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编制说明
GB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前言本标准代替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760—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第4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删除了表A.2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2术语和定义2.1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2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2.3最大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2.4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
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2.5国际编码系统(INS)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2.6中国编码系统(CNS)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E)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e)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3.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摘要: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3.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4.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等。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该标准在2014 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 年16 号公告、2010 年23 号公告、2012 年1 号公告、2012 年6 号公告、2012 年15 号公告、2013 年2 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 年2 号公告、2013 年5 号公告、2013 年9 号公告、2014 年3 号公告、2014 年5 号公告、2014 年9 号公告、2014 年11 号公告、2014 年17 号公告等。
2.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影响食品的色、香、味。
4.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使用。
四、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食品分类:根据食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等信息,参考食品类别的解释说明,将食品归入相应的食品类别。
2.查表确定添加剂使用范围:查看表a.2,确定该食品添加剂是否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量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2760-2011相比减少如
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修订情况说明
52 食品安全导刊 2015年3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修订情况说明□ 张俭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添加剂与营养Tlogy科技GB 2760标准由来已久,最早是出现在我国70年代的国家内部标准。
直到1981年,我国制定了GB 2760的标准标号。
经过历次修订,现行版本是GB 2760-2011。
现行标准实施后,就即刻立项对此版本标准进行修订。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将替代2011年版本并将于5月24日起实施。
标准修订的起草组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与各个行业协会,包括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烘焙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等共同组成起草组,并完成修订工作。
修订背景为什么2011版标准仍需进行修订?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GB 2760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涉及到几乎整个食品行业的各个方面,对于规范添加剂的使用以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1版标准出台后,对于很多新的食品添加剂,例如含铝食品添加剂等,国际组织和我国相关部门进行了最新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有些标准的规定需要调整。
其次,在食品安全法中对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除了安全性即使用中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损害以外,还把工艺必要性提到了一个较高的高度,即在使用中除了安全性以外,还需要说明为何添加此种添加剂,需证明添加是有必要的。
在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就发现有些添加剂的工艺必要性需重新梳理和讨论。
主要修订内容整合添加剂公告如果一种物质原来不是食品添加剂,想用作食品添加剂必须先获得国家卫计委的审批;再如原有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不能满足当前使用需求、需要修改,也要获得卫计委的审批。
卫计委将这些申请审核通过后会发布公告,这些公告具有与标准等同的效力。
但公告与标准共存的状况不利于标准使用者的使用和查询,因此修订时就把公告纳入标准中。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延长食品保存期限、改善食品加工工艺特性等目的而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物质。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本文将围绕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GB2760-2011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标准,食品添加剂主要包括色素、甜味剂、增稠剂、防腐剂、抗氧化剂、酸度调节剂、酶制剂等多个类别。
各类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需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且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
其次,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行了具体规定。
GB2760-2011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和残留限量,以及特定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避免因过量使用或残留过量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标准还对特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特别规定。
例如,对于某些可能对婴幼儿造成影响的食品添加剂,在婴幼儿食品中的使用需符合严格的规定,甚至可能会禁止使用。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减少食品添加剂对其身体发育的潜在影响。
最后,标准还对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包装、储存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和包装,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可靠;同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储存条件、有效期限等方面也有具体规定,以确保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总之,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出台,为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监管,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产品。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中国的一项标准,用于规定食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类型、用途、最大使用量等内容。
该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该标准主要包括四个部分:通则、食品添加剂列表、食品类别和用途以及使用范围。
其中,通则部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命名和命名规则等基本内容。
食品添加剂列表列举了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及其编号、化学名称、英文名称、用途等详细信息。
食品类别和用途部分则规定了各类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最大使用量。
使用范围部分规定了特殊食品、特殊场合以及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
根据该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清香剂、甜味剂、增稠剂、保鲜剂、抗氧化剂、营养强化剂等多个类别。
每个类别又按照具体的化学原理和用途进行了细分,确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该标准的优点在于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规范,令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和遵守。
通过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增加食品的口感、色泽、保鲜期等特性,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而且,该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限制,避免使用过量或不当的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然而,该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标准中只列举了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对于一些新型或较少使用的添加剂,标准的适用性存在一定局限性。
其次,标准只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但没有明确规定添加剂的最小使用量,这可能导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而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影响食品的品质和特性。
另外,由于标准的修订周期较长,无法及时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和新发现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结果。
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修订标准时予以关注。
总体而言,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它为食品企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也为消费者提供了食品安全保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发布佚名【期刊名称】《食品安全导刊》【年(卷),期】2024()9【摘要】(简讯张聪)近期,国家卫健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 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并对其进行了重点解读,部分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 B 2760-2024)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便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
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新标准纳入了原标准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总页数】1页(PI0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相关文献】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2.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氨酸钙》(GB 29226-2012)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4.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5.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丁香酚》(GB 1886.129—2022)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2年第3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编制说明
公告 批准 的食 品添加 剂使 用 规定 清理 整 合 和重 点解 决 标 其 铝 色 淀 、 蓝 及 其 铝 色淀 、 豆 红 、 糖 色 、 花 黄 浸 靛 黑 焦 菊
准实 施过 程 中 出现 的急需 解决 的问题 作 为本 次 修订 的主 膏 、 黄素 等 ) 用 规定 , 加 了“ 叶 使 增 固体饮 料 按稀 释倍 数 增 要工 作 内容 。工作 组按 照 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的相关 要 求 加使 用 量 ” 的备 注 , 使相 应 的 固体饮 料 能够 按 照标 准规 定
规 范 了标 准 名 称 . 定 了标 准 的框 架 格 式 . 2 0 确 将 0 7年 至 使 用 这些 添加 剂 。 21 0 0年 卫 生 部 公 告 批 准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规 定 与
6 对 于一 些 果 冻 中的食 品 添加 剂 使 用 规定 , 增 加 、 在 G 2 6 — 0 7进行 了整 合 修订 ,根据 风 险评估 的原 则 和 了“ B 7 0 20 如用 于果 冻粉 , 冲 调倍 数增 加使 用 量 ” 使 相应 的 果 按 , 国内外食 品添加 剂生 产 、 用 的实 际情 况 , 部分 食 品 添 冻 粉 能够按 照标 准规 定使 用这 些 添加剂 。 使 对
丙 酯 、特 丁基 对苯 二 酚 主要在 含 油脂 食 品 中 的使 用 规定 增 加 了“ 以油脂 中 的含 量 计 ” 的备 注 , 以更 加 准 确 的 表 达 8、 据 J C A 对 对 羟 基 苯 甲酸 酯 类 及 其 钠 盐 的最 根 EF
新 安全性 评价结 果和 国际 、 国外 该类食 品添加 剂使 用规定
政 策 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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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的编制说明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编制说明一、基本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计划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并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修订纳入此次修订工作范围。
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GB2760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接到任务后,组成了标准清理修订工作组。
工作组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中“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要求,确定了以对现行GB2760-2007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清理整合和重点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本次修订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规范了标准名称,确定了标准的框架格式,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与GB2760-2007进行了整合修订,根据风险评估的原则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对部分食品添加剂规定和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本次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一)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格式要求,对标准格式进行了修改,将标准名称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二)按照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却有必要和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原则,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规定纳入该标准。
(三)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1、参照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结合我国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共享ADI(MTDI 70)值的食品添加剂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氢二钠的使用规定进行了合并,上述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中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盐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花黄》简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花黄》简要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2012年)”(项目编号为spaq-2012-41),食品添加剂红花黄被列入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共同组织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绿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通海杨氏天然产物有限公司、河南中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赛特香料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梅元碧、柴秋儿、吴楚林、文雁君、李惠宜、王东、孙瑾、程含友、杨家秀、杜鉴、孟祥云。
二、简要起草过程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针对制定红花黄国家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之后组建了由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牵头,武汉绿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通海杨氏天然产物有限公司、河南中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赛特香料有限公司等红花黄生产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小组,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研究参考这些标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2012年10月17日,起草工作组在山东青岛组织召开了标准研讨会,参加会议的除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外,还有一些应用企业和行业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对标准草案中的技术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根据讨论结果,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安排相关单位对标准中的一些试验方法进行对比验证。
之后,工作组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多次沟通讨论,根据起草单位反馈的验证数据,完善了标准讨论稿。
2012年10月25日,起草工作组又在湖北黄石召开了标准研讨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送审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668号)的要求,由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成起草组,行业内多家食品添加剂企业参与了起草工作,共同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的起草制定工作。
标准主要起草人:巢强国、钟全斌、王皓、丁跃明、陈蓉芳、熊巍、桑鲁青、唐雄彪、樊永祥、张俭波、王华丽、刘奂辰、张霁月等。
起草组自2011年成立以来召开多次会议,先后讨论了标准起草的原则、框架、基本内容、核心条款等内容,走访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地了解不同类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现状和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要求,召开企业、专家座谈会,对标准制定内容、条款进行讨论,2012年初步汇总起草了标准初稿。
2013年在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颁布后,根据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对原标准初稿以GB14881为基础进行了调整修改,并充分听取食品添加剂行业监管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食品添加剂企业等多方面意见,并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逐条处理,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在2015年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再次修改。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1.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主要风险食品添加剂品种非常多,可以是单体,也可以是混合物,形态可分为气态、液体、浆(膏)状、固体(含粉末),而生产方法也多种多样。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方法可基本归纳为化学反应法(化学合成法和化学分离法)、物理加工法(压榨法、粉碎法、蒸馏法、提取法和复配法等)、生物技术法(发酵法和酶法)三大类。
化学反应法是通过化学反应获得目标产物的方法。
其中化学合成法一般是从基本的化工原料出发,通过化学反应获得产品。
化学分离法是利用可逆化学反应将混合物中带有特定官能团的化合物转化为某种易于分离的中间产物以实现分离纯化,获得产品。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形态和保质期等特点,按照一定的比例向食品中加入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化学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我国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下面将对该标准的要点进行介绍。
一、食品添加剂的分类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主要分为色素、香料、甜味剂、增稠剂、稳定剂、酸味剂、乳化剂、抗氧化剂、防腐剂、发酵剂、漂白剂、酶制剂、酸碱调节剂等13个类别。
每个类别下又细分出多种具体的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GB2760-2014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做了明确规定,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例如,对大多数人工合成色素的使用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胭脂红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1g/kg,孔雀绿不得超过0.03g/kg。
对于香料和调味剂,也有相应的使用限量,如柠檬酸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g/kg,大蒜素不得超过0.1g/kg。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也有详细的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GB2760-2014要求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
安全性评估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的毒理学、生物学、代谢学等方面的研究,以确定其对人体的安全性。
只有通过了安全性评估,并被确定为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才可以用于食品生产中。
四、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声明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在包装上必须进行标签声明,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所含的添加剂。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类别、使用量等信息。
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
五、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根据GB2760-2014,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可查、流向可追。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迅速找到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法规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限量、技术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本标准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和保质期,常常需要使用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剂。
而本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香料、酸度调节剂、防腐剂等多个类别,并对每一类别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从而有效控制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其次,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
在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必须严格控制,以免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本标准对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不同食品种类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量进行了细致的区分,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此外,本标准还对食品添加剂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因此本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纯度、杂质限量、重金属含量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要求,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总的来说,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实施,为食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了食品安全,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本标准的制定也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其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更加规范、科学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从而生产出更加安全、优质的食品产品。
在今后的食品生产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GB2760-2011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产品。
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和监管,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以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和需求,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质检总局办公厅:你厅〘关于请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765号收悉。
经研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调整了原标准允许使用的39个食品添加剂品种,现函复如下:一、删除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
理由是:国家已规定禁止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等3种物质,经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要求,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天然维生素E与维生素E合并,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使用;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磷酸钙肽、乳铁蛋白等3种物质已调整到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年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及其原料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管理。
五、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五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等23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如拟将以上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用加工助剂的,应当依法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内容讲解-GB2760-20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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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
依据:参照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结合我国的实际使用 情况
修订内容:将共享ADI(每日允许摄入量) 值的食品添加剂磷酸盐的使
用规定进行了合并 涉及食品添加剂: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
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修订依据: 经过JECFA(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评价 ADI值不需要 限定 国内外在各类食品中普遍使用 维生素E及天然维生素E的名称修订 维生素E(dl-α-生育酚,d-α-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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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酪蛋白钙肽(钙促进剂)、酪蛋白磷酸肽(钙促进剂)、 乳铁蛋白(铁促进剂),从GB2760删除,在GB14880修 订过程中列入GB14880,做好GB2760与GB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衔接
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
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氢二钠 上述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中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
量以磷酸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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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修订内容:碳酸钠、抗坏血酸钠列入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
GBn50-1977(内部发行)
GB2760-1981 GB2760-1986 GB2760-1996 GB2760-2007 GB2760-2011 第七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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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 准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对比分析 食品分 类 基本框 架
添加剂使用规定
添加剂监测 危险性评估 加工助剂调查 膳食模型调 查 膳食调查法 膳食调查 丹麦预算法 膳食模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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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将功能为“其他”、主要用于果蔬脱皮的食品添加剂月桂酸放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10、根据新颁布的乳制品国家标准关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中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纯乳中食品添加剂规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接到任务后,组成了标准清理修订工作组。工作组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中“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要求,确定了以对现行GB2760-2007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清理整合和重点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本次修订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规范了标准名称,确定了标准的框架格式,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与GB2760-2007进行了整合修订,根据风险评估的原则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对部分食品添加剂规定和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1、参照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结合我国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共享ADI值的食品添加剂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氢二钠的使用规定进行了合并,上述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中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盐计。
(5)将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及其他味饮料)”修改为“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
(6)减14.05.03“植物饮料(除果蔬汁以外)类”修改为“植物饮料类(包括“可可饮料”、“谷物饮料”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计划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并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修订纳入此次修订工作范围。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GB2760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5、对14.0饮料类进行了如下修改和调整:
(1)将14.01.02“自然来源饮用水”修改为“饮用天然泉水和其他天然饮用水”;
(2)将14.02.03“果蔬汁(肉)饮料”修改为“果蔬汁(肉)饮料(含发酵型产品)”;
(3)在14.03“蛋白饮料类”增加亚类14.03.03“复合蛋白饮料类”;
(4)在14.03.01“含乳饮料”增加亚类14.03.01.01“发酵型含乳饮料”、14.03.01.02“配制型含乳饮料”和14.03.01.03“乳酸菌饮料”,删除14.07“乳酸菌饮料”;
6、对于一些果冻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在增加了“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使相应的果冻粉能够按照标准规定使用这些添加剂。
7、对于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没食子酸丙酯、特丁基对苯二酚主要在含油脂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增加了“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的备注,以更加准确的表达这些抗氧化剂的使用量规定。
2、将食品分类系统中“04.05.02.01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1带壳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 、“04.05.02.01.02脱壳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分别修改为“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1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 、“04.05.02.01.02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因为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加工的工艺多样化,坚果与籽类制品的熟制加工工艺不仅限于烘焙和炒制。
二、本次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一)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格式要求,对标准格式进行了修改,将标准名称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按照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却有必要和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原则,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规定纳入该标准。
3、对06.0粮食和粮食制品中部分类别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1)保留食品类别“06.03.01小麦粉”,仅指小麦原粉。将“06.03.01.01自发粉”、“06.03.01.02饺子粉”、 “06.03.01.04其他专用粉小麦粉”归为小麦粉制品中“06.03.02.05自发粉”、“06.03.02.06饺子粉”、 “06.03.02.07其他专用粉小麦粉”。
4、为做好GB2760与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衔接,将GB2760中功能类别为“其他类”的酪蛋白钙肽(钙促进剂)、酪蛋白磷酸肽(钙促进剂)、乳铁蛋白(铁促进剂)使用规定从GB2760删除,在GB14880修订过程中列入GB14880。
5、对于一些液体饮料类别中的着色剂(如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黑豆红、焦糖色、菊花黄浸膏、叶黄素等)使用规定,增加了“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的备注,使相应的固体饮料能够按照标准规定使用这些添加剂。
2、将经过JECFA评价ADI值不需要限定,国内外普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抗坏血酸钠列入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3、对GB2760中维生素E的使用规定和卫生部公告中天然维生素E的使用规定,参考GSFA中维生素E的名称,合并修改为“维生素E(dl-α-生育酚,d-α-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物)”,以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出目前维生素E的实际使用情况。
(三)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实施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企业反映的食品分类系统存在的问题,对部分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修改,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规定进行了修订:
1、根据新颁布的乳制品国家标准,将食品分类系统中“01.01乳及调制乳”、“01.01.01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包括复原乳”、“01.01.02调制乳”、“01.01.02.01调味乳” 分别修改为“01.01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01.01.01巴氏杀菌乳”、“01.01.02灭菌乳”、“01.01.03调制乳”、“01.01.03.01调味乳”。
(2)删除了食品类别“06.03.01.03 蛋糕预拌粉”。
(3)增加了食品分类“06.05.02.04粉圆”,将批准在“06.05.02淀粉制品(仅限粉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调整为该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4、鉴于食品分类系统中13.05.01孕产妇(乳母)配方食品目前没有明确的产品定义和范畴,孕产妇(乳母)用食品与其他人群用的相同类别的食品(如孕产妇(乳母)用奶粉与普通乳粉)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没有差别,因此,删除了该食品类别及相应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孕产妇(乳母)用的食品按照相应的食品类别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使用食品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