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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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明确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控制工程变更费用,并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现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变更设计严格按照重庆铁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三条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各施工队(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各施工队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验收和计量。

第二章变更设计定义第四条变更设计是指初步设计文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因下列三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化。

(-)工程规模、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而引起的设计变化。

(-)政府、地铁公司原因引起的变更。

(三)非地铁公司、非项目承办人原因引起,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变更处理的设计变化。

第三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五条A类变更:指对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更改,其费用变化须修改或补充初步设计并修编工程概算;更改装饰风格及标准。

第六条B类变更:指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工程范围、使用功能进行更改,且以上费用变化不需通过修改初步设计进行该项目概算调整,变更费用在200万元以上者。

第七条C类变更:除A类变更外,指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工程范围、使用功能进行更改。

且以上费用变化不需通过修改初步设计进行该项目概算调整,变更费用在200万元及以下者。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实施第八条接到设计文件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图纸);交接桩后及时组织定位复测,进行施工前现场调查;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与实际不符,应立即与监理、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已确定变更的,待接到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后施工;如情况紧急,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监理制定设计变更方案,形成现场会议纪要,四方会签,先施工后补办手续。

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条例

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条例

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条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1.目的规范设计变更的管理方法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成本控制目标和进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3.1 设计变更: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施工阶段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的过程。

3.2 Ⅰ类设计变更:费用增减10万元以上,或影响重大结构安全和设备专业系统变更的设计变更。

3.3 Ⅱ类设计变更:费用增减10万元以下,且不影响重大结构安全和设备专业系统不进行变更的设计变更。

4. 职责4.1 区域公司4.1.1 对于Ⅱ类设计变更,负责变更信息的收集、分析论证、及时反馈、监控设计、监督实施、并报研发设计中心备案;4.1.2 对于Ⅰ类设计变更,负责地方相关政策信息的及时收集提供,有关变更的施工现场信息的及时上报研发设计中心,负责变更资料及记录的接受、发放、跟踪、实施、归档工作。

4.1.3 对于Ⅰ、Ⅱ类设计变更,定期收集备案,定期检查工程实施情况。

4.2 企划营销中心跟踪、分析市场,根据销售市场的变化,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

4.3 研发设计中心4.3.1 根据上层决策以及规划设计方案与指标的调整,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可行性论证。

4.3.2 对于Ⅱ类设计变更,定期收集备案,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4.3.3 对于Ⅰ类设计变更,负责变更信息的收集、分析论证、及时反馈、监控设计、及事后总结整理归档。

4.4 成本管理中心根据上层决策以及市场成本变化,配合区域公司和研发设计中心,提供相应的成本预估;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在变更设计及实施期间实施成本控制与核算。

根据上层决策以及市场成本变化,负责设计变更相关材料设备的询价、采购;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负责相关补充合约的拟定。

5. 工作内容5.1 区域公司负责类Ⅱ设计变更管理工作5.1.1 收集来自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承建商、供应商等的设计变更要求;5.1.2 组织内部审核,回绝认为不合理的变更请求,判别认为不属Ⅱ类设计变更的,及时联系研发设计中心解决;5.1.3 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变更提出单位讨论可行方案;5.1.4 安排落实具体工作和进度计划,以会议记要形式记录在案,并以正式文函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进行(或不进行)变更设计,抄送集团各相关部门备案;5.1.5 从组织论证到反馈、落实工作计划,原则上宜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5.1.6 对设计变更相关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监控;5.1.7 变更设计成果文件报研发设计中心、成本管理中心等集团公司部门备案。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1.1 加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1.2 有效控制项目实施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平衡。

二、适用范围:全部项目。

三、职责范围3.1 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及监督检查;3.2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3.3 造价采购部根据公司项目的运营情况,原则上每年年中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办法在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四、管理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 权限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字确认有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签字一律无效,由越权签字造成的公司损失由越权签字的人员承担责任。

4.2 时限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的办理及结算均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禁止超过时限办理相关事宜。

4.3 一单一结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须对应编制一份结算。

4.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 25 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一单一结”的原则就上上月 25 日至上月 25 日前已实施完毕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向我公司进行申报后,由我公司根据需要,外委或自行审核造价并签字确认,根据确认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并按照确认金额进入相关工程结算中。

4.5 完工确认原则:4.5.1 每月 10日前,项目部须完成对上月所发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详见样表)中“施工后会签栏”中内容的填写4.5.2 项目部须在现场签证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完工后5 日内进行签字确认,如涉及到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隐蔽工程之前进行签字确认。

4.6 原件结算原则: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结算时须有手续完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资料。

4.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审核工作须符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完整版)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美盛置业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美盛置业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

三、定义和内容(一)定义: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做法和设计图纸的修改和完善,需要设计院的签字,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工程中心技术部负责审核。

(二)分类:分为“正常类”设计变更和“特急类”设计变更。

1、凡是设计变更一经提出,10 天以后再实施的,都视为“正常类”变更;2、特急类设计变更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特急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 ,但须经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公司技术部、预算部签字,并根据相应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三)设计变更的内容: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他变更事项;2、由于工程项目部、监理部、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由于物业公司,营销部及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四、设计变更的提出方客户、施工方、设计单位、工程项目部、项目监理部、营销部、发展中心、物业公司等。

五、相关部门的职责(一)营销部1、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2、跟踪客户工程变更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项目部1、办理施工单位、监理方、物业公司、发展中心、营销部及本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2、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3、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4、对所有设计变更进行技术审核(通过设计院);5、与设计院商定每次变更产生的劳务费用(指非设计单位的原因产生较大的变更,需要增加出图)和设计周期;6、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7、变更手续去技术部备案;8、负责变更的实施。

(三)预算部1、对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2、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动态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XX市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设计变更是指,项目施工图经审核通过后,设计单位根据参建相关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原施工图纸做出的变更。

技术核定是指,为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由施工单位所出具,涉及合理施工措施等技术事宜,并经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协助核定的凭证。

第三条指导原则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办理应有利于优化工程项目功能、质量、投资和进度,坚持实事求是,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保证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或设计不合理时,各参建人员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建议。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相关参建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类型划分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种类型。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一、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建设标准等变更的;二、单个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超过100万元的;三、变更后引起工程造价超出项目总投资的。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技术核定亦按上述情况分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技术核定不应出现重大类型。

第五条内容规范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必须具体说明变更原因分政策原因、技术原因、标准原因和依据,有关协调情况,准确描述原设计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实物量变动、位置变化、做法优化等内容。

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相关图纸要符合《建筑制图标准》。

第六条审批权限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基建部向分管公司领导报告,由分管公司领导决策审批事项;一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由基建部会内审部负责决策审批。

单项变更或核定引起工程造价调整不超过2万元,同时同类变更累计工程造价增加额不超过合同金额5%合同额小于1000万元或50万元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项目负责人报分管经理同意后,按流程审批。

9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9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1、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
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属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

2、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
商记录等;
3、接到设计变更文件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发放给
各专业及分包方等相关人员,建立发放台账。

4、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
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

5、技术核定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并经分公司技术
副经理审核,重大问题须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核定单应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6、技术核定单由项目技术人员负责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办理签证,经认可后方生效。

7、经过签证认可后的技术核定单交项目资料员登记发放。

技术核定管理作业指引

技术核定管理作业指引

技术核定管理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1、流程图1、指引概况2、工作程序2.1技术核定的提出2.1.1项目工程部负责技术核定信息的收集、分类和整理,由提出部门填写《技术核定审批表》提交设计管理部。

2.1.2技术核定的原因分类:第一类、设计优化第二类、设计错误第三类、施工错误第四类、施工困难第五类、施工进度要求第六类、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第七类、营销和经营变化第八类、材料变化第九类、其它____________2.2技术核定的论证2.2.1设计管理部收到技术核定需求后,判断是否为重大技术核定、影响销售承诺、影响成本变化等因素。

2.2.2论证的形式1)设计管理部对上述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和判断,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变更,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技术核定可行性论证会的参与部门和形式;2)对于一般变更,由设计管理部结合项目工程部初步方案给出基本可行性及合理建议方案,并组织部门内会签、论证;3)对于重大技术核定,设计管理部应组织由设计单位、项目拓展部、营销策划部、项目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工程审计部等各专业人员参加论证会。

2.2.3重大技术核定论证的要求1)项目工程部应对技术核定涉及施工现场当时的进度情况描述清楚,确认有无返工、及变更的工程量,对工期有无影响等,并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对进度的影响提出明确意见;2)成本控制部应明确技术核定相关工程量的核减及与原图纸作法进行比较,并对由此产生的造价成本增减予以确认;3)营销策划部对涉及销售承诺变化的变更,须对技术核定涉及签约图纸引起的问题阐述清楚,并提出明确意见;4)项目拓展部对涉及影响项目规划验收和相关专项验收的技术核定,须对变更是否符合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提出明确意见,并提前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认;5)若客户提出技术核定需求时,由设计管理部组织出具变更图纸并组织成本控制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变更方案与费用经客户同意后,项目部(销售)组织客户填写《客户变更确认表和告知函》后,由设计管理部填写《技术核定审批表》并抄送项目工程部落实。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定义:1、设计变更单: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该设计变更向施工单位签发即为“设计变更单”。

2、技术核定单: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沟通对不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施工图提出的修改,并办理相应手续,形成的设计文件即为“技术核定单”。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的管理:1、设计变更单管理:1.1、设计变更单管理流程: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建设(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单签收→设计变更单发放→设计变更单登记台账→设计变更单资料存档。

1.2、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签收设计变更单时,应对其进行认真核查、确认,对违背变更程序、违背合同要求或项目已经完成施工的项目的变更,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妥善处理。

1.3、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设计人负责,未经设计单位允许,施工单位、建设方或监理无权修改设计。

如果设计单位对非重要结构或部位的修改权委托建设方或监理负责日常施工图修改工作时,必须要有委托书作为凭证方可生效。

1.4、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的有效性、时效性,下列情况之一的设计变更,应及时采取沟通措施予以解决: 1)设计变更签证手续不全,缺少设计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等; 2)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较多、工期延误等,而建设方没有明确增加费用的意见; 3)设计变更单发放滞后,分项工程已完成,所造成的损失没有明确处理意见。

2、技术核定单的管理:2.1、技术核定单管理流程: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监理单位审核审批→设计单位审核审批→建设单位审核→技术核定单发放→技术核定单登记台账→技术核定单资料存档。

2.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技术核定单(或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形式,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修改申请:1)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4)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修改设计时。

技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技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技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1总则1.1目的为加强公司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技术变更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技术变更质量,维护工程技术变更的严肃性,杜绝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随意性,增强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提升项目的营运效能,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管理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程项目。

1.3技术变更定义技术变更定义:在设计单位自交出经审批的正式施工图至工程竣工期间,且对已经审定的设计技术文件进行变更、增减,称为技术变更;1.4原则1.4.1设计技术文件一经审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如需变更,必须按本办法执行。

1.4.2技术变更不仅限于图纸,还包括有关图、表、文等形式的技术资料。

1.4.3对于必须发生的技术变更,必须在实施前提出、并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实施之前完成变更手续,避免返工浪费。

在为了保证进度等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先与后续审查部门联系或要求到现场作出决定,然后在24小时内补办相应的手续。

绝不允许“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

1.4.4变更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不得与已有的报建文件内容相冲突;不得与销售宣传资料及销售附件等相冲突;否则应经相关部门评估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1.4.5变更内容不应影响其他相关专业,复杂内容应组织多专业会审。

1.4.6施工图会审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以施工图会审纪要及其附件的形式进行变更,不另行审批。

1.4.7技术变更实施后,项目工程部应对每月25日前已经确定完毕的技术变更内容进行统计,并上报研发部备案。

1.4.8技术变更后的所有资料,必须由项目工程部建立技术更台帐,并于每月25日前将变更资料的原件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2职责2.1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是项目技术变更的归口职能部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对技术变更进行分类处理,对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建筑效果、建筑功能、建筑产品标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的影响承担管理职责,并负责对口协调设计单位完善设计技术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系统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包括:①、原设计缺陷补正;②、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涵及设计归属(包括工程量增或减);③、施工条件变更;④、单位工程界面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由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四方签字盖章确认(不涉及图纸的设计变更不需要设计院确认),并经指挥长和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做为施工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表附后),按表格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批准生效后再组织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指挥部、设计单位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在设计变更时注意:6.1.原则上不提高标准。

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任意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

6.2.不影响工期。

尽量避免提出较晚、缺乏必要准备、可能影响工期进度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程序:7.1.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7.1.1. 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表附后,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排斥规定条款的变更除外),该申请详细陈述变更理由,变更位置、范围、估算工程量。

7.1.2. 指挥部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编号,并于当天报指挥长。

7.1.3指挥长根据变更申请单内容在1天内决定是否需要到现场及是否拟同意变更。

对拟同意变更的,指挥长在申请单上签署“确定工程量”并签字。

办公室将此件存档后将复印件于当天发至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

7.1.4 指挥部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监理专业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院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实测变更工程量后在同一张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复印后各方留一份,原件与申请单一起存指挥部办公室档案,作为设计变更造价的计算依据。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系统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包括:?、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涵及设计归属,包括工程量增或减,,?、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由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四方签字盖章确认,不涉及图纸的设计变更不需要设计院确认,~并经指挥长和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做为施工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表附后,~按表格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批准生效后再组织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指挥部、设计单位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在设计变更时注意:6.1(原则上不提高标准。

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任意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

6.2(不影响工期。

尽量避免提出较晚、缺乏必要准备、可能影响工期进度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程序:7.1(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7.1.1. 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表附后~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排斥规定条款的变更除外,~该申请详细陈述变更理由~变更位置、范围、估算工程量。

7.1.2. 指挥部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编号~并于当天报指挥长。

7.1.3指挥长根据变更申请单内容在1天内决定是否需要到现场及是否拟同意变更。

对拟同意变更的~指挥长在申请单上签署“确定工程量”并签字。

办公室将此件存档后将复印件于当天发至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

7.1.4 指挥部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监理专业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院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实测变更工程量后在同一张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复印后各方留一份~原件与申请单一起存指挥部办公室档案~作为设计变更造价的计算依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终修改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终修改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期间设计施工图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科学、合理、正确,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现场建设期间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明确设计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确保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电集团、国电电力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一)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参建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负责对由于设计单位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按照设计合同相关规定对设计单位提出考核;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二)工程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设计修改内容、工作量确认;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查,并报送工程建设部审核;协助工程建设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三)计划经营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增减工程量进行复核,审定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第五条参建单位职责和权限(一)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提出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初审意见;设计变更单必须经总监签字、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公司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的签发;(二)设计单位:负责对各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提出设计意见,出具变更方案;对已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定,并出具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必须经设总签字、加盖设计院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提出条件(一)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二)由于其他原因引起设计条件变化需要变更设计;(三)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四)上级单位要求变更设计;(五)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六)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七)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设计变更的管理第一条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合同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组织施工。

施工过程中确因如下原因时可以提出设计变更:(一)设计类原因:超预算成本设计、设计错误、设计缺漏、补充设计;(二)工程管理类:设计优化、户型结构变更;(三)现场施工类:施工困难、施工进度要求、施工组织变更;(四)客服及物业类:客户需求、市场营销、物业需要;第二条相关责任方即变更提出方首先应填写设计申请变更审批表报工程部审批,有工程部经理及公司主管副总会签并报公司备案批准后送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按照申请内容进行相关设计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实行专人负责制,从该设计变更提出至该设计变更发放由专人处理,且由工程部专人落实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设计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应按序编号,不得空号、重号,如发现此类问题相关责任人应予以认真核实,并予以修正。

施工中不得出现先施工后变更的情况,否则提出的设计变更不予审批,造成的返工处理等损失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工程部在进行工程管理时,一个在建单项工程在部门内部只准留存一份施工图,并由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存档管理。

设计变更自设计方取回后,工程部要有专人对照变更及时在存档施工图上进行修改标注(包括土建、安装等)。

第二章技术核定的管理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组织方法需要明确、技术参数需要核定等因素引起的核定,由提出方阐明原因,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需要核定如下事宜:提出方需要核定的内容是否与原施工组织设计相符;是否由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失误引起;是否因甲方因素引起。

第七条技术核定实行专人负责制,并由公司工程部、主管副总、监理方、设计方及施工方进行会签,缺一不可,缺少任一方的会签,该技术核定视作无效。

第八条技术核定应按序编号,不得空号、重号,如发现此类问题相关责任人应予以认真核实,并予以修正(技术核定管理同设计变更管理第七条)。

第三章施工签证的管理第九条由于施工签证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因此对施工签证应做到事前控制,不得事后补签。

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条例

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条例

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条例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1.目的规范设计变更的管理方法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成本控制目标和进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设计变更: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施工阶段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的过程。

Ⅰ类设计变更:费用增减10万元以上,或影响重大结构安全和设备专业系统变更的设计变更。

Ⅱ类设计变更:费用增减10万元以下,且不影响重大结构安全和设备专业系统不进行变更的设计变更。

4. 职责区域公司4.1.1 对于Ⅱ类设计变更,负责变更信息的收集、分析论证、及时反馈、监控设计、监督实施、并报研发设计中心备案;4.1.2 对于Ⅰ类设计变更,负责地方相关政策信息的及时收集提供,有关变更的施工现场信息的及时上报研发设计中心,负责变更资料及记录的接受、发放、跟踪、实施、归档工作。

4.1.3 对于Ⅰ、Ⅱ类设计变更,定期收集备案,定期检查工程实施情况。

企划营销中心跟踪、分析市场,根据销售市场的变化,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

研发设计中心4.3.1 根据上层决策以及规划设计方案与指标的调整,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可行性论证。

4.3.2 对于Ⅱ类设计变更,定期收集备案,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4.3.3 对于Ⅰ类设计变更,负责变更信息的收集、分析论证、及时反馈、监控设计、及事后总结整理归档。

成本管理中心根据上层决策以及市场成本变化,配合区域公司和研发设计中心,提供相应的成本预估;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在变更设计及实施期间实施成本控制与核算。

根据上层决策以及市场成本变化,负责设计变更相关材料设备的询价、采购;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负责相关补充合约的拟定。

5. 工作内容区域公司负责类Ⅱ设计变更管理工作5.1.1 收集来自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承建商、供应商等的设计变更要求;5.1.2 组织内部审核,回绝认为不合理的变更请求,判别认为不属Ⅱ类设计变更的,及时联系研发设计中心解决;5.1.3 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变更提出单位讨论可行方案;5.1.4 安排落实具体工作和进度计划,以会议记要形式记录在案,并以正式文函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进行(或不进行)变更设计,抄送集团各相关部门备案;5.1.5 从组织论证到反馈、落实工作计划,原则上宜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5.1.6 对设计变更相关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监控;5.1.7 变更设计成果文件报研发设计中心、成本管理中心等集团公司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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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管理办法页码:第1 页共 1 页
尽管施工图有严格的设计审批制度,且经过各方会审,但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仍然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规格、品种、数量不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以及针对设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需做设计变更时,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签证制度。

一、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分类规定:
1、重大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涉及建设体系、平面布置、结构形式、结构层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装饰、设备安装、主要材料和工艺流程发生改变,影响结构承载能力,降低建筑标准和改变使用功能等技术项目。

2、一般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一般材料代换、细部尺寸改正、装饰工程的局部修改,以及不影响结构承载能力,不降低建筑标准,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技术项目。

二、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程序:
1、各项目施工所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认可后执行,属重大技术核定者交设计单位认可,一般技术核定交建设单位认可。

2、一般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由其委托建设单位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后执行,如属口头变更,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当场以技术核定单形式或核定签认。

3、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加盖公章后发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章后发施工单位执行,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变更的合法性检查。

4、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项目部需按公司有关规定存档外还需及时发送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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