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附带民事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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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我接受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以后我查阅了本案的案卷,做了必要的调查。

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以下几点代理意见,请在审判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请求依法判决。

1、杀人手段恶劣: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用透明胶布捆住被害人的手,当被害人努力试图挣脱时,被告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在此情况下,被害人已经丧失了反抗能力,被告人继续用手蒙堵其口鼻。

被告人看到被害人已彻底不动了,为了防止其活过来,想找硬物打被害人的头部,但是没找到,于是又想拿剪子扎被害人的脖子,也没找到。

在几次三番之后,被告人又跑到了厨房找到了菜刀,然后持刀切割被害人的颈部,致使被害人机械性窒息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被告人为了毁灭罪证,点燃了房间卧室内的床垫,并将天然气打开,制造火灾逃离现场。

其行为令人发指,其手段不可谓不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并以极端、变态的行为放火毁灭现场罪证,危害到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要求严惩凶手: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原告方美好的家庭,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以名状的悲痛,也给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被告人没有悔罪表现,在被害人死亡后,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而是极力转移财产,丧失了可能的赔偿能力,也同时表明其对犯罪行为并没有真正悔过。

二、被告人应当赔偿原告人的各项损失。

1、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范文大全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范文大全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范文大全第一篇: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江西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 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求法庭在审判时予以考虑:一、刑事部分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2010年1月11日晚19时许,被告人XXX 用匕首将被害者XXX左腹部捅伤,经XX县公安局法医鉴定,XXX伤情为重伤乙级,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部分被告人XXX用匕首致被害人方绍镜重伤,根据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和公安机关的笔录,表明被害人的伤由系被告人对其实施了伤害行为,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被告人应当给予被害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92411.25元,具体数额如下:1、医疗费:17926.98元。

2、误工费:80.81元/天×(住院17天+休养90天)=8646.67元。

3、护理费:17天×64元/天=1088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17天×10元/天=170元。

5、营养费:(住院17天+休养90天)×10元/天=1070元6、交通费:251.60元。

7、残疾赔偿金:5789元/年×6年=34734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父):20年×3912元/年×30%÷3人=7824元。

代理词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

代理词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

代理词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害人张xxx的妻子秦x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妻子和母亲的代理人。

本代理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刁xxx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准确。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的大量证据,包括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记录、辨认笔录及照片、尸检笔录、死因鉴定书、等,清晰地再现了被告人杀害被害人张xxx的全过程。

特别是被告人供述中的一些细节能够与现场勘验笔录、尸检笔录、死因鉴定书高度吻合,具体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被告人供述的作案地点是富县牛武镇寺庄行政村四家岔组楼台,并对楼台这个地方进行了描述,卷14页(在我村北侧,是一个弯道,地面是土的,一侧是地,另一侧是沟渠)。

该作案地点描述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的案发地点(卷80页)的记载相符。

2、被告人供述张xxx反抗时用右手夺过矛(卷16页、17页、19页、23页均有)与死因鉴定书中说张xxx右手部之损伤系搏斗振扰伤(卷89页)相符。

3、被告人对死者张xxx掉进的土坑的描述是:“雨水冲的一个土坑,宽1米多,长3米多,深1米多(卷14页)”,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对土坑的描述:公路西侧一水冲坑内(卷80页)相吻合。

4、被告人使用的凶器矛(红缨枪)与死因鉴定书说的锐器相符。

5、被告人供述其用矛刺向张xxx的身体部位(胸部卷13页19页、头部卷17页、掉进坑里后使劲往背部刺了一下卷13页)与尸检笔录、张xxx死因鉴定书相吻合,特别是被告人供述的在张xxx掉进坑里后使劲往其背部刺了一下感觉这下戳透了,把他命要了(卷19页)与死因鉴定书结论张xxx之死系被他人用匕首类锐器刺击胸背致肺破裂并大出血而死亡吻合。

6、被告人供述案发时张xxx用塑料袋提着些饭,作案后被告人将饭扔向了河滩(卷17页)与补充勘验笔录记载,案发现场向北约60米的草丛地面上有三袋红白相间的塑料食品,袋内装有鸡蛋、辣子、豆芽相伴的炒菜(卷84页)吻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法律文书
2021年8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致使受害人李某重伤的)魏侠故意伤害一案,将行凶者绳之以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是被害人的强烈要求和愿望,为实现这一目的,受害人李某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为其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我们受北京市雨仁(扬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刑事责任部份
(一)、同意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意见。
(二)、建议对被告人在7年至10年范围内量刑
根据魏侠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我们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大,请求从重(7年至10年)判决。
1、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致人重伤,事实清楚。为了伤到被害人要害,被告人有预谋地、用事先购买好的硫酸液体,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朝被害人头部泼洒、,造成被害人头部、脸部、腿部等处烧伤,致其较严重残疾(重伤);
上述代理意见,请法庭采纳
代理人:董强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2、被告人的犯罪后果很严重。被害人即使经过医院救治,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被害人的伤情还是很严重:额头顶部头皮缺损、面部块状瘢痕、容貌毁损严重。
3、被告人无视受害人及其家属存在,没有经济赔偿行为,也未支付任何医药费给被害人,被告人对被害人无认罪表示,无道歉或悔罪表示。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在民事赔偿部分,因被告人行为造成原告人多次进行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及相应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应依法予以赔偿,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原告人原本美丽的容貌遭到严重毁损,被告人也一直未对原告进行任何赔偿,对其行为没有悔改表现,请求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刑事部分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受害人张斌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现针对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代理人赞同公诉人代表国家对本案被告人张xx、季xx所作公诉意见。

现就以下几点作补充发言:一、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他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被告人张xx、季xx伙同孟xx(另案处理)、孙xx(另案处理)、章xx(另案处理)携带砍刀、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1000余元所谓的债务(卷宗103页孟xx供述),当晚又由张xx开车至本案案发地点,故意违章驾驶跃过马路中线,与李军(化名)驾驶的黑色红旗轿车发生刮擦,意图敲诈李军钱财(卷宗104、126、138页孟xx,孙xx等供述)。

当时正在路旁“好在来”烧烤摊上吃烧烤的本案受害人张斌(化名)、潘承俊(化名)及王志国(化名)等人见状上前劝阻,及时阻止了一起敲诈勒索案的发生,避免了李军人身及财产受损(张斌的上述行为已被xx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被告人张xx等五人见勒索目的未能得逞,遂起报复伤人之歹念,五人从张xx车内取出砍刀、镐把、臂力器等凶器穷凶极恶要报复张斌、潘承俊、王志国等人,幸得有人及时提醒,潘承俊、王志国才得以及时躲入“好在来”烧烤店店主赫国强(化名)家大门里面,以太阳伞把顶住大门得以暂时躲避伤害。

此时,尚在烧烤炉前的赫国强、张斌见情况危急便欲打电话报警,被告人张xx、季xx遂转身挥刀将赫国强砍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进而用刀架在张斌脖子上将其按倒在啤酒桶上,二人凶残地将张斌右肩部及头部砍伤。

造成张斌脑浆外溢当场倒地昏迷不醒(经鉴定构成重伤)。

张xx等五人一日内多次进行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最终造成受害人张斌重伤的犯罪后果。

蓄意犯罪意图明显。

二、被告人张xx、季xx认罪态度始终不好,依法应予严惩。

1、案发后,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因本案附民事诉讼原告人冉某1、冉某2、冉某、袁某3诉附民事诉讼被告人谢XX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XXXX大法律事务所依法接受了本案原告人的委托代理,我受本所指派依法参与今天的诉讼活动。

我们接受委托后依法调查了相关知情证人,依法收集了本案相关证据,向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又听取了今天的庭审调查,通过举证质证,本案事实清楚,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由充分,证据充分,请求依法成立,为依法确保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依法保护本案原告人的合法权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特提出如下两点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考虑支持:一、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冉某一家人虽属农村户口,但从1999年以来至今一直在XXXX镇街道租房居住生活,原告人XXX在达县石桥镇街道长期从事木工业,本案死者力某生前在XXXX镇街道长期从事漆工业,一家人的生计全凭原告人冉某夫妇在XXXX镇街道从事木工、漆工挣钱维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他字第25号之相关规定,原告人要求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具体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金额如下:1、力某死亡赔偿金:309220.00元;计算标准:依照四川省上年度<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00元×20年。

2、丧葬费:13476.00元;计算标准:依照四川省上年度<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6952.00元÷12个月×6个月。

3、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0元;依照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规定。

4、被扶养人生活费:<1>袁某(力某之母亲)19483.50元;计算标准:依照四川省上年度<2010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3896.70元计算,被扶养人袁某现年85周岁,应按5年计算,即3896.70元×5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江西***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原告诉被告人故意杀人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期间的代理律师。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仔细地询问了案情,查阅了案卷材料,对本案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认识,现根据本案事实及今天开庭情况,结合相关法律,代理人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代理人认为公诉机关起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持尖刀等凶器朝被害人吴友花头部、颈部、手部等部位捅划数十刀,并持石块朝吴友花头部砸,致吴友花左颈总动脉大部分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的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达到了死刑立即执行的法定标准。

“罪行极其严重”是死刑适用的法律标准,当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极其严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同时具备时,罪行才是极其严重,即可适用死刑。

首先,从被告人砍受害人的部位、持有的凶器、打击的次数及主观心理状态看,被告人主观上有故意致受害人死亡的目的,因为,被告人对受害人的头部、颈部、手部均连砍数十刀,刀刀致命,均是在受害人不能动时在停手,这样的杀人行为极其残忍、特别歹毒,充分表明其主观恶性之深,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不可救药。

被告人下手之狠,实乃常人难以想象,这也充分反映了被告人心狠手辣的本性和其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特别是当受害人的母亲即本案原告几次跪在地上乞求被告人不要杀她,可是被告人却无动于衷,在受害人奄奄一息的时候,被告人还捡起一旁的石头砸向受害人的头部,一心就要致受害人于死地,并对受害人的母亲说:“要死一起死。

”当警察问他你为什么用刀捅受害人,他说:“她要离婚,我就要杀死她,然后自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请看下面: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通过查阅案卷和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人王某明故意伤害吕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严惩。

20XX年12月31日,被告人王某明与被害人吕某某等在仓丰路一饭店内吃饭,被告人趁被害人吕某某不在场时,故意调戏被害人的女友刘某娟,在被害人发现后,被告人不但没有认错,还数次捡起地上的砖头递给被害人,让被害人用砖头砸自己,被害人对其挑衅行为并未反击,欲带其女友离开时,反而遭到被告人阻拦,被告人猛击被害人左脸部一拳,被害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捡起砖头砸了被告人一下,被告人随即用随身携带的刀连捅被害人要害部位,并深达腹腔致器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

1、被告人主观恶性大。

被告人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具有随时伤害他人的恶意可和条件,案发当日,调戏被害人的女友,并对被害人进行挑衅,其主观恶性较大。

2、被告人行为手段凶残,后果严重。

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刀连捅被害人要害部位,从左胸后部刺入并深达腹腔致器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3、被告人事后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有效救治并有逃匿行为。

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没有送被告人去医院救治,而是跑到老家邢台,逃避责任。

4、被告人并非自愿、直接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逃回邢台,在邢台内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并非主动、直接到公安机关自首,应考虑具体情况结合其他情节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5、被告人声称自己醉酒不能作为本案从轻处罚的理由。

从被告人挑逗、挑衅、伤害、逃跑的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其当时神智是清醒的,其意识能力和意志能力都在可控范围之内,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辩解自己醉酒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理由。

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律师代理词

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律师代理词

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律师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东国宗律师事务所接受赵**的委托,指派王秀娟、⾼**律师担任本案受害⼈叶**、王**的刑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接受委托后,本代理⼈详细阅读了公安侦查卷宗材料,研究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向受害⼈及相关证⼈了解了案件情况。

代理⼈认为,本案伤害事实是清楚的,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为维护受害⼈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严肃性、体现法律公正,现发表以下意见,请法庭采纳:⼀、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对被害⼈叶**、王**的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指控,2012年7⽉8⽇晚20时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将被害⼈叶**、**打伤,导致叶**脑挫裂伤、蛛⽹膜下腔出⾎。

导致王**头外伤反应,全⾝多处⽪肤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被害⼈叶**、王**伤势程度构成轻伤、轻微伤。

潍城区检察院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法庭提出公诉,请法庭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故意伤害被害⼈的刑事责任。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诉求的赔偿项⽬、标准和数额。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参照⼭东省统计局2012年初公布的统计数据以及⼭东省⼈⾝伤害赔偿标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提出的以下赔偿项⽬和数额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叶**的各项经济损失:1、医疗费:35776.51元。

这是被害⼈被伤害后先后在⼋九医院门诊、住院治疗费⽤。

2、误⼯费:12320元。

被害⼈职业为物流公司职⼯,144.37元/天为其⼯资标准。

3、护理费:14740元。

被害⼈受伤住院期间,被害⼈***⼀直担任护理,被害⼈**职业为物流公司职⼯,按144.37元/天为其⼯资标准。

4、交通费:2000元。

被害⼈治疗受伤害所需的交通费⽤。

5、住院伙⾷补助费:30元/天×22天=660元。

6、营养费:440元7、伤残赔偿⾦:按⼗级伤残主张51510元。

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被告⼈李某某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民陪审员: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通过查阅案卷和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1. 、被告⼈李某某故意伤害何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严惩。

2017年1⽉20⽇早上7时许,被告因与原告发⽣纠纷,就拿着⼀把菜⼑背在⾝后,先⽤右拳朝原告⾯部击打⼀拳,⼜持菜⼑向原告左脸颊挥砍⼀⼑,原告奋起正当防卫,被告就⼜⽤菜⼑在原告⾯部乱挥,将原告⾯部多处划伤。

经对原告的伤情进⾏鉴定,原告⾯部软组织挫裂伤属于轻伤⼆级,⽿部软组织裂伤属于轻微伤。

被告对原告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经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已经查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被告⼈不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

1、被告⼈⾏为⼿段凶残,主观恶性较重。

从被告⼈所实施犯罪所使⽤的⼯具看,被告⼈使⽤的是⾜以致⼈死亡的菜⼑,⽽不是棍棒等打击⼒度较⼩的作案⼯具,按被告当时所处的犯罪环境,被告完全可以选择棍棒等伤害程度较⼩的犯罪⼯具。

从犯罪⾏为打击受害⼈的部位看,被告⼈打击的是原告的头部,打击的是原告的要害部位,⾜见其犯罪动机⾮常明确,犯罪意愿⾮常强烈,犯罪⼿段相当残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被告⼈事后没有对被害⼈的伤害⾏为进⾏任何赔偿,毫⽆悔罪表现。

被告⼈在实施犯罪⾏为后,被害⼈去医院救治,⽽后回家休养两个⽉,直到今天开庭,被告既没有亲⾃或者委托他⼈向原告道歉,也没有来看望过原告,也没有给予原告任何补偿或者赔偿,毫⽆悔罪之意。

3、被告⼈并⾮⾃⾸。

案发后被告⼈虽然报案,但是以有⼈私闯民宅报的案,并未以他对原告造成伤害报案,其主观上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动机,不应当认定为具有⾃⾸情节,并⾮主动、直接到公安机关⾃⾸,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故意杀人罪doc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故意杀人罪doc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害人***近亲属******等人的委托,重庆浩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委托代理,本所指派我参与今天的诉讼活动。

我们接受委托后依法收集了本案相关证据,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又听取了今天的庭审调查,为依法确保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侵犯,依法保护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被告人的杀人行为手段特别残忍。

通过刚才庭审,本代理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建军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全部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楚地再现了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过程。

被告人的杀人行为手段残忍,仅仅因为嫖资纠纷就肆意剥夺他人生命权,即先向被害人***右颈、左臂多处刺戳,之后仍不解恨,又向前来看情况的***、***乱刺,导致***当场死亡。

从以上可知,被告人主观上追求的是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客观上也造成了被害人当场死亡,被告人龚建军下手之狠,实乃常人难以想象,这也充分反映了被告人龚建军心狠手辣的本性和其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同时也表明被告人龚建军具有很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很强的主观恶性程度。

(2)被告人龚建军无任何悔罪表现。

案发后被告人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逃至四川省威远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至今为止被告人及其家属对被害人家属无任何赔偿行为。

今天在法庭上被告人虽向被害人家属表示赔礼道歉,但是轻描淡写,寥寥几语,并不能说明其悔罪。

同时被告人辩称被害人有过错,回避本案发生的经过,所有的这一切,均证明被告人无任何的悔罪表现。

(3)被告人龚建军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被害人***虽是女性,但其身负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重任,其父母***、***均年近七十,常年有病,生活来源全靠女儿***。

2022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本

2022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xx接受本案被害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受害人苏xxx、南xxx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仔细询问了案情,认真研读了案卷材料,结合庭审情况,对本案有了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

现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1、被告人高xxx依法应当判处极刑,理由如下: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对原告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虽然,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人在2013年12月2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书,但是该协议中只是对精神损失费和抚养人生活费做了赔偿,其他赔偿费用没有约定。

并且,在庭审中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高伟也承认原告人在处理被害人后事过程中是有花费的。

所以,根据《调解协议书》第四条约定:“苏xxx由高伟负责安葬,……期间产生的一切安葬费用均由高伟承担。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应当赔偿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具体数额如下:尸体清洗以及尸体袋费用2100元,寿衣等相关物品费用3800元,即以上所说的丧葬费,;交通、住宿费8700元,处理后事人员误工费58600元,即以上所说的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死亡补偿费50000元。

共计1232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高xxx杀人是有预谋的,归案后认罪态度差,无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情节,应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应承担对原告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人家属心灵上的伤害。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方代理词(参考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方代理词(参考范本)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害人父母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现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刑事部分: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____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被告人____具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主观故意,被告人____具有杀害____的预谋和动机,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量刑方面,被告人____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1.被告人并非自动投案,且并未如实供述交代案情,且当庭拒不认罪,不构成自首,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2.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给受害者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且未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应从重处罚。

3.被告人__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陷入极度的痛苦和伤害,且被告人未积极意进行民事赔偿,严重伤害了被害人亲属的感情。

且不存在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民事部分:被告人___应当赔偿原告因被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损失。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父母失去你自己含辛茹苦抚养成人的____,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和精力,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带来了巨大心理创伤和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侵权责任法》的先关规定,理应赔偿被害人亲属相关损失。

具体为:(一)死亡赔偿金共计____元;(二)丧葬费共计____元;(三)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万元;(四)办理丧葬事宜亲属损失的误工费___元、支出交通费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元,以上共计___元。

综上所述,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被告人还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被害人家属心灵上的伤害。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代理人:年月日。

高xx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高xx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高xx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高xxx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害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受害人苏xxx、南xxx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仔细询问了案情,认真研读了案卷材料,结合庭审情况,对本案有了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

现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被告人高xxx依法应当判处极刑,理由如下:1、被告人故意杀人的行为是有预谋的,而不是临时起意。

其作案有事先缜密构思、步骤清晰、手段残忍、犯意坚决的特点。

首先,被告人杀人犯意产生已久。

根据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第一次的讯问笔录15页,“问:你是什么时间有杀害苏xxx和高xxx的想法的?答:当我听说和感觉到苏xxx有生活作风问题的时候,我就慢慢有了杀害苏xxx的想法,时间越长想法越重,高xxx是我想要把苏xxx杀了后他也没人照顾,所以就索性一回全杀了。

”第二次讯问笔录21页,“问:你用刀捅想将这两人怎样?答:街上人议论,再加上我想象,所以就想对她俩下手,想把她们都杀了然后自杀。

问:你是什么时间产生杀害她二人想法的?答:就是最近不是多远,我梦见一些梦,苏xxx作风特别有问题,所以我才这么干......”第五次讯问笔录28页、29页,“问你是什么时间产生杀害苏xxx和高xxx的想法的?答:当我听说和感觉到苏xxx有作风问题的时候,我就渐渐有了杀害苏xxx的念头,时间越长想法越重......”可见,被告人早有杀害苏xxx的想法,并不是案发当晚才想杀人的。

其次,被告人杀人有一个清晰的计划。

被告人在案发前的一系列行为表明其是有周密安排的:20xx年12月2日下午5时许,高xxx雇佣了一辆小轿车将苏xxx母女送回宝塔区冯庄乡冯庄村的娘家。

12月3日下午6时许,高xxx再次雇佣这辆车来接苏xxx母子,并打电话让二人必须回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xxx在电话中说情,但高xxx坚决不允,苏xxx母子只好回到高xxx父亲高伟家中(冯庄乡赵家沟村)。

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故意杀⼈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们是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被害⼈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通过法庭的调查、质证,现就本案发表以下⼏点代理意见:刑事部分:⼀、对⼈民检察院以故意杀⼈罪追究被告⼈李x涛的刑事责任没有异议⼆、本案中被告⼈李x涛主观恶性、⼈⾝危险性较⼤,应以故意杀⼈罪从重处罚1、被告⼈李x涛在案发前已有杀害被害⼈的预谋根据被告李x涛的供述(卷43页)和其他⼈的《询问笔录》(卷78、83页、)可知,被告⼈李x涛案发前已知被害⼈将去410房间,并提前将⼑具携带于⾝上,做好作案的预备(见卷68页)2、被告⼈李x涛具有杀害被害⼈的故意(1)根据本案被告⼈的李x涛的供述,在被害⼈⽤⼿包拍打被告⼈李x涛⼀下后,被告⼈即⽤⼑具刺向被害⼈的胸部,⽽后⼜连续刺数⼑(卷41页、44页、45页、57页)。

结合其他⼈的陈述被害⼈刚进⼊410房间,在短短五分钟的时间内,被告⼈李x涛连续刺被害⼈四⼑,其中两⼑致命(⼀⼑从左锁⾻中端进⼊胸腔,另⼀⼑从胸中线右侧进⼊胸腔) (卷72页及⼫体检验报告),从中可以看出被告⼈的⽬的很是明确,就是想致被害⼈于死地。

(2)根据被告⼈在2011年9⽉15⽇第⼆次的《讯问笔录》中供述:“我就朝他肚⼦上捅⼀⼑,⼜朝⾝上捅⼀⼑,这⼀⼑不知道捅到什么部位了”,作为⼀个⼼理正常的⼈应当意识到⽤⼑捅⼈胸部的后果。

在被害⼈已失去放抗能⼒之后,被告⼈不但没有停⽌其⾏凶⾏为,反⽽⼜向被害⼈刺⼀⼑,这⾜以说明被告⼈的主观恶性、⼈⾝危险性⽐较⼤。

3、被告⼈李x涛捅被害⼈之后,并没有予以施救被害⼈(1)根据案件的材料来看,被告⼈李x涛连续⽤⼑捅被害⼈后,并没有在第⼀时间拨打120予以抢救,反⽽消极的坐在房间观看(79页)(2)在⿇x利电话让408的⼈过去救被害⼈时,被告⼈李x涛还是消极的对待,既不向120求救也不参与任何的将被害⼈送往医院的⾏动,延误了抢救被害⼈的时机。

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应该怎么写在我国故意杀人是一类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但如侵害到个人利益时,相关的家属可以适当的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下面小编就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应该怎么写,这类法律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在我国故意杀人是一类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但如侵害到个人利益时,相关的家属可以适当的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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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相关说明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对其规定范围有较为详细的介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被告人余XX故意杀人一案,经开庭审理,作为原告人的代理人,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余XX给被害人的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精神伤痛,现根据事实及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民事部分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计算方式及责任承担。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28条、29条规定,被告人余XX及朱XX应连带赔偿原告人死亡赔偿金:15481元/年×20年=309620元、丧葬费:2424.33元×6个月=14546元、原告人江泽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0618.7元/年×18年÷2=95568.3元、原告人江XX被抚养人生活费:10618.7元/年×20年=212374元、亲属办理丧葬交通费酌情为2000元。

2、被害人江XX系原告人刘XX及江XX唯一的儿子,也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和生活支柱,老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心灵的伤痛可想而知;被害人江XX被害时,其儿子江泽镇还未出生,自2004年出生以来,就未曾见过自己的亲生父亲,至今都不认得自己的父亲,幼小的心灵伤痛将永远都无法弥补;被告人的行为给三原告人的生活造成的是毁灭性的打击,如今,两位老人仅仅依据微薄的低保收入艰难供养着孙子江泽镇的学习和生活,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代理人强烈要求被告人余XX及其家人、朱XX等赔偿三原告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当然,再多的数额赔偿都无法挽回失去的生命,但赔偿将会使生者得到一丝安慰。

[原创]故意杀人案代理词

[原创]故意杀人案代理词

[原创]故意杀人案代理词•2008年3月2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区某出租屋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被害人李某被杀死于出租屋内。

三门峡市公安局民警通力合作,仅用一个月时间就破获本案,并将潜逃跑在外省的被告人抓获归案。

我们受被害人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审理活动,并在法庭上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河南陕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害人李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本案刑事诉讼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

现本代理人根据庭审所查明的事实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一、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定性准确。

通过刚才庭审,本代理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全部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楚地再现了被告人杀害被害人李飞的过程,公诉人刚才据此发表的公诉意见合理合法,代理人深表赞同。

同时代理人还要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被告人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在主观方面系间接故意是与本案的事实不相符的,是不能成立的。

被告人在本案中的杀人故意是直接故意,对于被害人的死亡不是放任,而是希望,正如被告人在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时所说“用刀捅李飞会造成李飞死亡”,但“我心里特别的生气,我捅完李某某心里还不解恨,才不管李某某当时的死活”。

代理人注意到,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分为两个阶段,即先向被害人颈部、面部捅了十几刀,之后仍不解恨,又向被害人的腹部捅了十几刀,累计三十多刀,两次刀捅向的部位均为致命部位,对此司法鉴定书可以清楚的明。

从以上可知,被告人主观上追求的是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客观上也造成了被害人当场死亡,故被告人主观方面系直接故意。

二、被告人高某某无任何从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系累犯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6年9月28日才刑满释放,然而不思悔改,不到两年就又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情节,理应从重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有些案件处理起来并不是那么的单纯,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的事情发生,那么对于一些案件中又涉及到相应的一些附带民事诉讼,这就需要人们对此进行相应的一些处理,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如何写。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某事务所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资某、资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刑事责任部份(一)定性问题。

代理人同意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资XX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资XX为本案主犯,符合客观事实,亦有法律依据。

(二)对辩护人及被告人资XX辩护意见的异议问题1、辩护人认为资XX属于本案从犯的辩护意见是错误的。

代理人认为,被告人资XX不属于从犯,不应适用《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

本案先是资必某一人与资某扯打,被告人资XX没有资必某帮忙请求的情况下,第一个积极主动帮助资必某对资某进行殴打,属积极参加,并且对受害人资某实施了拳打脚踢的行为,与受害人资某脾破裂、脾切除,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显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本案主犯。

2、辩护人认为资XX对资某某的伤势不承担责任的辩护意见是错误的。

代理人认为,该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各共同犯罪人因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均具有不可分割的作用,均需对犯罪结果共同承担责任。

3、辩护人认为资XX主观恶性不大的观点与客观事实不符。

代理人认为,被告人资XX在案发前一天已将资朝斌打成轻伤,第二天又肆无忌惮殴打资某;案发后,不是积极抢救受害人,而是逃避法律追究;待资朝爱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并被法院判决缓刑后,也没有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

显然,资XX主观恶性较大,应予以严惩。

(三)量刑意见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被告人资XX没有丝毫歉疚与悔改的诚意,主观恶性大,如不能取得受害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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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附带民事代理词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李光辉律师作为三人诉@@@@@故意杀人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经过开庭调查,现根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采纳:
一、代理人完全同意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

二、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的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当按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1、从被告人@@@砍二受害人的部位,持有的凶器,打击的次数及主观心理状态看,被告人主观上有故意致二受害人死亡的目的,因为,被告人对二名受害人的头部均连砍数十刀,刀刀致命,均是在受害人不能动时在停手,这样的杀人行为极其残忍、特别歹毒,充分表明其主观恶性之深,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不可救药。

被告人@@@@下手之狠,实乃常人难以想象,这也充分反映了被告人心狠手辣的本性和其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人的杀人目的非常明显,杀人手段非常凶残,没有一点人性,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已经达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
故此,根据以上所说,被告人@@@@以泄愤报复为动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无辜持刀杀害两名受害人,由此可知,被告人出于故意,以致被害人死亡为目的,残忍的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并且又没有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必要的经济赔偿。

为了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刑事犯罪的气焰,维护社会安定。

对于被告人的这种灭绝人性的杀人行为,法律应予严惩!只有这样,才能抚平受害者家属心灵的创伤,才能更有效的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才能体现法律打击犯罪的司法权威,也才能告慰二被害人在天之灵。

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以维护被害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赔偿损失具体的项目、标准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
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正是由于被告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导致了二被害人的死亡。

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对被害人死亡产生的赔偿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被告人应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共计人民币五十万元具体项目详见赔偿目录。

在这里我重点说一下精神抚慰金的问题,代理人认为,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中受害人的利益应当和民事案件程序中受害人一样得到同样的保护,而不能出现“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被害人已经被被告人的残忍行为而无辜的死去,我们不要再使受害人因判决结果而垂泪!所以在民事案件中精神抚慰金予以认定,在刑事诉讼中也应予以采纳。

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李光辉
2012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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