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
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评委、女士们、先生们:我是被害人王小明的代理律师,今天我代表王小明向法庭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词,就交通肇事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我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希望法庭能给予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告张某驾驶车辆与王小明发生碰撞,造成了王小明的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法,被告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应当依法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被告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给王小明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害,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小明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车辆的修复费等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根据法院的有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合并审理,被侵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我们请求法庭对本案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进行合并审理,以便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要求法庭能够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王小明的经济损失,并根据其交通肇事的行为,对其做出相应的刑事判决。
尊敬的法官、评委,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也希望被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积极配合法庭的审理,做出诚实的陈述。
谢谢法庭的审理!第二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今天,我作为被害人(或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这里,为您奉上一份关于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词。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存,我们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和勇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司法公正得以体现。
在此,我将简要陈述本案的事实、我方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判决,给予被害人(或原告)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范文大全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范文大全第一篇: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江西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 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求法庭在审判时予以考虑:一、刑事部分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2010年1月11日晚19时许,被告人XXX 用匕首将被害者XXX左腹部捅伤,经XX县公安局法医鉴定,XXX伤情为重伤乙级,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部分被告人XXX用匕首致被害人方绍镜重伤,根据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和公安机关的笔录,表明被害人的伤由系被告人对其实施了伤害行为,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被告人应当给予被害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92411.25元,具体数额如下:1、医疗费:17926.98元。
2、误工费:80.81元/天×(住院17天+休养90天)=8646.67元。
3、护理费:17天×64元/天=1088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17天×10元/天=170元。
5、营养费:(住院17天+休养90天)×10元/天=1070元6、交通费:251.60元。
7、残疾赔偿金:5789元/年×6年=34734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父):20年×3912元/年×30%÷3人=7824元。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交通肇事)审判长、审判员:李某某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李某某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通过调查取证以及参加的庭审活动,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刑事部分:建议对李某某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中,被告李某某有自首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刑40%;并且李某某当庭认罪,法庭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并已赔偿被告一方已十万元,按规定可以再减刑10-20%。
综上各种情形,李某某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可以适用缓刑。
(二)民事部分: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主体不适格、赔偿计算不准确、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等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第一,孙某某不是本案适格原告,应驳回其起诉。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孙某某不是受害人扶养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抚养人的概念进行了如下定义: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岳父母。
可见岳父母不属于被扶养人的范围,因此本案受害人不是孙某某的法定扶养人。
其次,从法理上来说,不能将自愿承担义务的行为变为法定义务。
即使受害人生前为孙某某的实际扶养人,但这只是受害人自愿承担的义务。
这种自愿行为,首先是建立在个人意愿之上,而不是法律之上;其次是建立在受害人有扶养能力之上。
现在受害人已经去世,即丧失了抚养能力,其自愿行为也不复存在。
我们不能把受害人自愿承担的义务强加于他人,不能将自愿行为变成法定义务。
第二,刘某某不是本案适格原告,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导读:本文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一)审判长、审判员: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刑事被害人罗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罗某被许某故意伤害致其重伤一案民事部分的诉讼代理人。
通过详细查阅案件卷宗、调查取证,结合本案庭审查明的相关事实,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现针对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已充分发表意见,被害人完全同意公诉人的意见。
现根据公诉机关举出的若干证据,再次充分论证被告人许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证据及被告人的供述,还原了本案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并证实了被告人许某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强烈要求依法严惩此人,并提出如下请求:一、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重伤,后果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危害性极大,应当在法定刑期3年以上10年以下从重处罚。
对于被告人的暴力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许某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巨大,朗朗乾坤,公然持刀行凶,践踏社会主义法制,任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破坏社会主义和谐。
手段残忍,情节非常恶劣,被告人实施犯罪后,被告人及其家属态度非常蛮横,全力推卸责任,没有一句道歉,没有一声问候,更没有一丝悔意,还表现出犯罪后的猖狂态度,全然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郑和平故意伤害一案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结合事实与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刑事部分。
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存在以下情节,恳请法庭从重处罚。
1、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性质恶劣,已造成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粉碎性骨折的严重后果。
2、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在案发后,也毫无悔罪之意,认识不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不肯承认犯罪事实,并且当庭翻供、拒绝悔罪。
这样的认罪态度,无法得到法律的宽恕,理应受到严惩。
3、被告人拒绝向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损失,无法得到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谅解,请求法庭给予严惩。
二、民事部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应当给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人身损害赔偿。
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总计xxxxxxxxxxxxxxx元(医疗费26675元、误工费648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700元、护理费10074元、交通费1431元、二次手术及康复训练费30000元、伤情鉴定费230元),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在案发后即被送往医院。
在治疗期间,总计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手术费等医疗费26675元,其中住院费24103.24、诊疗费2543.44、医药费28.10。
以上赔偿数额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被伤害后,因伤势严重,至今医院仍建议休息治疗,并多次要求入院进行二次手术。
误工时间应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建休证明予以确定。
因建休证明持续至2013年3月26日,误工时间应为1年零20天。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件)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件)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接受施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
现就法庭查明的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1、被告人王某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因为吊兰借用以及欠条事,被告人王某和自诉人施某父亲施国新发生争吵。
在推搡中,施某前去劝架,结果与王某发生冲突。
王某在打斗中抓住施某的左手,使劲撇,并咬施某的左手臂,致使施某左手拇指底部骨折,同时左手臂被咬伤。
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双方厮打一方殴伤另一方,只要构成伤害,均为故意。
实际上,在整个过程中,王某想伤害施某的身体健康是非常明显的。
2、客观上,王某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虽然其辩称有四个人扑向他,他属于自卫,是正当防卫。
但查看案卷和听取庭审过程,在场的只有施国新,施某,施吉祥、陈松文,当时施国新喝了1斤半酒,走路都东倒西歪,根本无力打斗,只有瘦弱的施某和被告人发生正面冲突,另两个人根本就没有动手。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想要停止打斗完全可能。
但其采取抓住施某左手使劲撇,并咬伤其手臂,说是正当防卫,显属牵强附会,不足为信。
该左手拇指骨折伤害构成轻伤,王某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3、主体和客体自不待言。
因此,参照刑法的四个构成要件,结合我国刑法实践判例,王某的违法行为显然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按照刑法第234条第一款予以惩处。
二、刑事附带民事被告王某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人王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施某左手拇指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直接导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的发生,其作为侵权人自然需要赔偿。
三、在该起斗殴事件中,施某被处以拘留处分、施国新被处以罚款处分,因为施某被王某殴伤构成了轻伤,公安部门无权给以其治安处分,因此建议施某自行提起自诉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索民事赔偿。
因此,我建议法庭能够考虑到案件的来龙去脉,综合考虑各方情节,合理确定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文
ignore those who try to discourage you.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文1.开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2.写明代理案件和代理人信息3.说明具体代理意见4.结尾:以上代理意见恳请贵院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支持为盼。
刑事案件本身涉及的是刑事诉讼,但在这其中,由于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此时也就会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中,一般委托的代理律师会向法庭出具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那么大家知道这个代理词是怎么写的么?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致使受害人李某重伤的)魏侠故意伤害一案,将行凶者绳之以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是被害人的强烈要求和愿望,为实现这一目的,受害人李某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为其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我们受北京市雨仁(扬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刑事责任部份(一)、同意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诉意见。
(二)、建议对被告人在7年至10年范围内量刑根据魏侠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我们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大,请求从重(7年至10年)判决。
1、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致人重伤,事实清楚。
为了伤到被害人要害,被告人有预谋地、用事先购买好的硫酸液体,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朝被害人头部泼洒、,造成被害人头部、脸部、腿部等处烧伤,致其较严重残疾(重伤);2、被告人的犯罪后果很严重。
被害人即使经过医院救治,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被害人的伤情还是很严重:额头顶部头皮缺损、面部块状瘢痕、容貌毁损严重。
3、被告人无视受害人及其家属存在,没有经济赔偿行为,也未支付任何医药费给被害人,被告人对被害人无认罪表示,无道歉或悔罪表示。
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律师代理词
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律师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东国宗律师事务所接受赵**的委托,指派王秀娟、⾼**律师担任本案受害⼈叶**、王**的刑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接受委托后,本代理⼈详细阅读了公安侦查卷宗材料,研究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向受害⼈及相关证⼈了解了案件情况。
代理⼈认为,本案伤害事实是清楚的,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为维护受害⼈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严肃性、体现法律公正,现发表以下意见,请法庭采纳:⼀、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对被害⼈叶**、王**的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指控,2012年7⽉8⽇晚20时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将被害⼈叶**、**打伤,导致叶**脑挫裂伤、蛛⽹膜下腔出⾎。
导致王**头外伤反应,全⾝多处⽪肤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被害⼈叶**、王**伤势程度构成轻伤、轻微伤。
潍城区检察院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法庭提出公诉,请法庭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故意伤害被害⼈的刑事责任。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诉求的赔偿项⽬、标准和数额。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参照⼭东省统计局2012年初公布的统计数据以及⼭东省⼈⾝伤害赔偿标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提出的以下赔偿项⽬和数额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叶**的各项经济损失:1、医疗费:35776.51元。
这是被害⼈被伤害后先后在⼋九医院门诊、住院治疗费⽤。
2、误⼯费:12320元。
被害⼈职业为物流公司职⼯,144.37元/天为其⼯资标准。
3、护理费:14740元。
被害⼈受伤住院期间,被害⼈***⼀直担任护理,被害⼈**职业为物流公司职⼯,按144.37元/天为其⼯资标准。
4、交通费:2000元。
被害⼈治疗受伤害所需的交通费⽤。
5、住院伙⾷补助费:30元/天×22天=660元。
6、营养费:440元7、伤残赔偿⾦:按⼗级伤残主张51510元。
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被告⼈李某某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民陪审员: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通过查阅案卷和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1. 、被告⼈李某某故意伤害何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严惩。
2017年1⽉20⽇早上7时许,被告因与原告发⽣纠纷,就拿着⼀把菜⼑背在⾝后,先⽤右拳朝原告⾯部击打⼀拳,⼜持菜⼑向原告左脸颊挥砍⼀⼑,原告奋起正当防卫,被告就⼜⽤菜⼑在原告⾯部乱挥,将原告⾯部多处划伤。
经对原告的伤情进⾏鉴定,原告⾯部软组织挫裂伤属于轻伤⼆级,⽿部软组织裂伤属于轻微伤。
被告对原告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经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已经查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被告⼈不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
1、被告⼈⾏为⼿段凶残,主观恶性较重。
从被告⼈所实施犯罪所使⽤的⼯具看,被告⼈使⽤的是⾜以致⼈死亡的菜⼑,⽽不是棍棒等打击⼒度较⼩的作案⼯具,按被告当时所处的犯罪环境,被告完全可以选择棍棒等伤害程度较⼩的犯罪⼯具。
从犯罪⾏为打击受害⼈的部位看,被告⼈打击的是原告的头部,打击的是原告的要害部位,⾜见其犯罪动机⾮常明确,犯罪意愿⾮常强烈,犯罪⼿段相当残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被告⼈事后没有对被害⼈的伤害⾏为进⾏任何赔偿,毫⽆悔罪表现。
被告⼈在实施犯罪⾏为后,被害⼈去医院救治,⽽后回家休养两个⽉,直到今天开庭,被告既没有亲⾃或者委托他⼈向原告道歉,也没有来看望过原告,也没有给予原告任何补偿或者赔偿,毫⽆悔罪之意。
3、被告⼈并⾮⾃⾸。
案发后被告⼈虽然报案,但是以有⼈私闯民宅报的案,并未以他对原告造成伤害报案,其主观上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动机,不应当认定为具有⾃⾸情节,并⾮主动、直接到公安机关⾃⾸,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小明的姐姐,我特此代表我弟弟小明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就小明被控故意伤害一案,向贵院提交以下事实和证据,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一、案情概述2019年7月15日晚上,我弟弟小明与被害人李华在某酒吧发生口角,最终演变为肢体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小明用拳头猛击了李华的头部,导致李华头部受伤并流血。
二、事实及证据1. 事实一:小明并非主动发起冲突小明在当晚与朋友们相聚,与李华并无旧怨。
事发前,小明与李华之间发生了一些误会,双方情绪激动,但并无明显敌意。
事发当晚,李华先行动手,小明只是出于自卫而进行反击。
证据一: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小明并未主动冲向李华,而是在李华动手后进行了反击。
2. 事实二:小明并非故意伤害李华小明并非有意伤害李华,他只是出于自卫反击,无意造成李华头部受伤。
证据二:证人证言显示,小明在事发后表现出极度的懊悔和内疚,多次表示自己并非有意伤害李华。
3. 事实三:小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法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在现行非法侵害自己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为制止非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小明在冲突中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证据三:证人证言和现场监控录像均显示,小明的行为属于在受到非法侵害时的必要防卫行为。
三、诉讼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代表小明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小明无罪: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小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应当被免除刑事责任。
2. 赔偿请求:如果贵院认定小明有部分过错,我代表小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向李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经济损失。
四、陈述事项1. 本起案件中,小明并非主动发起冲突,而是出于自卫反击。
2. 小明并非故意伤害李华,他的行为是在受到非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
3. 小明在事发后表现出极度的懊悔和内疚,他并非有意伤害李华。
五、结语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代表小明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小明无罪,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考虑对李华的合理经济赔偿请求。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都包括什么?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都包括什么?有些人可能不太理解故意伤害罪会带来什么样的惩罚,并且也不是很清楚,关于民事诉讼的环节,今天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都包括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的代理时应该包含最基本的医疗费,诊疗费以及相关的费用。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有些人可能不太理解故意伤害罪会带来什么样的惩罚,并且也不是很清楚,关于民事诉讼的环节,今天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都包括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的代理时应该包含最基本的医疗费,诊疗费以及相关的费用。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应该由附民被告承担的赔偿项目以及标准、数额为:1、医疗费7562.9元事实依据:被害人被两名被告人故意伤害后,被害人家属即附民原告为抢救被害人而支付了医疗费7562.9元,附民原告提供的MX人民医院、JFJS医院医疗费票据证实了该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
2、交通费1880元事实依据:被害人受伤后先后被附民原告雇车送往MX人民医院、JFJS医院救治,经救治无效而返回家中共花费了1880元的交通费。
附民原告提供的交通费票据证实了该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
3、丧葬费事实依据:被害人被两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致死,办理丧葬事宜支付了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
4、死亡赔偿金事实依据:被害人被两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致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我所接受委托指派我为本案受害人吴连军的诉讼代理人,通过查阅卷宗,多次和被告人沟通了解案情,及参加今天的庭审,现就被告人李国启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刑事方面公诉人已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害人完全同意公诉人的意见,现根据公诉机关举出的证据,充分证实了被告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从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大,造成受害人损害后果严重,且认真态度不好。
两家素来不睦,2008年8、9月,被告人因琐事就把受害人妻子打成轻微伤,现在被告人再次将受害人打成轻伤。
就本案来讲,被告人对受害人实施暴力殴打持续四五十分钟,围观村民很多,无人敢管。
从卷宗材料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看出,被告人仅承认打了受害人一拳,而受害人的伤情却是左眼眶内侧壁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口腔软组织损伤,口中下床七颗牙不同程度的松动。
从这个殴打结果来看,仅仅一拳能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吗?另外,被告人在得知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后,造假制造耳膜穿孔,意图折抵受害人的轻伤,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本案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被告人被拘留后,大队调解未果,被告人妻子及其亲属在村内大骂三天,扬言“告吧,出来了再打往死里打”,最后一次堵住受害人家门口骂一个多小时,后五里河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才终止。
在本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这些足以表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猖狂态度,事发后,不但没有一句道歉话语,没有一丝悔意,更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现在,受害人家的院墙依然敞开,受害人的家庭财产与全家人人身安全时时处于危险之中。
基于上述两点,代理人认为,因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恶劣,造成受害人损害后果严重,且认真态度不好,社会影响恶劣,应对被告人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部分原告受伤后随即住院治疗,因受伤部位为牙齿,其中有三颗牙Ⅲ度松动,在第二天就掉了,另外三颗Ⅱ度松动和一颗Ⅰ度松动的四颗牙也相继掉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方代理词(参考范本)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害人父母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现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刑事部分: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____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被告人____具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主观故意,被告人____具有杀害____的预谋和动机,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量刑方面,被告人____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1.被告人并非自动投案,且并未如实供述交代案情,且当庭拒不认罪,不构成自首,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2.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给受害者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且未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应从重处罚。
3.被告人__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陷入极度的痛苦和伤害,且被告人未积极意进行民事赔偿,严重伤害了被害人亲属的感情。
且不存在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民事部分:被告人___应当赔偿原告因被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损失。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父母失去你自己含辛茹苦抚养成人的____,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和精力,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带来了巨大心理创伤和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侵权责任法》的先关规定,理应赔偿被害人亲属相关损失。
具体为:(一)死亡赔偿金共计____元;(二)丧葬费共计____元;(三)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万元;(四)办理丧葬事宜亲属损失的误工费___元、支出交通费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元,以上共计___元。
综上所述,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被告人还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被害人家属心灵上的伤害。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代理人:年月日。
高xx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高xx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高xxx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害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受害人苏xxx、南xxx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仔细询问了案情,认真研读了案卷材料,结合庭审情况,对本案有了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
现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被告人高xxx依法应当判处极刑,理由如下:1、被告人故意杀人的行为是有预谋的,而不是临时起意。
其作案有事先缜密构思、步骤清晰、手段残忍、犯意坚决的特点。
首先,被告人杀人犯意产生已久。
根据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第一次的讯问笔录15页,“问:你是什么时间有杀害苏xxx和高xxx的想法的?答:当我听说和感觉到苏xxx有生活作风问题的时候,我就慢慢有了杀害苏xxx的想法,时间越长想法越重,高xxx是我想要把苏xxx杀了后他也没人照顾,所以就索性一回全杀了。
”第二次讯问笔录21页,“问:你用刀捅想将这两人怎样?答:街上人议论,再加上我想象,所以就想对她俩下手,想把她们都杀了然后自杀。
问:你是什么时间产生杀害她二人想法的?答:就是最近不是多远,我梦见一些梦,苏xxx作风特别有问题,所以我才这么干......”第五次讯问笔录28页、29页,“问你是什么时间产生杀害苏xxx和高xxx的想法的?答:当我听说和感觉到苏xxx有作风问题的时候,我就渐渐有了杀害苏xxx的念头,时间越长想法越重......”可见,被告人早有杀害苏xxx的想法,并不是案发当晚才想杀人的。
其次,被告人杀人有一个清晰的计划。
被告人在案发前的一系列行为表明其是有周密安排的:20xx年12月2日下午5时许,高xxx雇佣了一辆小轿车将苏xxx母女送回宝塔区冯庄乡冯庄村的娘家。
12月3日下午6时许,高xxx再次雇佣这辆车来接苏xxx母子,并打电话让二人必须回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xxx在电话中说情,但高xxx坚决不允,苏xxx母子只好回到高xxx父亲高伟家中(冯庄乡赵家沟村)。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有些案件处理起来并不是那么的单纯,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的事情发⽣,那么对于⼀些案件中⼜涉及到相应的⼀些附带民事诉讼,这就需要⼈们对此进⾏相应的⼀些处理,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如何写。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资某、资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刑事责任部份(⼀)定性问题。
代理⼈同意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资XX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资XX为本案主犯,符合客观事实,亦有法律依据。
(⼆)对辩护⼈及被告⼈资XX辩护意见的异议问题1、辩护⼈认为资XX属于本案从犯的辩护意见是错误的。
代理⼈认为,被告⼈资XX不属于从犯,不应适⽤《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
本案先是资必某⼀⼈与资某扯打,被告⼈资XX没有资必某帮忙请求的情况下,第⼀个积极主动帮助资必某对资某进⾏殴打,属积极参加,并且对受害⼈资某实施了拳打脚踢的⾏为,与受害⼈资某脾破裂、脾切除,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显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依法应认定为本案主犯。
2、辩护⼈认为资XX对资某某的伤势不承担责任的辩护意见是错误的。
代理⼈认为,该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各共同犯罪⼈因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为,对犯罪结果的发⽣均具有不可分割的作⽤,均需对犯罪结果共同承担责任。
3、辩护⼈认为资XX主观恶性不⼤的观点与客观事实不符。
代理⼈认为,被告⼈资XX在案发前⼀天已将资朝斌打成轻伤,第⼆天⼜肆⽆忌惮殴打资某;案发后,不是积极抢救受害⼈,⽽是逃避法律追究;待资朝爱与受害⼈达成谅解协议,并被法院判决缓刑后,也没有投案⾃⾸,积极赔偿受害⼈。
显然,资XX主观恶性较⼤,应予以严惩。
(三)量刑意见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被告⼈资XX没有丝毫歉疚与悔改的诚意,主观恶性⼤,如不能取得受害⼈谅解,请求法院对其判处四年六个⽉⾄五年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内容包括: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案由概述,委托权限,委托申请,委托理由,特别声明等,结尾签名。
【为您推荐】禅城区律师宁陕县律师临猗县律师广宗县律师磁县律师建德市律师中堂镇律师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民事诉讼代理词的撰写是十分重要的,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那么,▲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在进行撰写的时候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吗?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一个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本,供大家进行参考。
▲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本审判长、审判员: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英、张*会、张*波、张*宣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重审)一案中,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接受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一审(重审)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我们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既无主观上的过错,也无任何侵权行为,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1、受害人张*明死亡是刑事被告人任*、郑*绪的犯罪行为所致,与被告人黄**或凤塘**砖厂毫无关系。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并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受害人张*明的死亡是刑事被告人任*、郑*绪的犯罪行为所致,与被告人黄**或凤塘**砖厂无任何关系。
这一事实,有刑事诉讼中公诉方出示的全案证据予以充分证实。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张*明的死亡,是由刑事被告人任*、郑*绪的犯罪行为所致,因此应当由刑事被告人任*、郑*绪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方起诉黄**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错告了对象,是滥用诉权。
2、黄**或凤塘**砖厂不存在任何的侵权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凤塘**砖厂根据砖厂的一贯做法,将砖厂的劳务发包给他人承包,由劳务承包者招用并管理员工。
其中余*周是负责打砖工序的劳务承包者,而郑*常是负责出砖工序的劳务承包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求法庭在审判时予以考虑:
一、刑事部分
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2010年1月11日晚19时许,被告人XXX用匕首将被害者XXX左腹部捅伤,经XX县公安局法医鉴定,XXX伤情为重伤乙级,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部分
被告人XXX用匕首致被害人方绍镜重伤,根据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和公安机关的笔录,表明被害人的伤由系被告人对其实施了伤害行为,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被告人应当给予被害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92411.25元,具体数额如下:
1、医疗费:17926.98元。
2、误工费:80.81元/天×(住院17天+休养90天)=8646.67元。
3、护理费:17天×64元/天=1088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17天×10元/天=170元。
5、营养费:(住院17天+休养90天)×10元/天=1070元
6、交通费:251.60元。
7、残疾赔偿金:5789元/年×6年=34734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父):20年×3912元/年×30%÷3人=7824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10、鉴定费:700元。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公诉机关提交的有关证据,被告人XXX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对原告的经济赔偿责任。
唯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才能得到惩罚,被害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公平正义才能得以伸张。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评议和采纳。
代理人:XXX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