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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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47523

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47523

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一定领导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后备干部应优先选派,同时注意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六条挂职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县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需要的条件。

第七条干部挂职应根据干部培养使用方向、个人经历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一)对在上级机关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或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提任职务干部,一般安排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信访岗位等挂职锻炼。

(二)对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增加上级机关工作经历的干部,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方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开阔眼界的干部,一般安排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

(三)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可选派干部以挂职锻炼的形式参加专项工作。

(四)其他需要培养锻炼的干部。

第八条统筹考虑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

工作挂职管理办法

工作挂职管理办法

-公司主动给员工提供一个可以提高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的锻炼机会,通过让员工体验若干种不同的工作角色,考查、培养、激励和开辟员工的工作能力,有计划地培养、选拔、锻炼员工,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人材队伍,同时满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体质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

合用于集团各中心、部门、份子公司,具体挂职包括:集团公司各部门之间、部门部、集团公司各部门与各项目公司部门之间的挂职形式。

3.1 在采购、财务、营销、人力、行政等集团公司部门重要职位工作满 2 年的员工(公司特殊指定的除外)。

3.2 大学本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

4.1 工作挂职是指公司有目标、有计划地让员工在不脱离原工作职位的情况下,同时担任其它职位的工作。

4.2 员工所挂职的职位是虚职,不引起职务工资变动,员工保持原有职位、工资不变,仅作为培养、锻炼员工能力的有效工具。

5.1 、符合公司战略原则;5.2、符合人力资源规划原则;5.3、用人所长原则;5.4、合理流向原则;5.5、自主自愿原则;5.6 、合理时间原则。

6.1 工作挂职人员:工作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权责、容、时间、报告途径等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挂职部门负责人及挂职个人商定并在《工作挂职申请表》(见附件 1 )上予以确认。

待挂职 3 个月后考核合格予以留任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正式职位说明书。

参加工作挂职的员工必须遵守新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新部门经理的管理,接受考核。

6.2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员工挂职管理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部门挂职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对跨部门挂职的审核并呈报上级领导批准。

6.3 挂职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提出挂职锻炼岗位的申请、审核,负责挂职期间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对挂职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

在符合挂职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挂职周期分为半年和一年两种周期,具体挂职期限及挂职人员在挂职部门工作的时间由派出部门与挂职部门商议确定,同时确定挂职的试用期。

新疆 水利厅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新疆 水利厅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新疆水利厅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为加强全省水利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干部工作水平,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水利干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干部挂职锻炼目的和要求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措施。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是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同工作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让厅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复杂环境中经受锻炼,进一步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意识,进一步了解基层实情、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让基层水利部门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了解全省水利情况、增强全局意识和规则意识。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加强厅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交流的有效途径。

厅机关干部比较了解水利工作的整体情况,基层干部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可以拉近厅机关和基层水利部门的距离,增进相互感情,实现厅机关与基层水利部门工作互动,增强工作创新性和针对性,促进工作计划和部署、制定的措施和办法,更加切合工作实际,确保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干部挂职锻炼方式和资格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干部进行交流挂职锻炼。

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市(县、区)水利局或重点水利工程挂职锻炼,一般每两年一次;由市(县、区)水利局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一般每年一次。

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水利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厅机关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应当下基层锻炼。

特别是对优秀年轻干部要创造条件,多提供挂职锻炼的机会。

三、干部挂职锻炼期限和职务安排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到市(县、区)水利局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1~2年,担任市局中层职务或县局副职;从市(县、区)水利局选派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1年。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原创,可修改)
20XXXX年度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第五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

第九条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第三章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第十条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

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皖审组〔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2018年3月28日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挂职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长,根据《公务员法》和《安徽省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规定》,结合省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工作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以服务审计工作、培养锻炼干部、发现优秀人才为目标任务,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

第二章挂职形式第三条挂职的形式:一是下派挂职。

着眼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

二是上派挂职。

围绕审计事业发展,选派省厅机关优秀干部到审计署机关挂职;或选派市县审计机关优秀干部到省厅机关挂职。

第四条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厅定期选派优秀干部双向挂职、扶贫挂职、对口帮扶及援藏援疆等。

根据省厅工作计划安排,在省厅和审计署、市县审计机关之间选派优秀干部实行内部挂职。

与各级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商,推荐优秀干部到国有大型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挂职。

第三章挂职对象及条件第五条挂职对象包括全省审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第六条挂职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二)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作风扎实,有吃苦和奉献精神;(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发展潜力;(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个别基层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许区群〔2014〕36号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锻炼优秀年轻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不断提高其解决复杂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工作力量,推进信访工作开展,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4月份我区从区委常委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选派9名优秀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开展为期1年的挂职锻炼。

为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经信访局党组研究,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职责分工信访局根据每位挂职干部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职责、学历、专业和特长,按照“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分配工作,徐化冰分配到办公室工作,刘可、张占营分配到信访接待大厅工作,路红、杨庆鹏分配到信访案件室工作,万喆分配到纪检监察室工作,隋宵分配到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周增增分配到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高超分配到信访案件室,负责与市信访案件室的联席,三个月一轮岗。

该9名挂职锻炼人员分别任命为信访局各股室中层副职,由区委组织部发文,做到有职、有岗、有责。

二、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信访工作政策规定,熟悉和掌握信访工作政策、程序和基本工作方法;2、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督导、督办和督查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问题;3、轮流到信访接待大厅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协助或牵头处理重要信访案件;4、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信访工作,参与化解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5、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调研,向区信访局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业务培训每周至少召开2次研讨会,由信访局班子成员讲解业务知识,共同剖析案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同时,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挂职干部每周至少写一篇工作心得体会,每月写一篇小结,半年上交一篇调研文章,在学习中提高,实践中锻炼,进一步提升挂职干部运用法律和政策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的能力。

四、结对帮扶建立信访挂职干部帮带制度,对这9名干部,专门指派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进行传、帮、带,通过“一帮一”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解决挂职干部在接访办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政治上关心爱护他们,在工作上热情帮助他们,在方法上耐心指导他们,让他们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地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挂职干部地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地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地管理工作.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地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地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地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周岁.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地工作目标.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地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第八条挂职干部地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地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地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地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干部挂职期间,除组织关系转移至挂职单位(部门)外,挂职干部与派出单位(部门)地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不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在挂职工作期间,挂职干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挂职干部地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五)区委组织部定期采取深入挂职单位、电话联系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挂职干部地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解决干部遇到地困难,使其安心工作.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九条挂职单位(部门)管理职责(一)安排挂职干部参加所在单位地党组织生活,督促他们自觉接受党组织地监督管理.(二)明确挂职干部联系人,帮助挂职干部制定学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三)对挂职干部在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为挂职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创造良好地环境和条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发现挂职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加强教育.对存在突出问题地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五)积极主动向区委组织部反映挂职干部地表现情况.挂职结束时督促挂职干部做好总结,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组织鉴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条派出单位(部门)管理职责(一)认真执行挂职干部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等规定.(二)经常主动了解挂职干部地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全力支持挂职干部开展工作.(三)协助区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部门)认真做好挂职干部地考核工作.第十一条挂职干部职责(一)服从挂职单位(部门)地管理,认真遵守挂职单位(部门)地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地,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明确挂职目地,制定挂职工作计划,认真负责地完成挂职单位(部门)分配地工作任务.(三)积极参加挂职单位(部门)党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四)每季度向区委组织部汇报挂职情况.第十二条挂职干部地考核(一)日常考核,由挂职单位(部门)负责.主要包括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学习锻炼等情况.(二)挂职期满考核,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主要包括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地德、能、勤、绩、廉、学等综合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挂职干部本人填写《***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汇报挂职期间地主要工作情况和收获体会,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予以鉴定.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评定等次,并作为提拔使用地重要依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汇总表》《***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队伍建设,不断拓宽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阅历,提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办法

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和改进公司各级干部和专业型管理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提升各级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了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暂行办法。

一、轮岗交流和挂职的对象、条件1、轮岗交流或挂职的对象(1)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层副职及以下科员;(2)公司本部新录用人员或分配的应届毕业生;(3)各管理部干事、服务(停车)区协管、站长助理及以上职位管理人员;(4)公司认为的其他合适人员。

2、轮岗交流或挂职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公司的政策规定;(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身体健康,能适应任职岗位工作需要。

二、轮岗交流和挂职的范围1、各管理部与服务(停车)区之间、各加油站之间、各服务(停车)区与加油站之间的轮换交流;2、公司职能部门与基层部门之间的轮岗交流和挂职。

三、轮岗交流和挂职的程序1、综合部根据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状况、人员素质和当前或未来工作需要,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名推荐拟任职部门和职务。

2、公司领导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和挂职部门、岗位、职务等。

3、各级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按规定到岗任职,否则,给予批评教育、降薪、降职或辞退处理,同时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晋级。

四、轮岗交流和挂职安排实行轮岗交流和挂职,原则上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结合其本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一般安排如下:1、基层部门之间的轮岗交流,安排相同或相近岗位和职务;2、基层部门协管员、站长助理、站长等职位人员交流到公司职能部门任职的,一般担任办事员或科员;服务(停车)区主任、管理部副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一般担任科员及以上职务;3、公司职能部门到基层部门挂职的,依其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一般担任服务(停车)区协管员、加油站长助理及以上职务。

五、轮岗交流和挂职期限1、基层部门之间轮岗交流的,原则上2~3年安排轮岗一次;2、公司职能部门到基层部门挂职,以及基层部门到公司职能部门任职的,原则上挂职期限为半年至一年。

东城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东城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附3:东城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吸引区外优秀人才到东城区挂职锻炼是柔性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我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高层次人才柔性培养使用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拔、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选派原则和目的: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在读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教师到区内各部门挂职锻炼,推动东城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专家学者名人协会以及有关高校组织实施。

各接收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职责任务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应尽量保证全时工作,挂职时间一般为半年,不得擅自提前终止。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保证全时挂职的,由挂职干部向挂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原派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提交区委组织部核定。

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挂职时间的,由挂职接收单位与挂职干部进行商议后,向区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度延长。

第六条挂职干部应服从区委组织部及挂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到岗后尽快熟悉了解情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地完成本人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积极利用专业知识和资源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七条挂职所在单位应根据挂职干部挂任职务的要求,安排挂职干部的工作任务,参与相关的办公会议和活动。

第八条挂职干部对在挂职所在单位接触到的工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挂职所在单位许可不得将在挂职工作期间从事的研究内容及其它涉密工作内容对外泄露。

第九条挂职干部进入工作岗位一周内应按挂职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挂职调研课题,挂职结束前,向区委组织部提交课题调研报告。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享受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协助配合。

各级党委应建立健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应建立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档案,对年轻干部的挂职锻炼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应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安排。

挂职锻炼的岗位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实际意义,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和锻炼。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间应安排适当的轮岗和交流,以增加年轻干部的实践经验和拓宽视野。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按照岗位责任和目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应注重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年轻干部的表现和进步情况。

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不允许在挂职单位接受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

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年轻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党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实施应与各级党委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我要表达我最诚挚的感谢。

您们是我们社区的一份子,您们的支持和贡献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比重要的。

您们以无私的精神和热忱的态度投入到我们的工作中,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

您们的挂职工作不仅带来了实际的帮助,也带来了新的思路和理念。

您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建议,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的发展水平。

在您们挂职期间,我们看到了您们的勤奋工作和敬业精神。

您们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倾听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困难。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安宁市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对挂职干部的考核管理
一是建立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制度。

针对以往挂职锻炼工作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制定出台了《安宁市镇(街道)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对经各级组织部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派的挂职干部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挂职干部的管理有章可循,操作规范。

对挂职干部,每半年听取一次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年底认真考核。

二是建立帮带制度。

各接收单位主要领导与挂职干部建立帮带关系,通过“一帮一”的方式,给挂职干部搭建锻炼平台,提供锻炼机会,在实际工作中帮助他们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是建立跟踪考察制度。

对挂职干部,不仅在挂职锻炼期间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而且在挂职锻炼结束后,还要对锻炼提高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四是切实搞好服务,营造挂职工作的良好环境。

坚持把安排好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根据干部本人条件和派出单位的培养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责任,落实培养措施。

并全部安排实职岗位,明确具体分工,主动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有职有权,大胆工作。

同时,积极为挂职干部解除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起了挂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各市、省直管县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2018年3月28日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挂职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长,根据《公务员法》和《安徽省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规定》,结合省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工作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以服务审计工作、培养锻炼干部、发现优秀人才为目标任务,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

第二章挂职形式第三条挂职的形式:一是下派挂职。

着眼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

二是上派挂职。

围绕审计事业发展,选派省厅机关优秀干部到审计署机关挂职;或选派市县审计机关优秀干部到省厅机关挂职。

第四条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厅定期选派优秀干部双向挂职、扶贫挂职、对口帮扶及援藏援疆等。

根据省厅工作计划安排,在省厅和审计署、市县审计机关之间选派优秀干部实行内部挂职。

与各级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商,推荐优秀干部到国有大型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挂职。

第三章挂职对象及条件第五条挂职对象包括全省审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第六条挂职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二)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作风扎实,有吃苦和奉献精神;(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发展潜力;(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个别基层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审计系统内部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双向挂职、扶贫挂职、对口帮扶及援藏援疆时间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进行。

挂职期满考核方案

挂职期满考核方案

干部挂职期满考核的工作方案
2012年5月,选派了15名干部到XX挂职,现两年挂职将结束,根据《干部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将对他们进行全面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派往XX挂职的干部,共15人。

(详见附件)
二、考核组
组长:XXX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7人(纪委2人、组织部2人、编办1人、人社局2人。


三、时间安排
5月7日-14日。

四、考核程序
(一)总结鉴定。

提前通知挂职干部对两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思想工作汇报,请相关单位出具书面鉴定。

重点考核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现场考核。

1.大会述职。

召开述职测评大会,被考核对象在测评会上进行口头思想工作汇报,时间为5分钟。

参会人员范围: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被考核对象分管科室一般干部代表,
工作服务对象代表及其他需要参加人员(单位人数低于30人的,全体干部参加)。

2.民主测评。

参会人员填写《干部挂职期满考核民主测评表》。

3.个别访谈。

个别访谈人员由考察组现场确定,并在测评大会上进行公布。

个别访谈对象包括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干部代表。

对于个别访谈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应通过多人访谈、查阅相关资料、征求主要领导意见、专题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形成材料
考核组现场考核结束后,汇总测评和谈话情况,并撰写考核报告。

援藏干部个人总结及援助单位鉴定存入干部档案。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梁山县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梁组通〔2009〕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挂职干部考核方案

挂职干部考核方案

挂职干部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挂职干部考核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和监督挂职干部的工作表现,以确保其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作,并为挂职干部的进一步培训和发展提供参考。

二、考核内容挂职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业绩:考核挂职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

2. 领导能力:考核挂职干部的领导能力,包括团队管理、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目标设定与达成能力等。

3. 专业素养:考核挂职干部在专业领域的素养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能力等。

4. 遵纪守法:考核挂职干部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5. 服务意识:考核挂职干部对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服务态度和能力,包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质量等。

三、考核方法挂职干部的考核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上级评定:通过上级对挂职干部的日常工作进行观察和评估,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和评价。

2. 自评与同事评定:挂职干部自己进行对自己工作的评价,同时也可以邀请同事对自己进行评价,以获取更全面的反馈。

3. 360度评估:从不同角度对挂职干部进行评估,包括上级、下级、同事以及服务对象等进行评价,以获取综合的考核结果。

4. 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考察挂职干部的工作场所,了解其实际工作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和调查。

四、考核标准挂职干部的考核标准应当具体明确,以确保公正、公平和科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工作目标的设定和完成情况,评估挂职干部在工作中的表现。

2. 工作质量与效率:评价挂职干部在工作中的质量与效率,包括工作中所涉及的细节处理和问题解决能力等。

3. 领导能力:评估挂职干部的团队管理、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以及目标设定与达成能力。

4. 专业能力:评估挂职干部在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和应用能力。

5. 遵纪守法:评估挂职干部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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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梁组通〔2009〕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选派到县直部门单位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积极参与挂职部门单位的各项活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积累机关工作经验,了解机关工作规律,熟悉机关办文、办会制度,增强协调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法制意识。

3、认真向挂职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及时反映基层的情况,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措施更加贴近基层、更加贴近群众,更加符合实际。

4、根据挂职部门单位的特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5、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选派到企业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协助做好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党建制度,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3、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搞好生产、管理、营销、安全、节能减排等工作提供前瞻性、实用性的政策解读、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打造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

4、帮助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联系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引进、培养企业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5、协调企业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政企关系协调发展。

6、虚心向企业干部、职工学习,学习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提高经济工作能力。

7、倾听企业党员、干部、职工的呼声,了解企业发展的需求和困难,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8、根据所挂职企业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完成2篇调研报告。

9、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挂职干部要根据挂职干部工作职责,结合挂职单位的实际和个人专业特长,确定具体的职责任务,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经挂职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同时报县委政法委),作为对挂职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实行分层管理制度。

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考核管理(政法系统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共同考核管理)。

挂职单位负责挂职干部日常管理,要对挂职干部与本单位人员一视同仁,严格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定任务、压担子,全面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挂职干部派出单位在干部挂职期间,不得抽回原单位工作,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干部挂职单位,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九条实行驻点工作制度。

挂职干部必须坚守挂职岗位,驻点工作。

挂职单位要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挂职干部要勤俭自律、艰苦奋斗,不要给挂职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第十条实行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挂职单位考勤制度,挂职干部因事、因病等原因离开挂职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书面请销假制度。

凡请假3天以内的,必须经挂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条交挂职单位留存备查;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经挂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挂职干部必须在履行完有关请假手续后,方准离岗。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按审批权限销假。

第十一条实行工作记实制度。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要坚持每天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个工作日内的工作内容和体会。

每月进行工作小结,并由挂职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鉴定。

工作日志记录是否齐全、详实,将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实行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挂职干部每半年和挂职锻炼结束时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政法系统挂职干部还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内容包括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在岗等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汇报材料要由挂职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挂职工作或挂职干部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县委组织部及时掌握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实行工作督查制度。

一是一月一抽查。

县委组织部每月通过电话问询、实地巡查等形式对挂职干部驻点、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记入挂职干部日常考核。

二是一季度一督查。

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及时了解挂职干部工作开展情况。

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予以表彰和推广,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半年一总结。

每半年召开一次挂职干部座谈会,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动挂职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干部挂职期间,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组织关系随转,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六条考核的原则。

挂职干部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七条考核的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

采取日常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

挂职干部的考核工作主要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政法系统挂职干部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共同组织实施),挂职单位协助。

第十八条日常考核。

主要考核挂职干部对各项挂职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挂职单位和县委组织部日常督查汇总结果为准。

1、出勤情况考核。

挂职干部要严格遵守出勤纪律,迟到、早退或未向所挂职单位说明擅自离岗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已向挂职单位说明,但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2、工作日志考核。

挂职干部工作日志没有做到日事日记或记录简单、潦草、敷衍了事的,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次视情扣1-3分。

3、定期报告考核。

挂职干部每半年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少报一次扣3分。

4、挂职纪律考核。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配合挂职单位开展工作或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每次扣3-5分;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每次扣5-10分。

5、交办任务考核。

县委组织部或其他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3分。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

挂职时间半年以上的(含半年),在挂职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挂职半年以下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挂职期间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工作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同挂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程序: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评价等。

1、个人述职。

挂职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

同挂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并进行,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个别谈话。

重点了解挂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8小时之外”的表现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等。

4、调查核实。

考核组根据个人述职报告评判挂职干部职责完成情况,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数据、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5、综合评定。

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挂职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等次评定实行单列,不占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名额,其“优秀”等次按同类人员20%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条期满考核。

挂职干部期满考核的内容、方法参照年度考核的内容、方法,重点考核挂职期间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日常考核30分、年度考核30分、期满考核40分,为每名挂职干部计算得分,综合评定等次。

挂职干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拟定为“优秀”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90分(含)以上;拟定为“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70分(含)以上;拟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60分(含)以上;综合得分不满60分、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期满考核实行加分办法。

1、信息宣传。

挂职干部上报的工作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县以上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加3分。

2、典型推广。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开展的创新工作,以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形式在面上推广的,每项加5分。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设立优秀挂职干部奖。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每类挂职干部确定3-5名优秀挂职干部,授予荣誉称号。

表现特别突出的,报县委、县政府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建立挂职工作档案。

记录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进度、工作信息、工作日志、工作总结、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

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挂职期满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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