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评委、女士们、先生们:我是被害人王小明的代理律师,今天我代表王小明向法庭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词,就交通肇事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我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希望法庭能给予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告张某驾驶车辆与王小明发生碰撞,造成了王小明的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法,被告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应当依法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被告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给王小明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害,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小明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车辆的修复费等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根据法院的有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合并审理,被侵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我们请求法庭对本案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进行合并审理,以便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要求法庭能够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王小明的经济损失,并根据其交通肇事的行为,对其做出相应的刑事判决。
尊敬的法官、评委,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也希望被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积极配合法庭的审理,做出诚实的陈述。
谢谢法庭的审理!第二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今天,我作为被害人(或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这里,为您奉上一份关于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词。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存,我们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和勇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司法公正得以体现。
在此,我将简要陈述本案的事实、我方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判决,给予被害人(或原告)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交通肇事)审判长、审判员:李某某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李某某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通过调查取证以及参加的庭审活动,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刑事部分:建议对李某某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中,被告李某某有自首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刑40%;并且李某某当庭认罪,法庭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并已赔偿被告一方已十万元,按规定可以再减刑10-20%。
综上各种情形,李某某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可以适用缓刑。
(二)民事部分: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主体不适格、赔偿计算不准确、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等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第一,孙某某不是本案适格原告,应驳回其起诉。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孙某某不是受害人扶养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抚养人的概念进行了如下定义: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岳父母。
可见岳父母不属于被扶养人的范围,因此本案受害人不是孙某某的法定扶养人。
其次,从法理上来说,不能将自愿承担义务的行为变为法定义务。
即使受害人生前为孙某某的实际扶养人,但这只是受害人自愿承担的义务。
这种自愿行为,首先是建立在个人意愿之上,而不是法律之上;其次是建立在受害人有扶养能力之上。
现在受害人已经去世,即丧失了抚养能力,其自愿行为也不复存在。
我们不能把受害人自愿承担的义务强加于他人,不能将自愿行为变成法定义务。
第二,刘某某不是本案适格原告,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代理词(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代理词(附法律依据)
尊敬的法官:
本人系×××路口某小区业主,因业务需要使用单位车辆,于××
年××月××日,行至××路口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我方车辆损
毁并造成一定人员伤害。
经了解,我方遵守交通规则,对于本次事故,他方负有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本人即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理赔,但由于赔偿款
数额较大,保险公司迟迟未能进行赔偿。
考虑到自己只是普通业主,在国家法律和相关条例领域缺乏专业知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于是本人便选择了请律师代为处理此事。
本人委托的律师,均具有执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对于
民事赔偿案件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
上充分维护我们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代理诉讼暂行规定》的规定,律师代
理赔偿案件合法合规。
在此,本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恳请法庭支持我们的独立诉讼权利。
请法院判定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我们的车辆损失及人员伤害费用。
此致,敬礼!
代理人:×××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年××月××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我们受的指派,担任原告人一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刚才进行的法庭调查和审理,依法发表以下点代理意见:一、被告人驾驶“”的小型客车致2人死亡、2人受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作为交通肇事直接责任人,根据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应被依法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结合其在笔录和庭审中自己承认的“事发前就发现公路前面有四个人横过马路,同货车会车后以为过了马路”,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且从事发至今,没有任何人与原告人一家协商过赔偿事宜,原告人一家无法谅解,理应从重判处刑罚;并应对给原告人一家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被告贸易有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刘某都应对原告人一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被告贸易有限公司是肇事车辆临时号牌“”的所有人。
其作为临时号牌所有人,收取了一定的费用,获得了一定的利益,根据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告物流有限公司承担着肇事车辆的物流运送,而其运送负责人将从运送任务承包给没有任何资质、无工商注册登记的刘某。
本案的交通事故正是发生在路段的运送环节中,故被告物流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系被告刘某雇请的路送驾驶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被告刘某在本案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车辆交强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第三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四、民事赔偿范围及计算依据首先,本案中涉及的受害人都应按城镇户口计算赔偿金额。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云南省高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规定,死者虽然户口都是农村的,但实际上是一直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都应当按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付***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付**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及相关法律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切实的考虑。
一、***的伤残赔偿金计算系数应当以河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的20%计算。
伤残赔偿标准参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公安部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并不具有强制性,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附加系数可以在1%--10%之间酌定,在2007年1月15日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的季**诉孙**一案中,季正华是两个十级伤残,浦东法院在认定时最终以另一个10级为3%的附加数计算,实践中法院一般折中处理,例如两个十级算九级半。
(参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3月第一版,雷敬祺《交通事故赔偿制胜攻略》第157页)所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实际为3个十级伤残,按实际对以后生活的影响来说要高于一个九级伤残,所以本案以九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合理、合法的。
二、护理费、间接受害人抚养费应当以2010年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本案的开庭审理是在2011年4月6日所以应当以上年度即2010年的标准计算。
三、应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支持精神损害赔偿2010年8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 8次会议通过《郑州中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2010)》第二十条驾驶人员因交通肇事受到刑事处罚的,赔偿权利人仅对驾驶人员所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此处明确指出,在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仅起诉肇事司机一人的情况,法院应当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本案原告还起诉了肇事车辆所在的运营公司“新中州(河南)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公司作为运营车辆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自己管理下的运营车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新中州公司”也完全具备支付能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 -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回复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的词范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各位评审员:大家好!我是被告(或被告代理律师),我在此向法庭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我有幸被委托作为代理律师,在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为我所代理的被告进行辩护。
针对本案,我将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陈述:首先,我将澄清被告的人格形象;其次,我将探讨该案件中的刑事问题;最后,我将讨论并解决与本案相关的民事赔偿问题。
首先,我将澄清被告的人格形象。
被告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不忘初心,牢记法律法规是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被告一直以来都遵守法律,为社会做出了正面的贡献。
被告家庭和睦,生活稳定,经济状况也相对良好。
此外,被告一直以来都是一位守法公民,工作认真负责,深受同事和朋友的尊敬。
不幸的是,被告因为某个意外事件而被卷入了这起案件中。
然而,我坚信,人人平等、公正的法律环境下,法庭会从证据角度客观公正地审判案件。
接下来,我将探讨该案件中的刑事问题。
本案涉及的刑事问题是被告被控犯有盗窃行为。
然而,根据我们搜集到的证据,我认为被告并没有犯罪的动机和意图。
第一,被告从未有过任何盗窃前科,在社会上没有不良记录。
第二,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被告当时并未在现场。
第三,警方调查报告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有盗窃行为。
基于以上证据,我要求法庭撤销对被告的盗窃指控。
最后,我将讨论并解决与本案相关的民事赔偿问题。
被害人声称由于盗窃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失,并要求被告对其进行赔偿。
然而,根据刑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只有在被判定有罪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我已经向法庭证明被告应当获得无罪的判决。
因此,根据现有证据,被告应当被免除赔偿责任。
总结起来,从被告的人格形象、刑事问题以及民事赔偿问题三个方面来看,在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我坚信被告是无辜的。
我请求法庭能够依据证据,在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作出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被告(或原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代表被告(或原告)就本案向法庭提出如下陈述和申请:
一、关于刑事部分:
1. 鉴于被告(或原告)在本案中被指控犯下某一刑事罪名,我们对指控提出异议,并要求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我们认为,被告(或原告)对所指控的刑事罪名无罪,因为证据不足或证据存在矛盾之处。
3. 针对相关证据,我们要求法庭进行合法的调查和审查,确保被告(或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二、关于民事部分:
1. 除了刑事指控外,本案还涉及到民事纠纷。
我们代表被告
(或原告)在民事诉讼方面提出申请,以便解决涉及的民事问题。
2. 我们要求法庭对涉及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决相关
权益的归属。
3. 我们将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以支持被告(或原告)在民事纠纷中的主张。
综上所述,作为被告(或原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我们要求法庭充分考虑我们的陈述和申请,并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我们相信,法庭将依法公正地处理本案,并保护被告(或原告)的
合法权益。
谢谢法庭的审理和关注。
代表被告(或原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书
上海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书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害人的家属,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担任代理人,现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张某提起公诉和民事赔偿。
一、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7月15日晚,我家中的被害人小王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上海市某路口时,被被告张某开车违法超速行驶的小轿车撞上,造成小王严重受伤后不幸去世。
经过交警部门勘查和调查,确认该起车祸事故是由张某驾驶车辆过失引起的。
二、诉讼请求及理由:1、起诉被告张某的刑事责任:(1)被告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2)根据交警部门的勘查和调查报告,被告张某在肇事时存在过失行为,其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已经构成了犯罪。
现诉请贵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张某进行惩罚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2、对被告张某的民事赔偿(1)根据交警部门调查报告,被告张某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本案车祸事故,并直接造成了我家中的被害人小王去世,给我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巨大的精神伤害。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被害人的家属拥有对被告张某的民事赔偿权,现提出以下赔偿请求:a.精神损失赔偿金:认定小王的遇难给我们家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沉重的精神负担,因此诉请贵院判令被告张某支付我家精神损失赔偿金30万元;b.丧葬费:诉请贵院判令张某支付我家丧葬费5万元;c.经济损失赔偿:诉请贵院判令张某支付我家经济损失赔偿金25万元,包括因小王去世所产生的家庭收入缺失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证据材料:1、被害人小王的丧亲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人和证据材料等;2、交警勘验报告、事故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相关证人和证据材料等;3、其他有关本案的证人证言、相关调查报告和鉴定材料等。
四、代理人授权:作为被害人家属,我自愿担任代理人,授权律师代表我行使诉讼权利。
联系方式如下: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以上请求,敬请法院予以支持和裁定!代理人:XXX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证明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证明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法庭成员:
我代表当事人就本案提起诉讼,就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认定及赔偿请求向贵庭作以下陈述:
本案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我将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事故的经过和责任归属。
首先,我将提供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等物证,以证明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的行驶状态以及与对方车辆的碰撞情况。
此外,我还将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以证明当事人负有一定的交通事故责任。
其次,我将提供当事人的医疗记录、诊断书等证据,以证明事故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医疗专家的鉴定意见将证明当事人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并可能对日常生活产生长期影响。
最后,我将提供相关的财产损失证据,如修车费、医疗费、误工费等。
这些证据将清楚地显示出当事人因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并证明其合理的赔偿请求。
综上所述,我将通过充足的证据和法律条款,坚定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根据证据和事实,我们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当事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感谢贵庭的审理和聆听,希望法官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最新整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刑附民代理词范文.docx
最新整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刑附民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某某、朱某某的委托,为其代理人,现结合证据事实与庭审情况依法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案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云公交〔〕90号通知印发的《 xxx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明确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的,其标准不应擅自改动,更不应降低,否则将达不到处罚犯罪,教育违法的作用! 二、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 )民他字第25号向xxx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指出的:“虽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的复函,刑附民原告之子张玉才自初中毕业后就长期在xxx打工,因目前农民工在外打工,单位根本不会和用工者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故本案没有实质性的用工合同提交,但事实上死者在生前其经常居住地是xxx,如果我们不按城镇标准进行计算,这对死者是不公平的,也是脱离实际的,是与“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相违背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也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三、关于死亡赔偿金与精神赔偿金是否给予赔偿的问题,作为代理人,我的意见如下:1、《刑法》第36条关于“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我们知道在刑事案件中经济损失应该是实实在在的物质损失,那么一个鲜活的生命因本可以避免的过失而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对于生他养他的父母,对于供养他长大成人、供养他生存学习的这个家庭而言,其本身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物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部分经济损失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依据 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第16条“.....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与 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一次性给付”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侵犯生命权,死亡赔偿金是必须赔偿的范围,而且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很清楚的认识到就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赔偿精神损害,但由被告人承担死亡赔偿金正是对该生命消失以前其父母、其家庭对死者的付出所做的物质性经济损失的赔偿。
郝某某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代理意见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和陪审员:山西泰一律师事务所受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靖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加了牛德喜机动车交通肇事一案的开庭审理,经过法庭举证和质证并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主要争议焦点即保险公司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一、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提示说明义务的问题。
1、保险公司在本案开庭前以及庭审中提交了交强险保险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并在庭审中提交了保单、投保单和批单以及告知单。
在投保单的投保人声明部分和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上的均有被保险人刘俊峰亲笔签字,签名时间为2014年4月1日。
在投保人声明部分明确写着:保险人已向本人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使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附则等),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此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本人自愿投保上述险种;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
同时,在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对保险人免责部分均做了醒目的黑体字提醒,保险公司进到了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也履行了在庭审中所负有的举证义务。
被告牛德喜的辩护人提出的该“字体幼稚像小学生书写”以及“不能证明其系刘俊峰本人书写”“保险条款免责部分未作明显提示”的观点代理人不敢苟同。
字体流畅俊美还是幼稚不能说明写字的主体?谁能说字体不好就不能认定是本人书写?同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被告牛德喜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对此进行笔迹鉴定以确定是否是刘俊峰本人亲笔书写,被告辩护人不能举出任何相反证明,其主张不能成立;在庭审时,对保险公司提交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辩护人一眼就注意到了用黑体字打印的保险免责条款部分,却仍然强调不能保险公司未作明显提示说明,真是自相矛盾,不值一驳。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在郭XX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雷XX、许XX、白XX死亡一案中,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受三名被害人亲属之委托,指定我们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详细了解了本案的案情,并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特别是通过参加本案的庭审,我们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合议时给予考虑。
1、 被告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有重大过错。
涉案肇事三马车车辆没有行车证,尾灯、转向灯、大灯也已掉了半年多了(见卷宗30页第9行)。
这样的车辆上路无异是一辆杀人的工具的。
被告人郭XX在庭审中供述:转弯时伸出左手打手示了。
显而易见打手示时必然是单手驾驶,这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结合其驾驶车辆突然转向的案件事实,我们认为被告人应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还将被撞碎的三马车倒车镜从现场拣起来仍到它处,破坏了肇事现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还否认两车发生剐蹭的事实,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其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是显而易见的。
可谓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作出的安公交字(2012)第5XX号事故认定书,于事实于法律都严重不符,因此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3、庭审中被告人仅仅承认发生碰撞的部位是倒车镜,与卷宗第四组照片显示的两轮摩托车保险杠与三轮车驾驶舱左侧面发生剐蹭的事实不符;继续偷换概念,用丢了刹车后“溜车”的概念企图否认挪动肇事车辆的事实;用害怕碎玻璃扎了过往车辆的车胎的说辞掩盖其破坏事故现场、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真相,这些都与已经查证的案件事实不符。
被告人这是在继续狡辩,为给自己开脱罪责而罔顾案件事实,可谓认罪态度恶劣,建议法庭依法从重量刑。
4、事故发生后,被告郭XX迟迟不予报案,不去积极抢救被害人,反而逃逸并破坏现场报案,最后在公安机关将其控制后的第二次讯问中,在铁的证据面前被迫承认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庭审中辩护人提供的一交通事故报案记录,显示的报案电话仅是一固定电话,并不能证明就是被告人报的案,且报案的内容仅是:“摩托车撞墙”,并不能证明被告人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交通肇事的案件事实,结合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还否认两车发生剐蹭,代理人认为被告人是被动归案、不存在主动投案的情节。
交通肇事刑附民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尊敬的律师:
我(姓名:XXX,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因涉及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特此授权您(律师事务所:XXX,律师姓名:XXX)作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代表我处理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事宜。
一、授权范围
1. 接受检察机关或法院的传唤、询问、调查,代表我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审、调解、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
2. 收集、整理、提交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
伤残鉴定报告、财产损失证明等;
3. 代为和解、谈判,争取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的权益;
4. 代为起草、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判决等;
6. 代为处理与本案有关的其它诉讼事务。
二、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终结之日止。
三、授权代理人义务
1. 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2. 公正、诚信、勤勉、谨慎地履行代理职责,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3. 及时、准确地向我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四、其他事项
1.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有更改或撤销,应书面通知对方;
3. 若您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代理职责,应及时通知我,并协助我更换授权代
理人。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授权日期:________________
(注:本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打官司选择法院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到法院打官司很多人都会选择代理人帮自己陈述,那么,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今天,律伴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本,以此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系被害人之母)、xxx(系受害人xxx之妻)、xxx(系被害人之子)的委托,并经南阳市人民法院批准,依法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
现就本案刑事和民事赔偿部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刑事部分1、被告人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xxx 驾驶出租车将被害人撞下摩托车以后,被告人不但不下车察看,反而逃逸把被害人在车下拖了近百米,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
不要说作为一个司机,即使是从常人的角度上看,车辆与物体发生碰撞后,首要的应当是下车察看,而被告人却拖着摩托车和人体继续前行,后又把车开到小路上并躲藏起来,其行为足以说明他已经认识到撞到了人,是急于逃离现场。
被告人辩称当时刹车和离合全部失灵的说法,缺乏事实和根据。
从现场和事故车辆照片可以看出,出租车引擎盖已经严重变形上翻,前挡风玻璃破碎,摩托车和人体有长距离的拖痕。
摩托车和人体在车下擦地的声音是任何人都能觉察得到的异常情况,作为一个老司机,如果说当时认识不到是撞到了人是说不过去的。
被告人拖着摩托车和人体逃逸的行为,足以致人死亡,起码表明他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有放任态度,客观上也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特征,应当依照《刑法》232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被告人供述的当时刹车和离合全部失灵的说法更是没有事实根据,卷宗中也没有其所述情况记录。
如果真如其所述那样,把一辆完全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以每小时50到60公里在公路上高速行驶,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而且客观上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依照《刑法》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词
被告人任某、李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法接受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本人接受受害人之亲属李、孙、姜的委托,作为其与任某、李某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为维护委托人之合法权益,现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被告人任某涉嫌罪名的确定:我们认为,起诉书认定的被告人任某涉嫌的罪名错误,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有区别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在广义上都是过失致人死亡,但最大的区别在于,交通肇事是因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而发生事故,因此交通肇事罪是过失致人死亡的一种特殊罪名。
只有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比如在封闭的道路上、在小区里、在工厂院子里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的,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本案发生在费县北外环也就是327国道,明显属于公共交通道路,所以本案也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恳请法庭予以更正!二、关于被告人任某和李某的量刑:我们认为,对被告人任峰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且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在七年以上并且从重处罚;对被告人李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且具有“肇事逃逸”的情节在三年以上并且从重处罚。
1、被告人任峰之行为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本案中,根据被告人任某的供述可以看出,被告人任某是经常开车并且以开车为业从事运输的,那么在发生事故之后,没有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立即报警的法定义务,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置受害人的生命于不顾,驾车逃逸,放任危害后果发生。
事故发生在国道上,车流密集,被告人具有法定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被再次碾压死亡,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被告人关于“怕遇到抢劫的所以没停车”的辩解显然不符合常理,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也无法解释到家后为什么将车牌车棚都换掉这一毁灭证据的行为。
交通事故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代理词例文
交通事故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代理词例文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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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代理词例文交通事故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代理词例文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六位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前我查阅了案卷,根据双方的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28、30,《侵权责任法》8、13、48条,高院155文的相关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本案被告李某应当在5年至7年判处刑罚,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
李某恶意逃避债务,悔罪态度极差,无法取得受害人的原谅。
1、李某涉嫌犯罪,造成两死四伤的严重后果,应当在5年至7年判处刑罚。
本案事故两死四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李某应当在3年到七年判处刑罚。
事故发生至今,李某仅仅支付了六位被害人1万余元,据被告的损失相距甚远,无力赔偿的数额也达到60万元,六位被告人认为应当在5年到7年判处李某。
2、李某伤情稳定,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
六位受害人及亲属人坚决要求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
李某在事故也受伤,腿部骨折,软组织受伤等,伤情比受伤的两位受害人轻,这两位受害人王某,马某都可以行走或拄拐行走,而李某坚持称自己的不能行走,想以此拖延刑罚处罚,且其向法庭提交的诊断证明证实:李某仅骨不连,伤情稳定,不是处于急待就医的情形,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鉴于李某涉嫌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极差的悔罪态度,受害人恳请法庭变更强制措施,对李某执行逮捕。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东鹏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刘某某等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王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法原告⼈刘某某的诉讼代理⼈,出庭参与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刑事责任部分1、代理⼈同意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王某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本案发⽣的主要原因是被告⼈王某某⽆视交通安全法规,导致本案⼆⼈死亡四⼈受伤的重⼤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请法庭依法对被告⼈予以严惩。
2、被告⼈在交通肇事后没有悔罪表现,事故发⽣⾄今,被告⼈及其亲属从未向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表⽰歉意,被害⼈亲属也从未得到被告⼈及其家⼈的任何赔偿,⾜以推定被告⼈没有任何悔罪之意。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因同⼀⾏为应当承担⾏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死亡的,赔偿义务⼈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被告⼈王某某及附带民事被告⽥某某、徐某某依法应当承担向被害⼈亲属赔偿的法定义务,具体赔偿项⽬为:(1)死亡赔偿⾦:166840元;(2)丧葬费:19057元;(3)抢救费:8600元;(4)误⼯费1420元;(5)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2000元;(6)⼫检费:1000元;(7)停⼫、运⼫费:600元;(8)精神抚慰⾦:50000元,以上损失共计⼈民币2495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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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打官司选择法院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到法院打官司很多人都会选择代理人帮自己陈述,那么,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今天,律伴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本,以此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系被害人之母)、xxx(系受害人xxx之妻)、xxx(系被害人之子)的委托,并经南阳市人民法院批准,依法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
现就本案刑事和民事赔偿部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刑事部分
1、被告人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xxx驾驶出租车将被害人撞下摩托车以后,被告人不但不下车察看,反而逃逸把被害人在车下拖了近百米,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
不要说作为一个司机,即使是从常人的角度上看,车辆与物体发生碰撞后,首要的应当是下车察看,而被告人却拖着摩托车和人体继续前行,后又把车开到小路上并躲藏起来,其行为足以说明他已经认识到撞到了人,是急于逃离现场。
被告人辩称当时刹车和离合全部失灵的说法,缺乏事实和根据。
从现场和事故车辆照片可以看出,出租车引擎盖已经严重变形上翻,前挡风玻璃破碎,摩托车和人体有长距离的拖痕。
摩托车和人体在车下擦地的声音是任何人都能觉察得到的异常情况,作为一个老司机,如果说当时认识不到是撞到了人是说不过去的。
被告人拖着摩托车和人体逃逸的行为,足以致人死亡,起码表明他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有放任态度,客观上也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特征,应当依照《刑法》232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
责任。
对于被告人供述的当时刹车和离合全部失灵的说法更是没有事实根据,卷宗中也没有其所述情况记录。
如果真如其所述那样,把一辆完全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以每小时50到60公里在公路上高速行驶,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而且客观上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依照《刑法》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被告人构不成自首
构成自首必须有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被告人系自动投案本代理人不持异议,但其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因为从本案上述事实分析看,事实上被告人已经明知撞人,而从到公安机关投案一直法庭审理结束,他都没有供述撞到了人,也就是说他并没有作有罪供述,只是说撞到了一个黑疙瘩。
所以,他并没有如
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构成自首。
3、不具有悔罪表现
被害人死亡后,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而是把另一台车辆转卖,极力转移
财产,丧失了可能的赔偿能力,也同时表明其对犯罪行为并没有真正悔过。
二、民事赔偿部分
1、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
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应当给予赔偿。
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时,
应当依法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的统计数据为准。
具体数额如下:
死亡赔偿金:9810元×20年=196200元
丧葬费:16981元÷12个月×6个月=8490.5元
xxx之子扶养费:6685元×17.33年÷2人=57925.53元
xxx之母扶养费:6685元×13年÷3人=28968.33
摩托车损毁费:4080元
共计:295664.36元
2、应当赔偿精神损失
xxx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虽然生命是不能以金钱恒量的,现行法律没有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进行强制规定,但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并不违背立法本意,至少可以部分减轻
受害人家属精神痛苦。
3、计算赔偿数额时,对被害人之母xxx应当以城镇户口对待
xxx已经70高龄,在邓州市生活9年之久,由其子xxx扶养,其生活基础完全来源于
城市,计算赔偿数额时应当依法以城镇户口对待。
4、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应当按照xxx所投保的金额给付被害人
家属保险金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与xxx形成了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应当按合同约定赔偿原告2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xxx负担。
虽然保险条款上所载为商业性质的三者险,但2004年保监会39号文发布的《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交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明,自2004年5月1日起,也应当对商业三者险按交强险进行
赔偿。
5、被告xxx出租车公司对被告人xxx应当赔偿部分负连带赔偿责任
肇事出租车门上喷有该出租车公司字样,在保险单上有该出租车公司的印章,该出租车公司对该出租车进行了统一编号。
而且,张国胜当时从该出租车公司购买时该车的价格大大超过市场价格,表明该出租车公司已经从该车中获得利益。
上述情况足以表明,该出租车公司对被告xxx所就应赔偿数额应当依法负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敬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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