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从事规模经营。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县内租赁和承包农村土地从事规模经营的,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除享受上述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外,承包经营期间还享受“四不变”政策,即工资待遇不变,调资晋级不变,身份不变,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不变。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办、农业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合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
(二)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指导各乡镇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工作。各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服务、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搞好土地流转的服务、指导。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服务。
(三)完善管理制度。一是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登记、立卷、归档,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二是流转土地储备制度。各乡镇、村组对辖区内的土地实行分类评级,评出好、中、差等级,分户造册,由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集体协商,共同议定土地租赁条件和价格后委托村委会或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流转,为招商引资和规模经营做好土地储备。三是流转信息发布制度。各乡镇、村组在显要位置设置“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栏”,定期搜集、发布需要流出、流入土地的数量、价格、期限等,及时更新信息发布栏内容。四是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各乡镇要建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