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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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
(1)确认开户行已开办通存通兑业务;
(2)持有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并设置个人存款账户密码;
(3)利用个人存款账户存折的客户,存折上应注明开户行的12位支付系统行号;利用借记卡的客户,应知悉其发卡银行具体营业机构的详细名称;
(4)客户本人应与开户行签定通存通兑业务协议;
(5)客户可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一并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也可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后再单独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代付业务:
是指按期发生的付款业务,如代付工资、保险金等,其业务特点是单个付款人同时付款给多个收款人。
对收(付)款单位:
一家银行一个账户即可收款或发放费用,账户集中治理,无需要求用户在指定银行开户,灵活有效扣款,加速资金到账速度。
对广大居民:
能够自主选择任何一家银行一个账户(存折、银行卡)缴纳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治理费、保险费等费用,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实现一个账户轻松缴费。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并利用现代化运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有效、平安处置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类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互换系统、境内外币清算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组成。
(3)按期贷记业务收款人开户银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如代付养老金、工资、保险金等,其特点是单个付款人同时付款给多个收款人;
(4)按期借记业务:指收款人开户银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前签定的合同(协议),按期向指定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如收费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的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和国库批量扣税等业务,其特点是单个收款人向多个付款人同时收款;

6.4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

6.4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三级结点的处理功能 4.三级结点的处理功能 三级结点
一级结点:国家处理中心 一级结点:国家处理中心NPC 数据库管理 完成交易处理 系统管理和网络管理 灾难恢复 二级结点:城市处理中心CPC 二级结点:城市处理中心 金融业务处理纸票据截留服务 传输信息的登陆和分发 区域内一级和三级结点的信息转发 必要的业务、会计财务处理 区域通信网的控制和管理 三级结点: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处理结点CLB 三级结点: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处理结点 和二级结点的功能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它处理县内金融 信息向二级处理结点的转发
APS的参与者 的参与者 2.
直接参与者: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在中国人民银 直接参与者 行开设有资金清算账户的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 各级分支机构。 间接参与者: 间接参与者:是指没有在人民银行开设资金清算账户, 而委托直接参与者代理其进行支付清算业务的单位和个 人。
APS的业务应用系统 的业务应用系统 3.
CNFN建设的主要目标: 建设的主要目标: 建设的主要目标 向金融系统用户提供专用的公用数据通信网络,通过 文件和报文传输向应用系统如汇兑系统提供服务,成 为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可靠网络支撑 (物理结构上有点类似SWIFT网络)为广大的客户提 供全面的支付结算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 特点: 特点 具有普通公用网的高可靠性和强稳定性,还具备专用 网的封闭性和高效率。 采用开放的系统结构和选用符合开放系统标准的设备 为基础,是大量用户的各类计算机系统方便接入CNFN。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HVPS 小额批量电子支付系统 BEPS 银行卡授权系统 BCAS 政府证券簿记支付系统 GSBES 金融管理信息系统 FMIS 国际支付系统 IPS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印发你们,自该系统上线之日起试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速将本办法转告辖内各支付系统参与者,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联系人:周鹏博联系电话:************附件: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附件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支付业务统计分析子系统、支付业务监控子系统、计费管理子系统。

支付业务统计分析子系统从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中采集、存储业务数据并进行加工处理,向用户提供查询、统计、分析等服务。

支付业务监控子系统对运行中的支付风险情况、支付系统运行状态、支付业务量以及异常支付业务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便于业务主管部门对系统运行及业务处理的监督管理。

计费管理子系统从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中获取业务数据,根据设定的计费标准进行计费处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下发计费清单与费用返还清单,实现对业务计费的统计管理。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完全版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完全版

系统的安全保障机制
多层次的安全防护
采用多层次的安全防护措施,包 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加 密、身份认证等,确保系统的安 全稳定运行。
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 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 等,确保系统风险的可控性。
灾难恢复计划
制定详细的灾难恢复计划,确保 在系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下, 能够快速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成功经验三
注重合规管理和风险控 制,确保业务可持续发 展。
未来发展方向与展望
未来发展方向一
01
加强跨境支付合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未来发展方向二
02
探索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应用。
未来发展方向三
03
提升农村地区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05
CATALOGUE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挑战与对策
面临的主要挑战
技术更新换代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需要不断升级和更新 ,以适应新的支付需求和技术环境。
网络安全风险
随着支付系统的广泛应用,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保障 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成为一大挑战。
竞争与合作
支付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同时还需要与其他金融机构和支付平 台进行合作,以实现互利共赢。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探索
1 2
区块链技术特点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安全可追 溯等特点,与支付系统有天然的契合点。
跨境支付探索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正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优化 跨境支付流程,提高跨境支付效率和安全性。
3
数字货币与支付整合
区块链技术为数字货币与支付系统的整合提供了 可能,有助于推动中国数字货币的发展和应用。

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模版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包含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全国影像支票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负责本行支付系统管理、维护和运行的总行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开发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第四条总行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支付应用系统及其备份系统的基础操作系统环境和相关网络环境的配置、管理及维护,包括安全管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等;科技开发部门负责应用相关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科技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一)系统级别相关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二)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

科技开发部门设置应用管理员,具体负责应用级别相关配置运行参数,日常应用系统维护工作等。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下设清算中心,负责支付系统的运行监测、维护协调及管理;负责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并对系统日常运行提供业务指导。

总行清算中心应设置业务主管岗、系统监测岗和操作员岗:(一)业务主管负责用户授权、维护行名行号数据、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提供业务咨询及协调服务;(二)系统监测岗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日常操作和监控、处理异常支付业务、提供业务咨询及协调服务,具体为:1.监控业务轧差、资金清算情况,发现“轧差排队”和“清算排队”业务,应及时报告业务主管,联系资金调度部门,调整额度、筹措资金,确保支付业务及时轧差,成功清算;2.在系统工作日应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发现核押错误、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回执丢失、日终对账不符、日切通知丢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联系总行信息科技部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操作员根据业务需要对相关业务进行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共11页word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共11页word资料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含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直接参与者(含特许参与者,下同)的运行维护部门。

负责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一)国家处理中心;(二)城市处理中心;(三)直接参与者;(四)支付系统备份系统;(五)支付系统网络。

第四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含备份系统)以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系统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辖内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

清算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络运行部门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国家处理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五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系统维护员岗:(一)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等;(二)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负责保管密押操作员卡,密押设备的登录和启动操作,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等;(三)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等;(四)系统维护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辖内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等。

大、小额支付系统管理制度

大、小额支付系统管理制度

大、小额支付系统管理制度(一)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接入系统,是以电子方式实时全额处理跨行及跨区支付业务的应用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城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目前人行暂定为2万元〈含〉限额以下),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

(二)大小额支付系统的金额起点目前,业务金额起点的原则“大额支付系统不设置金额起点,小额支付系统设置金额上限”。

小额支付系统的单笔金额上限贷记20000元,实时贷记和借记业务不设限制。

(三)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控制机制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

系统将每一个工作日分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清算窗口时间、日终/年终业务处理时间营业准备时间段。

受理业务时间:8:30-17:00;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天×24小时连续不间断运行。

每日16:00进行日切处理,即前一日16:00至当日16:00为小额支付系统的一个工作日,小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时间为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时间。

小额支付系统日切后仍可正常接受小额业务,部分小额业务不再纳入当日清算,自动纳入次日第一场轧差清算(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大额支付系统操作人员的管理各信用社必须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诚实可靠的会计人员担任大额支付系统的操作工作,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大额支付系统工作人员由信用社负责审查任职资格,确定人选,县联社备案,在联社清算中心建立大额支付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并接受联社统一培训、考核。

大额支付系统操作人员变更时。

应填制大额支付系统操作人员变动表。

同时提出撤销、建立操作员代码申请,经信用社清算中心审批后,由联社清算中心为调出调入人员撤销、建立大额支付系统代码。

大额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严格遵循一人一码制原则,对自己的操作代码、密码(个人识别码)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给任何人,不得设单一数字或连续数字,不得使用初始密码,应定期更换密码,以防失密。

现代化支付系统在运行管理中亟需规范的几方面

现代化支付系统在运行管理中亟需规范的几方面

( 如 C 监控 软 比 A
些 步 骤 ,需 要 打 印 报 单 的 类 型 等 都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 给 日常 的 业 务 操 作 带 来 一 定 的 随 意 性 和 盲 目性 , 不
利于操 作 的规 范 。
二 、 统 维 护 方 面 系
件)对 C P , C C各 个 系 统 、 个 软 硬 件 以 及 数 据 库 等 各
心 支 付 系 统 。随 着 小 额 支 付 系 统 的 线 , 小 额 支 大 付 系统将全 部覆盖 全 国 3 2个 C P C C。 但 是 , 代 化 现 支 付 系 统 在 岗位 设 置 、运 行 管 理 、系 统 维 护 等 方 面 的 实 际 操 作 过 程 中 , 尚 有 一 些 方 面 没 有 规 范 ,对

岗 位 职 责 及 业 务 操 作 方 面
员 担 任 ,但 足 在 定 岗 不 定 编 的 前 提 下 ,无 法 向人 事
部 门争取有 关 的人员 。 3 .各 个 岗 位 缺 少 相 应 的 操 作 规 程 。 于 全 国 的 由
大 小 额 支 付 系 统 自上 线 运 行 以来 ,根 据 《 国 中 现 代 化 支 付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没 有 系 统 管
负 责系统 的业务运 行 , 用户 授权 , 置 业务参 数 , 相 同 , 作 过 程 基 本 一 样 , 大 小 操 在
额 支 付 系 统 的 运 行 过 程 中应 该 规 范 其 操 作 规 程 , 制 定出 一 系列 统 一 的 操 作 规 程 ,才 能 规 范 现 代 化 支 付

维普资讯
坪如 触电 金. 肛
进 行 日常 的 业 务 操 作 ,日初 、 中 、 日 日结 需 要 进 行 哪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3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包含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直接参与者(含特许参与者,下同)的运行维护部门。

负责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一)国家处理中心;(二)城市处理中心;(三)直接参与者;(四)支付系统备份系统;(五)支付系统网络。

第五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支付系统备份系统以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系统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辖内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进行指导。

清算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络运行部门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清算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单位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六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在系统工作日和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不间断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系统维护员岗:(一)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二)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负责保管密押操作员卡,密押设备的登录和启动操作,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三)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四)系统维护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辖内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1、什么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同城、异地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它是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是人民银行发挥其金融服务职能的重要的核心支持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将逐步形成一个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票据交换所并存,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和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支付需要的中国支付清算体系。

2、为什么要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运行好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我国中央银行一项重要的基本职能。

它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主要有: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撑多样化支付工具的使用,满足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培育公共竞争环境,促进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适应国库单一账户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货币政策的实施,增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支持货币市场资金清算,促进货币市场发展;防范支付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3、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服务标识是什么样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服务标识,以造型为红色“央行布币”变形图案与两条倾斜金色弧形的有机结合,象征着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作为中央银行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支付清算服务,传达出安全、稳定、高效的服务理念。

4、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有哪些应用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由两个业务应用系统和两个辅助支持系统组成。

两个业务应用系统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国外的支付系统大多拥有这两个应用系统;两个辅助支持系统是清算账户管理系统(SAPS)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PMIS)。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具备了高效的资金清算功能、全面的流动性管理功能、健全的风险防范功能、灵活的系统管理功能和良好的分析统计功能。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技术开发建设的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资金汇划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目前,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连接中国境内办理结算业务的各银行金融机构、香港和澳门人民币清算行以及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银联、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和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中心,提供实时全额资金清算服务、净额资金清算服务、支付管理信息服务。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体系结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采用以国家处理中心(NPC)为核心,以城市处理中心(CCPC)为接入点的两层结构。

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可以与当地的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也可以由其总行通过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集中接入支付系统,商业银行下属各分支机构通过各商业银行的行内系统连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包含的应用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有以下几个应用系统组成: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简称大额支付系统)2.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简称小额支付系统)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4.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作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

·支撑多样化支付工具的使用,满足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

·培育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适应国库单一账户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支持货币政策的实施,增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

·防范支付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大额支付系统(HVPS)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业务应用系统之一,采取逐笔实时方式处理同城和异地,商业银行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各种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资金汇划业务,如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 支付系统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构成 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三、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构成
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 算需要, 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 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 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 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 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 大额支付系统和 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 系统组成 组成。 系统组成。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处理程序
转发支付信息的 城市处理中心 接收、 接收、转发支付信息 接收支付信息的 城市处理中心
直 接 参 与 者
发报中心
支付信息
国家处理 中心
收中心
转发支付信息

支付
接收
转发支付信息


接收支付信息
接收
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金额在2 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贷 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人委托其开户行主 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人委托其开户行主 动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的业务。 动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的业务。
(一)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业务范围
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商业银行行内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 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 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 汇划业务; 汇划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发起的贷 记支付业务及内容转账业务; 记支付业务及内容转账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运行管理细则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运行管理细则
(一)商业银行参与者应在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 8: 30 前登 录,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应始终保持登录状态, 完 成系统日切对账后应及时登录。
(二)人民银行ABS 、TBS系统和票据交换所根据业务工 作的需要在工作日 8: 30 前登录大、 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 换系统,日终做好系统对账后,可进行签退。
第十九条 各参与者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支付清算系统 与其他业务系统的网络连接, 应采取防火墙等必要的技术隔离保 护,与互联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操作终端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 定期查毒杀毒。
第二十条 各参与者前置机系统应有双机备份, 定期进行 备份系统测试,每日必须做好应用数据的备份。
第二十一条各参与者应制定前置机系统应急预案, 定期
(三)各参与者不得无故退出支付清算系统,因前置机系统
故障、网络故障等引起的系统退出,应及时向清算中心报告。如 发生故障, 当日能正常完成日终对账工作的, 用自由格式报文进 行报告,影响当日正常完成日终对账工作的,需书面报告。
第七条 各参与者应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支票影像交换系 统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数字证书申请和更换工作。
第四章 系统维护
第十六条 各参与者应认真做好前置机系统维护工作, 每 日对前置机系统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网络连接、应用软件至 少进行一次监测、 检查及维护, 防止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系统故 障,确保前置机系统的安全运行率达到 99.99% 以上。
安全运行率 = (系统运行时间 -系统故障时间) /系统运行时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清算 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运行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 8:30-17:00;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运行时 间为7X24小时不间断运行,每日的 16 : 00为系统日切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管理需要对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时间 进行调整。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287号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287号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正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287号2005年11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包含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直接参与者(含特许参与者,下同)的运行维护部门。

负责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一)国家处理中心;(二)城市处理中心;(三)直接参与者;(四)支付系统备份系统;(五)支付系统网络。

第五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支付系统备份系统以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系统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辖内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进行指导。

清算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络运行部门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清算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单位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六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在系统工作日和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不间断安全稳定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项目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1]82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项目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1]82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项目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项目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2001年3月30日银办发[2001]82号)会计财务司、科技司、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清算总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为加快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加强支付系统项目开发的管理,现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项目开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项目开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增强项目开发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开发、测试、验收、投产的全过程。

第三条项目的软件开发按照市场机制和合同进行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与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深圳结算中心)签订软件开发合同。

清算总中心是项目应用软件开发合同的甲方,深圳结算中心是项目应用软件开发合同的乙方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单位。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科技司、清算总中心、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结算中心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项目可采用深圳结算中心开发、维护的“项目综合办公系统”,由该系统对项目开发全过程进行辅助管理,以此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部门可通过项目综合办公系统实时传递信息,进行日常事务交流和业务技术交流;也可使用其他通讯工具(如:电话、传真、书面文件)进行交流,但各方最终认可的结果除用书面文件记载外,必须以电子化信息的形式存入项目综合办公系统。

银行支付系统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系统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第二版银行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金结算速度,规范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河北省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处理手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支付系统是指本行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接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可办理同城、异地支付业务的电子汇划结算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及操作工作的各部门,包括清算中心和信息科技部以及参加支付系统的各分支行营业网点。

第四条支付系统的运行在本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本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对参加支付系统的各级营业网点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负责支付系统前置机的操作及密押卡的保管;负责清算资金账户的管理,保证辖内结算业务的正常清算。

信息科技部负责支付系统的程序运行管理、网络管理、系统维护和技术指导。

各分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所辖支付系统网点的机器设备日常巡检。

第二章网络结构第五条支付系统网络由本行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点构成。

第六条清算中心是本行支付系统的一级机构,做为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直接在人民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负责支付业务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与本行综合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转发和资金清算。

第七条支付系统网点是本行支付系统的分支机构,是支付业务的最初发起和最终接收点,负责支付业务的收发和对客户的资金清算。

第三章操作管理第八条清算中心及各支付系统网点必须设录入员、复核员、会计主管岗位。

具体职责如下:1、业务主管岗:负责对录入员和复核员进行管理;负责对退汇业务及单笔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往账业务进行授权;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的支付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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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包含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直接参与者(含特许参与者,下同)的运行维护部门。

负责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
(一)国家处理中心;
(二)城市处理中心;
(三)直接参与者;
(四)支付系统备份系统;
(五)支付系统网络。

第五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支付系统备份系统以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系统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辖内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进行指导。

清算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络运行部门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清算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单位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六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合理安排各岗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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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在系统工作日和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不间断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系统维护员岗: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
(二)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负责保管密押操作员卡,密押设备的登录和启动操作,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
(三)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
(四)系统维护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辖内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可根据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增设其他岗位。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岗位人员变动应当办理岗位变动交接手续并在系统中注销该用户。

第三章操作管理
第十条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支付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支付系统运行操作规程,报清算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清算中心应当定期或按清算总中心要求,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

国家处理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调整系统运行时间。

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在业务运行期间未经批准不得退出登录。

第十三条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或授权操作下列事项:
(一)设置直接参与者的支付业务接收、发起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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