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效结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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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2018〕7号签发人:陈学军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6日

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加快我院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全院师生教科研水平,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励范围:责任者单位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冠名、学院从中可获取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力的各类科研成果。责任者为我院全体在岗在编教职工、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和学院聘用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一)获得院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

(二)通过鉴定的科研、教研成果;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有学术价值的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四)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教材等;

(五)知识产权(专利、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六)申报国家级的纵向项目;

(七)横向项目;

(八)其它科研、教研成果。

第二条奖励具体条件如下:

(一)科研奖励为当年度所取得的各类成果,以及上年度因客观原因漏报的科研成果。实行先登记后奖励的制度,未按时在科研管理平台中登记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申报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若前期已按较低档次给予了奖励,则只补奖其与最高额奖励

的差额。

(三)科研论文奖励,应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论文的奖励只奖给第一作者。但以下情况除外:

本院教师在校外受聘指导研究生,其研究生署名第一、导师署名第二或作为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论文,视同导师为第一作者,但导师单位必须署有我院名称,导师需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证书或相关证明。

(四)刊物与论文说明:

1.收录、转载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收录报告书。

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等同对待。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不重复计算。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及网络版,不予计算。若网络出版为该期刊的唯一出版形式,不受此限制。

3.文摘、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译文、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艺术作品、摄影、会议综述等,均不纳入本奖励办法。

(五)获奖的科研成果,被奖者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除国家级奖项外须有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署名。

1.院内合作完成的成果,奖金只奖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各合作参与者。

2.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省部级以上成果,我院为第一、第二、三、四、五完成单位的,分别按相应级别的100%、50%、30%、20%、10%予以奖励,余后不再计算。

(六)除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外,其他各类项目的子课题不

予奖励。

(七)我校学生在校期间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按上述相应级别奖励;在相应成果中署名为通讯联系人的导师或指导教师另给予该级别50%奖励。

(八)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经查实存在造假和重复发表的科研成果也不予奖励,已经发放的要追回。

第三条资金使用性质:奖励资金分为奖励资金和奖补资金。奖励资金直接汇入项目负责人账户,由负责人按参与者贡献大小分配;奖补资金为科研资助资金,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四条论文、论著奖励办法:

(一)对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

说明:(1)以上缩写分别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PCI(科技会议文献检索刊物)、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TPCD(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其他通用缩写。

(2)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专业学术论文,学术会议报道及书评类文章不在奖励之列;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按1篇论文对待。

(3)奖励的学术论文理工科类每篇论文一般应不少于2000字,人文社会科学类每篇论文一般应不少于3000字。

(4)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CSCD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二)对获奖的学术论文,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三)学术著作及教材奖励:

1.学术著作奖励是指对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且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不含教材、通俗读物、论文集等)进行的奖励。学术著作一般应在50页以上。学术著作奖励依照出版社分权威出版社和一般出版社两个等级。其中权威出版社奖励标准为每千字100元;一般出版社奖励标准为每千字30元。再版著作不再重复奖励。

2.对我校教师参与、署名单位含我院的各类教材给予奖励:

说明:(1)由学院全额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等,不再奖励;被评为国家/省级精品教材,每部另按10000/3000元奖励。

(2)权威出版社目录按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

第五条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说明:1.国家级奖项中,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以上奖励按全额标准奖励;我院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以上成果奖,同时个人排名前5位,按全额奖励的30%奖励;我院作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按全额的10%奖励。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为中国专利奖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为中国专利奖二等奖。

2.其他各类科研成果指各政府系统、行业系统、学术机构等所颁发的成果奖励,如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经团联调研课题项目,省信息技术教育研究项目,省教育厅自然、人文科学项目,非业务指导厅局立项的项目,各类国家二级学会、协会立项课题,教育部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立项课题,地市级社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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