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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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初稿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初稿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初稿)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技术规定,镇及各类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1.3 本“技术规定”中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1.4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任务 1)、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管理提供依据。

2)、确定建设地区的发展标准,土地控制指标及有关配套设施要求,充分保障公众利益。

3)、深化和落实上层次城市规划的内容。

4)、作为下层次规划和设计的依据。

1.5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除应遵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6 本技术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四川省建设厅。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和法定文件,法定文件包括法定图则和详细图则。

2.1.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的编制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对规划内容的详细论证和说明。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

2.1.2、法定图则: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为主的文件,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是公众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的依据。

2.1.3、详细图则:是法定图则的深化和落实,是规划管理部门落实法定图则的详细文件,是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依据。

3. 法定图则的内容深度及成果要求 3.1 法定图则的内容及深度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进行大、中、小类相结合的划分,并规定兼容性质,对土地使用强度进行控制(含高度、密度、容积率等)。

住建部令7号:城镇控规编制审批办法(20110101)

住建部令7号:城镇控规编制审批办法(20110101)

住建部令7号:城镇控规编制审批办法(2011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一、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特定区域或者项目进行详细规划,以实现特定目标和要求的规划文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包括前期准备、规划编制、评估与调整等环节。

二、前期准备1.明确规划目标和任务:确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规划的范围和内容,确定规划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

2.采集基础资料:采集与规划区域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环境质量、交通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以便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3.组织调研和论证:对规划区域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现状和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论证,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规划编制1.制定规划纲要:根据前期准备的结果,制定规划纲要,明确规划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确定规划的结构和内容。

2.细化规划方案:在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方案,包括土地利用布局、建设项目规模和布局、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3.制定规划图纸:根据规划方案,制定相应的规划图纸,包括总体布局图、详细规划图等,图纸应符合规划要求和绘图规范。

4.编制规划说明:对规划方案和图纸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规划目标、原则、技术要求、实施步骤等,确保规划内容清晰明确。

四、评估与调整1.环境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和可持续性,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调整建议。

2.经济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经济效益和可行性,提出相应的经济调整建议。

3.社会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社会评估,评估其对社会的影响和可接受性,提出相应的社会调整建议。

4.规划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编制报告1.撰写规划报告:根据规划说明和调整结果,撰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告,包括规划的背景、目标、原则、方案、评估结果和调整建议等内容。

2.组织审核和审批:对编制完成的规划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批,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城市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性和约束性。

本规范旨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过程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针对城市的具体片区或特定功能区进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规划范围应明确界定,并根据规划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

三、规划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应明确规划目标,具体目标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

规划目标应包括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环境保护、公共设施、交通配套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地块用途规划:明确地块的开发用途和分类,并规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要求;2. 建筑规划:制定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规范,确保建筑风格统一、形态协调;3. 道路交通规划:规划道路的等级、宽度、走向,确定交通流量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布局交通设施;4. 绿化景观规划:确定绿化空间的面积、品种、布局,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5. 水、电、暖设施规划:规划供水、供电、供暖的设施和网络,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完善;6. 社会公共设施规划:规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布局和配套;7. 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方案,保护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8. 建设管理措施:规定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规划编制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确定规划范围和目标,制定编制方案;2.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规划条件和问题;3. 制定规划方案,对不同的选项进行比较评估;4. 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5. 修订规划方案,形成规划草案;6. 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进行程序审核;7. 经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具体地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二)、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建筑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四)、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五)、制订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该是功能相对完整或地域比较独立的区域,规模一般在1km2。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一)、基础资料的收集控制性详细规划至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3、人口分布现状;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5、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8、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地块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分至小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划分可按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划分为区、片、块几级。

块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其划分的原则为:1、应保证地块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2、严格遵守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要求;3、尊重现有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4、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5、兼顾基层行政管辖界线。

便于现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

地块划分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变化,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小块合并成大块或细分为小块)。

地块划分规模可按新区和旧城改建区两类区别对待,新区的地块规模可划分得大些。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 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 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 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 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第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 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第十五条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 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第十六条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 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 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 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 求;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增加了公共设施配套 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 要求(超链接) 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另外,在规划用地布局和地块边界控制时如果不事先考 虑好公共交通的场站布局、站点位置、交叉口形式与渠化 措施将有可能在实施、改造与整治时缺乏足够的城市空间, 许多设施被忽略或无法落位。
(4)对于市政设施规划明确提出需要进行管网综合 主要是保证市政设施配套,并作为地块开发条件
的重要参考。
(5)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具体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 强调了运用城市设计
色彩等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程序、内容、深度、要求)基础资料搜集的基本内容已经批准(或正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的技术文件及相关规划成果;规划范围已经编制完成的各类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技术文件;地方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细则、管理技术规定、统一技术措施等规划编制和管理文件,地方规划与建筑管理相关标准,如居住区配套、配建停车、公共安全防护、城市形象与风貌管理等系列规范与准则;准确反映近期现状的地形图(1:1000~1:2000),相关遥感信息地图和影像图;规划范围现状人口详细资料,包括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土地利用现状资料(1:1000~1:2000),规划范围及周遍用地情况,土地产权与地籍资料,包括城市中划拨用地、已批在建用地等资料,现有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重要企、事业单位、历史保护、风景名胜等资料;道路交通(道路定线、交通设施、交通流量调查、公共交通、步行交通等)现状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市政工程管线(市政源点、现状管网、路由等)现状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公共安全及地下空间利用现状资料;建筑现状(各类建筑类型与分布、建筑面积、密度、质量、层数、性质、体量以及建筑建筑特色等)资料;土地经济(土地级差、地价等级、开发方式、房地产指数)等现状资料;其它相关(城市环境、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地质灾害等)现状资料。

规划调研资料汇总形成基础资料汇编。

调研与分析的基本要求在详尽的现状调研基础上,梳理地区现状特征和规划建设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分析其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相关规划建议。

从内因、外因两方面分析地区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分析可能存在的威胁与机遇。

对现有重要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重要企、事业单位等用地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可能的规划调整动因、机会和方式。

基本分析内容应包括:区位分析、人口分布与密度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建筑现状分析、交通条件与影响分析、城市设计系统分析、现状场地要素分析、土地经济分析等,根据规划地区的建设特点可适当增减分析内容,并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在必要的条件下针对重点内容进行专题研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第三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一、xx要求(一)基本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城市总体规划各项指标能够落实的保证,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其成果表达深度应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1.既能深化、补充、完善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又能落实到每块具体用地上。

2.土地租让、招议标底条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控制城市开发在规划意图内有序进行,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或具体城市开发项目的规划条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控制条件、指标与具体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作为土地招议标底条件,在建设中付诸实施。

3.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个案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法)解说》第二十条指出:“详细规划根据不同的需要、任务、目标和深度要求,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类型。

〃第二十五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以上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个案建设的指导地位。

(二讷容xx按照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如下: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解读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解读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局限性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依据原《城市规划法》制定的,没有体现《城乡规划法》 的要求;
偏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属性,过于强调规划编制的内容,而对公众参与、专 家论证、审批备案、修改等程序,强调不够;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认识
《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认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伴随着城市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探索期(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 上海在开展《虹桥开发区详细规划》时,参照美国区划技术而编制的详
编制依据
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控规的“上位规划”
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包括城市规划标准规范,也包括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3、编制基本内容
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
高度重视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 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 是城市规划依法行政、进行规划许可的依据 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具体体现 是城市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基本前提
(二)规划依法行政工作对控规制定提出的新要求
规范控制编制工作 ——统一编制内容的基本要求
因此,《办法》只将功能控制、用地指标、城市运行基本保障设施、“四线”作 为控规的基本内容。
4、单元规划 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地域范围大,空间层次复杂,地块的控规很难在总规批准后,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
(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 界线;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2.1深度要求
3)成果特征
(2)表达模式:
(1)组成:文件(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图纸(图则)
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的位置、规模与用 地范围。
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2.1深度要求
②竖向规划图
地块内的排水方向(汇水分区和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 折点的标高、坡度(横坡和纵坡,坡度要求)、坡长,标明各地块
规划控制标高。 (5)公共1 2 3
编制的程序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确定方法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1.1 1.2
任务书的编制 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S
1
编制的程序
编制的程序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1) 工作阶段划分
(1)项目准备阶段 (2)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
(3)方案设计阶段
(4)成果编制阶段 (5)上报审批阶段
编制的程序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1) 各阶段工作要求
(1)项目准备阶段 ①熟悉合同文本,了解项目委托方的情况。

天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1总则1.1为统一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规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特制定本编制规程。

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街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

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文本和图则)。

1.3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本规定未包含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3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构成3.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按制定程序批准的文本和图则两部分。

在编制文本和图则时,应编制规划说明书,作为制定文本和图则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3.2文本和图则的构成3.2.1文本文本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3.2.2图则图则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文件批复(盖章)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3.3规划说明书的构成3.3.1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包括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4文本和图则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4.1文本必须用法定文件的问题阐述以下内容:4.1.1总则4.1.2土地利用性质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表1)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⑴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 1的“用地性质”栏中表达)和“可相容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 1的“土地利用相容性”栏中表达)。

⑵“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性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括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审查会。

审查通过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审批机关。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

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

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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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 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 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 ( 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 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 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h)交通出人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 可分为以下几个指标:
1 、基础资料的收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至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a) 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
的规划资料; (b) 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 (c) 人口分布现状; (d) 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保留建筑等; (e)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 (f)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g)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
第一节 城市详细规划编制 的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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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知识结构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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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二个 层面,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规划管理提供控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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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政策的载体
城市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城市发展的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特别 措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都包含诸如城市产业结构、 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 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
例如,适当放宽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可以更多的 吸引开发者的 投资意向,从而带动地区发展:适当加紧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可以更好地保 障环境质量:而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多种选择,则可以实现 城市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标准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标准

地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初稿)2018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1.1目的和依据41.2适用范围5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5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6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6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63.1.1文本内容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图则内容要求153.2.1规划图153.2.2表格163.2.3规划控制导则193.3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193.3.1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193.3.2说明书的主要内容243.4公众参与报告的主要内容34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要求364.1设计标准364.2软硬件要求364.3坐标系364.4地形图364.5图层一般性规定374.6制图制表规范374.6.1 AutoCAD图形文件一般规定374.6.2 AutoCAD图形文件中的图层名称、线型和颜色的选用应符合表4-1的规定。

394.6.3 公共服务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2的规定。

464.6.4 市政公用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494.6.5 交通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4的规定。

514.6.6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6.7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7出图设置52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53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住建部、云南省和地级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地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级市人民政府令第 114 号1.2适用范围在地级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附图则参考格式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1.0.5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类建筑质量、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

1.0.6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图纸绘制标准,建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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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依法规划的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或分区规划,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标准等。依法规划是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严肃性 的前提。
(2)公平、公正的原则 规划整体上应有一个通则式控制,即对于规划城市中近 似区位、类似性质的的片区、街区、地块应提出一致性 的控制要求作为基础,再根据开发建设个体的个体差别, 做出针对性的控制与引导,体现公平、公正性。控制性 详细规划应将公共利益保障作为首要任务,是制订控制 指标与控制导则的基本依据。
(4)整体性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遵循局部服从整体,内部服从外部的原 则。整体的控制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控制要求,多为具体街坊 地块控制的依据。而外部条件一般是体现个体局部之间的相 互关系,多包含公共利益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介乎于土地管理与建筑管理之间内涵丰富。
(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落实规划意图。
落实共性控制内涵; 提供个性设计空间。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一系列抽象的指标、图表、图则 等表达方式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的控制内容、定性 的内容、粗略的三维控制和定量控制内容,深化、细 化、分解为微观层面的具体控制内容。该内容是一种 建设控制、设计控制和开发建设指导,为具体的设计 与实施提供深化、细化的个性空间,而非取代具体的 个性设计内容。
(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二维到三维——平面控制与空间控制的结合; 从规划到设计——规划要求与设计条件的结合; 从消极到积极——控制与引导的结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宏观城市设计、中观城市设计到微观城市 设计的内容,通过具体的设计要求、设计导则以及设计标准 与准则的方式体现在规划成果之中,借助其在地方法规和行 政管理方面的权威地位使城市设计要求在实施建设中得以贯 彻落实。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城市设计审议制度的 情况下,在城市设计的发展与实施控制要求方面,控制性详 细规划责无旁贷。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查实务及案例分析培训班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分院
总规划师
蔡震
2009年3月
第一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控规的编制方法及存在问题 第三节 控规编制的新动态与发展趋势
第一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理论
基本认识(地位与作用、基本特征、基本原则) 发展历程(起源、规范成熟、发展变化)
许可法范畴); 公众参与最具实效性的内容; 法律严肃性越来越高; 编制技术不断探索与进步。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与作用
(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 间衔接的重要环节。
从规划到管理——依法行政的依据; 从规划到实施——控制、引导、监督。
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 明确、适合操作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 出让的基本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
(4)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规定性与引导性的结合;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 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 强制性内容的提出。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内容分为规定性和引导性两部分。 规定性内容一般为刚性内容,主要规定“不许做什么”、 “必须做什么”、“至少应该做什么”等,引导性内容 一般为弹性内容,主要规定“可以做什么”、“最好做 什么”、“怎么做更好”等,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与灵活 性。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适应我国的开发申请 的审批方式为通则式与判例式相结合的特点。
(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 从个体到群体——利益协调的平台; 从分歧到统一——公共政策的具体化。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于直接涉及到城市建设中各个方面的利 益,是城市政府意图、公众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协调的平 台,体现着在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 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证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公共 政策内容的具体化。
(3)公开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许可依据的范 畴,应遵循行政许可依据必须公开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编制与审批过程中应进行相应的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广 泛听取意见并提出相应的规划应对或解释。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控制内容、成果应尽量简明、清晰,便于理解,以适应不 同层次的公众参与需要。
城乡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
镇规划
乡规划
村庄规划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认识
借鉴区划技术,变革传统详细规划形成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规划类型;
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之一; 反映各个利益集团在城市建设中的责权利关系; 建设主管部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行政
(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 的关键层次。
从宏观到微观——上接总规(分区),下接修详(设计); 从定性到定量——控制要求深化、量化、具体化; 从整体到局部——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
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衔接修 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它以量化指标和 控制要求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的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建设的 微观控制,并作为具体指导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 土地出让的具体设计条件和控制要求。
(2)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法律; 具有成为法律法规的可能。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法律效应是其基本 特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宏观法律效 应向微观法律效应的拓展。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不 是法律也不可能变成完全意义上的法律,但控制性 详细规划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应该以积极的方式 形成法律条文,提高其在规划管理中的权威地位。
(3)具有相当的综合性
各纵向系统的设计综合; 各专项内容的横向汇总。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括城市建设或规划管理中的各 纵向系统和各专向规划内容,如土地利用规划、公 共设施与市政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保护规划、 景观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其它必要的非法定规划等 内容,并将这些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尺度 上进行横向综合,相互协调并分别落实相关规划控 制要求,具有小而全的综合控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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