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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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具体地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二)、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建筑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

(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四)、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五)、制订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该是功能相对完整或地域比较独立的区域,规模一般在1km2。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一)、基础资料的收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至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

3、人口分布现状;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5、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

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

8、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地块划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分至小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划分可按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划分为区、片、块几级。块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其划分的原则为:

1、应保证地块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

2、严格遵守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要求;

3、尊重现有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

4、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

5、兼顾基层行政管辖界线。便于现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

地块划分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变化,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小块合并成大块或细分为小块)。

地块划分规模可按新区和旧城改建区两类区别对待,新区的地块规模可划分得大些。面积控制在0.5-3公顷,旧城

改建区地块可在0.05-1公顷。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

1、用地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土地与建筑使用相容性;

2、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

3、建筑形态控制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4、交通控制内容: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

5、城市设计引导及控制:对城市重要地段的地块.需对地块内建筑的形式、色彩、体量、风格提出设计要求;

6、配套设施控制: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管理要求。

以上控制内容中的前5项属地块控制指标,可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规定性指标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指导性指标是参照执行的指标,其目标是贯彻发展规划和开发控制的意图,将控制要素具体为布局引导。为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引导城市建设有序进行。

地块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可根据用地分类标准进行标注。

2、用地面积: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

地块面积之比,通常以上限控制。

4、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5、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即建筑相对于规划内道路红线后退的距离,通常以下限控制。

6、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和下限。容积率的下限保证地块开发的效益,可综合考虑征地价格与建筑租金的关系。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来决定,防止无效益或低效益开发造成的土地浪费。容积率上限防止过度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

7、绿地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1%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8、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指标:

a.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尽量避免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车辆出入口,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应设l-2个出入口;

b.禁止机动车开口地段:为保证规划区交通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对一些地段禁止机动车开口。如主要道路的交又口附近和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地段;

c.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为了实现高效、安全和舒适

的交通体系,可能会有必要将人、车进行分流,为此规定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

9、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车泊位指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通常按下限控制。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幼托、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变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电话局、邮政局),燃气设施(煤气调气站)。

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即规划地块内部每公顷用地的居住人口数,通常以上限控制;

2、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对规划区重点地段的建筑形体和布局应进行特别控制(包括广场控制线、绿地控制线、裙房建筑控制线、主体建筑控制线、建筑架空控制线、建筑高度控制范围、建筑颜色等具体指标);

3、其他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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